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建议(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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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建议1
一、再平衡策略分类
1.定期调整策略
定期调整策略就是定期对组合进行监控,将组合调整为目标组合,比较常见的有每月、每季、每半年和每年调整。定期调整根据资产价格的波动性选取合适的调整频率,并不需要对组合的权重进行实时的监控。资产价格波动性越大,调整频率也就越高。定期调整是最简单的再平衡策略,可操作性强,它的主要缺点是与市场环境相关性较差。在调整日,无论组合是偏离一点还是偏离很多,都需要将其调整为目标组合。在偏离一点的情况下,组合可能已经非常接近最优组合,再平衡的费用将超过再平衡带来的效用。而当组合偏离目标组合很多时,再平衡会因为市场冲击增加大量成本。
2.阈值调整策略
阈值调整策略需要设置调整的阈值或触发点,通常为组合价值的百分比。如某一资产的最优权重为30%,触发点可以设为组合价值的27%或33%。[27%,33%]也称为这一资产类变动的阈值区间。一旦该资产的权重超出这一区间时,即进行调整。采用阈值调整策略,可以按照每个资产类在最优组合中的权重按比例设置阈值区间,如上面的例子就是按照最优权重的10%来设置的。这种方法虽然简单可行,但是无法体现不同资产的差异性。一般在设置不同资产的阈值区间时,还需要考虑交易费用、对偏离的承受能力、资产相关性,资产波动性和其它资产波动性等因素。例如资产的交易费用越高,其阈值区间就应该越广,因为再平衡的边际效用至少应该等于边际成本。如果对流动性较差的资产设置一个较窄的区间,就会产生大量的再平衡,从而产生大量费用。资产之间相关性高,那么即使出现组合偏离目标组合的情况,由于它们走势相似,资产权重也逐渐向目标组合回复,因此较小的偏离并不需要进行调整。当资产组合中任一资产权重超过阈值区间,可以选择将组合直接调整为目标组合,也可以调整为阈值区间内的任意值。最为常见的是调整到容许区间的边界,即上限或下限,这一调整方法放弃了组合与目标组合的完全一致性,降低了交易费用,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定的战术调整空间。对比定期调整,阈值调整可以发生在任意一个交易日,其对组合的偏离有更严格的控制。这一策略的执行需要对资产权重进行实时监控,因此需要一个有效的托管人及时对资产进行估值,并快速地将结果反馈给投资管理人,便于投资管理人做出调整决定。
3.定期调整与阈值调整的混合策略
除了上面讨论的两种调整策略外,最常见的就是将上两种策略进行结合。在这种方法中,投资者定期对组合进行定期监控(如每月、每周),仅当组合偏离目标组合超过一定阈值后再进行调整。这一策略结合了上面两种策略的优点,消除了当组合接近最优组合时的调整带来的交易费用,是应用最为广泛的再平衡策略。
4.战术再平衡策略
战术调整策略是对定期调整策略的一个改进,主要根据市场的趋势进行操作。当市场为单边走势时,减少调整的频率。当市场单边上升时,保持较高的风险资产比例;市场单边下跌时,保持较低的风险资产比例。当市场为均值回归震荡表现时,增加调整的频率。战术再平衡策略由于增加了对市场走势的判断,因此需要投资机构具有较强的主动性操作能力,并在“控制风险”和“提高收益”两个方面进行控制和权衡。
二、再平衡策略的实证经验
调整频率和调整阈值的设定对再平衡效果起到关键的作用。国外在相关领域已经开展了很多学术研究和实际应用案例,Vangard(2006)认为对于一般的股票和债券配置型组合,每年或每半年进行监控,并选择5%的阈值较为合理。AllianceBernstein(2005)公司的管理实践表明,对于包含国际股票和美国股票的组合、成长和价值股票的组合、市政类债券和股票的组合,设定5%的调整阈值较为合理,而对于包含应税债券(Tax-ablebonds)和股票的组合,3%的调整阈值较为适宜。相比于成熟市场而言,我国在再平衡领域的实践和经验分析相对匮乏。少数配置型共同基金,管理人受契约的限制,往往每日对基金资产进行监控,一旦组合权重偏离基金契约要求,则立即进行再平衡,使得组合满足契约要求。
1.不同策略对参数的敏感性Smith和Desormeau(2006)根据Ibbotson’sSBBIYearbook2003,选取股利再投资的S&P500的月回报和美国长期国债的回报数据,构建19个固定比例组合。分别考察调整频率从1个月到60个月,以及阈值从%到10%的不同情形下的组合表现。在所有的组合下,最优的调整频率在42-45个月,最差的调整频率都是1-6个月,说明较低的调整频率效果比较好。调整频率在最常见的40/60到60/40组合中,最优策略和最差策略的回报风险比差额在左右,说明对这些组合来说,调整频率的选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同时Smith和Des-ormeau也提出,较高的调整阈值会带来较高的回报风险比,但是最优阈值和最差阈值之间的差异并不是很明显,说明再平衡策略对阈值的选择不如频率的选择敏感。
2.最优调整频率Bernstein研究了如下的基准组合:40%的S&P500,15%的美国小盘股,15%的国外股票和30%的5年期国债。在不考虑交易费用的情况,选取调整频率分别为1个月,3个月,1年,2年和4年。通过对组合持续28年间收益的研究,Bernstein发现随着调整频率的下降,组合的回报率有所上升;当调整频率从3个月上升至4年时,尽管组合回报增加了,但这是以风险的提高为代价的。因此每季进行调整可以更好地平衡收益和风险。国内嘉实基金管理公司以1997年1月至2007年5月的天相流通指数和国债全价指数构建投资组合,股票债券权重由25/70到50/50。研究结果表明定期调整策略取得了比不调整策略更好的回报和收益风险比,最高收益风险比在调整频率为6个月时达到。
3.最优调整阈值Harjoto和Jones以1995年至2004年间的S&P500和Lehmann债券指数构建投资组合,考察不同调整阈值下的组合表现。股票和债券的投资比例分别为60%和40%。研究发现在15%的调整阈值下,投资组合的平均回报最高,标准差最小,夏普比例也明显优于其它策略。5%,%和10%的阈值调整策略与不调整策略的夏普比例相当。这意味着投资者需要选择一个合适的值作为调整阈值,但是这个阈值会相对较高。除此之外,Harjoto和Jones还将这段时间分为泡沫形成期(1995年到2000年),泡沫破灭期(2000年到2002年)和恢复期(2002年到2004年),发现在所有的市场条件下,都是调整阈值最高的组合表现最好。国内申银万国证券的相关研究以2003年到2007年间的申万300指数和中登国债指数构建投资组合,其中股票占比60%,国债占比40%。在考虑交易成本的情况下,设定不同的调整频率和阈值区间,计算不同策略下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指标。其研究结果显示不宜进行过于频繁的再平衡操作,而以5个月作为再平衡考察周期,以基准比例正负5%作为上下限调整的效果相对较好。由于投资组合构建、样本区间、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差异,最优调整频率和调整阈值参数的选取并没有完全统一的标准。总体来讲,无论是经验分析还是实际操作案例,对于大部分配置型资产组合而言,在调整频率的选择上,更倾向于选取季度、半年度或者年度作为调整周期;而阈值则倾向于选择5%作为阈值区间,以降低交易损耗,获得较高的风险调整后收益。
三、对社保基金再平衡操作的建议
根据成熟市场的投资管理实践,绝大部分机构投资者往往将资产配置决策和再平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资管理。在经历了2006年底至今国内资本市场的大起大落之后,各类资产、尤其是高风险的股票资产偏离目标配置比例势必给社保基金运作带来潜在风险。我国社保基金坚持“安全第一、稳健至上”的运作原则,严格遵守并执行中长期战略资产配置计划,因此采取及时有效的再平衡策略是控制风险、确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手段。我国社保基金应该从自身情况出发,依据自身期望收益和所能承受的最大风险来选择再平衡策略。原则上,应该在满足期望收益和风险要求的基础上,选择风险调整收益最高的再平衡策略,不建议过分地追求高收益率和进行过多的再平衡操作。
1.再平衡策略选择由于社保基金投资规模较大且较为分散,除去现金、债券和实业投资形成的股权以外,其余资产都是以委托投资方式进行,采取实时监控的难度较大。同时社保基金目前会定期进行整体资产的审视,并形成固定报告,以此监控资产配置的变化情况。因此单纯阈值调整策略就不太合适。而由于我国资本市场波动性较大,采取单纯的定期调整策略会产生较高的调整成本。因此,我们建议社保基金采取定期调整与阈值调整相结合的再平衡策略,即定期审视,如果超过一定阈值,则进行调整。由于战术再平衡策略随意性较大,在成熟市场的应用亦不太广泛,出于社保基金稳健运营需要暂不建议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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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建议2
发达国家及地区的税收政策
(一)香港相关税收政策
香港实行简单税制,征收税种较少(主要为直接税),税率水平也较低。其税收可分为直接税、间接税两大类,直接税主要包括薪俸税、利得税、物业税等。
1、利得税。利得税为纳税人为其在香港经营业务取得的利润所缴纳的税款,相当于世界各国的企业所得税。适用于法团的税率为%,适用于法团以外的人士的税率为15%。
2、薪俸税。薪俸税是纳税人为在香港工作所赚取的收入所缴交的税款。政府会对薪俸税纳税人提供各种免税额,扣除免税额后会按一个累进的征税率征税。目前个人免税额为HK$108000,已婚人士免税额为216000港币,子女免税额:第一辑第二名子女每名30000港币,第三至第九名子女每名15000港币,供养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额为30000港币,单亲人士免税额108000港币,供养兄弟姐妹免税额为30000港币,伤残收养人免税额为60000港币。累进办法为:超过HK$108000的首个40000元税率为2%,次个40000元税率为7%,第三个40000元为12%,余额为17%。税法还规定,薪俸税的最高限不超过薪酬总额的15%。即如按上述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缴税款高于薪酬总额的15%,则纳税人只需缴纳薪酬总额的15%作为薪俸税。这一政策对高薪人士起到积极的挽留作用,这部分人主要是一些高级专业人士和贸易、投资、金融方面的顶尖人才。此外,非居民股息收入和利润汇出免征预提所得税。鼓励了大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股票经营者、经纪人移居香港或作长期、短期居住,极大地带动了香港第三产业特别是商业、旅游业的增长。
(二)新加坡相关税收政策
新加坡的税收体系较为简单,其整体税赋水平较低,在亚太地区仅高于香港。主要的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新加坡实行区域征税,即纳税人的海外收入不需纳税。此外,新加坡政府根据不同的企业总部类别采取了有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措施,比如,差别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股息红利和预提税免税政策、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以及增值税或商品劳务税的优惠政策等。具体政策如下:
1.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自2010年估税年度起所得税税率调为17%,且所有企业可享受前30万新元应税所得的部分免税待遇:一般企业前1万新元所得免征75%,后29万新元所得免征50%;符合条件的起步企业前10万新元所得全部免税,后20万新元所得免征50%。
2.个人所得税税率规定。居民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总额扣除费用、捐赠和税务减免后的所得。适用税率为0%-20%的超额累进税率。具体规定如下:首个20000新元免税,随后的10000新元、10000新元、40000新元、80000新元、160000新元、320000新元及以上的税率一次分别为%、%、%、14%、17%、20%。
3.地区总部的税收优惠。来自国外的各项所得按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而不是适用普通的22%的税率,期限为3年~5年;对于达到地区总部最低要求的公司,经跨国公司与新加坡经济发展局协商,还可获得更为优惠的一揽子奖励,包括适用更低的所得税税率。地区总部获得拥有股权的海外附属子公司或有关企业的红利可免缴公司所得税,该公司若将其转给区域子公司或汇入新加坡总部也不增加任何税项。
4.全球总部的税收优惠。跨国公司如果将其全球经营总部设在新加坡,则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根据各自经营状况及与新加坡经济发展局协商的结果,按%或10%的税率纳税,期限为5年-20年。
5.金融与资金管理中心的税收优惠。向新加坡以外的关联企业或联属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与资金管理中心,对其向境外提供有关服务所得按10%征收所得税,对其提供的某些高附加值服务所得按5%的税率征税,对其向境外支付的利息免征预提税,期限为5年-10年。
各地区建立私募股权投资中心的政策建议
(一)在各地税务机关设立专门机构进行专业化管理
由于各地的特殊性,建立独立的专业税收征管机构对各地发展尤为重要,有利于各地税务机构业务衔接和对各地企业的管理。各地应建立完善的税收收入分配制度并设立独立的内部税务部门,负责对各地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上报,在各地税务部门建立以行业税收管理为单元的组织构架。按照“典型行业统一管理、专属类型专门管理”的思路,针对各地需重点发展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在税收部门内部分设相关行业管理单元,从而进行专业化管理。
(二)税收政策方面配套改进
我国的多数税收政策都是国务院颁布的暂行条例,有些条例很容易与现实脱节,鉴于这种时效性的缺失,国家不得不继续颁布一些“政策”作为补充,因此我们应当在各地以特殊税收立法的形式,将税收优惠制度固定下来,并采取“联席会议制”,针对各地的实际问题和需求,定期召开(不超过季度)“税收沟通联席会议”,解决在金融创新尤其是私募股权投资创新中所遇到的新型税务问题,提升税制创新机制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创新。总体上我国各地应着力建设税收简单、税种较少且税基窄的地方税收体制,使法律法规完善且与国际发达国家接轨,提升我国在私募股权投资方面的国际竞争力,鉴于香港的私募股权投资相关税收制度的发展成熟度及其和内地的高关联度,建议各地应当借鉴香港现行税收政策制定优惠政策:
1.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香港公司利得税相当于企业所得税,其中无限公司税率为其净利润的15%,有限公司为其净利润的%。目前各地争取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这一点的优惠基本与香港持平。
2.调整个人所得税。为吸引金融方面的高端人才,需要制定合理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吸引并留住高端人才与吸引知名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是相辅相成的。根据各地新区的具体情况,可以采用两种方式对人才进行税收优惠:首先,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由于高端服务业基本上都是取得高工资收入的人员,因此为吸引高级人才从事高端金融,可以适当降低此类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目前香港地区的薪俸税免征额为108000港元,建议各地私募股权投资中心设定至少100000元人民币的免征额;其次,在采取累进征收标准的基础上,设定最高15%个人所得税税率标准。参照香港税负水平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其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款超过应纳税所得额20%的部分,实行先征后退,有效的降低入驻总部企业高管的税赋负担,以吸引高端总部企业入驻。
3.调整金融业营业税税率和税基。目前,我国对金融业征收的营业税占整体税负中的很大一部分。虽然,金融业营业税率已降至5%,但如加上城建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一般综合税负也在%以上。而国际上对金融业的主营业务一般免征流{}转税,证券交易税和印花税等也设置了较高的起征点,实施低税率,且只对卖方征收。未来建议各地降低企业营业税税率至3%,或者根据企业业务性质给予一定的营业税税收优惠年限,如在企业将全球总部或地区总部迁至各地私募股权投资中心的最初5年免征营业税等。另一方面,可以调整税基,尝试由目前按照银行贷款业务营业额全额计征营业税改为按照营业净额计征。
4.免征非居民股息收入和利润汇出预提所得税,对于非居民股息收入和利润汇出,免征预提所得税,从而吸引大批跨国企业地区总部、股票经营者、经纪人移居各地或者长期、短期居住,带动各地形成高端金融人才优势,为形成全球私募股权投资中心提供人才基础。
投资建议3
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在实际工作中,有些投资主体对国家产业和投资政策缺乏了解,投资行为存在盲目性和重复性,不仅浪费了投资资源,而且对环境和能源造成较大压力,不利于投资结构优化。今后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召开投资政策说明会等形式,做好国家投资政策的宣传工作,引导投资主体把握投资方向,提高投资效益。
做好项目论证和审核批复工作。按照项目建设程序,项目建设之前要进行前期的可行性论证,对项目建设地点、市场前景、投资效益以及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等进行论证分析。从县市情况看,有些项目前期工作过于简单化,项目仓促上马和缺乏市场论证的现象比较严重。为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较少环境污染,我们将会同县市区,严把项目审核关,对投资较大的项目聘请专家进行分析论证,努力从源头上克服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
多渠道融通建设资金。一是继续抓好招商引资。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创新招商方式,强化招商载体,力争在招商引资上有新突破。二是激活民间投资。落实上级政策,放宽投资领域,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吸引民间投资参股企业、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合理用好我市300多亿民间资金。三是全力争取上级资金。研究好国家政策资金投向,及早动手,筛选项目,落实各项配套条件,确保资金争取的把握性。四是积极推进直接融资。按照企业上市规划的目标,力争企业上市有大的突破。
投资建议范文4
1.立即整合业务。首先要将你的业务整合成某种符合融资要求的股份制公司形式。法人实体最好符合投资人股权共享的理念,而非法人实体无法获得投资。
2.组建有经验的团队。记住一句话:投资人只投团队,不投创意。根据个人经验来说,这一点几乎是获得天使投资最大的绊脚石,因此极其重要。如果创始人没有丰富的经验,可以找一些顾问弥补这个不足。
3.注册域名,建立网站。如今公司如果没有网站,算不上真正的公司。投资人通常会去你的网站感受公司的氛围和眼界。同时注意保护好公司在社交网络中的品牌名称或标识。
4.界定知识产权。把专利和商标集中到一起以展示真实的知识产权状况。这将是一个强大的竞争优势,你可以提前准备,否则可能错失良机。
5.创建产品原型。对很多创业者来说,他们需要融资去建立设计和建立产品原型,这时候就需要你用自己或家人甚至朋友的钱来创建产品原型,以展示你的早期进展。
6.创建简报和摘要。投资者希望你能通过一两页的摘要来阐述10页左右的幻灯片简报。记住,这是给投资人而不是给你的客户看,所以你需要简明扼要地展示商业计划与商业模式中的要点。
7.准备一份投资级的商业设计。不管你是否需要融资,每个创业者都需要为自己拟一份专业的商业计划。作为创始人,你可能认为每个人都能通过你的激情和语言理解你的愿景及计划,而事实并非如此。你需要准备回答投资人或合作者可能提出的任何问题,包括流量评估、资金需求及退出策略等。
8.完成财务报表。与商业计划一样,财务报表不仅是给投资者看,更多的是自己需要使用。但也不需要太复杂,在多数情况下Exce]提供的功能满足需求。利用它提供的公式计算5年内公司的收入、成本、现金等,并需要将可能的变数都考虑进去以增加可信度。
投资建议5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和部分省市在改革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模式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从部级层面来看,设立了“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国家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15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400亿规模的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从省级层面来看,以广东省为代表的部分省市试行省级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以江苏省为代表的部分省市实行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总体来看,传统的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正在向政府引导基金和广东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以下简称“广东股权投资”)两种方式转变。政府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广东股权投资是指广东省在基本公共服务和行政运行领域之外,财政安排用于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准公共产品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资金实施经营性股权投资。不论是政府引导基金还是股权投入,都是政府引导,市场化方式(股权投入)运作,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产业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通过资金有偿使用,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促进技术与市场融合、创新与产业对接,孵化和培育面向未来的新兴产业,推动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但在具体的定位上存在一定差异,具体表现为:
(一)运作主体定位不同
广东股权投资的主要实施流程是产业扶持类专项资金由广东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开展项目竞争性评审,按领域相关、业务专长、管理对接、综合发展原则确定受托管理机构(具有股权投资管理经验的省属国有独资企业),受托管理机构开展独立调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计划及资金,受托管理机构按照项目计划、资金计划和投资方案等与被投资企业签订协议,具体实施。政府引导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若干家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运营、自主投资决策,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政府和财政部门仅仅提供基本的市场“守夜人”服务。
(二)杠杆投资效应不同
广东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是广东省财政预算安排,由原产业扶持类财政专项资金整合,没有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放大效应。政府引导基金则是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大型金融机构等社会、民间资本参与,形成产业投资基金。
(三)风险承担主体不同
尽管广东省不断完善投资风险管控机制,要求受托管理机构及持股主体要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开展股权投资,承担有限责任,防止债务连带风险。省有关部门要加强股权投资实施管理,省财政厅把股权投资资金纳入公共财政考核评价体系,负责实施重点评价或引入第三方评价政策实施效果。但市场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是存在的,特别是为实现既定政策目标,重点支持的是抵抗市场风险较弱的处于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产业和中小企业,一旦发生类似金融危机等风暴,财政资金面临严重损失的可能性非常大。政府引导基金在风险分担及回避等方面则显得更为安全,财政投入的资金可采取“优先股”(政府财政出资作为“优先股”,确保本金与利息的安全,利息则参考同期国债利率或8%固定收益)、“回购模式”(风险投资机构在约定时间内,按照当初约定的价格回购被投资企业的“财政出资所占股权比例”)。总体而言,政府引导基金和广东股权投资这两种模式都还处于探索阶段,政府引导基金在扩大杠杆效应,防范回避市场风险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但股权投资则在落实产业发展政策,体现引导目标,克服“市场失灵”上更能体现政府影响力。
二、推进产业扶持财政资金股权
投资改革的建议——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是民营经济大省,市场经济体制较为完善,民间资本充裕,具有发展和投资环境的比较优势,且处于产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2013—2014年浙江省政府设立创新强省基金(6亿元)、信息经济创投基金(20亿元),已具备一定的产业基金管理经验。探索符合浙江省情的产业扶持财政改革之路,应综合政府引导基金和广东股权投资模式的优势,找准“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之间的平衡点,采用产业引导基金模式推进财政扶持产业发展方式转变。
(一)具体思路
评价产业引导基金的运作成效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引导基金撬动民间资本规模大小;二是引导基金及子基金投资中早期高新技术企业的比例高低;三是以有偿方式保持基金的良性循环,风险防控能力强弱。(1)实现双赢,体现“双向”杠杆扩大效应。浙江省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本活跃,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意向也较为浓厚,产业引导基金应充分利用民间资本,扩大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同时,基金公司也可以通过财政资金的注入,充分利用财政资金解决自身资金投资不足的问题,扩大自身资金的杠杆效应,实现政府与市场的双赢局面。(2)准确定位,体现充分市场化原则。实践经验表明,财政扶持产业发展资金股权投资改革必须坚持引入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模式。政府把握宏观方向,制定和完善政策环境,减少行政干预,加强对基金管理人的选择和产业基金总体投资方向的把关,把具体经营权交给直接面对市场的基金管理人,合理分配政府与基金公司之间的损失和利得,探索完善激励机制,提高政府财政资金运作效益。
(二)具体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