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宪法精神普及法律知识2023演讲稿范文【汇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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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宪法精神普及法律知识2020法制宣传日演讲稿【第一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2020年12月4日,是我国第7个“国家宪法日”,也将迎来第三个“宪法宣传周”。今年“国家宪法日”的主题是: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__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昭示着中国共产党全力推动依法治国的意志与决心。它把国家的法治建设提升到了一个新高度,也为全党和全国人民树立起一个法治信仰、法治追求的新高度,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从1954年我国拥有第一部真正属于人民的社会主义宪法,到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的现行宪法,再到今年3月11日第十三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期间经历了风雨侵袭,经受了时代考验。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只有以宪法为准则,才能维护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捍卫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以宪法为准绳,才能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老师们,同学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加大全面普法力度,通过开展各类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动全校师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促进全面依法治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在学校科学谋划“十三五”发展规划,深化改革、转型发展、服务地方,致力于办好人民满意的高职学校,打造师生共建共享精神家园的关键时刻,我们更应深知重任在肩。
为此我们向全校广大师生员工发出如下倡议:
我们要认真学习宪法,提高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牢固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
我们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宪法信仰植根于我们每个人的内心深处,让宪法实践成为我们的自觉行动;
我们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又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做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相一致。
教师遵守教育法规,提高师德修养;学生遵规守纪,举止文明,提高个人修养。全体师生争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楷模。
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从实践做起、从自己做起、从点滴做起,共同营造“学习党的十九大,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的良好氛围,从校园开始,辐射全社会,为“法治中国”梦想的实现砥砺前行、携手并进。
弘扬宪法精神普及法律知识2020法制宣传日演讲稿【第二篇】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宪法”一词,来源于拉丁文,本是组织、确立的意思。古罗马帝国用它来表示帝王的“诏令”、“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件。而现代意义上的“宪法”概念最早出现在英国。英国在中世纪建立了代议制度,逐步限制王权并扩大资产阶级权力,确立了国王没有得到议会同意就不得征税和进行其他立法的原则,并制定了诸如《权利法案》、《人身保护法》、《王位继承法》、《国会法》等一系列法律。后来代议制度普及于欧美各国,人们就把这些规定代议制度的法律称为“宪法”。现代第一部成文宪法是美国宪法,它是以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胜利后通过的《独立宣言》和联邦条例为基础,于1787年在费城制宪会议上制定的,在全世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中国古代没有制定“宪法”的传统,“宪法”的概念也是由西方传入。1898年戊戌变法时,以康有为为首的维新派要求清廷制定宪法,实行君主立宪。1908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内容由“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组成。从此“宪法”一词在中国就成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专用词。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建国前夕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虽然《共同纲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却为宪法的订立奠定了基础。随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先后制定和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国现行的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的,并在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__年进行了四次修正。
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__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国家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就是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的。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让每一个人能够更多地了解宪法,也让宪法真正走入生活、融入社会,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设立“国家宪法日”,更是确定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做到依宪治国。
古语有云:“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近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中国的法治建设蹄疾步稳,进入崭新征程。设立“国家宪法日”,通过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进而在人民心中牢固树立起对宪法的拥护和信仰,才能为法治中国提供最坚强的支撑,为社会繁荣发展、国家长治久安带来强大持久的动力。
同学们,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治意识,弘扬宪法精神。
弘扬宪法精神普及法律知识2020法制宣传日演讲稿【第三篇】
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朋友们: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通过的国家第四部宪法,先后4次修正,是新时期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为此,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要求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设立“国家宪法日”赋予了宪法新的生命和力量,体现了党和国家强力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定意志和决心。全市上下,广大群众务必要充分认识“国家宪法日”的重大意义,清醒认识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切实增强宪法意识,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持做到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全民依法办事。
要着力加强宪法宣传教育,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人民群众是维护宪法权威的基础,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如何,直接关系到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关系到依法治市的进程。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真正让宪法观念和宪法基本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以实际行动带动广大群众学法守法,在全社会形成遵宪用法的良好风气。
要切实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形成人人守法的良好氛围。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发自真诚的信仰。要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全面落实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更好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发展基层民主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要进一步完善村、社区基层民主管理制度,深化政务、村务、党委公开,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保证人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要更加注重并善于用法律手段正确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广大干部群众都要依法维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尊重他人的各项权利,形成人人守法、人人尚法、人人护法的良好氛围。
要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机关的职能作用。宪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这是宪法赋予地方各级人大的神圣职责。要大力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各项职权,确保宪法的规定得到更好地落实。要强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实效,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行政机关在贯彻实施宪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打造法治型、服务型政府。要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优化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确保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要加强党的领导,着力提升依法执政能力。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执政有机统一起来,切实提升依宪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要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以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广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做遵守宪法的模范,恪守宪法原则,履行宪法使命,按照宪法办事,带动全社会严格贯彻实施宪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总之,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我们一定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切实抓好宪法实施工作,不断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为打好打胜扶贫攻坚战,建成全面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弘扬宪法精神普及法律知识2020法制宣传日演讲稿【第四篇】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同学们知道什么是《宪法》吗?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它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对我国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予以了明确。
也许有的同学会说,宪法好像与我们现实生活没有交集。其实不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母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根据《宪法》的内容,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如升国旗时,《国旗法》对我们的行为作出了具体要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我们的学习和品德养成提出了要求;当我们走进社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我们保驾护航;当我们在消费遇到问题时,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我们学生在生活的各个领域都与法律相伴。
1982年,我国现行宪法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自2001年起,12月4日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__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十一届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同学们,《宪法》当中具体的内容我们会随着学业的增长慢慢地接触,今天让我们先来学习几条与我们少年儿童紧密相关的内容:
《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同学们,我们要积极贯彻宪法精神,宪法其实离我们并不遥远,践行宪法精神更应该体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比如此时此刻,认真对待每一次的升旗仪式、满怀崇敬地高唱国歌;比如在校园中,遵守校纪校规,
整齐穿着校服;比如在课堂上,用心学习,尊重宪法给予我们的教育权;比如在上下学途中,遵守交通规则、文明礼让等等。
从冲动莽撞地解决同学们的纠纷,到能够与同学们和谐相处;从被动地受约束到主动地养成遵纪的习惯;从杜绝抄袭作业开始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想,与社会不良风气做斗争,这些都是我们践行宪法精神的体现。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起,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国无法则乱,家无法则衰。同学们,我们不但要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我们还要把法治意识宣传给周围的人。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构建法治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复兴之梦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