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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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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篇】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新技术革命的蓬勃发展,企业结构出现了专业化、分散化和小型化的趋势,中小企业异军突起,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小企业得到了充分发展,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已占全国企业数量的99%以上,实现利税和出口总额分别占全国的60%及40%左右,中小企业还为城乡提供了约75%的就业机会,为解决城镇就业及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已成为当前经济生活的一项重要议题。全国人大最近制定发布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为我国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和法律上的保障。

从小企业的会计制度建设来讲,在改革开放初期,配合国家对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及有关法律要求,我们曾制定发布了《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来规范小企业的会计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小企业内部制度建设,也为国家对小企业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了基础性条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新业务、新情况不断涌现,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市场竞争更为激烈,为中小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是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制定小企业会计制度可以规范其内部管理和会计核算,有利于提高小企业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促进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小企业的特点

小企业由于规模上的限制,其生产经营较为简单。与其他企业相比,有以下特点:

1.在企业规模、组织结构及资金来源等方面与大企业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小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通常是集于一身的,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并未完全分离,因此通常由所有者或者拥有部分所有权的所有者以人格化的方式直接管理,而不是通过管理机构作为间接方来管理。

2.受本身规模的局限,小企业一般很难公开对外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因此,从会计目标来讲,小企业就没有了向投资者或所有者对外提供财务会计信息的基础,与其他企业将为投资者和债权人作为会计信息主要提供对象的情况不同,小企业的财务状况不直接影响公众利益。但由于其逃避纳税、逃废债务的愿望比大型企业更为强烈,会计制度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到企业申报纳税和国家税收征管的需要,为税务部门提供更准确的征管方面的信息应作为小企业会计信息提供的一个重要目标。

3.小企业通常具有自有资金有限、自身积累速度慢和市场风险高的特点,影响了其对外筹资能力。资金不足是小企业的先天缺陷,融资难也就成了制约小企业发展的首要问题。虽然小企业可以通过商业信用、政府支持和风险投资等途径融通资金,但相对大企业而言,其筹措资金能力较弱,银行贷款仍是小企业最主要的对外融资方式。

4.由于组织结构简单,员工人数少,出于成本、效益方面的考虑,有些小企业不单设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另外,由于管理人员少,有时各项工作无法分工,因此不能过多地依靠内部控制制度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考虑到这一情况,对不具备条件的小企业,应允许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5.由于其产权结构的影响,小企业的利益与所有者个人的利益高度相关甚至完全一致,管理者对如何提高企业效益十分关心,对涉及加强企业内部成本管理及有关利润分配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并不需要由国家作出规范,而是应由企业自行决定。

二、小企业会计制度应重点解决的问题

1.小企业会计制度应适应国家关于对小企业加强税收征管的需要,充分考虑税法要求强化小企业的会计核算。税务部门对小企业的税收征管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核定征收是对不设账簿或虽设账簿但账目混乱,无法提供真实、完整的纳税资料的企业而采用的征管方式,征税效率和准确性相对较差,而且在应纳税所得额的核定方面容易引发税务部门和纳税人之间的矛盾。制定并严格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有利于税务部门扩大对小企业查账征收的范围,对于正确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提高纳税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2.充分考虑国家政策扶持小企业发展的需要。资金不足是小企业的先天缺陷,解决小企业筹资难问题将是国家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对小企业扶持的重点。制定并严格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提供反映小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最基本会计信息,有利于正确判断小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降低贷款风险,也有助于提高银行等金融部门对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另外,对小企业的财政补贴,落实对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都离不开科学的小企业会计制度。

3.注重加强小企业自身管理。由于规模小,竞争能力不强,行业竞争无序及人员素质总体不高等原因,部分小企业自身管理不很规范。虽然国家制定小企业会计制度主要是为纳税等宏观管理服务,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应考虑到小企业进行内部管理的要求,以增强其管理水平和竞争力。如果小企业能够把会计制度中的有关规定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结合起来,对于小企业自身的发展及向中、大型企业的过渡都是极为有利的。

4.力求与国际上对小企业会计核算进行规范的标准相协调。对小企业会计核算的规范,目前也是国际会计界的热点问题。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在去年10月举办的会议上专门讨论了小企业的会计规范问题。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也已将中小企业会计核算准则的制定列入了议事日程。鉴于小企业的发展对世界经济的推动作用,各国都已逐步认识到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对自身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并已采取措施着手进行相关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不少国家如英国、加拿大等已制定发布了自己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因此,在制定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过程中,在考虑我国特定的经济环境的前提下,也要充分关注国际上对小企业会计标准的发展趋势。

三、制定小企业会计制度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1.关于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目前我们在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起草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对小企业的标准应如何界定。刚刚发布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对划分中小企业的标准作了一些定性规定,但具体标准还有待于进一步明确。由于不同类型的小企业,组织形式不同,设立时所依据的法律不同,计税办法也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在缺乏对小企业进行严格界定的情况下,很难准确制定相应的会计核算办法。如何定义小企业也是世界各国普遍感到比较困难的问题,而且对企业按大小进行分类历来是一个充满争议的问题。

企业会计制度【第二篇】

一、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农业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农业企业,包括不同所有制及隶属于各部门、各单位的农业企业以及农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所属的单独核算的工业、商品流通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单位。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可参照本制度设计的格式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利润分配表和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主管财政机关、主管部门和开户银行。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数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 编号 名称

一、资产类

1 101 现金

2 102 银行存款

3 109 其他货币资金

4 111 短期投资

5 112 应收票据

6 113 应收帐款

7 114 坏帐准备

8 116 应收家庭农场款

9 118 内部往来

10 119 其他应收款

11 121 材料采购

12 123 原材料

13 128 农用材料

14 129 低值易耗品

15 131 材料成本差异

16 132 在途商品

17 133 库存商品

18 134 商品进销差价

19 136 幼畜及育肥畜

20 137 产成品

21 139 待摊费用

22 141 长期投资

23 151 固定资产

24 155 累计折旧

25 156 固定资产清理

26 159 在建工程

27 161 无形资产

28 171 递延资产

29 18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30 201 短期借款

31 202 应付票据

32 203 应付帐款

33 204 应付家庭农场款

34 205 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

35 206 专项应付款

36 209 其他应付款

37 211 应付工资

38 214 应付福利费

39 221 应交税金

40 222 应交包干利润

41 223 应付利润

42 229 其他应交款

43 231 预提费用

44 241 长期借款

45 251 应付债券

46 261 长期应付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

47 301 实收资本

48 311 资本公积

49 313 盈余公积

50 321 本年利润

51 322 利润分配

四、成本类

52 401 农业生产成本

53 411 工业生产成本

54 421 运输成本

55 431 施工成本

56 441 辅助生产成本

57 450 制造费用

五、损益类

58 501 营业收入

59 502 营业成本

60 503 营业费用

61 504 营业税金及附加

62 511 其他业务收入

63 512 其他业务支出

64 521 管理费用

65 522 财务费用

66 531 投资收益

67 541 营业外收入

68 542 营业外支出

附注: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列会计科目作必要增、减或合并:

1、企业内部所属单位实行单独核算的,企业可增设“拨付所属资金”科目;所属单独核算单位可增设“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2、有调剂外汇业务的企业,可增设“外汇价差”科目。

3、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增设“备用金”科目。

4、预收、预付帐款较多的企业,可增设“预付帐款”科目和“预付帐款”科目。

5、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以不设“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增设“在途材料”科目。

6、有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货的企业,可增设“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

7、采用计划成本进行产成品日常核算的企业,可增设“产品成本差异”科目。

8、企业如发行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可增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9、企业可将“农业生产成本”科目分为“农业生产成本”、“林业生产成本”、“畜牧业生产成本”、“渔业生产成本”、“副业生产成本”、“机械作业成本”等六个科目。

10、还有未包括在会计科目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其他负债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设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略)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农会01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月末、年末的资产、负债和投资人权益的情况。

二、本表各项目的“年初数”,应根据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中各项目的年末数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的不一致,应将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名项目的名称和期末数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并在年度会计报表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三、本表各项目的“期末数”,应根据各有关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四、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资金等货币资金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

4、“应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因销售产品、商品、材料和提供劳务、服务以及办理工程结算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或应向接受劳务、服务单位收取的帐款,应根据“应收帐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借方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如为借方余额,以“-”号表示。

5、“坏帐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尚未转销的坏帐准备,根据“坏帐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预付帐款”项目,反映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货款,应根据“应付帐款”科目中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合计填列。

7、“应收家庭农场款”项目,反映企业应向家庭农场收取的各种款项及暂付款项,应根据“应收家庭农场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其它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及应收家庭农场款以外的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编制汇总会计报表时,“内部往来”项目相抵后的借方差额,在本项目内填列。

9、“存货”项目,反映期末结存在途的、在库的和正在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存货的实际成本,应根据“材料采购”、“原材料”、“农用材料”、“库存商品”、“在途商品”、“商品进销差价”、“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产成品”、“幼畜及育肥畜”和生产成本类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10、“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在本项目内反映;增设“外汇价差”科目的企业,该项目如有借方余额,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11、“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转销或作其他处理的流动资产盈亏、毁损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所属“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以外的其他流动资产的实际成本,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长期投资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债券在流动资产类下“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14、“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产权尚未确定之前,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并应在本表下端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同时,应计算出固定资产净值,在“固定资产净值”项目内填列。

15、“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金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本项目数字应以“-”号表示。

16、“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和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的成本,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经济林木投产前累计发生的费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支出和以工代赈工程建成前所发生的费用等。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的尚待批准核销或作其他处理的固定资产的盘亏和毁损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大修理支出、土地开发费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长期待摊费用,应根据“递延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0、“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1、“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下的各种借款,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2、“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为了抵付货款等开出的、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3、“应付帐款”项目,反映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应根据“应付帐款”科目的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24、“预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货款,应根据“应收帐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25、“应付家庭农场款”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付、暂收家庭农场的各种款项,应根据“应付家庭农场款”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6、“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项目,反映家庭农场按合同规定,应向企业上交利润和各项费用等款项,应根据“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7、“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由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项用途的各项拨款,包括政策性社会性支出拨款、小型农田水利支出拨款和以工代赈购货券等,应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本项目数字应以“-”号填列。

28、“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在编制汇总会计报表时,“内部往来”项目相抵后的贷方差额,在本项目内填列。

29、“应付工资”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30、“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及家庭农场上交的福利费的期末余额,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31、“未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余额填列(多交数以“-”号表示)。

32、“未交包干利润”项目,反映实行财务包干办法的企业,期末应交未交包干利润,应根据“应交包干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未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应支付给投资者及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利润,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其他未交款”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除税金、包干利润、应付未付利润以外的各种款项,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多交数以“-”号填列)。

35、“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36、“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7、“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的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上的借款本息,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8、“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债券的本息,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9、“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期末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如在采用补偿贸易方式下引进国外设备,尚未归还外商的设备价款;在融资租赁方式下,企业应付未付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0、“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长期负债,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在本表流动负债类下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另行反映。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的余额填列。

41、“实收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2、“资本公积”项目,反映企业“资本公积”期末的余额,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3、“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盈余公积”期末的余额,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44、“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利润,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反映。

章非货币性交易【第三篇】

第一百一十三条、非货币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包括股权换股权,但不包括企业合并中所涉及的非货币性交易)。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

货币性资产,是指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在确定涉及补价的交易是否为非倾向性交易时,收到补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收到的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等于或低于25确定;支付补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支付的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之和的比例等于或低于25确定。其计算公式如下:

收到补价的企业:收到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

支付补价的企业:支付的补价÷(支付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

第一百一十四条、在进行非货币性交易的核算时,无论是一项资产换入一项资产,或者一项资产同时换入多项资产,或者同时以多项资产换入一项资产,或者以多项资产换入多项资产,均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

如果涉及补价,支付补价的企业,应当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收到补价的企业,应当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应确认的收益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应确认的收益=(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

本制度所称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上述换入的资产如为存货的,按上述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还应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第一百一十五条、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第一百一十六条、在资产交换中,如果换入的资产中涉及应收款项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以一项资产换入的应收款项,或多项资产换入的应收款项,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应收款项的入账价值。如果换入的应收款项的原账面价值大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换入应收款项的原账面价值作为换入应收款项的入账价值,换入应收款项的入账价值大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坏账准备。

(二)企业以一项资产同时换入应收款项和其他多项资产,或者以多项资产换入应收款项和其他多项资产的,应当按照换入应收款项的原账面价值作为换入应收款项的入账价值,换入除应收款项外的各项其他资产的入账价值,按照各项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的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全部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如果涉及补价,还应当减去补价加上应确认的收益,或者加上补价),减去换入的应收款项入账价值后的余额进行分配,并按分配价值作为其换入的各项其他资产的入账价值。

涉及补价的,如收到的补价小于换出应收款项账面价值的,应将收到的补价先冲减换出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后,再按上述原则进行处理;如收到的补价大于换出应收款项账面价值的,应将收到的补价首先冲减换出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再按非货币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

公司会计制度【第四篇】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处理程序,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按照《会计法》规定确立以人民币为本公司记帐本位币,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做到真实,完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依法设置会计帐簿。

三、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财务会计部门岗位设立如下:

a)财务经理

工作职责:

(1)在董事会授权及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主导本公司财务部

门管理工作。

(2)聘任合格会计人员,并对其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等,划分职责范围;设立出纳岗位。应收,应付帐款岗位。成本核算,利润分析岗位。总帐会计岗位等。

(3)制订财务作业程序,相关人员工作职责,权限,内部管理制度等。

(4)同公司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

(5)向总经理汇报工作,作财务分析,资金预算,经营管理决策建议。

b)出纳岗位

工作职责:

(1)负责本公司的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及日记帐登记,核算,保管工作。

(2)每日现金,银行存款余额帐实核对,发现异常及时向财务经理汇报。

(3)负责公司支票簿,发票的购领,保管,开立工作,但不得兼顾保管公司大小印章。

(4)财务经理分配的其他工作事项。

c)应收,应付帐款岗位

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应收帐款,应付帐款月结明细单,汇总表的制作,并登记入总帐系统。

(2)与客户,供应商对帐,结帐,确认应收,应付帐款。

(3)到期应收帐款催收,消帐工作。

(4)财务经理分配的其他工作事项。

d)成本核算,利润分析岗位

工作职责:

(1)负责本公司成品成本核算,确定核算方法和程序,核算结果定期呈报财务经理审核,并知会业务部门作报价参考。

(2)计算生产的成品利润,作出相关数据及比率分析表,供公司

领导层参考。

(3)财务经理分配的其他工作事项。

e)总帐会计岗位

工作职责:

(1)负责凭证汇总,分类整理登记明细分类帐及总分类帐。做财务报表益对象,一次或分期摊入工程成本和管理费用。、第三十条、由仓库管理者负责存货的质量及数量的保管。

第三十一条、对存货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分不同情况及时处理。

第七章、固定资产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以上,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不符合上述规定,根据实际使用金额按规定列入费用。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根据按原值单独核算,折旧采用直线法。估计残值为原值的10%。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为20年,机械设备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电子设备和运输工具以及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等为5年。

第三十四条、固定资产每年盘点一次,如发生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根据有关规定,报主管税务局机关审核批准后处理。

第八章、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十五条、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其摊销应从开始受益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

第三十六条、开办费和筹建期间汇兑损失,自企业投入生产经营起按5年平均摊销,若需缩短摊销期限,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方可摊销。

第三十七条、企业发生的其他递延支出,按预计的收益期平均摊销。受益期无法确定的,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平均摊销。

第九章、成本和费用的核算与管理

第三十八条、企业在工程施工、提供劳务、作业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计入成本、费用。工程成本按所承包的工程归集、结转成本。施工企业工程成本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间接成本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的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检验试验费、工程保修费、劳动保护费、排污费及其它费用。

第三十九条、企业发生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条、企业的下列支出从成本费用中列支: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14%职工福利费;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18%住房公积金;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19%职工退休养老金;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2%工会经费;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2%待业保险金。

第四十一条、交际费在开办期间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支付,正式投产后的交际费支出额按有关规定支付。

第四十二条、企业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

1、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2、对外投资的支出;

3、没收的财产、支付的滞纳金、罚款以及企业赞助、捐赠支出;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支出;

5、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十章、收入、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四十三条、工程结算收入是核算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的结算收入。企业向发包单位收取的各种索赔款也包括在内。企业的工程价款收入应于其实现时及时入帐,当月实现的工程结算收入全部贷记当月账目中,并同时结转工程结算成本及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的利润总额包括:工程结算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及营业外收支净额。

第四十五条、利润总额减去按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其余额在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三项基金后,即是可供分配利润。

第四十六条、三项基金的提取比率由董事会按国家规定确认。公司的储备基金主要用于弥补企业亏损。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扩大生产经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也可转作

投资人增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主要用于职工非经营性奖励、补贴、购建和修缮职工住房等集体福利。

第十一章清算业务

第四十七条、企业宣布终止时,应当成立清算委员会,根据《两则》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清算,清算终了的会计报表在企业注销工商登记前报送。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在执行上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有抵触的,应按国家有关新的法律、法规、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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