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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集聚【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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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第一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党委和各二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党委班子成员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贯彻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党委班子和成员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的重要途径。学校党委和各二级党委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可以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四条  学校党委和各二级党委对本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任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是理论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督促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完善学习制度等。党委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学校党委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副书记是本级党委理论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各二级党委书记是本级党委理论学习直接责任人。

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五条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党委宣传部、党委办公室和党委组织部负责人担任,由党委宣传部负责人牵头;各二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参照上述要求配备学习秘书。学习秘书的主要职责是草拟学习计划和学习方案、选请讲课专家、准备学习资料、印发学习通知、协调学习事务、进行学习考勤和记录、撰写情况报告、管理学习档案等。

第六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成员和学习秘书名单需报上一级党委宣传部和党委组织部备案。成员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按照规定重新备案。

第三章  学习内容与形式

第七条  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事业所需要的理论知识;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及学校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弘扬沂蒙精神有关内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八条  学习主要形式:

(一)集体学习研讨。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认真确定学习主题,精心设计学习方案,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以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确定个人自学计划和内容,明确学习重点,认真学习必要书目,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理论水平。

(三)专题调研。坚持学思研贯通,将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师生、深入一线,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现场教学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要按照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理论学习计划,按照有关要求上报备案。

第十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建立学习档案,包括学习制度、成员名单、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学习成果、考勤记录等内容。

第十一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要保证时间和质量,每年应集中一定时间学习,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可以按照有利于增强学习深度和成效的原则合理确定每次集体学习研讨时间;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每年不少于1。

第十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要作为党委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把个人学习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  学校党委宣传部要会同党委办公室、组织部等有关部门,经常对各二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进行列席巡听和督导检查等,确保学习取得良好效果。对理论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二级党委,由学校党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和成果,可以运用报刊、网络或者内部通报等方式,及时进行报道或通报。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党委办公室会同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第二篇】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以及中央和省、市、区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是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党委对理论学习负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五条 学习的组织与职责:

1、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2、局党委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党委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3、党委成员要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4、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由办公室、党建办负责人担任。党政办人员要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六条 学习的主要内容: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4、国家法律法规。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

7、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

知识。

8、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9、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文件、领导讲话;

10、事关定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规划、政策以及市委要求的相关内容;

11、安全监管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业务知识。同时,结合实际开展形势任务教育。

12、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七条 学习方式:

1、集体学习研讨。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采取读书会、报告会、务虚会等方式,抓好专题辅导和学习交流。集体学习研讨每年集中一定时间开展,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创新学习方式,把集体研讨和重点发言、系统学习和专题学习、研究理论和指导工作结合起来,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加强面对面互动交流,适当组织专题讲座和辅导。

2、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制定学习计划,认真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由局党委负责督导。

3、深入研讨。局党委中心组应当将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进一步深化学习效果。

4、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

第八条 学习要求:

1、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坚持学习的理论性、系统性,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注重融会贯通,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着力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养与增强党性修养、贯彻决策部署、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把理论学习与统一思想、驾驭全局,进行科学决策、改造主观世界紧密结合起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执政能力。

3、严格学习纪律。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专设签到本,由个人亲自签到,不得代签;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事先向党委主要负责人请假,并及时告知党委备案。局党委年终将对中心组成员每年的学习出勤情况进行通报。

4、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学习、带动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确保完成学习目和内容,完成撰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由局党委收集、整理、总结、推广。

第九条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1、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省、市、区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党委审定后施行。

2、局党委结合年底区委理论学习考核,对党委成员理论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党委分管负责人要对党委成员的学习笔记进行抽查检查,量化打分,作为年底理论考核成绩依据。

3、在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述廉中,每个中心组成员要汇报和检查自己的学习情况。将理论学习特别是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之一。

4、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区委宣传部、组织部和区直机关工委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

5、局党委将对中心组学习重视不够、开展不力的党委成员,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第三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中办发〔2017〕 9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时学习领会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切实提高学校党政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为“十三五”规划的实施和“双一流”建设的开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

第三条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学习方法,认真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全面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党委领导班子。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分为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两级组织。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全体校领导、党委常委组成。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成员原则上由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吸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参照学校执行。

第五条校党委和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

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活动由书记主持,如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由书记委托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副书记主持。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六条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中的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第七条学校办公室和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学校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时间、地点、考勤等。党委宣传部负责在每年年初根据形势发展要求和学校实际,起草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定期做好学习材料的编印、发放和宣传报道等工作。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根据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结合自身情况进行安排,并认真做好学习记录、整理学习档案。

第三章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八条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 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 国家法律法规;

(五)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 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 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 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 有关高等教育的重要论述、重大会议、重要文件精神;

(十) 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九条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 集体学习研讨。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采取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中心发言、集体讨论等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集体学习研讨前确定研讨主题,轮流安排 2-3 名中心组成员作主题发言,全体中心组成员开展广泛而深入的讨论和交流,力求每次研讨学习在中心组成员中形成广泛和普遍共识,并研究解决 1-2 个实际问题。提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二) 个人自学。个人自学采取研读指定书目和学习参考资料的方式,并根据学校和本单位形势任务需要进行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自学。

(三) 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院系、深入师生,扎实调查和研究问题。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条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校大兴学习之风。

第四章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一条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二条建立和执行档案制度和通报制度。理论中心组学习要做到学习有计划、读书有笔记、集中研讨有记录、重点发言有提纲,建立完整的学习档案。党委宣传部和各二级党组织要及时进行学习情况通报,把本单位中心组的学习动态和主要成果告知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发挥示范作用,促进和引导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

第十三条建立并严格执行学习考勤与请假制度。学校办公室负责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考勤工作,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由党组织负责人负责考勤。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事前必须向党组织负责人请假,事后应当及时进行补课。

第十四条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自觉做理论学习的表率。在每次集中学习讨论前,要根据学习内容和中心议题认真阅读有关书目与材料,勤于思考、善于总结、积极发言。个人自学时要认真阅读、作好读书笔记。

第十五条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 10 次,每次不少于 2 小时。

第十六条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平时自学时间每月不得少于 3 小时。

第十七条党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采取抽查或者普查等方式,对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考核。

第十八条学校党委对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和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第四篇】

中心组理论学习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形式,是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是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推动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深入发展的重要保证。为使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组成。

分公司党委委员、行政班子成员。

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实行组长负责制。

1、中心组设组长一名。

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和安排意见;确定每次集中学习的内容、形式和时间;主持中心组学习;布置调研任务;督促、检查、指导中心组成员的理论学习;组织中心组成员的理论学习交流活动。

2、中心组设组长一名。

副组长由专职党委副书记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协助组长认真落实中心组学习的各项具体工作。

3、中心组设立学习秘书。

学习秘书由政治部主任担任。其职责是:编写学习计划和安排意见;提供学习资料和参考材料;做好学习记录、学习签到和学习档案管理工作;安排集中学习的地点;负责中心组学习通知和有关的联系工作。

三、学习内容:

1、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

2、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3、党章、科学发展观、十一五发展规划、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和谐社会、廉政建设等;

4、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及路线方针和政策、国际国内形势。

5、企业管理、市场经济理论、法律法规、科学技术、金融、分公司产品等知识。

6、党和国家、省、集团公司领导和市委领导的有关重要讲话。

7、按不同时期中心工作需要确定的其它内容。

四、学习方法

1、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理论辅导与集体讨论、走出去与请进来、常规学习和电化教育相结合等各种形式进行。

2、坚持每周六的学习制度。围绕学习计划安排的内容,挤时间坚持自学,每人每年学习日累计不少于20天。

3、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和研讨,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年度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

4、中心组不定期召开理论学习交流会,交流学习体会。

五、学习规定。

1、每次参加集中学习的人员应按时签到。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向组长履行请假手续,事后补课。

2、学习时记录人应记清学习内容、讨论发言情况,记录一定要规范整齐。

3、中心组成员无论在集中学习时,还是个人自学时,都应做好笔记。学习结束后,应按规定完成学习心得笔记,笔记文字量要达到2万字以上。

4、每个成员都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勤学习、勤思考,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分管工作每年写出1篇以上的调研报告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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