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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 学 纪 事 教案教学设计【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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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学纪事【第一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2008〕2号)的要求,2009年我省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施了校方责任保险工作,为化解学校在学生安全方面的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校方责任险体系,确保中小学、幼儿园的正常教学秩序,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幼儿园(含学前班)实施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幼儿园责任保险工作的意义

幼儿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阶段。保证学龄前儿童健康、平安地成长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也关系到民族的未来和社会的稳定。学龄前儿童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尚未形成,幼儿园儿童的伤害事件时有发生,幼儿园意外伤害风险不断增加,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做好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责任重大。园方责任保险的实施,有利于幼儿园实现风险转移,及时化解因幼儿意外伤害给幼儿园带来的风险隐患经济赔偿责任;有利于保障在园幼儿的权益,解除幼儿园和家长的后顾之忧,维护幼儿园正常的办学秩序;有利于各幼儿园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幼儿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二、幼儿园责任保险工作内容

(一)投保范围

全省各市、县(区)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公办、民办幼儿园(学前班)。

(二)保险责任

在幼儿园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由幼儿园组织的活动中,以及在幼儿园负有管理责任的园舍、场地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园注册幼儿人身伤害,依法应由幼儿园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具体情况参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2002〕12号令)相关章节列举的学生伤害事故类型。

(三)保险期限

幼儿园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一般为一个学年度,期满续保。

(四)保费来源

由幼儿园统一购买。其中公办幼儿园(学前班)在保育费中列支,民办幼儿园由举办者支出。

(五)保费标准和赔偿限额

保费按在册幼儿数计费,保险费标准为每个幼儿每年人民币5元。

赔偿限额:在园幼儿因同一事件或同一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视作一次事故,每名受伤害幼儿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万元,每所幼儿园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450万元,每所幼儿园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800万元。

(六)赔偿范围和依据

依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意外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陕西省校方责任保险条款》确定。

(七)理赔程序

根据事故性质和损失程度,建立省、市、县三级理赔渠道。陕西康全教育保险经纪公司为陕西省教育厅聘任的学校风险顾问机构。在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幼儿园应立即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保护现场,并向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承保的保险公司和康全教育保险经纪公司报案。保险公司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勘查,会同康全保险经纪公司定责定损,出具理赔意见,最后根据协商、仲裁或诉讼的结果进行理赔。

(八)投保要求

投保范围内的幼儿园均以县(区)为单位,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投保。

三、实施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幼儿园责任保险工作纳入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责任险的管理范围,实施“统保统管”,要把维护幼儿园安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好抓实。明确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深入抓的工作机制。幼儿园园长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承担起实施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首要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上报各类表册及其相关资料,特别是抓好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等,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二)广泛宣传,提高幼儿园、家长和社会对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认可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幼儿园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园方责任保险的相关政策、有关知识和其社会管理职能和风险化解与转移的重要作用,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努力营造安全教育与责任保险相结合的良好氛围,加快幼儿园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服务体系的步伐。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建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良好环境。

(三)完善理赔程序,提高理赔效率。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陕教体〔2009〕25号)精神和目前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校方责任保险的实施情况,我省仍然由陕西康全教育保险经纪公司负责园方责任保险的相关服务工作,人保财险陕西省分公司为承保单位。康全保险经纪公司和人保财险各级公司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服务内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加强风险管控,切实抓好园方责任保险的宣传、培训及风险提示、风险防范、预防检查等工作,特别是要加强事故发生后的施救及理赔服务,减少理赔环节,提高理赔效率,使园方责任保险工作在保障幼儿园安全稳定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联系人:严公建

电话:029-87336051

幼学纪事范文【第二篇】

一、政治思想方面

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参加时事政治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加强素质教育理论学习,更新自己的教育观念,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同时加强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依法从教的水平,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关心、爱护每一位幼儿,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保教工作

(一)扎实抓好教育教学工作

工作中虚心向从事幼儿教育经验丰富的教师学习,观摩其他教师上课,积极参加园本教研活动,以新《纲要》为指导,贴近幼儿的生活和年龄特征来选择幼儿感兴趣的事物和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月计划、周计划,并认真组织好半日活动。在活动中,能恰当地选择和使用教具,重视教学内容的趣味性,增加幼儿的实践操作活动,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使幼儿为被动学习转化为主动学习。在教学中,我还不断地对自己的教育实践进行反思,找出问题的症结,改进教育的方式、策略等,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一年以来,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将品德教育贯穿于教学活动中。围绕传统美德教育,开展了《快乐小帮手》、《有礼貌的猪宝宝》、《白米饭》、《别人的东西我不拿》、《我的一家》等多次主题活动,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文明礼仪,使孩子们从刚入园时的哭闹、害怕、乱扔果皮纸屑等,变成一个个活泼可爱、懂礼貌的乖宝宝,家长们都说我的孩子现在变得有礼貌了,愿意主动与人打招呼了。

幼学纪事【第三篇】

[关键词]改革开放;农村学前教育;教育政策

一、改革开放30年农村学前教育政策简要回顾

改革开放30年,我国农村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伴随着这种巨大社会变迁,我国农村学前教育政策也经历了重大调整。

(一)第一阶段:依靠群众集体和教育部门共同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伴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村社会生产力水平不断发展,农民经济收入不断提高,农村家庭对于教育的需求与重视程度也空前增强。同时,党中央提出“要实现四个现代化,关键是科学技术现代化;培养科技人才,基础在教育”。为此许多省市都掀起了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的探索活动。为加强对幼儿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1978年,教育部恢复了幼儿教育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厅也恢复幼儿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和教研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幼儿教育行政干部和教研人员,形成由上而下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领导体制。1979年,全国托幼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并决定在国务院设立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负责研究和实施有关托幼工作。此外,为保证和提高农村学前教育质量,部分省市在县乡两级设立幼教专干和幼教辅导员,并选派懂专业的干部担任公社(乡)中心幼儿园园长或公社(乡)幼教辅导员,负责乡村幼儿园(班)的业务指导。幼教管理体制的健全以及教育管理部门对农村幼儿教育事业的业务指导大大促进了我国农村学前一年教育的普及与发展,也为我国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在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期达到顶峰奠定了强有力的制度与组织保障。例如:湖南省桃江县自1980年开始健全幼教辅导网,全县47个乡镇都配备幼师辅导员,县财政每年设立有1万元幼教专项经费,用于对幼儿教师的业务培训与教研活动的开支。这种培训与教研活动的开展有效保证了乡村幼儿教育的保教质量,大大提高了农村幼儿的入班率。据统计,1985年桃江县共办有幼儿班(学前班)599个,3~6岁幼儿的入班(入园)率高达85%。

此外,针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不高,国家财力有限,在农村地区尚无法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实际情况,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认为举办一年制的学前班是当前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最佳途径。为此,1986年6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办好幼儿学前班的意见》,大力推动农村学前班的发展,并使得学前班在过去20多年中成为农村幼儿教育的传统办学模式。据统计,1989年全国学前班人数占在园(班)幼儿总数的%,其中农村学前班幼儿数占农村在园(班)幼儿总人数的60%以上。群众集体和教育部门共同发展政策的提出,是积极应对集体经济解体、村社无法继续独立承担农村幼儿教育重任的一种理性选择,它有力地保障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学前一年教育的普及和发展。

(二)第二阶段:依靠社会多元化供给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我国开始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冲击下,教育产业化、教育市场化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有幼教专家提出:“市场是幼儿园生存、发展的决定因素,幼儿园的命运不再掌握在行政部门手中,有了市场,幼儿园才能谈得上生存和发展……广大幼教工作者要认识到,幼儿园具有多重性,它是基础教育的一部分,但不属于义务教育;它是公益性的事业,但具有产业性。多年来,我国一直将幼儿园作为福利单位,但随着国家经费的削减,幼儿园已经不再是福利部门。”

在幼儿教育市场化、社会化观念的冲击下,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对幼儿园办园体制和管理体制进行改革。1996年,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幼儿园工作规程》明确规定“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1997年,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全国幼儿教育事业“九五”发展目标实施意见》再次强调:“幼儿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发展这项事业应坚持政府拨款,主办单位和个人投入、幼儿家长缴费、社会广泛捐助和幼儿园自筹等多种渠道解决。”“家长送子女入园应当承担费用。”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2003]13号)提出未来我国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是:“今后5年(2003-2007年)幼儿教育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这个阶段我国幼儿教育在政策选择上的一个显著变化就是淡化幼儿教育的福利性,强调幼儿教育具有群众性、地方性和社会性等特点。

在农村地区,我国幼儿教育也同样经历着由“集体和教育部门供给”向“社会化多元供给”转变的历程。“幼儿教育社会化多元供给”旨在推进非政府力量与政府携手举办幼儿教育,共同提供幼儿教育资源和民主管理幼儿教育。这种政策选择的最初目的是想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办学,从而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但这种“多条腿走路”的美好愿望在政策出台的初期阶段似乎没有达到初衷,导致“九五”“十五”期间我国农村幼儿教育事业出现滑坡现象。据统计:2005年全国农村幼儿园所数由1995年的万所下降到万所,减少%;在园幼儿人数也由1995年的万人下降到万人,减少%。在各类办园体制中,集体办园下降的幅度最大,集体办的幼儿园所数在整个幼儿教育事业中所占的比例已经由1995年的63%下降到了2005年的19%;在园幼儿人数已经由52%下降到了11%。

二、目前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主要问题

(一)应试教育的冲击导致学前班“小学化”“成人化”倾向严重

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学前班主要附设在小学内,由小学统一领导和管理。一般学前班每周上课12~16节,每节课多为30~40分钟。教材一般使用省级编制的一年制学前班试用教材,也有自编教材,没有强求统一。学前班每班设有主任教师1人,有的由主任教师1人包揽全部保教工作,有的由教师多人分担各项保教工作。学前班教师多由聘请的民办幼儿教师或代课教师担任。但20世纪90年代以来,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和冲击,部分小学领导和学前班教师过于强调学前班教育为小学入学做准备,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顾幼儿身心发展特点,提前在学前班对幼儿进行小学教育。个别学前班甚至直接使用小学一年级教材,以学拼音、写字、做数学题为主。有的学前班虽使用了学前班教育用书,但并不注重将游戏作为幼儿一日活动最基本的形式,而是由教师进行集体授课。教师在教学中一味将知识灌输给幼儿,不重视创设幼儿自己获取知识、经验的场所、条件和环境,忽视幼儿的主体性,忽视让幼儿在“玩中学,学中玩”。这使得幼儿坐得多,活动得少;统一要求多,自由活动少;说话多,动手少。这一切严重影响了我国农村学前教育质量的提高,不利于幼儿身心的健康发展。

(二)幼教行政网络在政府机构精简中受到冲击,在园幼儿安全隐患普遍存在

目前,我国大部分省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均未能设立专门的幼儿教育管理机构和专职幼教管理人员,各级幼教管理机构普遍并入基础教育处(科)。市县两级教研机构中大多没有设置专职幼教教研员。此外,我国有关幼儿教育的规章制度,大多数是教育部门颁布的文件,缺乏法律效应,同时也缺乏配套措施;尤其对于民办幼儿教育机构的管理一直缺乏一整套统一规范的机制,加上教育行政部门内部审批与管理关系未能理顺,个别地方甚至出现只批不管的现象。目前我国大部分乡镇及村一级的民办幼儿园都是“家庭作坊式幼儿园”。这些幼儿园办园条件简陋,园舍条件差,基本设施不健全。在笔者走访的乡村幼儿园中几乎所有幼儿园都仅有几间房子,外加一间午休房和一间厨房。由于幼儿园场所小,床位紧张,大部分幼儿园都是几十个幼儿集中在一间午休房内。一般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孩子挤在一张小床上,共盖一床小被子,个别幼儿园还使用了上下双层式的床位。幼儿园的卫生、消毒、安全都极不规范,幼儿的饮食也很粗糙、单一。目此外,在我国许多乡镇存在大量无证的“黑市幼儿园”,在园幼儿的安全隐患普遍存在,幼儿身心健康难以保障。

(三)农村幼儿教师身份不明,来源困难,师资队伍老化

长期以来,对我国农村幼儿教师的身份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他们既不属于民办教师,也不是代课教师,只能称之为农村户口幼儿教师。1987年,《关于明确幼儿教育事业领导管理职责分工请示的通知》([1987]69号)下发后,各地陆续将托幼工作由妇联主管移交教育部门。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民办教师通过“关、转、招、辞、退”等多种方式转为公办教师。但在民办转公办的过程中,我国乡村幼儿教师却被排除在外,这大大挫伤了乡村幼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许多优秀乡村幼儿教师要么离开长期从事的幼教工作岗位,要么从乡村小学出来独立举办民办幼儿园。许多村小学前班由于教师的流失而无法维持下去。目前,我国农村民办幼儿园数量不断上升,幼儿园的办学条件也大为改善,制约乡村学前教育发展的最大问题就是专业教师的缺乏。据某市幼教专干介绍,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该市没有增加过一个幼儿教师编制,由于公办幼儿园没有编制,即使条件再好,也难以吸引正规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某乡中心幼儿园园长也抱怨说:“现在的年轻人都不愿意在乡村工作与生活,我们幼儿园虽然条件不错,我们给出的工资待遇也比县城同层次教师工资每月高100~200元,但是还是招不到合格的幼儿教师。因为乡村生活太单调,这些年轻的女孩子不愿意过这种生活……”这说明乡村幼儿园过低的经济收入,没有任何保障的身份地位以及单调与艰苦的生活、工作环境抑制了学历和专业合格的年轻幼儿教师向乡村的流动,这导致农村幼儿教师队伍老化,师资队伍建设面临很多具体困难。据统计,在我国农村幼儿教师中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不足%,高中以及高中以下学历的教师比例仍占67%。而农村幼儿教师的职称情况更是令人担忧,全国农村地区未评职称的幼儿教师人数高达162587人,占农村幼儿教师的71%以上。

三、对策与建议

回顾我国30年来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历程,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不管是改革开放初期的“依靠群众和教育部门办园”的两条腿走路,还是到当前“社会多元化供给”下的多腿走路,我国幼儿教育政策选择中并没有为政府开脱责任,政府也没有理由撤资或减少投资。相反,政府的责任增大了,政府是社会的主导和管理部门,政府利用财政经费支持引导农村幼儿教育,规范和管理幼儿教育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我们建议:

第一,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增加幼儿教育财政投入,形成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体制。幼儿教育虽然以地方投资为主,但上级政府,尤其中央应带头设立幼儿教育专项经费用于转移支付,并对地方财政起示范和引导作用,促使地方财政也能配套设立幼儿教育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形成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的农村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体制。

第二,充分利用农村义务教育闲置资源,坚持以公办小学附属幼儿园(幼儿班)作为农村幼儿教育的基本办学形式。我们建议依据“实用、够用、耐用”的原则制订农村幼儿园(班)的基本标准,在推进农村学前三年普及的过程中,各县(市、区)应统一规划,将闲置校舍改建、扩建为幼儿园,将适合做幼儿教师的超编小学教师培训后调整到幼儿教师岗位上来。

幼学纪事【第四篇】

爱国主义是我国人民崇高的美德,是人们崇高思想和品德的源泉,是共产主义觉悟的起点,是人们开拓前进的强大动力,为了形成良好的爱国主义思想品德,必须从小就向幼儿进行爱祖国的教育,培养幼儿初步的爱国主义情感。

1、教育幼儿热爱自己的父母、老师、小伙伴,逐步扩大到爱各行各业的劳动人民。认识他们劳动的意义,知道他们是在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而辛勤地工作,培养幼儿尊敬并热爱他们。热爱解放军,学习他们勇敢守纪律的优良品质。

2、培养幼儿从爱家庭、爱幼儿园,逐步扩大到爱家乡、爱祖国。引导幼儿认识家乡的名胜古迹,自然风景,建筑,了解家乡的建设和变化,培养幼儿热爱自己美好、富饶祖国的思想感情。

3、让幼儿知道我们的国家是中国,我们是中国人;我们的国家很大,人口很多。教幼儿认识国旗、国徽;能识别国歌的曲调,知道国歌的主要内容。

4、认识祖国的首都——北京。知道北京有******、******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毛主席纪念堂和人民大会堂。北京是党和国家领导人办公所在地,是我国经济、文化和政治中心。

5、向幼儿介绍一些我国或本地区的革命历史和人物事迹,使幼儿初步懂得热爱英雄、学习英雄。

6、根据我国和当地民族传统习惯,有选择地认识一些节日,以增进儿对劳动者的尊敬,激发活泼愉快的情绪和爱祖国的情感。

7、对幼儿进行初步的国际主义教育,教育幼儿爱不同的国家,不同种族的人民和小朋友。

二、幼儿爱集体教育

集体是由个人组成的,但不是个人的简单相加,是群体的一种表现形式。培养幼儿关心集体利益,为集体的进步和成就作出自己的贡献,并为集体取得成就而喜悦,幼儿爱集体教育有以下三方面:

1、培养幼儿喜欢并逐步习惯幼儿园的集体生活,进而热爱幼儿园的集体生活。与小朋友友好相处,感受共同生活的愉快与欢乐。不独占、不争抢玩具、图书等到物品。不打人、不骂人,能互相谦让,逐步学会自己解决与同伴的争执和纠纷。

2、培养幼儿关心别人,关心集体,愿意为集体做好事。让幼儿学会关心别人,对同伴富有同情心,当别人有困难时能去帮助解决,给予同情和安慰。并爱护比自己年幼的同伴,还会正确评价自己和别人的行为。

3、培养幼儿遵守集体活动的规则,养成守纪律的行为习惯。

三、对幼儿进行礼貌教育和守纪律教育

讲礼貌和守纪律是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应体现出来的文明行为,是社会主义社会对每一个公民提出的要求。我们必须从小对幼儿进行讲礼貌和守纪律的教育。

1、对老师、小朋友、家里人、客人有礼貌,知道有礼貌是好孩子。

2、会使用礼貌用语:请、您、早、好、谢谢、对不起、没关系。

3、别人说话时不随便打断,不乱插嘴。

4、不需成人更多的提醒,能较主动地遵守本班和幼儿园的各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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