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申报材料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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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申报材料1
根据《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现2021年度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使命任务,紧扣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围绕全面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坚持守正创新、稳中求进,牢牢把握出版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推出更多精品力作为中心环节,为推进文化强国建设,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良好思想文化条件。
二、资助重点
国家出版基金重点资助以下八个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的优秀出版项目。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1.深入研究宣传阐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以及蕴含的深刻学理哲理,进一步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落地生根,不断开辟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发展新境界。
2.深入研究阐释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思想脉络、实践历程、内在逻辑,不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3.深入宣传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等文件精神,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在全民族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2.深入研究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富内涵,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坚持德法兼治,强化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更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围绕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培养文明习惯、涵养文明风尚、弘扬新风正气。
(三)经济社会发展
1.深入研究宣传阐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2.围绕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深入宣传阐释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的措施成效,系统总结脱贫攻坚成功经验,全面展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历程、辉煌成就、历史意义。
3.深入宣传阐释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宣传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准确解读“六稳”“六保”等政策措施;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强化依法防控依法治理,加强健康理念和公共卫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4.深入宣传阐释中央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推进国家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全面增强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和综合国力。
5.深入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环境治理,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
6.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四)哲学社会科学
1.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反映哲学社会科学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前沿学科、交叉学科等具有原创性、开拓性的最新研究成果,不断推进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
2.立足中国现实,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反映哲学社会科学各领域重大实践创新成果,进一步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应用研究,为解决现实问题提供重要决策参考。
(五)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
1.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反映自然科学各领域具有国际领先水平或国内一流水平的研究成果,强化重点学科基础理论研究、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研究,加强基础医学研究,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2.反映工程技术各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成果,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强化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研究,实现优势领域、关键技术重大突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兴产业,不断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3.着力提高全民族科学素养,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全社会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
(六)文化建设和中华优秀文化传承
1.深入研究宣传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基本特征、核心要素、根本任务、发展方向,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振奋中华民族精神,坚定文化自信,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
2.深入挖掘、整理、保护、传承和发展优秀民族文化遗产,深入研究阐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推动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体系,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3.坚持与时代同步伐,书写记录新时代,着力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宣传扶贫、抗疫斗争中的先进典型,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反映当代文学艺术领域最新原创标志性成果。
(七)对外交流
1.创新对外表达方式,深入阐释中国道路、中国制度、中国理论、中国理念,展示中国当代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成就和中华文化独特魅力,传播当代中国文化创新成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形象,让世界更好感知中国、了解中国、读懂中国。
2.主动回应国际社会关切,讲好中国抗击疫情故事,介绍中国携手国际社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积极作为和进展成效,充分展现疫情防控斗争中彰显的中国精神、中国优势,展现中国人民团结一心、同舟共济的精神风貌。
3.反映国际前沿最新学术成果,体现国际学术水平,对推动我国科技进步、经济社会发展等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八)专项主题
围绕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全面反映建党百年光辉历程、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讲好中国共产党的故事,重点体现中国历史、党史、革命战争史、新中国史、英雄模范人物、重大工程等方面内容的精品成果。
凡入选2020年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选题及2019年度“中国好书”的项目,按“事后补助”要求,以正式出版物申请国家出版基金资助,不占用年度出版基金项目申报指标。有关申报要求和程序另行通知。
三、申报项目要求
(一)国家出版基金主要资助优秀公益性出版项目,以图书出版项目为主,同时资助少量音像电子和数字出版精品项目。
(二)申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导向。申报项目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体现中华文化精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
2.代表国家水平。国家出版基金着力扶持精品力作出版,申报项目应当充分体现我国出版业发展水准,代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发展先进水平。
3.体现创新创造。国家出版基金重点资助原创性、思想性、学术性较强并具有重要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和出版价值的项目。
4.编校出版质量优良,符合学术著作出版规范。
(三)申报项目成稿率要求:
1.图书项目应当提供不少于60%的书稿。辞书类项目应当提供不少于40%的书稿。丛书类项目提供书稿总量不少于60%,其中各单册图书均应当提供部分书稿。
2.音像电子和数字出版项目应当提供完整的作品策划方案和能够据以判断项目总体质量的样片或演示版本。
(四)对以下几种情况的项目不予资助:
1.重复出版的项目。
2.未经系统整理研究,只对文献、资料、档案等进行简单汇编影印的项目。
3.一般性个人文集、选集、全集类项目(除非著作者对国家有特殊重大贡献、获得社会广泛认可)。
4.在出版环节或制作环节已获得中央财政性资金资助的项目。
年7月31日前已出版的项目。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为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出版机构,具有良好的出版业绩和社会信誉,具备完成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的条件和能力。
(二)申报单位应当立足自身专业定位,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专业编辑团队,具备相应出版资质和实施条件。
(三)申报单位应当拥有所申报项目的专有出版权或相关著作权,并确保该项目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
(四)申报项目数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出版单位每家可申报2项。
2.有以下情形的出版单位,可按要求增加申报项目数量:
(1)获得第十五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特别奖或优秀作品奖的图书出版单位,可增加1个申报项目。
(2)获得第四届中国出版政府奖(仅限图书奖、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奖,不含提名奖)的出版单位,可增加1个申报项目(各奖项不重复奖励)。
(3)获得第四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先进出版单位奖的出版单位,可增加1个申报项目。
(4)申报项目中含有“十三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的出版单位,可增加1个申报项目。
(5)2016—2020年度获得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不含主题出版项目)数量排名前50位的出版单位,可增加1个申报项目。
(6)在《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2019年绩效考评结果通报》中获得申报名额奖励的出版单位,可增加1个申报项目。
3.在《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2019年绩效考评结果通报》中被核减申报项目指标的出版单位,按通报要求减少本单位申报项目数量。
4.申报2—4个项目的,至少1项申请资助金额在50万元以下;申报5个(含)项目以上的,至少2项申请资助金额在50万元以下。
(五)有以下情形的出版单位不得申报2021年度项目:
年受到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存在严重导向问题和违法违规情况的出版单位。
2.在《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2019年绩效考评结果通报》中被取消2021年度申报资格的出版单位。
(六)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请书中资助经费预算表设定的条目、内容和计量单位编制预算,确保数据准确、依据充分、说明清楚。
(七)主管单位要严把政治导向关,并对所有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内容质量及资金预算等进行严格审核,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报送。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登录国家出版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完成申请书填报并在线打印一式3份(同时保存电子文档),签字盖章后连同申报材料光盘一式1份(图书项目光盘需含申请书电子文档、PDF格式书稿电子文件;音像电子和数字出版项目光盘需含申请书电子文档、样片、策划方案word文档等。申报多个项目的,每个项目应单独刻盘),报主管单位审核。
书稿电子文件应为经过排版的PDF格式文件,并以单册书稿内容为单位提供(不以章、节为单位),图片、表格、公式等需排入内文相应位置,不单设文件。丛书、套书的各册书稿文件应保存在同一文件夹内。
(三)各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2020年7月31日前,对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报送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同时,通过信息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交。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在2020年7月31日前,对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报送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申报单位自行留底。
联系单位: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
邮编:100052
版权申报材料2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青少年科普教育活动的开展,学校研究决定举办2016年科技节暨科技创新大赛,并选报优秀作品参加市第31届泰安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青少年科技成果竞赛、优秀科技实践活动)
1、小制作、小发明:作品内容不限,要求是学生个人运用有关的科学理论知识制作出的新颖独特、具有实用意义的实物作品。
2、创意设计:指因原材料、工艺等限制未能做出实物的发明创造,但根据科学原理和发明创造方法完成的创新设计。要写出设计的目的、原理(科学依据)、创新之处。
3、科学论文:指中小学生源于科技活动撰写的科学成果论文。如:研究论文、实验报告、考察报告、观察(观测)报告、调查报告、研究报告等。
4、科技实践活动:以小组为单位开展的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与科普意义。
二、活动规则:本次竞赛是省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选拔赛,具体竞赛办法见《山东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规则》(2010年12月修订稿),登录山东省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服务平台查阅。
1、申报项目时,务必按照要求到网站下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标准申报表
2、查新报告:科技创新竞赛项目应提供查新报告,其中技术发明要提供专利查新报告。查新报告的格式会在申报表中体现。选手必须自行对类似论文或项目进行检索,或请专业部门进行查新。
3、研究论文及附件资料:除填写申报书外,还应提交完/,!/整的研究论文,如果需要提交附件资料,复印件即可。
4、原始研究记录或实验数据:申报者须提供完整的项目原始研究记录或实验数据。
5、参加市比赛采取现场评审,由专家评审、学生答辩、社会公众观摩三部分组成,为方便现场评比,须将参赛项目内容以展板形式喷绘,展板规格为120cm×90cm,展示内容不得出现学生姓名、学校名称、指导老师、媒体报道、申请或已获专利、专家评价、以往获奖及其他未经授权的涉嫌侵权知识产权的内容等。以上要求如有不符不予评选。
版权申报材料3
一、加强对境外影视剧引进立项和审批管理
(二)立项通过的境外影视剧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总局报审,按规定提交引进合同(中外文)、版权证明(中外文)、供片机构资质证明等材料,认真填写《引进境外影视剧申请表》,并报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总局审批。
(三)为提高引进节目质量,扩大高清节目源,应优先引进高清版本的境外影视剧;引进境外影视剧的长度原则上控制在50集以内。
(四)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认真履行初审的管理职责,严格把握导向和格调,从立项环节开始加强对题材和内容的审查,不得引进涉案题材和含有暴力低俗内容的境外影视剧。
(五)境外影视剧列入立项规划后因故不能报审或报审后内容未能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更换同一产地、同一题材的节目一次。
二、加强引进剧续约后再次发行的审批管理
(二)申报续约后再次引进的境外影视剧应按规定提交引进合同(中外文)、版权证明(中外文)、供片机构的资质证明等材料,认真填写《续约引进境外影视剧申请表》,报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批。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对内容重新进行审查,并出具内容审查同意书,报总局审批。
(三)总局根据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上报的续约引进申请和内容审查意见,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集中审批。对批准再次发行的境外影视剧,重新颁发《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三、加强引进剧播出管理
(一)各级播出机构要严格按照总局规定,在播出境外影视剧时认真审核相关手续和批准文件,并在片头标明发行许可证编号。
(二)境外影视剧不得在黄金时段(19:00-22:00)播出。各电视频道每天播出的境外影视剧,不得超过该频道当天影视剧总播出时间的百分之二十五。
(三)各级电视台申报并获得总局批准引进的境外影视剧必须在本台首播,首播之后才可以再次发行在其他电视频道播出。
(四)各电视频道不得以栏目短剧或介绍境外影视剧的形式变相完整播出未经广电总局审批并获得发行许可证的境外影视剧。每期栏目中插播境外影视剧的时长不得超过3分钟,累计使用境外影视剧片段的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介绍境外影视剧的资讯类栏目,使用境外影视剧片段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
(五)进一步加强境外影视剧播出国别比例的管理,避免个别电视频道在一段时期内集中播出某一国家或地区的境外影视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