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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宪法精神普及法律知识演讲稿范文【范例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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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宪法精神普及法律知识演讲稿【第一篇】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宪法”一词,来源于拉丁文,本是组织、确立的意思。古罗马帝国用它来表示帝王的“诏令”、“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件。而现代意义上的“宪法”概念最早出现在英国。英国在中世纪建立了代议制度,逐步限制王权并扩大资产阶级权力,确立了国王没有得到议会同意就不得征税和进行其他立法的原则,并制定了诸如《权利法案》、《人身保护法》、《王位继承法》、《国会法》等一系列法律。后来代议制度普及于欧美各国,人们就把这些规定代议制度的法律称为“宪法”。现代第一部成文宪法是美国宪法,它是以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胜利后通过的《独立宣言》和联邦条例为基础,于1787年在费城制宪会议上制定的,在全世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中国古代没有制定“宪法”的传统,“宪法”的概念也是由西方传入。1898年戊戌变法时,以康有为为首的维新派要求清廷制定宪法,实行君主立宪。1908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内容由“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组成。从此“宪法”一词在中国就成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专用词。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建国前夕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虽然《共同纲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却为宪法的订立奠定了基础。随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先后制定和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国现行的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的,并在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__年进行了四次修正。

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__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国家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就是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的。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设立“国家宪法日”,更是确定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做到依宪治国。

古语有云:“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近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中国的法治建设蹄疾步稳,进入崭新征程。设立“国家宪法日”,通过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进而在人民心中牢固树立起对宪法的拥护和信仰,才能为法治中国提供最坚强的支撑,为社会繁荣发展、国家长治久安带来强大持久的动力。

同学们,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治意识,弘扬宪法精神。

弘扬宪法精神普及法律知识演讲稿【第二篇】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这是中国历史规律的体现。中国在亚洲东部,北部是广垠无际的沙漠戈壁,西部西南大山连绵,东部东南是大海,四周的这种自然屏障加上内部完整的地理体系,使中国自成一个地理单元。这一空间为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家园,而且这片热土之中黄河、长江流域很早开发,形成发达的农业经济。四周是自然屏障,北方是游牧经济,南方是水稻农业,不同经济间的交流,趋向发达中原农区,中华民族形成时就具有了很强的内聚性。

中华各民族的起源和发展具有本土性、多元性、多样性的特点。距今四五千年前,在中华大地上就形成了华夏、东夷、南蛮、西戎、北狄五大民族集团。各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相互交融吸收,出现中华民族的一体性,并有新的民族不断产生。结果是有存有亡,有的民族延续至今,有的却因为融合、战乱、迁徙和生态恶化及改换名称等原因消失于历史长河。

中国各民族虽然历史演化情况各不相同,但因为经济文化大规摸的文流,使各区域间、各民族间形成极其密切的关系,社会生活乃至血缘关系上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所以总的趋势是形成统一稳固的中华民族和统一多民族的国家。今天中国的疆域和版图,是中华大家庭中各民族共同开发形成的。中国灿烂悠久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统一发展的历史是大家共同维护的。从公元前220xx年秦朝完成大统一后,经汉、隋、唐、元、明、清中国始终沿统一多民族国家方向发展。这一过程中虽然出现过三国两晋南北朝、唐五代十国及辽宋夏金的割据局面,不过是六七百年的短暂瞬间,统一发展始终是主流。不管是谁是哪个民族建立政权都争取入主中原进而统一国家。所以不管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都把自己建立的中央政权作为中华正统,就是地方割据也视自己为中国的一部分。喀喇汗朝的可汗们都在自己名字前加上“桃花石”的称谓,意思是自己是中国的可汗。

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100多年间,中国屡遭西方列强的侵略,亡国灭种的危机把中国各民族的命运更加紧密地联结在一起。中华民族万众一心,奋起抵抗斗争。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成为中华民族的凝聚核心、领导力量,在党的领导下经过20xx年艰苦奋斗,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华民族站起来,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奋勇前进。

因此,历史告诉我们中国是各民族共同缔造的,这一点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多民族的国家。”宪法强调,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政权,成为国家的主人。各民族必须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强调“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我们坚决遵照和弘扬宪法精神,要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

20世纪初随泛突厥主义、泛伊斯兰主义传入新疆,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开始形成演化,到30、40年代民族分裂主义势力破坏活动加剧。新中国成立后予以坚决打击,民族分裂活动虽然没断根,但不敢贸然活动。80年代后,国韧庑问票浠,改革开放政策调整,社会转型社会矛盾凸现。分裂主义势力沉渣泛起,开始其分裂破坏活动,这已成为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

我们必须维护宪法精神,切实认识到新疆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必须维护祖国统一。从历史政治上看:新疆从公元前60年汉朝设立西域都护府,直至1762年清朝设伊犁将军府,再到1884年新疆建省,历史上新疆曾有过割据性地方政权,但新疆始终是祖国的一部分或是中央政权统治或是某个中原政权治理,从未分裂过。从经济文化上看,新疆远古时期就与祖国内地开始了经济文化交流,到汉代开通丝绸之路,经济文化交流规模越来越大,这把新疆与祖国内地、把新疆各民族与中华其他民族紧密相联无法分开,新疆人民成为建设祖国的重要力量。从爱国主义精神上看,爱国主义是新疆各族人民的光荣传统。从喀喇汗朝的国家意识、土尔扈特人东归、各族人民反对阿古柏入侵的斗争,到支援抗日战争等事迹,充分说明新疆各族人民热爱祖国反对民族分裂的精神。

今天更要弘扬宪法精神,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这就要依照宪法,充分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如果没有了祖国,我们将失去生存空间、失去精神依托、失去尊严、失去一切。所以,我们要象爱护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决不允许任何人破坏祖国统一。

弘扬宪法精神普及法律知识演讲稿【第三篇】

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今年的主题是中学生弘扬宪法精神。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遵纪守法,做一个勤奋好学的好学生》。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同学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要保护好自己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就要学法、懂法、守法,只有遵纪守法了,才能保护好自己。

这里给同学们讲一个关于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事例,题目是走路也要有规矩。听到这个题目,有的同学一定会感到可笑,别逗了,走路谁不会呀!这里讲的走路是讲过交通路口时应该何时走,如何走。有的同学在马路上玩耍、游戏,甚至在马路上相互追逐打闹,这正说明他们没有意识到危险性。南京某小学二年级学生王诚就是因为没有这样的意识,失去了一条腿,留下惨痛的教训。一天傍晚,王诚瞒着爸爸妈妈溜出家门找同学一起玩捉迷藏。一个同学在前逃,王诚在后追,不知不觉中跑到了一个交叉路口。被追的小朋友怕被捉住当俘虏,就飞快奔到了马路对面。王诚一心想追上他,也急急地冲过马路。就在这时,一辆货车驶来,司机发现了他们,虽然马上猛踩刹车,但由于距离太近,货车右后轮仍然碰到了王诚的双腿,他倒下了,鲜血流了一地。后来王诚虽被及时送到了医院,但由于伤势太重,当天夜里,医生们作出了截除他右腿的决定,如不这样做,一旦伤口恶化,性命也难保。王诚虽然活了下来,但右腿却失去了,从此,再也不能和小伙伴一块蹦蹦跳跳地玩啦!可见,遵守交通法规是多么重要啊!

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网吧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做一个勤奋好学的好学生吧!

国的家住在心里,家的国因法矗立。

弘扬宪法精神普及法律知识演讲稿【第四篇】

尊敬的各位评委老师:。

大家好,今天我的演讲题目是《以宪为纲,知法守法》。

我叫闫畅,是来自日照第二实验中学一名幸运的中学生。说我幸运,因为我出生在一个崭新的时代,生长在一个法治的社会,一个法治的国家。

当我们站在岁月的肩膀上远眺,我们看到了,看到了那个旧社会里,封建腐朽的中国,看到了那个千疮百孔,令人心酸的中国。但此时此刻,我站在这里,用语言的力量来传达我的情感,这何尝不是一种幸运?而这一切,都要归功于我们和平法治的国家,归功于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爱国、守法,不止是说说而已。

我们作为一位炎黄子孙,有责任去维护我们祖国的和谐,而作为一名新时代的中学生,更应该去了解、去遵守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生活中,时常会有同学说,宪法离我们很远。但是,你是否知道,我们时时刻刻受着宪法的保护?我们每天上学、接受教育,是遵守《宪法》,我们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是遵守《宪法》,我们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是遵守《宪法》,可见,《宪法》就在我们身边,《宪法》陪伴我们成长。刘媛媛发表过1篇演讲,叫《年轻人能为世界做什么》,她说总有一天银行行长会是九零后,企业家会是九零后。其实同样,总有一天我们也会长大成人,也会成为这个社会的主角,那么我想问大家,如果在那一天,我们又能为这个世界做什么?为这个国家、这个社会做什么呢?我知道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够成为那种站在风口浪尖上去把握国家命运的人物,你我都是再普通不过的升斗小民,是这个庞大的社会机器上一颗小小的螺丝钉,但我相信有一件事情我们都可以做到,那就是遵守《宪法》,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人,用我们的法律知识,为我们的国家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让我们用宪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不仅自己遵纪守法,同时把法制意识宣传给周围的人,真正做到宪法在我们的一言一行之中,宪法更在我们的心中。

宪法很薄,也很重。它的沉重,是我们十三亿炎黄子孙的信念与希望,更是照亮我们每一位中国人,照亮这个崭新时代的曙光!所以,亲爱的同学们,让我们共同努力,学习宪法遵守宪法,以宪为纲,知法守法,做一名新时代的合格中学生!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弘扬宪法精神普及法律知识演讲稿【第五篇】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在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弘扬宪法精神,科学和谐发展》。

同学们,现在我们站在大操场上举行升旗仪式,你有没有想过,为什么我们的国旗是五星红旗?而不是星条旗或者太阳旗呢?为什么我们每天都要来上学,而不是想来就来,想去就去呢?理由是:这是由法律规定的,更准确说是由宪法规定的。今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第八个法制宣传日。

本届宪法宣传周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科学和谐发展”。那么什么是宪法?宪法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宪法是母法,就像家里的母亲一样。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不得违背宪法,违背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宪法是爱法,就像母亲保护自己的孩子一样。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生、财产受到保护。

宪法是国法,宪法不是家法,也不是校规,而是规定整个国家基本制度的国法。大家知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所学校假如没有严格的规定,就不能得到长久的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的涌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我们变坏真是太容易了,比如网吧、游戏厅等,你们可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年龄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甚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一、不带通讯工具进入校园,不准沉迷于网络。纠正网络游戏、网上装备、网上交友等危害身心健康、消耗家长钱财和影响学习的行为。

二、不乱抛乱扔,不准损坏公物。洁净的环境、完好的设施,能体现一个集体的精神面貌,也反映集体中的个体的文明素养水平。洁净的环境不能仅依靠打扫,完好的设施不能仅依靠装备,而要靠同学们的爱护。

三、不“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

学校是我们大家共同学习生活的大家庭,我们每个学生是其中的一员,当出现一些不良现象或发现某些不良苗头,我们每位学生都有责任和义务加以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班主任,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

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相互帮助,团结奋进。让我们一起学法、知法、守法,做一名新世纪合格的学生,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校园。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是我们建设法治国家势在必行的一个重要举措。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一次会议近日作出决定: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国家宪法日”不等同于“宪法宣传日”,设定这一特殊日子并不仅仅具有仪式性、象征性的意义,而是高扬依宪治国的旗帜,弘扬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长效化制度和基础性工作。这项工作对于夯实宪法实施的社会基础、凸显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营造尊重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社会氛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设立“国家宪法日”,首先在于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所处的核心地位。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是法之统帅、法律之母,宪法确立了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活动准则、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xx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一言以蔽之,宪法权威决定着法律权威、法治权威。维护宪法权威有赖于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目前,在一些领导干部中不同程度存在宪法虚无主义倾向,宪法理念脆弱,宪法意识淡薄,在关系国家核心价值观的问题上缺乏宪法自信,在实际工作中缺乏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自觉性。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和力量本质上来源于全体国民对它的深深信仰和至高尊崇。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家宪法日”意味着是“宪法意识深化日”、“维护宪法权威行动日”。

宪法的实施有赖于全社会宪法意识的培育。

设立“国家宪法日”,在于宪法的实施有赖于全社会宪法意识的培育。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凝聚了国家和社会的最高价值,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正如列宁所言:“宪法是一张写着公民权利的纸。”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规定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和途径。国家与人民的关系是最基本的宪法关系,国家机构受人民委托行使权力,必须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是宪法的基本精神。权利保障是宪法精神的核心内容。人民的权益要靠宪法保障,宪法的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xx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从根本上讲,宪法的实施需要形成以宪法价值为核心的社会共识,需要将这种社会共识转化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宪法的权威要求现行宪法获得人民普遍服从、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国家宪法日”,也意味着是“宪法价值的信仰日”、“公民权利的宣言日”,“公权力的规范日”,经过年复一年持之以恒的努力,必将进一步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壮大主流思想舆论,进一步增强公民对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只怕违法,不怕违宪”是错误观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还在于宪法作为“法中之法”具有法律位阶的最高性、调整范围的广泛性、条文内容的高度抽象性、概括性,需要通过广泛的宣传来认识其特殊的法律功能。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作为母法从宏观上、原则上、全局上对国家和社会生活进行系统调整和规范,是一切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其本身并不针对某一特定立法领域作出具体规范,确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宪法为统领的法律、法规是宪法的具体化,其内容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按照宪法思维,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同时也构成了对宪法的违反。然而,由于认识上存在误区,不少人存在“法律很近,宪法较远”的错觉,认为违反刑法、民法、诉讼法将受到法律制裁,而违反宪法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这种“只怕违法,不怕违宪”的模糊认识和错误观念如不及时矫正,将使至高无上的宪法在某种程度上成为“闲法”。由此,“国家宪法日”还意味着是“宪法宣传日”、“宪法知识普及日”、“宪法价值体验日”,通过庄严庄重、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示范引领,普及宪法知识、培育宪法意识,使人民群众在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宪法宣传活动中感受宪法的崇高地位,在点点滴滴的现实生活中体验、认知宪法的价值,从而把遵守宪法作为指导、规范行为的最高准则,把维护宪法权威作为神圣的公民责任。

诚如法国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家卢梭所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刻在公民的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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