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和义务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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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和义务1
§第40讲正确处理公民与国家关系,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与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及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和谐统一的新型关系,树立维护国家利益的观念、权利义务统一的观念、法制观念,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参与国家的各种政治活动。
教学重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公民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教学难点 :绝对自由与相对自由 公民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教学方法:谈话法、讲解法
教学过程 :
一、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1、含义: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
2、内容: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①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或行政官员的权利。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人民代表和被选为各级人民代表或行政领导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极为庄严的政治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②选举权获得的法律规定。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年限,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③我国公民选举权享有的普()遍性和广泛性。
④选民的权利
选民,即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公民。选民对人民代表的候选人,可以投造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选民有权对所选代表依法实行监督;选民还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代表。
⑤我国人民代表的产生方式及选举程序
我国人民代表的产生方式有两种:区、县级和乡镇的人民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3年;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其人民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是间接选举产生,代表任期5年。
实行直接选举的程序:划分选区;选民登记;提出和确定候选人;投票与宣布选举结果。
⑥正确认识和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参与管理国家的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政治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所以要珍惜这一项政治权利。应该选举那些政治素质、文化素质高,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的人作为人民代表。这样的代表,才能真正代表人民意志和利益行使国家权力,并代表人民参政议政。
课堂思考:如何理解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基础,是公民基本政治权利?
(2)政治自由
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①言论自由: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语言形式表达和宣传自己的各种思想见解的自由。言论自由是公民对于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通过语言或文字的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从某种意义上讲,一个国家言论自由的程度,从一个侧面反映该国民主程度。当然,自由只能做法律所允许的事情,任何自由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我国公民的言论自由同样以不危害国家、社会安宁、不损害他人的人格和尊严为原则。
②出版自由: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语言形式表达和宣传自己的各种思想见解的自由。出版自由,就是公民或社会群体依照法律规定,通过书籍、报刊、广播、电视等出版物系统,表达思想、意见、愿望、要求的权利。它与言论自由的区别在于它是以出版物的形式来表达思想和见解的。言论出版自由不是绝对的、不受限制的。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言论出版自由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正确行使。
③结社自由: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为一定的宗旨而组织或者参加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这是言论自由的发展和补充。所谓结社,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为一定的宗旨或目的,组织或参加某种社会团体。
④集会自由:就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聚集在一定场所,研究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并发表意见或举行某种活动的自由。集会和结社都是多数人聚集在一起讨论问题,表达意愿的活动,但两者是有区别的。集会是临时性的聚集,结社是长期性的结合,并且有固定的组织、章程和制度。
⑤游行自由:就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持标语、旗帜等标志,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示某种庆祝、纪念或抗议、声讨等强烈的共同意愿的自由。
⑥示威自由: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聚集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某种抗议、义愤的情绪,并表示自己的力量和决心的自由。
注意1:我国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都写入我国宪法,这说明公民行使这些权利有法律的保证。同时我国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都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由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自由要受法律的制约,自由和法律是统一的,法律是自由的体现和保证,自由要受法律的制约。也就是说,自由只能做法律允许的事情,超越法律许可的范围,就是违法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或制裁。
注意2: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础。
(3)监督权
第一、对象:人民代表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内容:批评与建议、申诉与控告、检举
批评和建议,即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缺点提出批评,对其改进工作提出建议,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在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才检举的权利。
申诉,即公民对国家机关给予的行政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或开除工职等)对法院的诉讼判决不服,或者受到压抑、歧视等不公正的待遇时,有权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述、或诉讼,请求免除、减轻处理或予以平反,给予公正待遇。
控告,即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揭发,举报,要求依法处理。
3、要求:
①制定法律、法规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②制裁和惩罚侵犯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行为
课堂思考1:比较权力与权利?
权力,一般是指政治上的强制力量或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总是和服从联结在一起。任何国有,都要有一定的权力,同时,也必须有一定的服从。权力分为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宗教权力等。我们使用的权力一般是指政治上的强制力量。
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法律赋予人们的权利和利益。权利的行使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
课堂思考2:“没有法律的地方,就没有自由。”这种说法有无道理?为什么?
课堂思考3:如何完善我国的监督体系,更好地行使监督权?
二、公民应履行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①原因: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实现政治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
②要求:捍卫主权、领土完整、政权及其统一、坚持民族平等团结
2、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一:维护国家安全
①包括:国家主权、领土完整、机密、社会秩序;
②要求:严守国家秘密、配合安全工作、发现及时报告
第二:维护国家荣誉
①包括:尊严、荣誉、名誉;
②要求:民族自豪感、自尊性、自信心
第三:维护国家利益
①包括:安全、政治、经济等;
②要求:稳定局面、进行斗争
三、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① 意义:正确对待权利和义务的重要原则;与侵权和腐败作斗争的法律武器
②包括:任何公民平等享有法定的权利与履行义务;任何公民合法权利都受法律保护;任何公民违法犯罪都受法律制裁
2、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1)关系:在我国是统一的;不可分离;相辅相成
①权利和义务不可分,有两层意思:一是没有脱离义务而单独存在的权利,也没有可以摒弃权利而单独承担的义务。所谓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益,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应的行为。所谓义务,是指公民依法应当履行的某种责任,它表现为负有义务的公民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权利和义务,作为法律关系是同时产生而又相对应存在的。任何人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既平等地享有权利,又平等地履行义务。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或只履行义务不享有权利,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是不存在的。二是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满足权利的实现。也就是说,公民享受权利需要条件,这个条件的实现要靠履行义务来创造,如果没有履行义务,那么权利就失去了它存在和实现的基础。
②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承的:一方面,国家保障公民享有和行使的权利,使公民真正认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就可以激发主人翁责任感,从而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公民更自觉地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公民自觉地履行义务,必然促进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反过来又为公民享有和行使各种权利创造必要的条件。因此,不能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对立起来。
(2)要求:珍惜公民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3、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1)原因:在我国,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在根本上一致
(2)要求:
①在社会主义法制的轨道上行使公民权利(法律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工具;违法不仅损害国家利益,也失去了自己的权利);
②积极履行公民义务以维护国家利益(某些具体利益有矛盾,要服从国家利益)。
针对练习:
1、实现社会保障制度,既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又有利于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水平,体现了要正确处理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必须坚持(B)
A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B 公民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C 民主集中制原则
D 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原则
2、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与自由,这种自由与法律的关系是(D)
A.对立的,法律限制了自由的实现 B. 统一的,法律对自由没有任何限制
C.矛盾的,有了法律就不可能有自由 D. 统一的,法律是自由的体现和保障
3、我国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是 (A)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游行
C.政治自由权利 D. 监督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
4、我国现阶段实行的选举制度是 (A)
A.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制度
B.直接选举为主,间接选举为辅的选举制度
C.直接选举为辅,间接选举为主的选举制度
D.多种选举方式并存的选举制度
5、选举人应具备的法律资格:(B)
①必须是中国公民②要年满18周岁;
③中国人民④他应是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6、辨析: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公民,享有的公民权利越多。
参考答案:首先,从法律意义上说,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为宪法所规定,它意味着无论公民的受教育程度如何,都享受同样的权利,没有特殊阶层。其次,从现实享受权利的角度来说,这个观点有其合理性,公民受教育程度会影响其享有权利的能力,影响其在现实生活中实际享有权利的范围和程度,所以我国应该大力发展教育提高国民素质,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国民的生活水平,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观念。
7、材料:《决定》把“尊重和保障人权”提到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来认识,强调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中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
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进一步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呢?
答案:第一,要进一步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确保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的实施。要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的良好氛围,维护宪法的权威;要加强立法监督和执法监督,坚决纠正各种违宪现象,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第二,要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贯彻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体现在人们日常的生产生活中。同时,要创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氛围,在全社会广泛深入、持之以恒地开展正确人权观和人权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得每个公民都充分认识人权的重要性和内涵,都具有强烈的权利意识与权利观念,在现实生活中能够依法尊重他人的人权,维护自身的人权,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在全社会得到遵行。
8、恩格斯说:“几乎把一切权利赋予一个阶级,另一个方面却几乎把一切义务推给另一个阶级”。
马克思说:“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1)马克思、恩格斯的话是针对什么而言的?
(2)马克思、恩格斯的话说明了什么?
答案:(1)恩格斯和马克思是针对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而言的。
(2)恩格斯是说,在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里,权利和义务是分离和对立的。剥削阶级在经济和政治上占统治地位,享有一切特权,把自己的义务推给广大劳动人民。广大劳动人民处于受剥削、受压迫的地位,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却被剥削阶级以各种形式剥夺了。
马克思指的是社会主义国家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劳动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他们平等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所以,它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9、有人认为,在我国,公民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根本上是一致的,因此,公民实现了个人利益,就意味着国家利益得到了实现。你的观点如何?
答案:①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民个人利益的实现与国家利益的实现在根本上是一致的。②公民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毕竟还是有所差异的两种利益,在某些具体利益问题上还会产生一些矛盾。③公民实现了个人利益,并不意味着国家利益就得到实现。公民只有在实现个人利益同时,自觉履行义务,维护和服从国家利益,才能有利于国家利益的实现;如果公民在实现个人利益时,不履行对国家义务,国家利益就不能实现。
以上就是差异网为大家带来的3篇《权利和义务》,希望对您有一些参考价值。
权利和义务2
第一单元 公民的政治生活
第一课 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学习要求理解 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
理解 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学习重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自学提纲
一。生活中的政治权利和自由(阅读材料回答探究与共享)
二 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
1、 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1)含义
(2)内容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基本的民主权利)
a、法律资格
b、含义
c、意义
思考:为什么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民主权利,是行使国家权利、管理国家事务的基础和标志?
②政治自由
a、包栝
b、重要意义
思考:自由是否就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③监督权:
a、监督对象
b、监督方式
2、公民的政治性义务
① ②
③ ④
三、参与政治生活、把握基本原则(怎样正确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1)含义
(2)具体表现
2、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1)权利与义务关系
(2)在我国如何体现
(3)怎样坚持这一原则
3、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1)关系
(2)怎么办
知识测评
一、单项选择题
1、“木无本必枯,水无源必竭,”某市政府广开言路,首创了“信访民主听证评议制。”通过体察民情、了解民意,该市决定不建大广场、形象工程,而是投资400万元治理小街小巷,大大改善了群众的生活环境,得到了群众的广泛拥护。该市政府实行“信访民主听证评议制,”体现了尊重公民的
a、提案权 b监督权、 c、质询权 d、议政权
2、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意味着
a、公民具有直接管理国家的权利 b、公民都应有管理国家的权力
c、公民的言论、集会、游行的自由不受约束d、公民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
3、每个公民都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也应该获得相应的义务。这意味着
a、每个公民在法律上都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b、权利和义务都是不可放弃的
c、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而存在的 d、权利即义务,义务也是权利
4、“权利的真正源泉在于义务。”这句话意味着
①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而存在的 ②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
③只有先实现权利然后才履行义务 ④履行义务必然享有权利
a、①② b、 ①②③ c、②④ d、①③④
5、依法享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
a、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b、所有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
c、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享有的政治权利 d、公民都具有的基本政治权利和自由
6、干部用的准不准,交给群众“审一审;”干部用的行不行,交给群众“评一评。”这是近年来人民群众对干部任用实行公示制的通俗说法。选用干部通过公示的办法让群众把好最后一关,将干部人选交给群众评说、把关。这种制度
①体现出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②扩大了民主监督的渠道,有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③表明公民享有充分的言论自由 ④体现出我国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
a、 ①②③④ b、 ①②③ c、 ②④ d、 ①②④
二、分析说明题
7、公民应如何正确行使政治权利与履行政治义务?
参考答案:
1、b 2、d 3、c 4、a 5、a 6、c
7、(1)权利……
(2)义务……
(3)公民正确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的核心,就是正确理解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同时还必须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4)在我国不存在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公民,也不存在只履行义务而不享受权利的公民。公民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另一方面也要树立义务意识,自学履行义务。只有把认真行使权利和自觉履行义务结合起来,才是正确的态度。
权利和义务3
国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 公民要自觉履行受教育义务 教学设计(一)
教学目标
认知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知道我国教育法是保障公民享有受教育权的一项重要法律。能够分析自己周围有关教育和学习的有些事,判断哪些是符合教育法律的,哪些是违反教育法律的,培养学生联系实际分析问题的能力。
能力目标
通过具体的事例、数据等说明国家如何保障公民受教育的权利;通过联系学生实际,让学生进行自查、互查,检测每个人履行义务的情况,增强其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思想觉悟目标
结合受教育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初步培养学生对社会的责任感,增强自己的义务观念。联系自己受教育义务的具体内容,制订自己的学习小规划。
教学重点
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应承担的最基本的义务。
教学过程
复习提问
我国为什么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法对我国普及义务教育有何作用?
(设计此问题的目的:复习上节课的知识,同时引出新内容。)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目前只能普及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就教育自身发展而言,中小学教育是教育的"基础",对于提高我国的民族素质,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因此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法为我国普及义务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一方面确认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另一方面又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责任,要求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它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实施。
导入 新课
材料一:教育部于2001年4月初就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作出规定,对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条件进一步放宽,其内容主要是:取消“未婚,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的限制,报考普通高校年龄、婚否不限;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不再限报高等职业学校,而且可在毕业当年参加普通高考,报考普通高校本科。
材料二:为了使每一位进入大学的学生都能正常完成学业,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如困难补助、助学贷款政策、奖学金政策、勤工俭学政策等。这些政策给许多家庭困难学生的学习提供了极大的帮助。
看完这组材料,同学们有何感想?(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在今天,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作为公民,我们更应该自觉地履行受教育的义务。那么,具体来说,国家采取了哪些措施来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呢?我们每个公民应当如何自觉地履行受教育的义务呢?本节课,我们一起来学习
三、国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 人民要自觉履行受教育义务(板书)
讲授新课
1.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板书)
请同学们看投影一:
材料一:据有关部门调查,大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流动人口,已由群体性民工潮转向家庭型流动。由此带来的流动儿童、少年,其数量规模呈上升态势,流动人口中儿童、少年就学总是成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中的主要问题。教育部、公安部于1998年3月颁发《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明确要求各地要以在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借读为主,同时举办专门招收流动儿童、少年就读的民办学校来保障流动儿童、少年的就学;还规定,无论哪种办学形式,均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不得高收费。
材料二:今年6月至8月间,我国长江、嫩江、松花江等地区发生特大洪涝灾害。8月初,教育部发出《关于切实做好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灾区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问题。要求各地灾区把抗灾复学、确保9月1日按时开学,作为当前教育系统救灾中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抓紧整修水毁校舍,确保师生生命安全。要求做好学生工作,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减免、缓缴学杂费。对"三无户"(无钱、无粮、无劳力)和"倒房户"特困生,免收学费、杂费、班费。对因受灾父母双方一方死亡的学生,逐个落实帮扶。对所有受灾学生,降低收费标准,缩小收费范围,严格控制代收费,以保证学生的复学。
提问:上述材料说明了什么?
(学生回答,教师概括并板书。)
(1)法律保障是公民享有受教育权的可靠保障(板书)
请同学们在分析材料的基础上,进一步看教材。其目的:第一了解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构成。第二,明确教育法在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作用。第三,明确我国教育法为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做出的规定。
(学生回答,教师概括。)
同学们回答的比较准确。通过以上几个问题,我们认识到,我国加快教育法制建设,已初步形成教育法律体系,逐步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基本法,是制定教育单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依据,对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提供了法律根据。
接下来,请同学们思考假如你的一个同学被家长逼迫退学,你应该怎么帮他?假如你在校门口遭到搜身、抢劫、殴打,你应该怎么办?
(学生讨论,发表看法,教师归纳。)
依据教育法律法规,依靠国家强制力,制裁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妨害教育的违法行为,依据刑法打击破坏教育的犯罪行为,能够有力地维护公民的受教育权。
为了保障公民切实享有受教育权,国家还为公民享有受教育权提供了物质保障:
请看投影二:
1996年我国财政教育经费支出为亿元,比上年的亿元增长%;1997年财政教育经费为1863亿元,以上年又增长%,占国内生产总值的%左右;如果今后三年国内生产总值平均按目前的幅度增长,到2000年预计可达到10多万亿元,届时若财政教育经费支出按4%计算,总额应达到4000亿元左右。
以海南省海口市为例,海南建省十年来,海口市始终坚持"一保教育,二保菜篮子"的财政支出方略,全市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年均增长高达%,远远高于经济增长和财政支出增长水平;全市按人口平均教育经费高达400元,居全国省会城市前列"八五"期间,市财政用于中小学基本建设的经费达亿元,占全市财政性基建投入的30%。
建省以来,海口市新建教育职工住房面积达平方米,占现有教职工住房面积的%。目前,全市教职工家庭人均居住面积达11平方米,住房成套率为75%,置身于教师新村,没有不为这么好的环境动情的。10年前的海口,许多学校还办在庙宇里,教育状况明显地落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而今,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上百所幼儿园、中小学面貌焕然一新。宽敞的教室,整洁的校园,音乐室、美术室、电脑房、语音室、健身房、手工制作室、物理化学实验室、生物标本室、图书馆、运动场,一应俱全。海口的教师,在全国聘选。据说选一应十,真正落实了优中选优,教师这一行成为人们羡慕的行当,争相报名。短短几年间,全市中小学专任教师的合格率,小学、初中、高中分别达到97%、94%、70%,分别比建省前提高16、33、19个百分点。
投资的效应是,一大批中青年科研型的教学骨干迅速成长,全市范围的教育质量大面积的提高。全年全市应届高中毕业会考合格率达到%,为高等学校输送的人才有了较大数量的增加;校际间的差距明显缩小,一批薄弱学校的教学质量跨入全市选进行列。原来落后的新海中学教学质量进入全市前三名,曾列全市50名之外的坡博实验学校,双科及格率也跃入先进行列。
学生整体素质、文明程度的提高,新组建的海口市教育局童声合唱团,荣获"全国优秀童声合唱团"的称号;海口旅游职业学校参加全国第二届职业中学美容美发大赛获两项优秀奖;二十七小学少年摄影艺术团的几十个小同学,参加两次全国性摄影比赛,就拿回23个金、银、铜及优秀奖。
提问:上述材料说明了什么?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从国家到地方都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增加教育投入我国财政教育经费支出从1995年至2000年逐年递增。
海口市近年来财政教育经费支出的增长也远远高于经济增长和财政支出增长水平,在此基础上,海口市改善了教师的居住条件、办学条件,使教师的素质、教学质量不断提高,这说明物质保障是公民享有受教育权的物质基础。
(2)物质保障是公民享有受教育权的物质基础(板书)
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政法业务素质、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是发展教育的根本大计。师资保障是公民享有受教育权的重要条件。这是国家为公民享有受教育权提供的第三大保障。
(3)师资保障是公民享有受教育权的重要条件(板书)
目前,我国师资状况如何呢?请同学们看书第41页的有关数据。
我国大力发展师范教育,培养、培训了大批师资。据统计,目前我国各类教职工总数已达1450万人。
国家尊师重教,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大力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使教师成为最受人尊敬的职业。这在前面海口教育发展的例子中已有所体现。下面我们再以江西省萍乡市为例,说明师资保障的重要性,请看投影三:
萍乡市大力加强了教师队伍的建设,一方面大力开展师德教育和"三讲两学"活动,提高了广大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教书育人水平。另一方面从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出发,努力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督促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解决教师住房、职称、民师选招等实际困难和问题。
正是由于在萍乡市营造出了这样一种党以重教为先、政以兴教为本、民以助教为乐、师以从教为荣的良好氛围,该市教育工作连年上台阶,"两基"工作多项指标居全省前列,小学入学率达%,小学毕业生全部免试升入初中,小学辍学率为%,青壮年非文盲率位居全省第一。
综上所述,为了保障我国公民切实享有教育权,国家采取了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等一系列措施,保障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特别是为公民享有受教育权提供了法律保障、物质保障和师资保障,那么作为公民尤其是青少年,我们应该做什么呢?
(学生回答)
作为公民尤其是青少年,我们应该珍惜受教育的权利,为了国家的富强、民族的腾飞而刻苦学习,从法律角度讲,就是要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2.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板书)
同学们阅读教材:了解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明确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应承担的最基本的义务有哪些?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1)应当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
(2)应当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
(3)应当履行遵守学校纪律,尊敬教师,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针对学生在学校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如上课迟到、不按时完成作业 、破坏课堂纪律、旷课甚至中途辍学等不良现象,组织学生讨论,认识其危害,并要求学生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变感想,从而树立自学履行受教育义务的观念。
课堂小结
这节课我们明确了国家为我们接受义务教育提供的保障,也清楚了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应承担的最基本的义务。我想同学们一定会倍加珍惜受教育的权利,更自觉地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巩固新课
思考第43页"阅读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