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建议(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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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建议1
一、评议对象
二、评议方法
1、群众评议。在本次集中整治活动开始时,向社会各界发放《投资发展软环境征求竟见表》(附表一),广泛收集群众反映,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单位,责成限期整改,其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
在集中整治活动结束时和每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开展公开评议机关活动。通过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县区党政机关干部和公务人员代表,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代表等发放《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情况测评表》,分好、较好、一般、较差、很差五个等次,对评议对象进行测评(附表二)。根据测评结果,按积分排序列出前10名和后3名,作为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十佳”单位和“三差”单位。
三、奖惩办法
投资建议2
关键词:概算;投资项目;建议
中图分类号: TU201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一些政府投资的规模不断扩大,投资的基础设施、公益项目等建设,不但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我国的投资环境。但因为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经常会出现超概算的现象层。而超概算不但使政府对基本建设投资失控,扰乱了财政建设资金的计划安排,给项目的顺利实施留下隐患,也使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效益下降。造成项目建设超概算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合理因素,也有不合理因素。
一、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原因
(一)、投资计划的随意性
项目立项审批前,投资概算缺乏科学依据,没有进行科学合理的概算,只是靠大概的估算数计算,为了项目容易审批,人为的将概算降低,在进行项目建设中主管领导自作主张的将建设内容增加,不但扩大了投资规模,并且将装修的标准也提高了。这样人为的将投资概算扩大,为自己预备了丰厚的使用资金和使用环境的现象。
(二)、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深度不够
一个建设项目的好坏,许多原因都存在于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上,制约项目投资与规模的关键环节就在项目前期的工作上,并且也是项目能否管好的前提与基础。但长时间来,有一些企业为了方便审批,人为的压缩投资与规模,等项目开始投入建设后,才慢慢把原来隐匿未报的各项投资列举出来,并要求增补资金、调整概算,使工程概算严重超支。更有许多企业对前期工作不够重视,却在争资金、跑项目上表现的比较积极。通常为了得到政府的资助,就胡乱的进行一些没有工作基础的项目再补做前期的工作。致使项目投资难以控制,变更多、设计质量差、实地勘测不细、工作深度不够的现象产生,导致项目工期无限期延长,有的甚至还发生了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设计责任约束机制不健全
(1)设计企业对控制投资缺乏压力和动力。1、对设计人员在不降低功能的前提下与保障工程安全可靠的情况下,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这样使工程得造价有效地降低了,但没有进行相应的激励机制。2、由于现行设计费按工程造价计取,造价高收费高,项目的经济效益与设计方案造价的合理性在这种取费办法中得不到反映,所以设计单位优化设计方案的积极性不高。还有,为保险起见,加大安全系数,最终结果就是出现大量的“密钢筋、胖柱、肥梁”的现象。
(2)设计的变更与漏项多。现当今,许多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水平与质量都不高,设计的变更与漏项特别多。更有一些项目设计和施工脱节的现象产生,由于设计工作人员施工经验少,且对实际施工工艺不够了解,因此设计出来的图纸难以施工;更有些设计企业受项目单位的影响故意的漏项,以达到获得投资主管部门批准且还不超过概算的项目。
(3)普遍存在着经济和技术结合不够紧密的问题。如今,有的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单位不负工程成本和经济责任,通常只负质量与技术责任,不重视经济合理性与技术经济分析,只是重视工程的安全性与设计技术。尤其是因为政府投资项目是以社会和环境效益为主,且建设资金来源于政府,所以往往就忽略了建设经济合理性与成本控制的问题。
(四)、招投标过程理下隐患
其主要表现在一个基建项目是由多个单项工程组成,单项工程又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单位工程又是由多个专业工程组成,工程招投标时,一些建设企业巧妙的采用投标策略例如不平衡报价,承包商投标报价时,在不影响总价的情况下将工程预计会增加的项目单价提高,以求在工程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造价,这就给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形成了突破口。还有一些建设企业只取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招投标,其他部分仍采用议标,且留下讨价还价的余地,导致造价不确定因素。
二、政府投资项目造价控制对策建议
(一)、约束建设单位
建设企业在很大程度上致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的资金浪费和流失,其中有政治素养因素与技术管理水平因素,所以要尽快推广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在具体执行法人责任制时要把管理人员的利、权、职具体化,严明法纪,奖罚相配,对于因为个人的、失误、失职导致给国有项目建设带来巨大损失的,不仅要进行法律制裁,还应给予行政处罚。相对于建设项目较少、建设单位行业关系与建设项目内容不大而缺乏建设管理经验的建设单位,政府应成立相对固定的专门机构,对这种企业进行项目建设。
(二)、深化项目前期,合理确定投资概算
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性项目业主单位需充分重视,将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等前期工作做仔细做全面,对拟建项目的各建设方案从技术经济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且在优化建设方案的基础上,编制高质量的投资概算,使其在建设项目过程中真正起到控制项目总投资的作用。
(三)、注重前期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控制,并完善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查和论证
有关部门进行审批施工图设计时,要同时审查设计造价是否超概算。并且,建议实行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项目预算和建设期滚动预算制度,把来自预算内外的资金、建设贷款资金统一纳入建设项目总预算。投资决策、可行性研究是产生工程造价的源头。开展后续工作、评价建设项目的关键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如果决策失误,就造成了不必要的财力、物力、人力的巨大损失与浪费,并且对报批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概算需进行审查,必要时要组织认证,既要防止无意和刻意的少列与漏列概算,还应防止概算编制过大,以加强事前控制。设计机构应依照批准初步设计概算,积极推行限额设计,控制施工图设计与技术设计。
(四)、高度重视设计监理
项目进入实施阶段的开始是投资计划的具体深化,是项目设计阶段,确定工程价值的主要阶段是设计阶段,也是影响投资程序的关键阶段,对项目总体质量具有决定性影响就是设计质量。所以设计阶段的工作应非常重视,除了通过招投标选择优秀的设计队伍外,委托设计监理,使整个设计过程在受监督的情况下进行,对提高设计质量,减少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造价不确定因素,把握全局,主动有效的控制投资是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
(五)、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从体制上治愈建设成本难控制的问题
项目后评价是指在工程项目竣工投产、运营一段时间后,对项目立项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投产和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的一种技术经济活动。通过对项目活动实践的检验总结,确定项目预期的目标是否达到;项目是否合理有效;项目的主要效益指标是否实现;通过分析评价找出成败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通过及时有效的信息反馈,为未来新项目的决策和提高完善投资决策管理水平提出合理建议,同时也为后评价项目实施运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从而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结束语
总而言之,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工程将处在高速发展时期,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管好、用好来之不易的建设资金,如何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事实上,要使政府投资项目健康发展,需要各个部门乃至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不断改进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惟有这样,才能有效减少和避免政府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参考文献:
[2]涂伟。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J].山西建筑,2008,02:274-275.
投资建议范文3
为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各级政府陆续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现行政策优惠力度小、针对性差,对创业投资发展的促进作用并未充分发挥。以英国为例,在基金环节,由于创业投资基金会普遍采取合伙制形式,因此,无需缴税,而对于公司型创投基金而言,只要符合一定条件也可享受所得税免缴政策;在投资者环节,对投资于小企业的创投企业,给予投资抵免、免征资本利得税、免征个人所得税等优惠政策。但在我国,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不仅在基金环节缴纳所得税,当投资收益分配给投资者时,还需在投资者环节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各地对所缴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存在差别。此外,当前国家层面只对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的企业给予投资额70%的抵扣,标准过于严格,导致现行优惠政策大打折扣。
二、对策建议
1.政府应制定综合措施,尤以政策性引导政策为重
创业投资属于市场性投资,政府在创业投资中的作用应该是通过创造法律制度、体制环境、运作机制,提供政策性创业资本,引导扶持商业性创业投资发展来纠正市场失灵,弥补市场缺陷和市场发育不足,以期达到宏观调控目标。一是制定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规范创业发展。二是提供相关基础设施,创造创业发展环境。三是制定创业投资发展政策,促进创业资本市场发育。四是设立政策性创业投资基金,弥补商业性创业投资缺陷。进一步发展政策性创业资本。在创业投资业发展初期或低迷时期,为了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需要发挥政策性资本的引导带动作用。这方面,我国台湾的经验值得借鉴。台湾地区是国际公认的创投产业发展最成功的地区。其成功的因素固然很多,但重要的是创业投资种子基金的设立。从1985年~2002年,其设立四期。种子基金起到了种子,生根、发芽、结果的功效。最终起到了“示范效应”。总之,政府制定政策的总体原则,一是政策性创业资本应突出投资对象、阶段、产业和区域等方向的专业性,主要包括专注于支持处于种子期和成长期中小企业的专业性种子基金、投资于专业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的基金”和支持特定地区和产业中创业企业的政策性创业投资基金。二是随着创业投资产业的成熟,政策性创业资本应逐渐淡出。三是政府要在成熟期后,工作重点转移到财政、金融等激励上,防止市场失灵。
2.向创投企业提供债权担保等融资支持
这方面,应借鉴美国经验,美国从1958年~2000年,以低息贷款、融资担保基金、优先股、收益债券、新兴创业市场等等多渠道支持创投企业。与注入资本金不同,融资渠道并不直接向创投企业提供资本金,而是为之提供融资支持,以增加其可用资金规模,提高其投资能力,对创投企业的发展壮大有所裨益。当前,世界经济发展趋势,最主要的就是“创新”,今后各国经济实力的较量,就是国家创新优势比较。我国大型创新企业固然重要,但为数甚少;而数量众多的中小型创新企业则为其大观者。政府应加大对创投企业的支持力度,具体做法,一是政府提供股权担保。为减轻创投企业投资风险,技术信贷保证基金应向创业投资提供70%~100%的股权担保。二是税收激励政策。为了刺激创投企业的发展,应制定力度较大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政府采购制度。为此,应成立政府采购办公机构,统一负责对外和对内的采购。保证其购商品质量优良,价格低廉,流通费用较少。四是科技支持。尽可能地将最新科技成果提供创投企业使用。
3.设立风险补偿基金
风险补偿机制是指财政出资建立风险补偿机构或基金,或者允许企业在税前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补偿金,用于弥补可能发生的损失。为了有效地降低投资者的风险,保证投资者进行创业投资的积极性,有必要通过设立政策性创造投资风险补偿基金,对创业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的一定比例损失进行补偿。这样,既可减少创投企业的投资损失,又不至于影响创业企业发展的积极性,更不会影响一个国家创业投资发展的大计。我国政府应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制度,应遵从以下原则:一是以法律法规形式规定,创投企业应缴纳一定的风险准备金,原则上不超过资本的10%,主要是为了让创投企业有风险意识。二是确定各级政府帮扶措施、化解风险的思路;资金匹配按1∶1进行,即帮扶资金与风险资金之比例。这样,可激励创投企业有人愿干、敢干、能干。三是中央政府拿出一些省份进行试点,探索出一条成功之路,积累出一些成功经验,以便在全国推而广之。可从东部地区推出浙江,中部地区推出河南,西部地区推出甘肃,少数民族地区推出新疆作为代表,分别进行试点。这方面,荷兰经验尚可借鉴。1981年,荷兰政府制定了《鼓励民间资金参与创业投资补偿计划(PPM计划)》,规定创投企业的50%损失由政府补偿,有力地促进了荷兰创投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