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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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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第一篇】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师德行为,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廉洁从教行为,维护人民教师良好形象,根据济南市市中区教育局下发的《20xx年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通知的工作精神,我校在全校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为推动整治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杜绝我校出现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规范我校办学行为和教学秩序,塑造良好师德师风,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

二、治理要求

(一)严禁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三、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证专项治理和自查自纠工作的顺利进行,我校成立了以陈银萍校长为组长、刘文婷主任和韩山刚老师为副组长及各学科组长为组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分别深入到各级部进行专项治理和检查。

组 长:陈银萍

副组长:刘文婷、韩山刚

组员:赵静静、田晓光、贾鋆桔、马文静、李怡菲

四、制定处罚办法

对于违反6个严禁的,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除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外,对于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一)当年不得评优评先,当年年度考核一律评定为“不合格”;

(二)取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和“教坛新星”等称号以及相应的待遇;新教师取消转正资格。

(三)取消当年参加职称评定资格;

(四)对于明知故犯、屡教不改、顶风违纪、社会影响较大的,定位师德考核不合格,申请调离教学岗位;

(五)参与有偿补课的聘任教师解除聘任合同;

(六)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教师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的经济损失。对造成安全事故的,直接移交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与家长联动治理、建立监督举报制度

(一)设立举报电话:0531-68117610,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自觉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监督。

(二)与家长联动治理。通过家长座谈会向家长汇报我校整治有偿补课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同时,希望家长给予积极的配合与支持,并且做到坚决不让孩子参加教师的有偿补课;如果发现我校有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及时打学校举报电话反映问题。并且向全体家长承诺:在绝对保密的前提下,由学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举报的情况进行督查,一经查实,坚决处理。

六、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2月1日-20xx年2月2日),工作任务为:

1、召开管理人员专题会议

2、组织教师学习通知要求

在工作群内共享市中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教师认真学习通知要求,吃透文件精神,提高认识。

3、在工作群内开展“树教师新形象,坚持抵制有偿家补课”大讨论活动。

通过大讨论活动,引导全校教师反思自己的行为,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践行师德,创先争优,增强依法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的自觉性,不为利所惑,自觉远离有偿家教,维护教师形象,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二)自查自纠阶段(2月3日-3月1日),学校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情况进行全面摸底,主要工作:

1、采取个人自查、内部互查等形式,认真查找在职教师从事或参与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行为,准确掌握本校有无参与或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如实填写有偿补课情况登记表;

2、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如实报告参加有偿补课学生的人数、地点、收费、原因、任课教师名单、组织人员;

3、将自查自纠阶段的情况报教育局督导室。

(三)整改落实阶段(3月1日-3月3日)

学校本着“从严治教、从严治校”的原则,对照查找出来的问题,逐人逐项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举报的教师调查属实的,立即整改;不属实的,做好解释,制定预防措施。集中整改期间,学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做到有访必查,有查必果,认真整改。对有禁不止、继续参与有偿家教的,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学校继续坚持每学年同全体在职教师签订拒绝有偿家教责任书的做法,落实目标责任。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后,学校建立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教育制度,做到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多措并举,从源头上建立健全制止教师有偿家教的工作制度,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第二篇】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切实维护教师和教育的良好形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有偿家教专项教育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对象

本校所有在职教师

二、治理重点

1、教师违规组织学生进行有偿家教;

2、教师授意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其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

3、教师违规从事有偿托管;

4、未经学校批准,教师参加社会举办的各种以升学为目的的培训班、补习班等兼职兼课活动;

5、其他以学生为对象,以营利为目的,以学科教学为内容,在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以外组织的校外教学活动。

说明:教师对亲戚朋友的子女进行辅导、补习等行为的,需向学校备案。学校根据教师备案情况进行抽查。为亲戚朋友所托的学生辅导、补习,每天每次不得超过3人,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治理有偿家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分工情况

1、 领导小组

2、 具体分工

四、实施步骤

1、 宣传发动、学习教育阶段

主要内容:

①学校组织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对专项治理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②通过讲座、座谈、大讨论等形式,大力学习宣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深刻认识有偿家教的危害性和治理活动的目的意义。

③组织全体教师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认真学习《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教育行政法规,学习《区纠风办区教育局关于治理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实施意见》泰姜纠办[2017]1号文和《关于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实施意见》的解读和贯彻落实要求。

2、 自查自纠、集中整改阶段

主要内容:

①组织全体教师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问题、找差距、比不足,填写《叶甸中心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情况自查表》,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对能认真开展自查并积极整改且未造成大的社会影响的,既往不咎;对不如实自查登记且不自纠的,学校要先予以严肃处理并书面报告区教育局监察室。

②学校要认真开展自查,逐年段、逐班、逐个教师进行彻底排查,准确掌握每位教师是否参与有偿家教情况,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全面清理整改。

③通过组织集体宣誓、签订承诺书(《在职教师拒绝从事有偿家教承诺书》教师一式两份签订后,一份留校存档一份自己保管)、做出公开承诺等形式,组织教师做出拒绝从事有偿家教的书面承诺,并明确违规处理规定;校长要代表全体教职员工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并将《学校公开承诺书》张贴在学校橱窗公开栏中。要通过召开家长座谈会、聘请一些教师有偿家教观察员、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印发宣传单、设立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形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④学校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有偿家教问题,采取切实措施,督促教师立即停止有偿家教行为,切实做到整改不彻底的教师不上讲台。

凡在1月24日后,仍继续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一经调查属实将严厉查处,严惩不贷。

3、 检查处理、总结提高阶段

工作内容和督查方法:

①由校长室成员牵头,教学处、德育处、后勤处成员组成一个个督查组,深入学校教师所在村进行随机督查,对学生家长进行随机访谈,了解相关情况,结合寒暑假等特殊时段进行专项督查。开学后可组织各班学生进行问卷调查或座谈。

②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有偿家教行为,要直查快处,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着力制止有偿家教行为。

③对此次专项治理活动要进行认真总结,本着“从严治教、从严治校”的原则,持之以恒地将治理活动开展下去,把治理有偿家教活动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保持实效,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

五、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深化思想认识。有偿家教治理工作的重点在学校,要从维护学校整体利益和优化教育发展环境的大局出发,切实抓好治理工作的组织落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在职教师正确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督促广大在职教师自觉纠正违规现象。学校将结合专项治理活动,以社会、家长、学生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师德师风和学校形象的标准,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大力弘扬敬业奉献的高尚师德,积极提倡教师对学生进行义务辅导,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保护学生健康和谐发展。名师名校长、骨干教师和学校领导班子要率先行动,积极抵制有偿家教,以身作则,集中精力带动全体教师潜心钻研教学研究,服务于广大学生。

2、 加强领导,落实治理责任。成立治理有偿家教工作领导小组,切实负起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责任。校长是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制止有偿家教负主要责任,要做到态度上旗帜鲜明、管理上措施具体、整治上果断有力;学校其他领导成员在治理有偿家教工作中,根据分工,各负其责;广大在职教师是直接责任人,要自觉抵制和拒绝从事有偿家教行为。学校要把是否参与有偿家教作为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和发放绩效工资和奖励性工资的重要依据,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效。

3、 严明纪律,严格责任追究。一要加大对从事有偿家教在职教师的查处力度。对于在职教师顶风从事有偿家教或变相以各种名义违规者,一经查实,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予以处理:“凡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进而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且在三年内不得参加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撤消教师资格、解聘”。二要实施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对在职教师的教育管理,履行好对有偿家教治理工作的责任。

六、相关说明

1、 辅导备案报告方法:如果教师为亲戚朋友的`子女或亲戚朋友所托的学生进行辅导、补习,必须提前报王俊平副校长处登记备案。

2、 快速答疑机制的具体措施:熊剑文、马军负责关注姜堰本地论坛的网络舆情,许志成、申利峰负责及时搜集学校西门口举报箱内的相关投诉举报的信息,学校举报电话设立在校长室,另外两个号码分别是张秀华校长和分管负责人王俊平副校长的手机号码,另附教育局举报电话。各小组一旦发现相关投诉或举报的信息,及时报校长室处置。网络上面所有答复信息统一由学校发言人王俊平同志发布。

3、 教学质量监控责任人及具体方法、措施:李维忠副校长为教学质量监控第一责任人,唐亚彬、马 军、梁小兵、熊剑文为教学质量监控具体责任人,各学科老师为质量监控直接责任人,由教导处各学科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组织各年级进行月度质量抽测,确保每学期所有年级所有学科全覆盖,对质量较差的年级和学科进行重点跟踪督查。

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第三篇】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2017年暑期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讲党性、讲纪律、讲规矩,坚持社会参与、依法依理、惩防并举、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规范学校和教师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违纪典型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发展环境。

二、治理范围

全市各公民办学校及在职教师

三、治理内容

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四、查处机制

以学校为治理主体,学校与市局各司其责。学校主要负责查处教师行为,市局主要负责查处学校行为;学校主要负责明访和巡访,市局主要负责暗访和突访;学校主要负责一般信访和一般问题的处理,市局主要负责重点信访和突出问题的处理。

五、处理依据

对违纪教师依据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6〕5号),人社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兴化市《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暂行规定》(兴教〔2014〕24号)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对违纪单位和校长依据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6〕5号)、兴化市《关于在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中进一步明确学校主体责任的意见》(兴委教〔2016〕14号)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六、工作要求

1、开展警示提醒。学校通过会议、网站、短信等形式向全体教师传递治理工作信息,表明学校治理工作的坚定态度。7月上旬,学校主要负责人带头、班子成员分工对本校群众有议论的教师普遍进行警示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2、畅通举报渠道。各学校在校门外醒目位置和本校网站重新公示有偿补课举报渠道,公示学校举报电话、校长电话及学校分管负责人电话。学校在邻近主要社区聘请社区监督员。

3、开辟学校网站专栏。城区学校在校园网站首页设立“治理有偿补课”专栏,并进行“六公示”:一是“三问三亮三评”工作方案,二是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计划,三是校级班子成员巡访安排表及相关巡访信息,四是教师义务辅导登记备案情况,五是市局交办或直办的违规线索查处情况,六是学校受理有偿补课举报方式(包括校长、分管副校长手机号码,学校固定电话和电子邮箱)。

4、安排值班巡访。学校组织开展假期全程教师巡访慰问活动,每天安排1名校级干部带队,值班人员不少于3人,巡访慰问教师数每日不少于6人。值班表覆盖整个暑期,于7月6日前以电子稿形式报传xx@邮箱。

5、落实校内处理机制。学校应把《教师法》赋予法人学校调查处理教师违纪违规的权利落实到位,对于群众举报及时调查回应,对于市局交办事项即时核实处理,对于发现的教师一般违纪问题第一时间以文件形式作出处理决定,向局监察室备案,在学校范围内通报。

6、管好关键少数。对学校干部、党员教师、三级骨干教师参与组织有偿补课的从严从速问责。把班主任和学科带头人抓好管好,学校主要负责人重点盯防毕业年级班主任及数学、英语等重点学科,其他年级班主任和学科带头人的巡访、督查分工到学校班子成员,学校班子成员暑期对包保对象的巡访、谈话不少于4次。

7、加强互动和联动。加强家校联系,学校以有效形式向家长阐明有偿补课的危害,争取治理工作可靠的同盟军;加强警校联系,必要时聘请基层派出所干警参与执法侦查活动,严防学生安全等重大事故的发生;加强局校联系,认真完成市局交办事项,主动配合市局相关职能科室和有关部门介入重大案例的调查处理。

8、推进阳光辅导。完善学校教师义务辅导登记备案制度,不搞形式,不搞变通,规范入轨,靠实操作,推动家庭辅导在阳光下健康运行。尝试开展假期义务值守、公益辅导等志愿服务,科学安排师生暑期生活,合理安排学生暑假作业,保障师生暑期生活劳逸结合、丰富多彩。

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第四篇】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广大教师依法执教、廉洁从教,牢固树立为人师表形象,根据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市教育局《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等文件精神,以及浦口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求,现制定如下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专项治理、严惩重罚为手段,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在职教师有偿家教问题,加大工作力度,从速进行查处,努力营造“风清气正,追究卓越”的良好教育环境,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重点

坚持教育引导,惩防并举,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重点预防和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利用课余时间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或利用工作之便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有偿补课等违背师德和违规违纪行为。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5月)

各学校要分别制定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行政会、教师会、家长会等,进行动员部署。(学校方案于5月28日前上报局组织科)

1、 加强师德教育。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市教育局《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等文件,深刻认识有偿补课的危害性和专项治理工作的意义,明确规范要求,切实增强依法从教、抵制有偿补课的自觉性。

2、 开展专项宣传。开展“拒绝从事有偿补课”签名等活动,通过抵制有偿补课倡议书、致家长一封信、在学校显著位置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签订责任状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使之家喻户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与“师德师风教育年”活动紧密结合,组织全体教师(含聘用)签订《拒绝从事有偿补课承诺书》,锻造“风清气正,追求卓越”的教师队伍;向全区在校学生印发宣传册,公布抵制有偿补课监督举报电话,扩大举报信息来源。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6月20日前)

1、 各学校依据市教育局《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以个人自查、内部互查、领导帮查等形式进行自查自纠。要逐个学段、逐个班级、逐个教师进行彻底排查,准确掌握每位教师是否参与有偿补课的具体情况。对已经参与或组织有偿补课的教师,要严肃教育,责令其立即停止并退回违规所得。学校要与各位教师签订《自觉抵制有偿补课承诺书》。

2、 学校整治有偿补课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每位教师自查情况,对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治,要对本校教师进行家访,重点了解教师有偿家教、课余时间办班的动态,责成专人收集本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活动的信息,做好取证、疏理、教育与引导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8月)

1、 学校对自查自纠阶段未能解决的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责令相关人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规定时间内未能整改到位的,要逐人逐项落实学校领导责任;对于有禁不止、继续参与有偿补课的教师,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2、 在学校自查自纠基础上,区教育局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将不定期组织进行突击明查暗访,对整治期间顶风有偿补课的典型案例,依纪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对群众举报投诉,做到快查快处,有报必查,有查必果,严肃处理。

(四)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9月-10月)

1、 各学校要对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0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区教育局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办公室。

2、 各学校要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把整治有偿补课工作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常抓不懈,保持实效。

四、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学校要相应成立有偿补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偿补课整治工作家长监督委员会,切实加强对有偿补课整治工作的领导。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经常性地深入实际检查相关要求执行落实情况。

2、 落实工作责任。校长、书记是整治本校教师有偿补课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规范办学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日常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要把制止有偿补课列入学校日常工作安排,责任到人,常态化管理。各学校的家访活动,应重点了解教师有偿补课、课余时间办班的动态,及时制止违规行为。

3、 加强监督检查。各学校要在校园橱窗、公示栏等显眼位置张贴区教育局和学校有偿补课举报电话和信箱,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明察暗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4、 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年度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加强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价与监督检查。对明察暗访中发现或被群众举报且查实的有偿补课行为者,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学校履行治理工作责任不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五、领导小组

组 长:余荣国、徐荣华

副组长:毛 敏、任卫兵、葛其玉

成 员:卞迎春、叶万金、赵莉莉、余晓燕、胡 伟、王永虎、孙 敏、孙 健、刘宏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组织科。

附件1:浦口区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行为处理办法

附件2:自觉抵制有偿补课承诺书

浦口区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从业行为,维护教师良好形象,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2014〕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2012〕第18号令)、《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教育研究等机构的在职人员。

第二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视为从事有偿补课:

(一)在学校、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等场所进行课外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行为;

(二)在社会培训机构从事教学或管理活动并从中获利的行为;

(三)以父母、子女、家属和亲朋好友等名义办班,参与教学或管理并从中获利的行为;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或社会培训机构补习班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的行为;

(五)为学生提供家庭寄宿式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行为;

(六)按照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有偿补课的其他行为。

第三条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的处理办法:

(一)有前款所指情形之一,人数较少,影响较小,经查实,当事教师能对从事有偿补课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有正确认识,主动写出书面检查,自觉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并全部退还违规所得的,对当事教师给予校内批评教育,当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处理结果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当年度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教师资格注册、评优评先等。

(二)有前款所指情形之一,并且情节较严重,影响较大,经查实,对当事教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当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清退违规收入,取消年终一次性奖励性绩效工资(或与学校教(牛牛范文★)职工年度考核相关的待遇);当年度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教师资格注册、评优评先等。

(三)有前款所指情形之一,并且规模较大,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对当事教师给予记过处分,当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清退违规收入,取消年终一次性奖励性绩效工资(或与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相关的待遇),降低其本人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处分期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教师资格注册、评优评先等。

(四)有前款所指情形之一,当年累计查实两次及以上,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对当事教师予以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当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清退违规收入,取消年终一次性奖励性绩效工资(或与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相关的待遇);处分期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教师资格注册、评优评先等,还可以按照管理权限调离或建议调离原工作岗位,或由学校提前解除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

第四条 下列人员从事有偿补课,经查实,还应给予以下处理:

(一)学校(单位)中层及以上干部从事有偿补课的,除按规定处理外,根据管理权限,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单位)给予免去职务。

(二)省特级教师,各级名师、学科带头人等从事有偿补课的,分别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撤销其荣誉称号,取消相关待遇。

(三)见习期、试用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第五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从严处理:

(一)教师将正常教学时间内应教授的教学内容留到有偿补课活动中进行,并以此吸引、强迫学生参加其组织的有偿补课行为的;

(二)教师因学生不参加其组织或介绍的有偿补课行为而不公正对待学生的;

(三)教师组织有偿补课过程中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

第六条 学校对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管理不力,群众反映不断并经查实的,校长当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校长及领导班子实行诫勉谈话,并将该校列为重点督查对象,跟踪督促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校长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第七条 学校擅自将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租借给个人、社会培训机构,供其举办以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课活动,或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活动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重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第八条 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行政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提前解除聘任合同。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免除学校干部党政职务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第九条 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各学校(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浦口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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