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申报材料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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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申报材料1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青少年科普教育活动的开展,学校研究决定举<>办2016年科技节暨科技创新大赛,并选报优秀作品参加市第31届泰安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青少年科技成果竞赛、优秀科技实践活动)
1、小制作、小发明:作品内容不限,要求是学生个人运用有关的科学理论知识制作出的新颖独特、具有实用意义的实物作品。
2、创意设计:指因原材料、工艺等限制未能做出实物的发明创造,但根据科学原理和发明创造方法完成的创新设计。要写出设计的目的、原理(科学依据)、创新之处。
3、科学论文:指中小学生源于科技活动撰写的科学成果论文。如:研究论文、实验报告、考察报告、观察(观测)报告、调查报告、研究报告等。
4、科技实践活动:以小组为单位开展的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与科普意义。
二、活动规则:本次竞赛是省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选拔赛,具体竞赛办法见《山东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规则》(2010年12月修订稿),登录山东省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服务平台查阅。
1、申报项目时,务必按照要求到网站下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标准申报表
2、查新报告:科技创新竞赛项目应提供查新报告,其中技术发明要提供专利查新报告。查新报告的格式会在申报表中体现。选手必须自行对类似论文或项目进行检索,或请专业部门进行查新。
3、研究论文及附件资料:除填写申报书外,还应提交完/,!/整的研究论文,如果需要提交附件资料,复印件即可。
4、原始研究记录或实验数据:申报者须提供完整的项目原始研究记录或实验数据。
5、参加市比赛采取现场评审,由专家评审、学生答辩、社会公众观摩三部分组成,为方便现场评比,须将参赛项目内容以展板形式喷绘,展板规格为120cm×90cm,展示内容不得出现学生姓名、学校名称、指导老师、媒体报道、申请或已获专利、专家评价、以往获奖及其他未经授权的涉嫌侵权知识产权的内容等。以上要求如有不符不予评选。
版权申报材料2
一、 网络游戏备案
网络游戏备案是国家对于上线运营的游戏进行的审批制度,网络游戏备案分为两个内容,一个是游戏出版备案,需要去新闻出版总署进行审批;另一种是游戏运营备案,需要到文化部进行审批。两种网络游戏备案对于一款游戏的正常上线运营都是必不可少的。
(一) 游戏出版备案
游戏版号也是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同意相关游戏出版上线运营的批准文件,全称《网络游戏电子出版物审批》。
1. 游戏版号申请条件
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除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有确定的出版范围;
2) 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3) 有必要的出版机构和专业人员;
4) 有适应出版业务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场所。
2. 游戏出版备案(版号)申请基本材料:
1) 游戏文字及图片全部脚本;
包括:游戏总体介绍、开发运营公司介绍、NPC人物对话、物品道具名称、技能列表说明、任务文本、防沉迷设置说明、游戏内的屏蔽词库等相关文字内容;
2) 游戏演示光盘 [游戏自动演示视频刻盘] 电子版本;
录制时长为10分钟左右,包含游戏登录过程、主要技能展示、游戏场景及人物动作展示等信息;
3) 游戏客户端光盘 [网页游戏无须准备] 六份;
4) 游戏申报所需资质材料为:
A. 游戏著作权复印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B. 研发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为个人享有游戏著作权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C. 出版合同、授权书,承诺书;
D. 提供icp证的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icp证复印件
3. 游戏版号申请
1) 客户端游戏:
提供游戏客户端(包括网络游戏软件客户端程序,以CD-ROM或DVD光盘为载体)三份,并提供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当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
2) 网页游戏:
提供游戏服务器登录地址,并提供三份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当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
3) 手机游戏:
提供装有报备游戏的手机三台(备案后退还),并提供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
4) 其他游戏:
根据游戏情况提供三份可正常遍历所有游戏内容的载体或媒介。
4. 游戏版号注意事项
互联网出版不得载有以下内容:
1)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
3)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4) 宣扬、迷信的;
5)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 宣扬、、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7)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 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9) 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5. 进口游戏版号审批事项
已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得到审批的单位,进口的网络游戏需要进行内容的审查报审,相关资料如下:
1) 报审条件
A. 报审单位应当为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B.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对拟进口的网络游戏内容进行自审后,再向文化部提出申请。
C. 申报审查的进口网络游戏应当为独家授权使用,其版权贸易或运营协议必须符合我国《合同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有显失公正的条款。待文化部内容审查通过后,上述协议方可生效。
D. 进口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网络游戏参照外国网络游戏办理相关手续。
E. 申请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确保所报审的网络游戏研发完整,与正式运营(或公测)的版本相一致。
2) 报审需提交的材料
A. 文化部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申报表和文化部进口网络游戏材料登记表;
B. 主题以及内容说明书;
C. 操作说明(中、外文文本);
D. 样品(中、外文文本,包括网络游戏软件客户端程序,以CD-ROM,DVD光盘为载体)三份,且提供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
E. 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本(中、外文文本)(本项只需提供电子版);
F. 版权贸易或运营协议(中、外文文本)原始版权证明书、版权授权书副本或复印件;
G. 输出国家或地区对该游戏的分级评价或有关证明;
H. 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I. 自行审核报告(须写明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内容,以及对可能存在争议内容的相关说明);
J. 内容审查所需的其他文
件。
3) 报审方式
1) 报审材料请寄至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网络文化处;
2) 报审材料电子版须上传至“文化部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网上申报及进度查询系统”,并可通过该系统查询审查进度。
4) 内容审查流程
文化部收到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申请后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审查时间)内,由审查委员会对进口游戏进行内容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网络游戏批准单”,准予上线运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口,并说明理由。
5) 其他要求
A. 经文化部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应当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使用经批准的中文名称(外文名称须在括号中注明),并不得擅自变更名称和增删内容。经批准运营的网络游戏需要进行实质性变动的,应当将拟变更内容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
B. 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未在国内运营的,申报单位应当报文化部备案并说明原因;决定终止进口的,文化部撤销其进口批准文号。
(二) 游戏运营备案
游戏运营备案办理材料:
1. 文化部网络游戏产品备案申报表
2. 产品主题以及内容说明书;
3. 产品操作说明;
4. 产品样品(包括网络游戏软件客户端程序,以CD-ROM或DVD光盘为载体)三份,并提供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具备最高管理权限(或最高游戏级别);
5. 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本;
6. 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7. 自行审核结果(含可能存在争议内容的相关说明)
二、 游戏著作权
游戏著作权顾名思义是游戏研发者对游戏的各种权利的享有,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是为了保护游戏研发商的各种权利,由于游戏是由源代码组成,它很容易被复制和盗用,这是只有著作权登记才能有力的证明游戏的所属。
申请游戏著作权需要的材料
1. 拟申请游戏软件著作权的软件产品名称及版本号 (若版本号超过的还需要版本说明,产品名称里若有英文,需进行说明) ;
2. 拟申请游戏软件著作权的公司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3. 拟申请游戏软件著作权的程序代码(前30页、后30页、每页不少于50行);
4. 拟申请游戏软件著作权的操作说明书(游戏软件要设计文档,页数不能少于10页);
5. 拟申请游戏软件著作权的关于联系人的姓名、电话、传真、邮编、邮箱;
6. 拟申请游戏软件著作权的申请表。
游戏著作权申请登记变更或者补充
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拟变更游戏软件著作权按照要求填写的变更或者补充申请表;
2. 拟变更游戏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证明的复印件;
3. 拟变更游戏软件著作权有关变更或者补充的材料。
申请登记游戏软件的查询,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拟变更游戏软件著作权按照要求填写的查询申请表;
版权申报材料3
本计划所扶持的漫画是指以绘画为形式、故事为手段描绘反映各种事物、信息和人的思想和情感等内容的文艺表现形式,主要通过报纸、期刊、图书等印刷品传播。漫画是原创动漫的重要门类,是动漫产业发展的基础,也是影视动画、动漫舞台剧等动漫形式重要的内容源发点,对构建中国特色的完善的动漫产业链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动原创漫画发展,鼓励扶持创作、推广和传播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富有中国文化底蕴与时代精神、承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漫画作品,2009年文化部扶持10部优秀原创漫画作品,支持其进一步提高作品质量,扩大作品影响扶持10个漫画创作者(团队),支持其进一步投身原创漫画事业,提升创作水平。
一、申报时间7月10日至10月10日
二、申报人,在我国注册成立的以漫画创作为主业的法人单位(不含外资企业),长期固定组合的漫画创作团队(工作室),从事漫画创作的我国国籍的自然人。
三、作品形式:
1.以叙事为主的连续性分镜头故事漫画。
2.以四格或多格及拥有主题的系列独幅作品形式表现的幽默漫画。
3.具备故事功能、独立成册的绘本漫画。
4.由个人创作者彩色单幅漫画结集而成的个人插画作品集。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扶持的原创漫画作品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思想性和鲜明的时代精神,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2.具有创新精神,体现漫画艺术的特色与风格。
3.作品需为2007年1月1日以后创作并在国内外市场公开出版发行的作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4.未获得“原创动漫扶持计划(2008)”原创漫画作品扶持。
(二)申请扶持的创作者(团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的漫画艺术创作实力,良好的发展潜力和创新意识,已经创作并出版完整的漫画作品,在市场上具一定影响力。
2.个人创作者每年创作作品不少于1部,每部独立完整作品不少于1册或1部作品在刊物连载不少于10个月或10期,创作团队有不少于2名主笔,每年创作作品不少于1部,每部独立完整作品不少于1册,或1部作品在刊物连载不少于10个月或10期。
3.已获得“原创动漫扶持计划(2008)”原创漫画人才扶持的,需提交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及相关成果。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扶持原创漫画作品须申报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须包括创作和传播该漫画作品的基本情况。
2.《原创漫画作品扶持申请表》(样本附后)。
3.扶持资金使用计划。
4.漫画作品出版物样品。
5.申请者身份证或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证照)复印件。
6.获奖证明复印件。
7.文化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申请扶持创作者(团队)须申报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须包括创作者(团队)受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创作作品情况,主要作品情况及正在创作的作品策划方案等相关材料。
2.关于本人(团队)原创漫画创作与市场开发的报告。(陈述漫画创作与市场开发理念、创作与市场开发实践和创作与市场开发计划,不少于3000字)
3.扶持资金使用计划。
4.《原创漫画创作者(团队)扶持申请表》(样本附后)。
5.漫画作品的出版物样品。
6.版权证明和出版发行机构出具的出版发行量证明。
7.申请者身份证或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证照)复印件。
8.获奖证明复印件。
9.文化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六、扶持资金使用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与作品获得扶持的作者和获得扶持的创作者(团队)签订《原创动漫扶持计划创作生产责任书》,并加强对获扶持项目的监督。文化部有权对获得扶持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申报程序
申报材料接收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动漫艺术委员会
联系人:吕康
联系电话:010-80410801 15901257939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裕民大街1号中央美术学院城市设计学院
邮编:101318
本扶持计划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原创漫画扶持计划(2009)
2.原创动漫演出演出扶持计划(2009)
3.原创网络动漫扶持计划(2009)
4.原创手机动漫扶持计划(2009)
计划详细内容和申请表格请登陆文化部网站查询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