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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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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1

为进一步推进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升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强化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青海省贯彻的实施办法》《中共海南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中共贵德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学习任务

(一)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成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二)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三)全县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参照本制度组织学习。

二、学习组织

(一)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为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党员副主任,县政府党员副县长,县政协主席、党员副主席,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成员名单报送州委宣传部、州委组织部备案。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二)县委书记是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研讨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县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县委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县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三)县委对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全县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委组织部、宣传部负责把中心组学习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四)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由县委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分管负责人担任,县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牵头。

三、工作职责

(一)县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专题学习方案、学习情况报告、学习简报等文件;收集学习资料、做好讨论交流记录、协调邀请专家辅导等服务保障工作;督促指导全县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组织开展理论研讨、经验交流、典型选树、学习培训、对外宣传等工作,提出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的建议;编印学习资料、健全学习台账,将学习计划、学习通知、领导批示、考勤记录、业务指导、发言材料和学习成果等按年度建立专项档案。

(二)县委办公室负责下发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并做好会场安排布置等服务保障工作。

(三)县委组织部负责配合县委宣传部对全县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进行督查和考核。

四、学习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及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省州委重大决策部署。

(四)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青藏高原旅游名县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网络、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全县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五、学习形式

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全年组织开展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具体形式包括:

(一)集体学习研讨。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坚持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成果,深入开展推荐书目的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集体学习研讨原则上每季度安排1次,每年不少于4次,每位中心组成员交流发言每年不少于1次。

(二)个人自学。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中心组成员要自觉撰写读书心得或笔记,每半年由县委宣传部负责调阅读书笔记。

(三)专题调研。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要撰写1-2篇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结合调研,县委中心组成员每年到基层进行理论宣讲不少于1次。

(四)辅导讲座。围绕中央和省州委重大决策部署,适当组织专题讲座或辅导报告。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具有扎实理论功底、丰富实践经验的著名专家学者和领导同志,为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作专题讲座或辅导报告。

(五)网络学习。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等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学习强国”日均积分不低于10分。

六、学习要求

(一)突出理论学习。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坚持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提高理论素养。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三)发挥示范引领。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引领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上作示范,在真信、真用、真行上作示范,在强化问题导向、解决突出问题上作示范,坚持做到政治信仰更加坚定、理论水平明显提升、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成为党的政治建设的引领者、实践者、推动者。

(四)促进转化运用。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

七、学习管理

(一)每年年初,由县委宣传部负责,按照中央要求和省州委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主题、学习时间、学习方法等内容。年度学习计划由县委审定后施行。

(二)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行考勤登记。中心组成员要合理安排工作日程,积极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事前向县委书记请假,事后主动补课。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年度学习出勤率应当达到80%以上。考勤情况每半年内部通报1次。

(三)县委宣传部明确专人负责中心组集中学习记录,收集中心组各成员的学习成果,每年底做好学习档案归档工作,保证学习情况有效管理、可督查、可考核。

(四)县委宣传部负责每年向州委宣传部报送学习情况。

八、督查考核

(一)县委宣传部会同县委组织部对全县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督查至少1次,并将督查情况报县委。

(二)县委宣传部会同县委组织部对全县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县委。

(三)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在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时报告学习情况。

(四)县委宣传部会同县委组织部每年通报全县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

九、学习保障

(一)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项经费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足额划拔。主要用于购买图书和影像资料、邀请专家等费用。学习专项经费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管理。

(二)全县各党委(党组)要加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阵地管理,强化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把好政治关,对大是大非问题和政治原则问题,立场坚定、态度鲜明,坚决制止和批驳学习中出现的错误倾向、错误言论,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

(三)全县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青海省贯彻《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责任。

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2

中心组理论学习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形式,是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是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推动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深入发展的重要保证。为使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组成。

分公司党委委员、行政班子成员。

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实行组长负责制。

1、中心组设组长一名。

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和安排意见;确定每次集中学习的内容、形式和时间;主持中心组学习;布置调研任务;督促、检查、指导中心组成员的理论学习;组织中心组成员的理论学习交流活动。

2、中心组设组长一名。

副组长由专职党委副书记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协助组长认真落实中心组学习的各项具体工作。

3、中心组设立学习秘书。

学习秘书由政治部主任担任。其职责是:编写学习计划和安排意见;提供学习资料和参考材料;做好学习记录、学习签到和学习档案管理工作;安排集中学习的地点;负责中心组学习通知和有关的联系工作。

三、学习内容:

1、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

2、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3、党章、科学发展观、十一五发展规划、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和谐社会、廉政建设等;

4、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及路线方针和政策、国际国内形势。

5、企业管理、市场经济理论、法律法规、科学技术、金融、分公司产品等知识。

6、党和国家、省、集团公司领导和市委领导的有关重要讲话。

7、按不同时期中心工作需要确定的其它内容。

四、学习方法

1、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理论辅导与集体讨论、走出去与请进来、常规学习和电化教育相结合等各种形式进行。

2、坚持每周六的学习制度。围绕学习计划安排的内容,挤时间坚持自学,每人每年学习日累计不少于20天。

3、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和研讨,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年度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

4、中心组不定期召开理论学习交流会,交流学习体会。

五、学习规定。

1、每次参加集中学习的人员应按时签到。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向组长履行请假手续,事后补课。

2、学习时记录人应记清学习内容、讨论发言情况,记录一定要规范整齐。

3、中心组成员无论在集中学习时,还是个人自学时,都应做好笔记。学习结束后,应按规定完成学习心得笔记,笔记文字量要达到2万字以上。

4、每个成员都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勤学习、勤思考,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分管工作每年写出1篇以上的调研报告或论文.

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3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以及中央和省、市、区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是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党委对理论学习负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五条 学习的组织与职责:

1、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2、局党委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党委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3、党委成员要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4、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由办公室、党建办负责人担任。党政办人员要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六条 学习的主要内容: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4、国家法律法规。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

7、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

知识。

8、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9、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文件、领导讲话;

10、事关定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规划、政策以及市委要求的相关内容;

11、安全监管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业务知识。同时,结合实际开展形势任务教育。

12、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七条 学习方式:

1、集体学习研讨。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采取读书会、报告会、务虚会等方式,抓好专题辅导和学习交流。集体学习研讨每年集中一定时间开展,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创新学习方式,把集体研讨和重点发言、系统学习和专题学习、研究理论和指导工作结合起来,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加强面对面互动交流,适当组织专题讲座和辅导。

2、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制定学习计划,认真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由局党委负责督导。

3、深入研讨。局党委中心组应当将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进一步深化学习效果。

4、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

第八条 学习要求:

1、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坚持学习的理论性、系统性,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注重融会贯通,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着力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养与增强党性修养、贯彻决策部署、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把理论学习与统一思想、驾驭全局,进行科学决策、改造主观世界紧密结合起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执政能力。

3、严格学习纪律。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专设签到本,由个人亲自签到,不得代签;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事先向党委主要负责人请假,并及时告知党委备案。局党委年终将对中心组成员每年的学习出勤情况进行通报。

4、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学习、带动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确保完成学习篇目和内容,完成撰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由局党委收集、整理、总结、推广。

第九条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1、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省、市、区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党委审定后施行。

2、局党委结合年底区委理论学习考核,对党委成员理论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党委分管负责人要对党委成员的学习笔记进行抽查检查,量化打分,作为年底理论考核成绩依据。

3、在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述廉中,每个中心组成员要汇报和检查自己的学习情况。将理论学习特别是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之一。

4、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区委宣传部、组织部和区直机关工委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

5、局党委将对中心组学习重视不够、开展不力的党委成员,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党委和各二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党委班子成员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贯彻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党委班子和成员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的重要途径。学校党委和各二级党委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可以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四条 学校党委和各二级党委对本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任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是理论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督促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完善学习制度等。党委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学校党委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副书记是本级党委理论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各二级党委书记是本级党委理论学习直接责任人。

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五条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党委宣传部、党委办公室和党委组织部负责人担任,由党委宣传部负责人牵头;各二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参照上述要求配备学习秘书。学习秘书的主要职责是草拟学习计划和学习方案、选请讲课专家、准备学习资料、印发学习通知、协调学习事务、进行学习考勤和记录、撰写情况报告、管理学习档案等。

第六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成员和学习秘书名单需报上一级党委宣传部和党委组织部备案。成员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按照规定重新备案。

第三章 学习内容与形式

第七条 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事业所需要的理论知识;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及学校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弘扬沂蒙精神有关内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八条 学习主要形式:

(一)集体学习研讨。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认真确定学习主题,精心设计学习方案,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以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确定个人自学计划和内容,明确学习重点,认真学习必要书目,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理论水平。

(三)专题调研。坚持学思研贯通,将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师生、深入一线,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现场教学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要按照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理论学习计划,按照有关要求上报备案。

第十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建立学习档案,包括学习制度、成员名单、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学习成果、考勤记录等内容。

第十一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要保证时间和质量,每年应集中一定时间学习,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可以按照有利于增强学习深度和成效的原则合理确定每次集体学习研讨时间;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每年不少于1篇。

第十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要作为党委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把个人学习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 学校党委宣传部要会同党委办公室、组织部等有关部门,经常对各二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进行列席巡听和督导检查等,确保学习取得良好效果。对理论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二级党委,由学校党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和成果,可以运用报刊、网络或者内部通报等方式,及时进行报道或通报。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党委办公室会同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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