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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热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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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第一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纪委议事程序,提高公司纪委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上级党委、纪委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

第三条  公司纪委议事决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四条  公司纪委议事形式包括纪委全体会议和纪委书记办公会议。

第二章 纪委全体会议

第五条  纪委全体会议主要讨论决定的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和公司党委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二)研究协助公司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其他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要问题。

(三)审议公司纪委向公司党代会作的工作报告。

(四)研究决定重要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五)讨论特别重大案件的处置意见。

(六)应由纪委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纪委全体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由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2天通知全体纪委委员。

原第七条  纪委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纪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纪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公司纪检监察室人员列席会议,根据需要,纪委书记可以决定其他相关人员列席。

修改第七条  会议应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如讨论违纪案件立案、对党员给予纪律处分、对党员申诉的处理意见或复议、复查结论等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纪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公司纪检监察室人员列席会议,根据需要,纪委书记可以决定其他相关人员列席。

第八条  纪委全体会议表决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纪委委员半数方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问题时,应逐项表决。

第九条  纪检监察室负责纪委全体会议的组织、记录等工作,负责对会议决议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修改第十条  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事项,应当暂缓表决,并将不同意见记录在案。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或向公司党委、上级纪委汇报请示后再行讨论、决定。

第三章 纪委书记办公会议

第十条  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

(一)研究中央、中纪委以及省委、省纪委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意见,并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二)研究协助公司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相关措施,安排部署具体工作。

(三)研究纪委的重要决议草案,以及向公司党委、上级纪委和其他领导机关、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

(四)研究制定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做出专项工作部署。

(五)研究有关重要信访举报、纪律审查及党员申诉情况的处理意见。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违纪和职务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意见。

(七)研究权属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人选。

(八)研究加强纪委自身建设以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九)研究权属单位纪委报批和请示的有关重要事项的批复意见。

(十)由纪委书记提交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纪委书记办公会议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经纪委书记、副书记或纪检监察室主任提议,可随时召开会议。会议一般由纪委书记、副书记及纪检监察室主任、副主任参加,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可列席会议。根据会议需要,纪委书记可以决定其他纪委委员或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第十二条  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由纪委书记召集和主持,纪委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需要研究讨论有关人事提名、违纪案件处理等重大事项时,纪委书记、副书记均应参加会议。

第十三条  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由纪检监察室指定专人记录,重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据有关党内法规、上级党委纪委、公司党委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第二篇】

一、议事决策范围

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

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3、研究确定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

4、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5、研究有关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6、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7、其它需要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决策的程序

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支部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支部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支部会议由受委托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人员参加时,有关人员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支部成员沟通。

6、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支部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9、对应由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时,党支部书记可与有关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

10、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管党支部成员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党支部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第三篇】

一、重大事项范围

1.研究决定本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文件、决定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本系统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2.研究决定本单位有关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审定以党支部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上报的重要文件等。

3.研究决定本单位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和工作要点。

4.研究决定本单位资产处置,重大的投资和工程项目。

5.研究决定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重大事项;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及调整等问题。

6.研究本单位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的情况和干部运用管理监督奖惩方面的重大问题。

7.研究本单位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8.单位党支部成员按分工在特殊情况下对重大事项处理后需向党支部报告的问题。

9.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议事决策程序及要求

党支部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下列程序及要求进行:

1.确定议题。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会议议题由党支部成员提出,报请书记或书记委托的成员确定。提交会议讨论决策的议题,应先进行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并广泛征求意见,必要时先组织充分论证,然后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通气协调,最后由书记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

2.会议准备。会议议题及日期确定后,必须由有关科室准备详细的会议材料,会议通知和会议议题一般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应到会人员。

3.会议讨论。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主持的,可由书记委托其他成员主持。会议讨论实行一事一议,讨论前先由责任科室汇报有关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实践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4.会议决定。在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的情况下形成统一意见,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对需要表决的事项由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表决程序,对需决策事项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不赞成意见(含未到会党支部成员的书面意见)人数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一时,应暂缓表决,会后继续就该议题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沟通协商、并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会议表决应逐项进行,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同时须将表决意见记录备查。

1.凡研究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党支部成员必须到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会后要向其告知会议结果。讨论决定干部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2.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提交党支部集体讨论或表决时,分管的班子成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书记报告;无法向书记报告时,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书记或党支部会议汇报。

3.对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有保密要求外,应及时在本单位干部职工中公开。对决策事项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

4.党支部会议作出的决策,由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各承办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落实。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应向党支部作出书面报告。

三、纪律监督及违规处理

1.党支部不按本规定决策重大事项的,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或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报告。

2.因违反本规定而导致重大事项决策失误并产生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经党支部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各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党支部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班子成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支部的决定。

4.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外,不得向外转播或泄露会议内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第四篇】

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 

2、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划;党内重要制度、规定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3、机关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单位中层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推荐、考察和监督等工作。 

4、审批新党员,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违纪党员的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5、“创先争优”等活动方案的制定;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 

6、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工作总结。 

7、党支部职责范围内其它有关的重要事项。

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议事程序: 

1、党群部门提出的议题,需报党支部书记确定,也可由书记直接提出议题。 

2、在确定单位发展方向等方面的重大议题或单位党支部参与决策的议题,由党政负责人共同商定,在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会议,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遇到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一般应暂缓表决,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后再议。 

4、议事表决情况要如实记录,并按规定归档保存。 

5、会议结束后,党支部根据会议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可发支部红头文件。 

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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