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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宪法精神(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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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宪法精神【第一篇】

一、加强领导,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全面开展

为加强学习组织,确保学习效果,县供销社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的宣传领导小组,明确小组各成员的责任和分工,下设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我社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学习氛围

在宪法宣传活动中,联社通过开展干部职工召开学习《宪法》主题会议,工作qq群,宣传栏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宪法。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保证,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内容,推动宪法深入人心。

(二)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入宣传全会的重大意义、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会议精神以及“十三五”时期的发展理念、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引导干部职工大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

弘扬宪法精神【第二篇】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精神的全面落实,从根本上保证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前进方向。中共中央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工作。[1]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从中我们可以解读出关于宪法精神的三点基本认识:第一,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反映了关于一个国家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基本共识和整体框架,是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依据;第二,宪法是通过科学的、民主的程序而制定的,其目的在于保障法治的实现。由此,宪法的基本价值之一必然体现为对公权力的约束和规范,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对私权利的保护;第三,宪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效力,在整个法律规范体系中处于核心和顶点的位置,其他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具体看我国宪法,虽然也在社会变迁中不断得到发展,但它始终坚持以“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作为核心与出发点,体现了人民的最高意志与利益。反映人民的利益、实现人民的利益成为我国宪法的基本价值追求,也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必然要求。由此,宪法精神可以概括为在宪法权威基础之上的对人权以及公民基本权利的全面保障。宪法权威是弘扬宪法精神的前提和基础。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宪法是治国之基石。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决定整个国家法治的权威和尊严,宪法的命运关乎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弘扬宪法精神首先要维护宪法权威。只有维护好宪法权威,才能真正培养起宪法意识,才能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才能真正树立法治信仰,才能真正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要求党依宪执政

强调: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宪法有没有尊严,也是党和人民共同意志有没有尊严。不尊重宪法,就是不尊重党的合法性、不尊重人民的意志。在这个意义上,坚持依法治国首先必须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必须要坚持依宪执政,就成为一项重大政治命题,这是中国共产党结合自身使命,对世界法治发展规律作出准确判断以后作出的,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发展。

依宪执政,是指执政党依据宪法取得执政地位后,按照宪法规范和宪法原则治国理政,运用宪法法律方式解决各种社会问题。

(一)依宪执政要求执政党的执政地位必须依据宪法取得,这是执政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

中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宪法序言规定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其中就包含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宪法修正案第18条全面完整地阐述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宪法修正案第4条对中国的政党制度作了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2]

(二)依宪执政要求执政党的执政行为必须在宪法框架之内实施

执政党依法取得国家权力,并运用国家权力制定体现自己所代表阶级、阶层或集团利益的政策,干预和影响国家生活,但这一切必须建立在一个前提之下,那就是对社会共同原则和利益的尊重和保护。社会共同原则和利益如何体现?依据法治的一般原则,它必须体现在宪法规范之中,在我国同样如此。因此依宪执政实际上就是在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任何宪法之外的特权都是对人民根本利益的损害,也必然有损党的权威。正如强调指出的:“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1]

依宪执政的具体要求主要表现为: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3]

二、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要求加强宪法实施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在党的重要文件中把宪法实施放在了突出位置。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4]。宪法实施实质上是将“纸面的”宪法转化为指导法治实际工作的“活”的宪法,强调宪法要落地,要发挥实际作用。这是“依宪治国”和“依法执政”的重要内容,也是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的制度基础。

目前,加强宪法实施已在全社会达成基本共识。我国的宪法实施机制,主要包括宪法修正、宪法解释、违宪审查制度等。

(一)宪法修正

宪法修正本质上是一种立法行为,其目的在于通过对宪法规范的细化或对宪法漏洞的弥补促进宪法规定与社会现实相适应,从而保障宪法目标真正实现。我国的1982年宪法颁布以来,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现实需要的变化,全国人大已经先后对宪法进行过4次修正,宪法修正的相关制度比较健全,运行也比较规范。

(二)宪法解释

宪法规范可能存在内容、含义和界限不明确或有争议的情况,此时就需要宪法解释制度解决这一问题,实现宪法的确定化。宪法的国家根本法性质,决定了其内容通常较为原则,条文含义也比较抽象,社会公众理解起来有一定难度。这样显然无法确保宪法的实施,维护宪法权威也就无从谈起。虽然宪法修正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这类问题,但过分频繁的立宪和修宪会使人对宪法的稳定性与权威性产生怀疑。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有权机关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做的一种说明就显得非常必要,这就是宪法解释。这一制度相对灵活的特点既可以使宪法适应新的社会需要,又可以保持宪法的基本稳定从而维护宪法权威。因而,宪法解释制度在宪法实施中发挥着独特的功能。在我国,承担宪法解释重要职能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的原则和精神对宪法的条文、语句和文字的含义进行解释。30余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挥了重要的宪法解释功能,围绕着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公民选举权等多个领域作出了一系列重要的宪法解释。实践中的问题是,由于相关程序机制不够健全,宪法解释还难以充分发挥自身作用,一些宪法规范的含义还没有得到及时地解释,使得一些符合宪法原则和精神的做法没有得到很好地坚持。这就意味着当前我国宪法解释制度仍有很大的改进空间,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违宪审查制度

违宪审查制度是通过维护法制统一性,确保宪法有效实施,是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制度。作为国家根本法,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法律法规的效力都来自于宪法,其规定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一旦出现其他法律法规违宪的情况,必须予以纠正,否则就会破坏法制的统一,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权威也不会得到尊重。当前,由于存在诸如违宪审查主体制度设计缺陷导致违宪审查不能经常化、专业化,违宪审查的范围过窄,缺少健全的程序性保证,违宪审查处罚力度过轻等问题,现行的违宪审查制度的制度功能还没有达到最大化,现实中一些违反宪法、侵害宪法效力的问题往往很难真正发现。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有的行政法规宣称维护宪法权力,实际上却在限制宪法权力,破坏宪法原则;一些低层级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常常剥夺、限制公民的宪法权利,把行政利益放在了宪法之上。只有从根本上解决违宪审查的制度建设问题,才能有效维护宪法的声名和权威,确保“依宪治国”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起到真正有效的约束和指导作用。

宪法的实施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我国宪法的实施还有赖于对现行制度的完善和改进。我们必须紧密结合中国实际,树立科学理念,创新和完善宪法实施的制度,探索宪法实施的有效途径,改善宪法实施的效果。只有这样,宪法的作用才能真正体现出来,才能最终有利于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三、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要求树立法治信仰,建设法治文化

宪法法律权威要靠人民来维护,因而宪法法律的权威只能源自人民内心的真诚拥护。因此,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必须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法治信仰就是人们发自内心地相信法律、信任法律、尊重法律、崇尚法律。尽管我们谈法治时,首先想到的是制度,但法治与其说是制度,不如说是信仰和文化。制度相对要容易建设,法治中立法是比较简单的任务。而文化的建设,信仰的树立,则要困难得多。在中国这样一个传统文化中法治因素相对缺乏的国家,让人民真诚地信仰法治,需要进行长期艰苦的工作,但这项工作必须完成。如果一个国家缺失了法治文化、一个社会没有了法治信仰,即使法律条文制定得再全面、再系统、再严谨,也注定会沦为炫目的装饰品。法治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法虽立而难行,整个社会也不会有良好的法治风尚。

法治的前提是一个国家能够制定出科学的良好的法律,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善法,同时善法能够得到全社会的共同遵守。怎样才能制定出治国理政的善法?怎样才能使这种善法得到有效的实施呢?那就需要一种法治持续存在并得到普遍认可的状态和环境,这种状态和环境只能依靠法治文化来营造。也就是说,只有让法治成为一种文化,才能实现真正的善治。法治文化被认为是现代国家的重要标志和特征,决定了一个国家法治水准的高低,滋养和培育着健全的法治社会以及法治文化之下的健全人格。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党和政府非常重视立法工作,中国的立法工作逐步加强,符合国情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已初步建成,国家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基本上进入了有法可依的状态。遗憾的是,在这个过程中人的观念落后了,社会的法治意识并未随着制度的完善而树立起来,特别是对法治的敬畏之心、法治信仰并未真正建立起来,人治传统、人治观念依然根深蒂固,特别是在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甚至领导干部头脑中,法治思维依然缺失。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是人民群众规则意识和法治信仰的缺失,在现实生活中不尊重法律,“中国式过马路”“信访不信法”“走关系”强于“走程序”、拼实力不如“拼爹”等现象屡见不鲜;另一方面,是个别执法部门有法不依现象严重,执法过程中存在大量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另外,法律实施机制某些环节失灵,严重影响了实施效果。这些迫切需要我们清醒认识中国社会的法治难题,特别是法治文化缺失、法治信仰不彰给依法治国带来的消极影响。因此,必须把树立法治信仰、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局中突出考虑,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树立全体人民的法治理念和法治信仰,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开辟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前景。

树立法治信仰,建设法治文化的核心是在全体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头脑中培育法治思维观念,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依法办事。法治思维是依法办事的前提,依法办事是法治思维的体现。只有具备了法治思维,人们在遇到问题时,才会外化为依法办事,才会在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更好地依法解决问题、促进工作、推动发展。但法治思维不是凭空来的,除了价值之处,宣传教育也是一项重要工作。当前,中国仍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一系列体制性、制度性、结构性矛盾的存在,在某些局部带来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我们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性、基础性工程来抓。法治教育要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之中,让法治进学校、进教材;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使每个党员干部时常接受法治洗礼,促使全社会崇尚法治之风蔚然形成;法治教育要坚持从领导干部做起,法治教育要进入党校和各级干部培训机构的课堂,要保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不以言代法、不以权压法、不贪赃枉法。只有领导干部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广大人民群众才能心悦诚服地认同和敬畏法律,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才能真正建成,法治信仰才能真正在人民心中生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依宪执政明确法治中国的领导保障,宪法实施夯实法治中国的制度基础,法治信仰提供法治中国的文化土壤。这三者的结合,必将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提供良法善治的根基——宪法精神的弘扬和宪法权威的树立。

弘扬宪法精神【第三篇】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要求,我就学习《宪法修正案》以及党的二中全会精神,结合自身学习和工作实际,谈几点体会。

一、深刻认识本次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

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党的二中全会,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高度肯定了我国现行宪法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发挥的重要作用,高度评价了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重大成就,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宪法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宪法进行适当地修改,是为了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从而更好地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充分表明,本次宪法修改是顺应新时代大势的,是顺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更是顺应党心民心的。本次宪法修改,把党的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加快了我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脚步,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深刻理解本次宪法修改的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想将“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落到实处,深刻领会理解本次宪法修改的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就显得尤为重要。我的个人感受是,学习《宪法修正案》,在做到深入学习和全面学习的同时,还应该在“结合学习”上下功夫。与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结合,与学习贯彻党的精神相结合,与学习贯彻宪法全部文本相结合,相互贯通、相互印证、相互融合,才能将其精神实质和丰富内容学懂、弄通、做实。本次《宪法修正案》共对现行宪法作出21条具体修改,涉及11个方面的重要内容,可以说内容丰富、亮点纷呈。如,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宪,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行动指南;以宪法形式确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为落实党的领导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将发展新理念写入宪法,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有利于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国家领导体制,有利于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规定,使国家权力构架更趋完整,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等等。

弘扬宪法精神【第四篇】

材料一:2011年12月4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在北京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在出席座谈会时指出: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要通过抓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重点对象,带动和促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2011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第一年,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各地、各部门、各行业都以法制宣传日为契机,组织开展了一系列规模大、范围广、内容全面、形式新颖的法制宣传活动。

材料二:2011年12月4日晚,《法治的力量――2011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盛典》落下帷幕,2011年年度法治人物最终揭晓,“中国首善”曹德旺、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免费午餐”爱心群体等入选2011年度法治人物。

知识链接

一、深入开展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有哪些重要意义?

有利于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利于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等。

二、为什么要把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作为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

1.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担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培养懂法、守法、护法、用法的合格公民,是时代的要求。

2.通过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有利于广大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预防违法犯罪,促进自身健康成长,把自己培养成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三、2011年度法治人物身上有哪些优秀品质值得我们学习?

1.勇于维护公平正义,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实施正义行为、积极承担责任是做人的基本要求。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向2011年度法治人物学习,勇于维护公平正义,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关爱他人,服务社会,做一个负责任的具有正义感的人。

2.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感和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2011年度法治人物身上所表现出来的优秀品质,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完美结合,是伟大中华民族精神的具体体现。我们应该向2011年度法治人物学习,大力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

3.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开拓创新的崇高品格。我们应该向曹德旺等2011年度法治人物那样树立崇高的理想,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开拓创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四、作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重点对象,我们青少年应该怎样做?

1.要增强法律意识,维护法律尊严,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努力提高自身道德修养和科学文化素质,争做合格公民。

2.应积极参加各种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观念。

强化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之所以要强调学习宣传宪法,是因为宪法 ( )

①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②是所有法律的总和 ③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法律效力 ④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

A.②③④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2.近年来,我国每年都隆重举行年度法治人物评选,至2011年已经连续举办了11届。这一活动的开展 ( )

①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 ②说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已经实现 ③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守法护法的良好氛围 ④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使全体公民获得荣誉

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①④

3.“醉驾入刑”推动律师施杰被评为2011年度法治人物。现在,醉酒驾驶行为已经以危险驾驶罪写入了刑法,这表明我国坚持 的基本方略。 ( )

A.依法治国 B.以德治国

C.人才强国 D.科教兴国

年度法治人物郑喜兰从事检察工作18年来,她亲办、督办和协办的案件达几百件,有罪判决率100%,没有一件是错案。这主要体现了她 ( )

A.承担责任是为了追求个人名利

B.尊重法律,追求公正

C.能正确对待各种挫折

D.能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5.“中国首善”曹德旺、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免费午餐”爱心群体……从这些2011年度法治人物身上,我们可以感受到 ( )

①作为社会公民,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承担起关爱社会的责任 ②人生的价值在奉献中得到升华 ③只懂得奉献、不懂得索取的人生没有意义 ④只有像2011年度法治人物那样,才能活得有价值

A.①③ B.②④ C.①④ D.①②

6.下列事件中能直接体现我国正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是 ( )

①2011年,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 ②2011年7月1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 ③2011年,各地集中开展了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 ④某地方政府为逃避法律责任瞒报矿难事故

A.①② B.①③ C.①③④ D.②③④

二、非选择题

年度法治人物评选组委会对“2011最美中国人(群体)”的颁奖词是:他们的双手,托起了岌岌可危的生命。他们的温暖,驱散了袖手旁观的冷漠。2011最美中国人,以行动挽救良知,以诚信唤起爱心,以责任呼喊正义,成为构筑中国精神的耀眼基石。

“2011最美中国人”身上有哪些优秀品质值得我们学习?

8.“六五”普法规划的主要任务之一是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某校团委会、学生会决定在“六五”普法规划首个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在学校学术报告厅举办“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校园”演讲比赛。曹美美同学作的题为《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的演讲获得一等奖。

(1)为什么要把“突出学习宣传宪法”作为“六五”普法规划的主要任务之一?

(2)作为中学生,你认为公民应怎样正确对待宪法?

年12月4日晚,《法治的力量――2011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盛典》落下帷幕。首揭地沟油黑链的浙江民警冯伟峰榜上有名。冯伟峰在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后,他第一个钻进树林,忍着恶臭逐一排查可疑的地沟油线索……并由此揭开了一个跨省地沟油产业链条。之后浙江警方联合山东、河南等地公安机关摧毁了涉及14个省的“地沟油”犯罪网络,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了有力的震慑。

(1)请分析民警冯伟峰当选为2011年度法治人物的主要原因。

(2)公安机关联合开展摧毁“地沟油”犯罪网络行动体现我国正在实施哪一基本方略?实施这一基本方略有何重要意义?

(3)你认为如何才能减少甚至杜绝制售“地沟油”等违法犯罪行为?

年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为了配合这次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这一天某实验中学决定在全校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现请你参与其中,共同完成以下任务:

(1)我国为什么要开展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

(2)校学生会组织部分学生在学校附近的文化广场向过往群众宣传宪法知识。请你为这次宣传活动设计两条宣传标语。

(3)校团支部组织一些团员出一期墙报,向全体师生宣传宪法知识。请你为这期墙报设计两个具体的栏目,并对其作简要介绍。

(4)学校要出一期宣传专刊,假如你是这期专刊的策划者,请你设计两个宣传要点。

参考答案:

一、

二、7.提示:见上文“知识链接”部分三。

8.(1)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严格。(2)认真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热情宣传宪法,勇于同违宪行为作斗争,以实际行动捍卫宪法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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