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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航员工作描述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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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航员工作描述1

培养掌握船舶驾驶和运输等方面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符合国际或国家颁布的相关职业标准,能从事海洋船舶驾驶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船舶驾驶与管理技能。

岗位描述:

1、审核船体结构的加工设计及生产设计图纸;

及时反馈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服务开发pm、客户经理等相关人员报警;同时,主动协调资源推动问题解决;

2、制定船体结构分段建造计划;

3、编制船体结构施工工艺;

4、解决项目存在的技术问题;

③施工单位协调: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有地质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甲方分包单位、甲供材料供应单位、试验检测单位等好几十家,涉及的合同也好几十份,处理好甲方分包、甲供材料供应单位与总包单位的关系。同时还要处理好与施工单位的关系,除了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外,还有协作、配合的关系,可概括为监、帮、促的关系。甲方代表除了依照工程合同、图纸、规范对施工活动认真严格监督管理之外,对其施工中的实际困难应尽其所能给予帮助解决;对施工技术上的问题要当好参谋,对于施工单位的合法利益应给予保护。

5、完成领导交代的其它工作。

任职资格:

1、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50岁以下,结构工程、船舶工程、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固体力学等相关专业;

引航员工作描述2

船舶计划控制员岗位职责

1.服从中控室的安排。

2.负责向代理索取船舶信息,提供船舶的预、确报,并将具体信息录入电脑系统。

3.制定船舶的靠、离、移泊和装卸作业计划。

4.负责联系引航和相关代理,完成船舶的靠、离移泊工作。

5.负责下达各项作业指令。

6.指挥、协调单船指导员和中控操作员,监督和控制船舶作业过程。

7.详细记录、录入船舶作业动态。

8.负责处理、解决船舶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异常情况。

9.整理、汇总各类相关单证和记录表格,并送交单证部门。

10.作好交接班工作和本班次的记录统计工作。

引航员工作描述3

船长岗位职责

船长是船舶领导人,负责全船营运生产、技术安全、安全管理体系在船运行、监控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1.充分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力,以身作则,科学管理教育船员要求船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搞好安全生产,尽心尽职。

2.向全体船员传达公司下达的运输生产计划和各项定额、指标,提出全船完成任务的具体措施。在执行计划的过程中,适时地总结经验,修改补充原措施。

3.搞好船舶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积极领导并组织增产节约工作,热情支持船员的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最大限度地发挥船舶运输效率,做到安全优质,多装快装,注意了解港口收费情况,做好现场事实记录,严格审核和签署港口使费以及其他各种费用单证,努力降低生产成本。

4.领导全体船员严格执行岗位职责,经常检查各部门对各项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制度、维修保养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保持船舶适航、适货状态和设备的良好技术状态,确保船舶安全生产。

5.审查并签署应变部署表后公布实施。定期主持各种演习,并将情况记入航海日志。审批各部门负责人制订的维修保养等方面的月度工作计划。

6.定期召开船务会议,布置检查全船安全生产行政管理工作,妥善解决工作中发生的问题。按规定每日认真审阅并签署航海日志;监督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和电台日志的正确记载。

7.船舶遇到或发生重大问题,应迅速向公司请示报告。

8.负责组织全体船员制订和落实防火、防爆、防冻、防工伤、防偷货等各项防范措施,发生问题时应负责出面对外联系和交涉,并督促检查落实。

9.负责保管船舶公章、重要文件、船舶证书、船员适任证书;经常检查各种证书的有效期,及时办理申请检验或换证。督促各部门有关负责人认真对待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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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部门、船级社及有关方面代表对船舶进行的各项检查。认真做好船舶证书及文件更换、修改的记录。大副岗位职责

大副是船长的主要助手。在船长的领导下,主持甲板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安全管理体系在甲板部的运行和监控;履行航行值班职责并协助船长搞好安全航行;主管货物的配载、装卸、交接和其他运输管理工作,以及甲板部所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贯彻执行公司指示和本船船务会议的决定;制订并组织实施甲板部各项工作计划,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经常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本部门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做好甲板部船员的思想工作,搞好部门内和部门间的团结与协作。

在公司或租船人代表在船期间,执行好代表人的指示。

1.负责货物的配载、装卸、交接和运输管理,正确掌握本船装卸设备及属具的安全负荷和操作规程。

2.负责编制甲板部的年度、航次维修保养计划,经船长审批后,组织甲板部船员按计划做好船体、货舱、舱面建筑、装卸设备和属具、救生消防堵漏设备、帆缆索具以及和它们相联有关的各种附属装置等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定期检查,做好测量和损坏记录。

3.负责汇总和编制甲板部的计划修理工程修理单,经船长审批后上报公司;修理期间,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好监修、验收和自修工作,做好各种测量记录;进坞后和出坞前,应会同船长和轮机长检查船壳和水线以下各种装置并做好测量记录;每航次结束后,应填制甲板部厂修工作报告报送公司。

4.按规定每日审阅和签署航海日志,检查并指导其他驾驶员正确记载;负责保管航海日志有关的图纸、技术资料及业务文件。

5.检查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及其经验教训;检查潜伏性事故和不安全因素,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6.督促三副、水手长做好救生、消防、防污染设备及各种应变器材的维护工作,使其经常处于完整和良好的技术状态;在船长领导下按时进行各种应变演习并在现场指挥;加强防火防爆的安全教育和制定甲板部防火防爆的具体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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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当本船发生海事时,应迅速赶往现场,组织船员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全力进行抢救。

7.负责并督促做好甲板部的备件、物料、工具、劳保用品的申领、验收、保管、使用、盘点和报销工作。

8.经常如实地向船长汇报甲板部的工作和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9.当船长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执行职务,或新任船长未到任前,临时代理船长职务。二副岗位职责

二副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并主管驾驶设备,按照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做好各项维护记录。应熟悉并遵守值班、联系制度,以及航行安全、技术操作方面的规章。停泊时驾驶员将值班表报大副批准后执行,并按大副的布置管理货物装卸。

1.管理并负责各种航海仪器、气象仪表的正确使用和养护,排除一般故障,做好误差记录和检修记录。对新来的驾驶员介绍仪器的性能和操作注意事项。

2.定期养护操舵仪。经常核对装在驾驶台而属于轮机部管理的仪表的正确性,发现异常现象应即通知有关人员检修。

3.负责管理、使用、维护gmdss及船舶通道设备,负责蓄电池、交流机和各种天线的日常清洁、检查、养护工作,确保良好技术状态;做好蓄电池室(箱)、变流机室和备件库的清洁工作;负责电台蓄电池的充、放电。

4.负责保管港口签证簿和船员名册。 5.负责接收航行通告、向公司报船位报。6.负责管理天文钟和船钟,按时校正船钟。

7.负责管理并保持驾驶台、海图室和所管库室的整洁;按规定张贴驾驶台规则、驾驶台与机舱联系制度及各种主要仪器操作说明。

8.负责管理海图、航海书籍、航海参考资料、航行通告及各种记录薄等,并及时登记改正;正确填写航海仪器和航海图书资料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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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开航前,按船长指示备妥国旗、海图及有关资料,划妥航线并标出航向;及时启动陀螺罗经,负责电子助航设备的使用、保养和航前的检试,将准备情况报告船长。

10.在海上航行时,每天填写并与二管轮交换正午报告;每航次结束后及时填报航次报告。

11.负责提出所管仪器、设备的修理项目。以及备件、物料、航海图书资料的申领或外购清单。按时向大副提出所管仪器、设备的修理项目。修船期间做好所管的修理项目验收及大副指派的工作。

12.当船进坞和出坞前,应对测深仪发射接收体的水下部分进行检查,保养并做好记录。调动工作或离任时,应将所管理的工作和物品向接任人员移交清楚后,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好手续方可离船。水手长岗位职责

水手长在大副领导下,组织领导水手进行工作,积极参与安全管理体系的活动。

1.负责编制水手航行、停泊及了头轮值班表,经大副批准后贯彻执行。必要时,参加了头和操舵。

2.按航次维修保养工作计划及大副指示安排水手工作。开工前备妥工具和用料,布置妥任务并落实安全措施;加强现场检查,对高空、舷外其他复杂危险的作业,必须亲自在现场督促和指导。

3.教育水手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对新上船的水手进行安全教育,指导他们熟悉船上特点、注意事项、应变部署及其各种器材的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

4.组织水手进行救生、消防、堵漏、操艇和驶帆练习;负责管理和养护堵漏器材并保持完整、良好和取用便利;发生海事时,在船长、大副指挥下,带领水手积极抢救。

5.管理甲板部物料属具(由驾驶员专管的除外)、绑扎器材和劳保用品,做好申领、验收、发放、清点等工作,注意节约使用,防止损坏变质;经常保持物料间整洁;经常整理养护各种工具、索具、装卸照明灯具、绳梯等,使其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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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状态。做好系缆、装卸等设备的养护维修,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指导水手进行油漆、帆缆、高空、舷外、起重、操舵及其它船艺工作。

6.到港前按大副指示做好首尾缆,系锚链和装卸等准备工作。

引航员工作描述4

目 录

一、乡人民政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二、乡安办水上安全管理职责

三、乡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四、乡分管水上交通安全领导职责

五、乡乡船管员水上安全管理职责

六、村委会水上安全管理职责

七、安全例会制度

八、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九、船舶安全检查制度

十、重点时段安全值守制度

十一、村安全专干水上安全管理职责

一、乡人民政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一、宣传贯彻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制定本乡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和工作实施方案,并督促村民委员会、乡渡口管理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严格遵守;

二、建立、健全行政村、学校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经常对乡船舶和渡口开展安全检查,纠正违章、制止超载和非法营运,消除隐患;负责乡非法运输船舶监督管理,制止其参与客、渡运和经营性货物运输;取缔本行政区域内无证无照无船舶;

三、对辖区水上安全隐患及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立案、销案制度,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督查督办,整改到位;

四、维护客、渡运秩序,对赶场日、重大节假日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重大群众性活动,特别是学生渡运,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安排专人轮流值守,制止超员超载;

五、协助海事机构对乡乡船舶和船员办证办照,组织船员参加培训;组织本辖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协助海事机构调查处理乡船舶和渡口安全事故,并做好善后工作。

二、乡管船办办水上安全管理职责

一、宣传贯彻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对乡乡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对象进行培训学习;

二、负责乡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日常工作,落实行政村、学校和船主及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三、负责本乡船舶修造厂(点),船舶转让、买卖、报废、灭失、销户以及渡口设置、撤销的登记和申报管理;

四、加强乡乡船舶管理,维护好客、渡船舶安全秩序,经常开展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赶场日、重大节假日等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重大群众性活动,特别是学生渡运,要进行跟踪管理,制止船舶违章、超载;

五、督促乡运输船舶、船员办证办照,组织船员参加海事机构举办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考试;

六、参与乡政府组织的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协助海事机构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

七、负责乡非运输船舶监督管理,核发检验证书、登记证书、船员证书、勘划船舶载重线,确定船名牌等,制止其参与客、渡运和经营性货物运输;

八、建立乡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台账,完善安全内务管理;

九、年度安全工作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专项安全活动有专题材料,会议有记录,安全例会有纪要,隐患整改有结果。

三、乡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落实乡乡水上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设施;

三、督促落实行政村、学校和船主及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四、抓好所辖乡乡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上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组织参与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五、每月听取一次安全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安全动态,及时召开专题安全会议,切实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六、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通报、分析安全工作形势,提出预防和整改措施;

七、负责组织水上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协助海事机构调查处理重特大事故。

四、乡分管水上交通安全领导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督促被管理对象严格执行;

二、协助乡长具体抓好乡乡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三、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布置安全工作,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切实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四、经常组织安全人员深入港口、码头,下河、上船开展乡乡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及时纠正违章,排除安全隐患;

五、组织并参与赶场日、重大节假日等重大群众性活动的渡口、码头轮流值守,特别是学生放假日应督促学校组织教师护送;

六、组织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善后事宜,协助海事机构调查处理交通安全事故;

七、负责领导、督促、检查乡安监站工作。

五、乡船管员水上安全管理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督促乡乡船员严格执行;负责乡乡安监站水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深入港口码头,在赶场日、重大节假日等重大群众性活动日跟踪监管,制止船舶违章、超载;

三、组织、督促本乡所辖运输船舶向海事、船检机构办理有关证书、证件;

四、负责本辖区船舶转让、买卖、报废、灭失、过户、销户以及渡口设置、撤销的登记;

五、组织船员参加交通主管部门和海事机构举办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对船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

六、负责对乡运输船舶的登记、检验及发证,船员培训、发证,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制止非法载客和营运;

七、参加本乡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协助海事机构调查处理事故;

八、搞好乡船舶安全内务管理工作,做到记录详细、资料齐全、台账清楚。

六、村委会水上安全管理职责

一、有船舶的村民委员会应设立安全专干,建立管理台账,履行工作职责;

二、负责本辖区的船舶的日常管理工作,教育村民严格遵守水上交通安全规定,制定村民公约,规范使用船舶行为,负责对乡乡非运输船舶普查登记、签订安全责任状,保证本村不违章私设渡口;

三、检查督促本村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和船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证照、保险手续,制止无牌证或证件不齐的船舶和船员从事营运性运输;

四、与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签订船舶安全责任书,实行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

五、赶场日、节假日等组织有关人员到渡口、码头维护渡运秩序,教育群众和渡工遵守渡口守则和渡运安全管理规定,制止渡船超载渡运;

六、负责本村渡船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渡船处于适航状态。

七、安全例会制度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乡长、分管领导和船管员及有关安全人员参加的安全例会,内容包括:

(1)传达学习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和会议精神;

(2)研究和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重大隐患问题;(3)分析安全形势,总结、安排季度安全工作;(4)安全例会记录要求规范、齐全、清楚,并形成会议纪要。

二、对紧急安全工作任务或突出的重大安全问题,应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及时贯彻落实、研究布置并督促整改,同时作好会议记录。

八、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一、重大节假日及国家和有关部门指定的安全生产月,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等活动即为乡乡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期;

二、乡、村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报、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深入港口码头,广泛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三、乡所属中小学校,每学期必须设置2至3节安全宣传教育课,由乡派专人到中小学校主讲安全知识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自救和抢救知识;

四、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应定期召开行政村、学校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船员的安全工作会议,学习贯彻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文件、会议精神,互通安全信息,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措施;

五、积极开展有关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九、船舶安全检查制度

一、建立乡船管员日常检查,乡乡政府监督检查机制,完善安全检查台账,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督促隐患整改;

二、乡领导每季度须组织安全人员下河、上船对所辖渡口、码头、乡船舶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三、每逢赶场日、节假日、学生集中过渡时,要安排专人到渡口、码头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四、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季节和重大安全活动的需要,组织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危险航段进行重点专项检查;

五、群查群治,要求村(组)安全员、船主、船员开展船舶安全自查、互查监督活动。

十、渡口管理制度

一、乡渡口的设置,迁移和撤除应征求当地海事机构和交通主管部门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实行“谁所有、谁经营、谁负责”的安全管理机制。跨县(市、区)渡口,由相邻政府间统一协调,防止重复设渡;

二、渡口两岸要设置明显的《渡口牌》,注明《渡口守则》,维护好安全渡运秩序;

三、乡领导、安监员和村委会在重大节假日、赶场日等重大群众性活动日,必须加强渡口码头的现场监管,纠正违章,确保渡运安全;

四、渡口实行“五定”:定渡口、定渡船、定渡工、定责任、定载客定额;

五、严禁渡船擅离渡口从事其他运输。

六、严禁不符合适航条件的渡船和不适任的渡工参运。

十一、渡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渡工(指从事渡运的驾驶、轮机等人员)必须由思想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年龄65岁以下,有一定驾驶、操作技能的人担任,并经海事考试合格后,发给渡工“船员职务适任证书”。

二、渡工应保持相对稳定,严禁无证摆渡,严禁老、弱(幼)、病、残者摆渡,严禁酒后摆渡。

三、渡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思想,遵守渡运和航行规章。

四、渡工必须做到:渡船无证无照和超期不审不渡;超载和人与大牲畜混装不渡;渡船工具设备不齐不渡,洪水或大风(五级以上)、大雾、暴雨、大雪(能见距离50米以内)等恶劣天气不渡;危险品混装不渡;任何人不得强迫渡工违章冒险摆渡。

五、渡工应经常检查渡船的技术状况,做好维修保养工作,发现渡船渗水或损坏应及时修理。

十二、学生渡运制度

一、学生渡运要实行乡长、村主任、校长、家长、船员负责制度,按有关要求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建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

二、学校要经常对学生进行乘船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临危自救、互救能力;学校集中放学、节假日活动,必须安排教师护送学生上船;

三、学生渡运船舶、船员必须按海事、船检机构的要求,办理有关证书、证件,并严格按照本渡口渡运的有关安全航行规定执行;

四、搞好学生渡运现场监管,加强对船员交通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安全责任感;督促渡船定期检修,随时处于适航状态;

五、学生渡运必须遵守《渡口管理制度》,确定接送学生的船舶须统一配挂“学生专业船”牌子,实行定时、定点、定价渡运学生,确保学生渡运安全。

十三、重点时段安全值守制度

一、在重大节假日、赶场日、“两会”期间、学生渡运高峰日,气候恶劣的季节,重大群众性活动等交通高峰期间,乡政府(村委会)要安排专人在渡口、码头对乡乡客、渡船、赶场船实施监督管理,洪水期等特殊时段,乡领导要深入现场指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二、现场值守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到岗到位,监督船员遵守交通法规和规章,维护好渡口、码头水上交通秩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现场监管,严禁船舶超载、人与大牲畜、危险品混装和在船头、驾驶室、机舱及顶棚放物坐(站)人,严禁乡乡非运输船和渔船非法载客。

四、加强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通知船员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对整改不到位和有违章行为的船舶,禁止离港载客航行。

五、遇有重大安全问题,现场值守人员要及时报告,遇有洪水或大风、暴雨、大雪等恶劣天气,应责令船员停渡、停运。

十四、村安全专干水上安全管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制度措施,负责村组水上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二、宣传贯彻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到各家各户,每月组织村民学习1-2次。

三、督促船主、驾驶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止村民违章行为。

四、督促船舶办证办照,经常检查船舶技术状况,发现船舶违章及不符合安全要求,责令整改到位。

五、坚守渡口、码头、加强源头管理,每天船舶开航前进行航次登记,制止超载和非法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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