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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范例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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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企业会计制度1

关键词:中小企业所得税;核算弊端;建议\

一、中小企业所得税核算弊端

(一)各种界限不清。(1)会计管理制度不健全。中小企业虽然设有会计管理制度,但因为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企业领导者集权现象严重,致使会计管理职责不分,越权行事,会计执行的随意性较大。(2)会计机构设置不规范,分工职责不明确。大中企业机构设置比较科学、规范,人员的分工职责明确,普遍实行总会计师下的财务会计处,确立了财务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地位。中小企业大多为家族式的管理组织形式,会计组织通常采用垂直管理模式,管理跨度小、幅度窄。由于受规模、财力、人力的限制,中小企业会计机构中的岗位设置易产生交叉重叠现象,影响会计人员职能的发挥,不利于企业的内部控制。

(二)会计基础工作薄弱。(1)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规范。在许多中小企业,由于规模较小,人员较少,基本不设会计机构。部分单位虽设置了会计机构,但考虑到费用开支问题,仍不按规定设岗。如只设一个会计人员,该会计人员既当会计又当出纳,既管钱又管物,严重违反了《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小企业岗位设置上,本应严格实行回避制度。部分中小企业岗位人员安排却恰好违背了这一点,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出纳人员兼管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费用及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2)会计核算常有违规操作。相比于大企业,中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不规范,特别是小型企业诸如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会计核算的主观随意性较大。在会计核算方面,人为操纵利润,采用倒轧帐的方式记账等等,部分会计人员知识结构老化,专业知识较低,理论上完善的会计方法技术无法实施或实施时大打折扣。(3)内部会计监督职能没有发挥出来。大型企业内部监控机构、人员配备比较齐全,诸如设置了内审部门,设有财务总监,执行总会计师制度,会计人员之间相互牵制。但中小型企业则不尽然,中小型企业内控机构不健全,认为没有必要。另外,中小企业人员精简,一个人兼任几种工作,分工不明确,导致其自我监控能力差,这与中小型企业的性质和组织形式有直接关系。(4)外部监控随意。由于国家监督的重点放在大型企业,大型企业的外部监控比中小型企业的监督力度大,对中小型企业的外部监督就显得比较软性化,没有法规、条例支持。所以,对中小型企业的外部监督主观多于客观,随意多于规范。监管力量主要来自于注册会计师和地方政府及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但监管力度不大,大部分监督部门只是站在各自的立场各行其是。

(三)制度缺失。(1)内部制度的缺失。中小企业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务清查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等基本制度,总的来说残缺不全;或者虽有其中几项制度,实际工作中从未认真执行过。部分中小企业管理者也认识到这些问题,但是依靠现有的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无法建立健全这些制度,尤其是内控制度的不健全给企业带了很多负面影响,这种状况既损害了企业自身的根本利益,如造成企业资产流失、浪费严重、经营管理混乱,也导致外部监督困难重重。(2)外部监督困难。在国家监督中,各级财政部门首先应指导、督促中小型企业依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账簿体系。一旦发现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的,应及时严肃处理。对中小型企业会计人员实行资格证书管理制度,对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要坚决取消其任职资格,吊销有关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要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责令其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财政部门应督促中小型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核算制度,税务部门也应改进查核方式,侧重于进行实质性查核,确实扫除逃漏税企业,以建立公平的纳税环境,改进税务人员对于中小型企业的态度,并建立税务人制度。

二、中小企业所得税核算建议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1)借用中间机构筹划。积极探索引入税务师事务所参与汇缴,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在活动中的作用,特别是加强对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税前弥补亏损额较大企业的年度汇缴申报等事项的涉税鉴定,不断提高中小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质量。(2)针对企业规模的纳税筹划。《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企业应当认清自己所处的地位,通过企业规模的区分,能够使企业自身归到小型微利企业行列中去,从而能够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

(二)年度内分期预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1)要合理配备征管力量。县级综合业务部门必须配备2名以上的所得税管理专门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尤其是企业所得税管理户数多、税源较大的单位更应增加业务管理力量。基层税务分局要将会计、懂税收的业务能手充实到所得税工作岗位上,对企业所得税实行集中化管理,使税收管理员能集中精力抓好企业所得税管理。另外,要抓紧建立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加强对人才库人员培训和使用,培养一批会会计核算、懂企业管理、熟悉微机操作、精通税收业务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人才,为所得税管理提供智力支持。(2)要切实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人员素质。要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学习培训的重点应放在财务管理规定、会计核算知识、税法政策规定、税务稽查技巧等方面。在培训方法上也要大胆创新,针对实际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采取视频培训与网络培训,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专题培训与平时自学相结合的多种培训方式,有效提高干部的业务水平。(3)取消对中小企业的所得税费用进行提前确认。从重要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出发,结合会计信息的主要需求方―税务部门的需要,可以不对中小企业的所得税费用进行提前确认。因为所得税以全年作为纳税期限,预缴的所得税并不代表该项义务所导致的负债必然发生,由于中小企业经营盈利的不稳定性等原因,很可能导致在年度间预缴了一定的所得税,似汇算清缴时没有所得税义务的发生,或者在年度内根据税务部门核定的方法计算没有所得税义务的发生,汇算清缴时却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为了避免频繁调整账务,中小企业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时,年度间可以考虑先不对所得税费用进行确认,只需对预缴所得税业务进行处理。

(三)企业所得税筹划风险防范。(1)密切关注税收政策变化。企业应当时刻把握国家有关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及规定的变化,准确理解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政策实质。区分违法与合法的界限,对违法事物坚决不做,处于法律边缘的应慎重操作。(2)综合衡量纳税筹划方案。中小企业在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时,首先方案必须合理合法,同时还要考虑企业的整体税负、实施的相关管理成本,包括机会成本、货币时间价值及风险收益等进行综合考虑,要运用财务管理的相关知识进行综合测算,保持与企业整体利益一致性。(3)专业操作与沟通。纳税筹划是一门综合学科,涉及税收、会计、财务、企业管理、其他法律等多方面知识,其专业性相当强,而企业所得税是最复杂的一种税种,更是需要专业技能较高的专家来操作。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时须与主管税务机关取得联系,咨询有关税法执行办法。以减少纳税筹划错误认识及减缓征纳矛盾降低纳税筹划风险。

(四)制定合理制度,加强内部会计监督职能。(1)会计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准则与制度,加强对内部会计的监督,完善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务清查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等基本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执行。(2)会计人员的管理。财会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和制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业务素质,这是实施财务创新工程的基本要求,也是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另外,要注意在个人素质包括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和创新精神。中小企业财务应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增强其对企业的归属感。对企业财务管理者实行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同时注意鼓励的及时性、有效性。

三、结束语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财务很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企业所得税核算的正常与否密切关系到企业财务是否能正常运转。我国对企业所得税的核算通过会计完成,而会计处理实行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相分离,所得税会计处理是企业会计中较为复杂的业务之一。但是,中小企业有许多不同于大型企业的特点,其所得税会计处理具有特殊之处,所以在探究企业所得税核算的问题上就是去探讨如何做到使企业会计更好的核算企业所得税。

本文主要针对会计本身及核算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及探讨,发现弊端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中小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从业会计人员不专业或素质不高,这样的会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对企业所得税核算带来很大隐患;二是中小企业制度的缺失或者不合理,导致会计人员在进行所得税核算时思路混乱,无法做到所得税计算最小化。

从以上两个问题出发,对中小企业所得税核算建议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加强对企业会计人员的培训和聘任要求;二是制定合理制度,加强内部会计制度监督职能。

中小企业的所得税是整个税收收入或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中小企业所得税的核算一方面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合理的减少企业所得税上缴,提高企业利润,达到一举两得的最佳效果。

参考文献:

小型企业会计制度2

关键词:小型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对策

小型企业具有数量多、分布广的特点,对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提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1]。但是,由于众多因素的影响和限制,其内部会计控制尚不完善,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对小型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问题展开研究,并寻求解决对策,对促进小型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小型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存在的问题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待完善

我国的小型企业由于自身发展的特殊性,其内部控制制度一般是自上而下的设计方式,管理层甚至个别的领导者往往决定了内部控制的制度设计。同时,由于企业的规模较小,一般没有构建起现代企业制度,在内部管理上比较粗放,内部控制意识不足,一般仅凭经验和自身的感觉处置,没有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无法有效开展内部审计控制工作。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不良

我国的小型企业多为私营企业,而这些企业又以家族企业为主,其组织管理结构往往呈现出显著的集权性特点。具体而言,我国的小型企业的主要管理者之间往往具有或多或少的血缘关系,所有权与经营权之间没有明显界限,重叠现象比较突出,缺乏现代企业管理所必须的组织结构和内控机制。在这一背景下,大多数小型企业的规模不大、经营活动单一,机构设置和人事变动主要由企业的所有者一人负责,极容易造成个别管理者的越权行为而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

3、内部控制会计文化建设滞后

品牌与文化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极为重要,尤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更是如此。其中,企业文化作为一种软实力,可以调节企业员工的思维和行动,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2]。但是,许多小型企业没有认识到企业文化作为内部控制环境的重要作用,将提高经济效益作为企业工作的唯一内容。

4、内部审计难以发挥有效作用

鉴于我国小型企业的家族性特征,其内部会计控制在实际操作上存在明显的困难。首先,几乎所有的小型企业均没有构建起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其次,由于管理不善,我国的小型企业内部控制信息往往失真严重。

二、小型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完善建议

1、转变企业观念

要实现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优化首先要转变企业人员的观念[3]。一方面,要转变企业管理层的观念,认识到内部会计控制对企业经营和发展的重要作用,减少对内部控制工作的抵触心理。另一方面,要转变企业普通员工的观念,提高他们对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认同,减少由于内部控制工作造成的与上层管理者之间的矛盾。此外,普通员工往往在生产一线,能够发展一些管理者难以察觉的实际问题。因此,小型企业要重视提升普通员工的参与内部控制的意识和风险管理意识。

2、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我国的小型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管理现状,构建起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首先,要尽快构建起职务分离制度,实现重要职务的不相容性。例如,在企业的会计和财务管理方面,不同岗位要由不同的人员担任,并明确界定其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的管理机制。其次,小型企业完善会计信息系统,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企业会计事务所涉及的各种材料均要符合会计准则,确保信息的完整和真实。最后,要进一步完善小型企业内部治理的结构和机制,建议家族特征显著的企业成立管理理事会,预防和解决内部冲突,实现所有权的合理配置。

3、积极推进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目前,我国的小型企业大多具有显著的家族性特征,企业本身一般为创建者所有和实际掌控。由此可见,解决企业内部管理方面的中央集权问题,是推进和强化小型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要途径。为此,小型企业可以通过以下两方面进行改善:首先,进行企业拥有者和管理者之间的产权划分,推进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析,解决两者之间的重叠问题。明确划分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权责关系,形成相互制衡,促进企业内部会计环境的优化。其次,小型企业要积极吸收现代管理制度,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企业由落后的传统管理模式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

4、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鉴于企业文化对企业管理的重要意义,行为会计学指出,企业内部控制的优化离不开企业文化建设。企业内部控制要求企业必须营造一个良好的文化氛围,塑造出一种团结协作、奋发进取的现代企业精神。在这种企业文化背景下,企业的普通员工能够做到以德服人、以礼待人,而管理人员则可以做到以理服人,关心和关怀每一位员工,彼此之间和以形成和谐、深入、有效的交流,确保会计信息正确、快速传递,进而推进内部控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整体优化。

5、强化企业内部审计功能的发挥

针对我国小型企业内部审计制度不完善,财务管理较为混乱的现状,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内部审计:首先,企业要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并设有专职工作人员,并构建起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其次,要基于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审计工作流程,使企业的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做到权责分明,互相监督,确保每项工作都能够按照标准进行。内部审计部门要能够基于独立审计,获得企业的管理缺陷以及存在的潜在风险,并对管理者提出可行性建议。最后,企业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要相互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三、结语

小型企业之间往往具有不同特点,其发展历程、内部控制与存在的问题也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实践中,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应当基于企业实际,财务合理的完善对策。当然,我们也要及时掌握内部控制发展的新理论和研究成果,结合时代背景、经济政策和社会环境的变迁,不断在小型企业内部会计控制领域进行新的思考。

参考文献:

[1]刘平。小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探究[J].经济师,2013,06:91-92.

[2]吴秋生,刘沛。企业文化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影响的实证研究——基于丹尼森企业文化模型的问卷调查[J].经济问题,2015,07:106-114.

小型企业会计制度3

关键词:中小企业会计制度设计内容注意问题

中小企业一般指资产规模不大、从业人员较少的企业,包括规模在规定标准以下的法人企业和人企业。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发展迅速,在经济发展和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据统计,在我国近900万户注册的企业中,中小企业占99%以上;在总产值中,中小企业占60%左右,利税占40%,就业人数占75%;在新增就业机会中小企业占90%以上。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中小企业将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主要增长点。为推动中小企业业务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根据企业经营管理需要设计规范、灵活、有效的会计制度十分必要。

但中小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的现象十分严重,了会计管理职能的发挥。如许多中小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不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致使企业账目混乱,财产账实不符,会计信息失真。从中小企业在经济中的重要性及中小企业会计制度建设的现状可以看出,加强中小企业会计制度设计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试就中小企业会计制度设计的内容及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作初步探讨。

一、中小企业会计制度设计的内容

会计制度设计是指对会计的规范和准则所涉及的会计核算组织体系、会计监督体系及其他涉及会计工作的有关方面进行设计。它应当包括如下内容:会计核算制度、会计监督制度、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制度、会计工作管理制度。中小企业会计制度设计也应包括这几个方面的内容,具体阐述如下。

1.企业会计核算制度设计

企业会计核算制度设计是指规范会计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程序和。具体包括核算形式的选择、会计科目、凭证和账簿设计、财务会计报告设计及成本核算制度设计等。会计工作可以手工操作,也可以实行电算化,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应根据本单位使用的不同核算工具作出设计。

2.会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制度必须的重要问题。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企业的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安排有3种形式:独立的机构,独立的人员;没有独立的机构,但有独立的人员;既无独立的机构,又无独立的人员,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记账。到底采用何种形式,有关人员在其中应当承担何种责任,企业应当在会计制度中予以明确。对中小企业来讲,应在充分考虑企业的规模、业务量大小的基础上,明确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职责安排。

3.会计管理和监督制度的设计

会计质量和监督制度包括货币资金管理会计制度、材料物资管理会计制度、固定资产管理会计制度、会计档案和会计工作交接制度、内部稽核和内部牵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等。依照《会计法》的规定,企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企业会计制度设计要规划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地发展。

在上述会计制度的内容中,会计机构设置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是中小企业会计制度设计中的两个重要问题,下面就这两个问题作重点阐述。

首先,会计机构的设置。

根据企业的管理要求和管理组织形式设置会计机构,配置有关会计人员,是企业进行会计工作的前提条件。设置会计机构,既要符合《会计法》的要求,又要与企业的管理要求和管理组织形式相适应。就中小企业来讲,原则上应简化会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由于中小企业规模、财力和人力都十分有限,应允许一些单位不设会计机构,其会计工作由社会中介机构。对于经济业务数量少且交易简单的单位,可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而在有关部门设会计组织,并配备有关人员。设置单独会计机构的企业,其机构设置应小些,宜多采用集中设置方式,即仅在企业一级设置会计机构,并允许一人多岗。具体如何设置会计机构,则根据各单位的规模大小、经营特征及管理组织形式等情况予以决定。

(1)微型企业(雇员1~5人):这样的企业经营规模很小,业务量少,且不大可能有大额信用交易。会计的任务只是记录营业额、控制费用、盈亏及纳税所得。因此,可不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直接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记账。

(2)小型企业(雇员6~50人):这样的企业经营业务数量少,交易简单而且交易类型有限,可能进行贷款融资,存在一定数量的信用交易。会计系统需要向贷款人提供财务报告,并要提供管理所需的简单信息,一般只需要简单的数据,不必对数据进行深层次分析。在企业组织结构方面,管理人员较少,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也不会太多,可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但要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 (如有些企业将会计人员放在总务部门,有的放在办公室等),并且要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可不设专职的财务管理人员,财务管理的职能由会计人员代管。会计核算只能采用集中核算方式,即由会计机构统一办理。

由于人员较少(一般2~4人为宜),为达到会计控制的目的,会计岗位可设置以下4个岗位:

①会计主管兼稽核岗位。职责是在厂长(经理)领导下,组织、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工作,负责资金的筹集、使用和调度,进行账目的定期核对,协助有关人员进行财产清查。

②总账报表岗位。负责成本核算,登记总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保管和管理会计档案。

③出纳岗位。负责货币资金的收支、保管,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规定保管和使用签发支票所用印章。

④明细账会计岗位。负责明细账的登记工作,申报、缴纳税金,进行工资核算等。若小型企业的规模、业务量接近微型企业,可采用微型企业的做法,或将4个岗位进行调整合并,即会计主管与总账报表岗位合而为一,明细账会计与稽核岗位合而为一。

在会计工作岗位设置中,要注意不相容职责的分离,凡涉及到企业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处理,如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即遵循钱、账、物分管制度。 (3)中型企业(雇员51~250人):这类企业可能有大量的信用交易,还可能有进出口业务,业务量比前两类企业增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也会提高,如要求会计系统提供稍微复杂的管理信息。此情况下,原则上应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会计人员。会计机构可设置为科、室或部。同时,中小企业应配备必要的财务管理人员。对业务简单的中型企业,会计和财务机构以合并为宜。其他的中型企业,一般应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分开,即分别平行设置独立的管理机构。但就当前组织机构的特点来看,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财会合一(随着企业规模的逐渐扩大,财会分离将成为必然)。

会计核算一般应采用集中核算形式,对于经济业务较多的中型企业可根据业务需要,视企业的具体情况采用非集中核算形式。但无论采用哪种形式,企业对外的现金往来、物资购销、债权债务的结算都应由企业会计机构集中办理。会计机构一般应设置如下会计工作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总账报表岗位、出纳岗位、往来结算岗位、工资核算岗位、固定资产核算岗位、材料核算岗位、成本核算岗位、销售和利润核算岗位、资金岗位、稽核岗位、会计档案保管岗位。在上述岗位中,一般来说,总账报表、固定资产、成本核算、资金、销售和利润等岗位应当集中设置在会计部门,材料核算、工资核算、往来结算等岗位可根据企业核算体制的具体情况或者集中设置在会计部门,或者分别设置在其他有关部门,如材料核算岗位可设在供应部门,工资核算岗位可设在劳动工资部门,结算岗位中的购料结算岗位设在供应部门,而销售结算岗位则设在销售部门。至于出纳岗位,则应当统一设在会计部门。会计工作岗位可一人多岗,具体设置几名会计人员,视单位情况而定,一般以4~5人为宜,但要遵循钱、账、物分管制度。此外,在上述岗位设定以后,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其次,财务收支的审批制度。

中小企业应建立财务审批权限和签字组合制度,加强企业各项支出的管理。在审批程序中规定财务上的每一笔支出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在签字组合中规定每一笔支出的单据应根据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完成必要的签名,同时还应规定出纳只执行完成签字组合的业务,对于没完成签字组合的业务支出,出纳员应拒绝执行。对于微型企业和小型企业,由于其规模小,经济业务数量少且交易简单,可由企业负责人对每笔开支进行审批,严格控制不合理支出。对于中型企业,要考虑对于金额超过一定限额的支出,实行集中审批制度,强化负责人一枝笔审批。如规定对金额超过一定限额的付款事宜,各部门办好各种手续后,将付款单送交会计部门,并说明付款理由和依据,由会计部门汇总后定期向企业负责人汇报,根据支付能力和轻重缓急,决定各个款项的付款时间和额度,并依此办理有关支出。

二、中小企业会计制度设计中应注意的几个

企业会计制度设计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性强的复杂工作,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统一会计制度,在满足企业业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基础上进行。由于中小企业在规模、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的需求等方面与大企业不同,因此,在中小企业会计制度设计中应重点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中小企业会计制度设计应符合它们自身的实际情况,不宜过分繁琐复杂。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是会计制度设计的前提和基础。中 小企业相对于大企业来说一般规模较小,其内部的经济活动以及与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内部运作方式也会与大企业有很大不同。另外,不同的企业由于规模和组织形式的不同,理财方式与渠道、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和复杂程度等方面都存在差异。为使设计的会计制度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中小企业在进行会计制度设计时,要从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设计。考虑到中小企业规模较小、经营管理水平较低、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等情况,中小企业设计的会计制度应简便易行,不宜过分繁琐、复杂。“

(2)中小企业会计制度应以满足管理需要和税收征管为主。这是由中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有限性及其会计需求的有限性决定的。从会计信息使用者方面看,我国中小企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主要是企业的单一业主或有限的股东以及国家税务部门等。对于单一业主或企业股东来说,由于他们的个人利益与中小企业的利益高度相关,他们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十分关心。同时,由于中小企业许多都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合而为一,业主和股东可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他们需要获得相关会计信息,以不断改善经营管理。因此中小企业会计制度设计要符合企业管理工作的需要,考虑企业的内部信息需求。比如,帮助企业经营者了解企业的盈利能力、费用结构等。对于国家税务部门来说,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纳税情况,由于中小企业逃避纳税的愿望比大型企业更强烈,中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设计应充分考虑企业申报纳税和国家税收征管的需要,有助于政府部门进行税收征管。

企业会计制度范文4

一、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必要性

1、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纵观我国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的变迁过程,每次会计核算制度的改革,均是由经济的发展所推动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出台正是这一规律的体现。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工业企业法人中,按新的中小企业标准,小企业占工业企业法人总数近95%;小企业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全国GNP的近50%。从这组数据中,可见我国小企业虽然规模小、但是数量多,并且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的影响力。但在实际工作中,小企业一直遵循的是《企业会计制度》,这对其而言过于复杂,再加上相当一部分小企业会计机构设置不健全、会计人员素质相对较低,会计制度不够规范,使得《企业会计制度》无法得到很好地执行,信息使用者掌握不到真实可比的会计信息,易造成决策的失败、资源的浪费,不利于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当然有必要通过制定《小企业会计制度》来满足中小企业信息使用者的需要,进而为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服务。

2、国际协调化发展的要求。在会计制度设计的过程中,成本效益原则是非常重要的。《企业会计制度》的设计大都针对大企业和上市公司,基本上没有考虑中小企业的需求。在这样的前提下要求小企业同大企业或上市公司采用同样的会计科目,编报同样的会计报表,提供相同的会计信息,结果只能是大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因顾及小企业而无法提高;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因一味追求与大企业可比,而付出过多的编报成本,最终导致二者均不能达到最佳的会计信息披露均衡点,会计信息质量下降,严重违背了成本效益原则。因此,本着成本效益原则和国际协调化的思想,我国应当制定体现我国特色的小企业会计制度。

3、企业自身的要求。制定与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是小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前已提到我国许多小企业存在会计核算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使得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普遍存在,导致小企业自身经营不善,同时也无法给信息使用者提供可靠有用的信息。所以,有必要专门制定合理的《小企业会计制度》来加强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履行内部管理职能,推动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特点

1、与相关会计法规的协调性、一致性。首先,新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进一步贯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其主要依据国务院实施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另行规定”。其次,制度中对“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的界定符合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等文件的规定。最后,《小企业会计制度》在本质上和许多主要方面,与《企业会计制度》保持一致,体现了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精华。在立足于小企业特点的同时尽可能与大企业所适用的会计规范相衔接,有利于小企业转化为大企业和大企业由于分立等原因转化为小企业时会计规范之间的衔接。

2、简明的会计处理。《小企业会计制度》是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一个简明读本,主要是在《企业会计制度》基础上进行一些删改、简化,更侧重基本业务的处理。比如:考虑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较难确定及计提长期资产减值过程中需要较多的职业判断等情况,小企业制度中仅要求对短期投资、存货及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不要求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由此可见,《小企业会计制度》不仅考虑了会计自身的原则,还结合小企业的经济和财务状况,简化会计核算,增强会计制度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3、向国际惯例靠拢。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非常重视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实行差别报告制度。国外差别报告主要有三种不同类型:立法形式规定中小企业的差别报告(德国、澳大利亚);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一套完整的会计准则(英国);制定一个针对中小企业的指导性会计准则(加拿大、新西兰)。美国会计准则(制度)的制定虽然以大型企业为标准,但对一些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某些准则和制度的豁免,并且在部分准则中已经开始注意到差别财务报告。欧盟、联合国国际会计准则与报告政府间专家组对中小企业差别报告问题制定了法令或指南;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也已经在研究制定中小企业国际会计准则。我国财政部也顺应经济和国际发展的要求,专门针对小企业制定了立法性质的《小企业会计制度》。

三、对有关问题的认识

1、小企业的界定问题。世界各国(或地区)小企业界定的标准大致可分为三类:一类是以单一从业人数作为界定标准,如意大利和法国;二类是既可以用从业人数作为界定标准又可以用资本额或营业额作为界定标准,如日本;三类是同时采用从业人员和营业额作为界定标准,但不同行业具体要求不同,如美国。我国《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中统一按销售收入、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的多少分类,主要的考察指标是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这是对小企业划分标准的定量规定;《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又对小企业进行了定性规定(规模较小、不公开对外筹集资金的企业),所以从理论角度来说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是较完善的。但是,这种定义能否满足小企业核算的实际需求仍值得商榷。从财务核算与报告角度来看,目前的划分标准过于宽泛,应当考虑再划分一类企业。这类企业主要是由家庭或个体经营者经营,要求他们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披露报表有一定的难度,再加上这类企业大多采用定税制,不需要对会计资料进行正式管理,没有必要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编报。从上述探讨中,我们可以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进一步缩小,使其适用性和可行性更强。

2、会计制度的选择问题。《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明确指出了不适合采用《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两类小企业,同时还指出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核算,也可以选择《企业会计制度》,这就在规范的基础上给予小企业一定的灵活度。那么小企业将如何选择呢?通常情况下,符合规定的小企业还是应当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但实务中也存在例外情况。如果小企业预期短期内有可能发展成一个中型、甚至大型企业,就可以选择《企业会计制度》,这样可以避免改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带来的调整问题。又如一些已具一定规模、想通过外部有关法规规范会计行为的小企业比较适合采用《企业会计制度》。但是不能忽视成本效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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