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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计划通知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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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计划通知范文1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依法监管能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意识、水平,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打下坚实基础。特制定20__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请遵照执行。

一、培训对象

(一)各县区安监局、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监管监察人员;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高危行业从业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

(四)企业职工和农民工。

二、培训内容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三)事故隐患排查、事故防范、应急救援组织及事故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四)职业卫生知识、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及其他。

三、培训计划

(一) 加强安监系统人员培训,提高依法监管能力。

1、根据工作需要,本文来源:文秘站 年内拟派40名左右市、县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参加国家总局及省局组织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重大危险源、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健康体系等安全监管业务培训,时间及班期以国家安监总局及省局通知为准。

2、举办两期共120人参加的全市各县区安监局、部份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监管监察人员培训班,拟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举办一期。

(二)继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质量标准化、事故应急救援、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健康体系等专业知识培训,计划培训800人。

(三)大力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培训3000人。

(四)大力开展企业职工和农民工培训,计划培训20__0人。

四、培训方式和要求

(一)参加国家总局、省局举办的各类培训和本系统内(包括乡镇安监站)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由市局法规信息教育科负责组织实施。

培训计划通知2

根据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我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统筹安排”的原则,通过建立在区委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对我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进一步规范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教育培训质量,确保教育培训不重不漏,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培训干部的工作格局。现就建立我区干部教育培训办班申报审批制度作如下通知:

一、报批对象

二、报批程序

三、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认真按照培训计划的要求,组织符合参训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并从工作安排、培训经费等各方面给予充分保证。

(二)各单位组织举办的各级各类培训班要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根本目的,做到事前合理安排课程内容、事中具体抓好组织落实、事后认真做好总结汇报,确保培训效果。

(四)充分发挥区委党校(区行政学校)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原则上,各类培训一般安排在区委党校举办;由于特殊原因需在其它地方办班的,须经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后方可实施。

培训计划通知3

为进一步推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我部制定了主题为“提高你的再就业能力”的《2004—2005年再就业培训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方案和分年度计划于2004年3月15日前报我部培训就业司。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二四年三月二日

2004—2005年再就业培训计划

按照国家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部署安排,总结第一、二期“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计划实施经验,决定在2004年和2005年,实施主题为“提高你的再就业能力”的再就业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一)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劳动者就业再就业需要,充分发动全社会力量开展培训,以提高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能力为目标,以强化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线,以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和培训经费为保障,尽快取得培训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实效,帮助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二、目标任务

(二)2004年至2005年,要对800万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90%,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60%对其中的60万人开展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80%,创业成功率达到50%。

三、主要内容

(三)整合社会资源,逐步完善社会化培训网络。按照“条件公开、申请自愿、公平竞争、合理布局、择优认定”原则,依托培训质量较高、促进就业效果显著的教育培训机构,定点开展再就业培训。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鼓励和引导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对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的培训活动,要提供政策、技术和经费支持。

(四)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培训对象特点,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向培训机构定期通报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引导其合理确定培训专业,开发实用培训项目。

建立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的信息联络渠道,为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定单,为用人单位提供培训菜单。对青年失业人员,可鼓励其参加中高级职业资格培训和新职业的培训;对大龄就业困难群体,可与实施再就业援助同步,组织其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对妇女培训对象,可结合发展第三产业和开发社区服务业岗位,鼓励他们参加实用技能培训。

(五)进一步落实和使用好培训经费,提高经费的使用效果。从各级财政促进再就业资金中逐级落实培训经费,协调有关部门根据培训成本制定合理的补贴标准,根据培训质量和促进就业或创业的实际效果,确定经费补贴的依据。各地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和创新培训经费的补贴模式。有条件的城市,可采取个人垫付或政府发放培训券等方式,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市场职业供求信息,公布政府经费补贴的职业(工种) 目录,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持相关资料兑现培训经费。

(六)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全面提供创业服务。面向下岗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及其他就业群体,开展灵活多样的创业指导和培训。加强诚信教育,从2004年开始,在各类创业培训课程中推广《诚信教育大纲》(另发)。依托上海创业培训师资进修中心和国家创业示范基地,加快培养创业培训师资。进一步完善创业培训与小额贷款等再就业优惠政策整体联动的工作模式,经过论证的创业计划书可作为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的凭证。建立创业指导专家队伍,对创业者提供创业、开业和经营过程的全程指导和咨询服务。支持创业者自发成立的小企业协会等组织的工作,培育创业孵化基地。

(七)大力组织实施远程培训。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建立远程培训平台,通过卫星数据技术,互联网络技术以及广播电视和函授相结合,集成国内外优质的培训课程,面向全国组织实施远程职业培训。各地可结合实际,设立远程培训辅导站点,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和社会其它人员参加培训。

四、保障措施

(八)加强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再就业培工作,将增强劳动者的就业和创业能力,作为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组织实施。根据本计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要求。要加强工作业绩考核,抓好督促检查。

加强与政府财政、 物价,银行等有关部的沟通,保证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

(九)估体系,综合培训规模、质量和效果以及学员满意程度,考核再就业培训绩效。完善再就业培训工作统计制度,按季统计进展情况。组织开发新职业的标准、教材和多媒体教学辅助资料。建立城市间创业信息交流互动网络,开发和推广创业项目,组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和成果展示。加强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收集和分析,将培训结业员纳入劳动力资源库,提供就业信息和职业指导。

培训计划通知4

一、目标任务

2012年,集中对企业吸纳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开展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帮助其提高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对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开展在岗或轮岗培训,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对登记失业人员开展实用技能培训,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及返乡农民工、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促进其实现转移就业或返乡创业。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

二、培训内容

(一)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企业吸纳进城求职,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农村劳动者,企业培训机构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在组织开展培训之前,应由组织培训的培训机构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培训计划大纲、录用农村劳动者花名册(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培训结束后,企业凭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等,向所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具体办法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14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劳动预备制培训。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即“两后生”),鼓励其到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参加系统的劳动预备制专业技能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所学专业为我省确定的企业紧缺15个专业(工种)的,毕业时每人按2000元标准给给予一次性培训补助(不含免费生)。具体办法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14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再就业技能培训。对9类登记失业人员(见亳政[2009]32号),结合企业的实际需要和劳动者就业要求,积极开展中短期再就业技能培训。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组织作用,依托定点培训机构开展订单式和定向式专项技能培训,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今年起,再就业培训和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实行统一的培训政策。各地按规定程序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和公共实训基地,同时承担农村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和再就业培训,培训工种目录、学时要求、补贴标准、补贴办法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142号)有关规定执行。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仍分别统计上报。

(四)创业培训。重点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及返乡农民工、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开展不少于10天的创业培训。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因材施教,增强创业培训的实效性,并注重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的衔接,着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和稳定经营率。

(五)对困难企业职工开展在岗或轮岗培训。今年继续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劳社秘〔2009〕11号)和《关于印发<省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劳社秘〔2009〕10号)执行。2012年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属地管理,省属困难企业培训补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劳动保障、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要求相关部门之间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协调机制,并将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情况作为就业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大资金使用效率。各县区要根据职业培训需求,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的比例,切实保障职业培训资金需要。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对补贴对象审核、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实施公开透明的监督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安全。

(三)强化培训机构管理。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继续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对承担培训任务的技工学校,在改善办学条件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推动培训计划顺利实施。对承担各类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并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三项制度,强化培训全过程监管。

(四)做好基础服务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动员符合条件的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动员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要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并与当地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间共享相关信息。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为劳动者提供公平、公正、便捷的技能鉴定服务,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根据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就业状况,通过多种渠道及时用工信息,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五)保证培训质量。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职业培训机构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做好对培训过程的督导评估,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对各类违约违规行为按规定予以处理,确保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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