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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档案管理办法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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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档案管理办法1

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档案是全面反映公司经营管理各项活动的历史记录,是实现今后决策科学化的重要依据。特制定本方法,各部门必须按本制度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第二条

档案范围

公司各种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方案、软件、图片、音像、实物等都必须立卷、归档。其中,文件包括:规划、计划、技术资料、财务资料、人事资料、会议纪要、项目方案、合同协议、内外行文等。第三条

档案分类及编号

1、档案按其内容及关联部门可分为五大类: 行政类 财务类 人事类 业务类 政策类

2、机要档案须在档案编号后注明:绝密、机密、秘密。具体划分规则见本制度第四条第2款条。

3、档案编号以“一案一号”为原则,遇有一案归入多类者,应先确定其主要类别进行编号。

4、归档后须填写《档案管理登记表》。第四条

机要档案

1、机要档案按其内容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其中:

2、划分标准: 绝密档案包括:

 公司经营发展中的经营战略  经营方向  经营规划

 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 战略性的合作协议 机密档案包括:  财务资料

 公司重要会议纪要  公司经营情况

 人事档案、薪资性档案、劳动合同  技术资料 秘密档案包括:  重要项目资料  项目合同协议 第五条

档案装订

1、以左方装订为原则,右上角标明档案号。

2、文件如有皱折、破损、参差不齐等情况,应先整补,裁切折叠,使其整齐,再装订。第六条

保存期限

档案保存期限除政府有关法令或本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特定者外,一律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永久保存:  公司章程;  公司证照;  各级批文;  印鉴;

 公司经营计划;  公司经营总结;  财务报表;  人事资料;

 大型活动图片、音像资料;  其他核定须永久保存的文书。

2、十五年保存:  会计凭证;

3、两年保存:

 期满或解除的合同协议;  完结后的项目方案;

 其他经核定须保存两年的文书。 部门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 完结后的部门请求报告;  完结后无长期保存必要文书。

4、公司规章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永久保存,使用部门视其有效期限予以保存。第七条

保管部门

1、财务专项机要档案由财务部负责保管。

2、人事专项机要档案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保管。

3、其他档案均由总经办指派专人保管。第八条

档案移交

1、公司各类证照、批文在颁发之日起移交总经办。

2、会议纪要、决议,应自签发之日起三日内移交总经办。

3、合同协议应在签订之日移交总经办。

4、财务档案、人事档案由部门自行立卷、归档、管理。

5、其余档案半年移交一次,时间为每年的1月和7月。

6、、档案移交须填写《档案移交清册》。

7、《档案移交清册》一式三份,移交双方各一份,总经办留存一份。第九条

档案调阅

1、因工作需要需调阅档案时,须填写《档案调阅申请单》,并经相应核准人核准后方可调阅。

2、行政类档案、财务类档案、人事类档案、业务类档案、拓展类档案的调阅须部门经理核准,跨部门档案调阅须总经理助理核准,但仅仅限于档案的查阅、复印,使用原件或调阅机要档案资料须总经理核准。(保密性档案的范围见《机要档案管理制度》)。

3、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档案调阅申请单》的内容,将档案调出,供调档人查阅。

4、调档人必须是《档案调阅申请单》里注明的查阅人。

5、《档案调阅申请单》由档案管理人员留存备查。

6、档案借阅时间最长不超过8个工作时。

7、如调档内容更改、调档时间延长,应按调档程序重新办理。第十

档案销毁

1、超过保存期,且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销毁。

2、需销毁的档案由保管部门填报《档案销毁申请表》,经相应核准人核准后方可销毁。

3、部门内部档案由部门经理核准销毁;机要档案由总经理核准销毁;其余档案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销毁。

4、销毁档案须两人以上人员共同完成,总经办指定专人监督销毁,并填写《档案销毁登记表》。

5、档案销毁每半年进行一次,即每年的1月和7月。

6、《档案销毁申请表》、《档案销毁登记表》各一式二份,申请部门一份,总经办一份。第十一条

其他

1.档案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防虫蛀、防霉、防丢失,保证档案安全。2.所有档案应有专柜存放、加锁,定期清理通风,防湿。3.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复印,不得置于公共场所。4.以上表格均由总经办统一编号。

5.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保管档案。

企业档案管理办法2

档 案 管 理 办 法 目 的

为了规范国网*******公司负责管理建设的电力基建工程的档案管理,本着有利于工程建设、明确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明确服务范围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从而保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产品满足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2 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工程建设档案管理的整个流程,适用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各部门及工程建设部。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da/t 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gb/t 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国家档案局2001年颁发《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及档案整理规范》 能源办(1991)231号《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 职

主管档案工作的副总经理领导档案工作的整个流程; 公司档案室的职责包括:

a)贯彻执行《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公司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标准;

b)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编制项目竣工文件和整理项目文件;

c)及时了解工程建设计划与进度,做到工程档案归档与工程建设同步;

d)建设项目立项后,按公司下达的工程名称和项目代号,负责组织各部门完成各自职责范围或合同规定的竣工文件的编制和项目文件整理、归档工作;

e)负责建设项目前期文件、招投评标文件、试运行文件及竣工验收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对建设公司各管理职能处室档案资料的形成、积累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f)参加公司主持的工程竣工预验收工作,对工程竣工预验收文件和竣工图是否符合归档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并布置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的编制工作;

g)参加国家电网公司建设运行部主持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h)对工程建设部实施业务指导,负责工程档案管理业务的培训。负责指导工程建设部档案室建立工程档案全引目录,并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档案资料实行统一管理;

i)负责工程档案管理的统计工作,按时填报上级要求报送的各类统计报表。计划与物资部、换流站管理部、线路管理部各部门在拟定施工合同时,应明确归档内容、归档要求、归档时间、归档数量并实行归档保证金制度;负责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按《档案实施细则》和合同规定本部门负责管理的工程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物资供应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应该归档保存的技术文件预立卷工作,并填写单项工程归档清单,按规定时间向档案室移交,按工程建设阶段分期分批向档案室办理移交手续;合同结算前审核工程档案是否验收合格;

工程建设部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技术审查,确保归档文件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参建单位编制项目竣工文件和整理项目文件;参加工程初验和竣工预验收工作;负责保管和提供利用工程施工记录和竣工图;对各参建单位工程档案目录进行合并整理,并移交公司档案室。5 内容与要求

各个工作阶段应该存档的文件如下: 可研报批阶段

前期可研结果;发改委批复文件; 初步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结果;初步设计报批文件; 工程准备阶段

主设备供应合同;监理、施工招标流程文件;监理、施工合同;征地的相关文件; 施工阶段

施工阶段安全、质量、进度、物资、信息管理会议记录、相关文件;转序验收资料;图纸现场交底、会审记录;设计修改、设计变更记录;质量验评记录;物资设备到货及开箱记录;网络进度计划报批及实施记录;施工方案报批及实施记录;安全文明规划、二次策划报批及实施记录;施工记录; 调试、试运行阶段

启委会工作纪要及文件;站系统、系统调试、试运行方案、试验记录;工程预验收相关文件;设备单体及分系统调试记录;工程初步验收相关文件;设备带电签证;向生产移交相关文件;厂家资料; 竣工验收阶段

工程验收相关文件;竣工决算相关文件;备品备件移交记录; 移交运行、达标投产阶段

达标投产检查相关文件;各单位工程总结、声像资料; 后评估阶段 工程后评估相关资料 存档文件要求

a)所有需要存档的文件按照《档案管理细则》的要求进行编制;

b)合同、竣工签证书、评标文件等应制作规范。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各项内容填写齐全、完整。

c)提高文件题名的编写质量,文件题名应简明准确表达文件的主要内容,不能抽象。如协议书,应明确关于什么问题的协议书。各种文件应标明编制日期,各种表格应注明制表日期。

d)进口设备资料编制中英文对照目录。

e)凡是需要审签的文件,原稿必须用黑色碳素笔手签。f)打捆招标的文件要按单项工程移交。

g)单项工程资料预立卷时做到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及时;资料移交

不能缺页、缺卷、签字手续完备,自产文件必须原件归档,批复文件要有原文、附件,签报附件要齐全;评标打分表要齐全完整;归档资料(包括合同)按规定在一个月内移交。

企业档案管理办法3

整理要求

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省交通厅下发了豫交办201139号关于下发《河南省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整理规范》的通知。对工程项目档案的验收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好该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对于s236平郏快速通道的工程技术档案工作特做以下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必须加强档案工作的统一管理,各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有关领导分管项目档案工作,并配备专(兼)职资料员,做好日常工作中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杜绝竣工验收前突击整卷。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注意收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为了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及系统性,应加强对施工工地档案资料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使他们尽快掌握和了解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方法和内容。对日常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有关部门要不定期的进行现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做好平时工作的监督检查,经常性地督促、检查、指导。各级领导要对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引起高度重视。

三、竣工资料的整理方法严格按照省厅印发的《河南省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整理规范》附件中的各项规定进行整理。

四、根据豫豫交办201139号关于下发《河南省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整理规范》的通知,各个项目竣工材料的组卷、分类以及编制档号等系统化整理工作必须利用计算机档案管理软件完成(该软件是由国家档案局推荐经省交通厅档案科考察在全省统一使用的档案管理软件)。

五、各项目办对项目档案的形成以及利用计算机档案管理软件对项目档案案卷目录、卷内目录、光盘的整理制作及移交等工作应做统一安排。

六、各单位在合同段交工验收前将已经系统化整理的项目档案连同案卷目录(含电子版目录)和案卷编制说明,公路局工程科和监理检查合格后移交给公路局档案室,并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案卷的编制说明内容包括本合同段项目建设内容,档案整理执行的标准、项目档案整理情况及组卷数量,竣工图编制质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七、档号的统一编写部分为:s236pjl/….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企业档案管理办法4

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公司及所属公司档案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档案的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公司的发展和经营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及所属公司。

第二章

档案管理体制

第三条 集团所属公司应将档案工作列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制定企业档案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确定一名单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

第四条

集团本部办公室配备专职档案人员,负责集团本部全部档案、拆迁档案及清算、撤销公司档案的管理工作,并对系统所属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集团所属公司要配备相应的专(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本公司形成的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以及档案数字化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第六条

集团本部及所属公司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分级保存。集团本部属于公司存档的档案由集团专职档案人员统一保存,所属公司档案由本单位专(兼)职档案人员统一保存。不得由经办部室或个人分散保存,任何个人不得将企业的档案材料据为己有。

第三章

档案归档范围

第七条

档案归档范围是指集团本部及所属公司自筹建以来各种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记录,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照片档案、磁性载体档案及实物档案等。

第八条

归档文件材料的主要来源

(一)集团及所属公司各职能部室形成的文件材料;

(二)集团及所属公司和派出机构上报的文件材料;

(三)集团及所属公司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公司提交的文件材料;

(四)集团及所属公司参与的合作项目按要求提交的文件材料;

(五)集团及所属公司外购设备所带来的文件材料;

(六)集团及所属公司执行、办理的外来文件材料; 第九条

集团本部文件材料的归档分为公司存档及部门存档两部分。部门存档的文书档案,按标明的保管期限由责任部门负责保管,期满后经本部门经理和主管经理批准后自行销毁。系统所属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四章

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和移交 第十条 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要列入各部门工作计划和有关人员岗位职责。系统所属各档案部门或专(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本公司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并对其所属公司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 归档时间

(一)集团本部各职能部室定期将属于归档范围的各类档案原件(定稿)或电子文件移交专职档案人员归档, 系统所属公司可参照执行。

(1)盖章存档文件一周内归档;

(2)部门形成的应归档文件应在该项目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归档;

(3)上级批复、股权类、产权变动及等重要文件随时归档;

(4)党群类文件应于次年三月底前归档;

(5)因公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及参加各种会议的文件材料,应按照文件归档范围的要求随时归档。

(二)会计档案应由本单位财务部门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的要求立卷归档。

(三)基建工程项目档案或市政档案,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归档,周期长的可按工程进度分阶段归档。

(四)集团本部及所属公司应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上全部实体档案的归档与数字化工作,并于7月底前将电子数据报集团备份。集团办公室将于每年8-9月对所属公司上的档案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结果。

第十二条 归档要求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其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并确保归档的每份文件、每个事由的文件其内容完整无缺,各项签字手续完备;

(二)归档的文件材料须为原件,各职能部室应自行留存复印件备用。如因特殊情况归档文件为复印件的,必须注明原因及原件的去向,并有经办人签字;

(三)各类文件材料归档份数一般为一式一份,具有重大意义的文件应同时保存历次修改稿,重要的或利用频繁的或有专门需要的可复制若干份归档;

(四)照片、录音、录像带等档案可在工作或活动结束后随时归档,但必须附文字说明,其内容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摄影者等六要素。

(五)归档的文件材料,其载体和字迹应符合耐久性要求,易于长久保存。

(六)电子文件的归档实行“双套制”,即纸质档案与电子文件同时归档。

(七)电子文件还应做好网络归档和脱机载体同时归档,即电子文件进行网络归档的同时,必须将电子文件拷贝(刻录)至耐久性好的载体(如只读光盘或移动硬盘)上进行脱机载体归档。归档的光盘至少一式两份,一套封存保管,一套可日常使用。

第十三条 档案的接收与移交

专(兼)职档案人员接收档案时,要认真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归档部门或个人应填写档案移交清单,一式两份,交接双方按清单清点清楚后,由移交人、移交人所在部门经理及档案人员共同签字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

档案的分类管理与保管

第十四条 集团本部文书档案依据《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的要求,按照—问题—保管期限法进行分类;著录方法按照《档案著录规则》(行业标准da/t18—1999)执行。系统所属公司可参照执行。

基建工程档案或市政档案,具体归档范围及要求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声像、照片或电子档案等其他载体档案,应依据《照片档案整理规范》、《磁性载体档案的管理规范》、《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系统所属公司应根据档案数量,设置必需的档案专用库房和专用档案柜架,库房的设置应符合“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八防”要求,同时要符合消防及温、湿度等规定,档案的排架方法要科学和便于利用。

第十六条 要定期清理、核对室存档案,做到账、物相符。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要及时进行修复。

第六章

档案的借阅、开发和利用

第十七条 档案的借阅

(一)集团本部人员可直接借阅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档案资料。如借阅非本部门文件时,需履行档案借阅手续,填写《档案借阅申请单》。借阅股东会、董事会文件需董事长审批;借阅党委会纪要(记录)需党委书记审批,借阅其他文件时需借阅人所在部门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即可办理借阅手续。

文件正式下发或盖章之日起三个月内,可借阅文件原件。超过三个月时,文件将完成电子档案录入,原则上不再查询文件原件,只可通过档案系统查阅电子档案。

以上规定系统所属公司可参照执行。

(二)档案资料原则上不外借,因特殊情况上级单位、股东单位及其它外单位确需调阅档案时,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由本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填写《档案借阅申请单》,经办人、经办部门经理及经办部门主管经理签署意见并报总经理和董事长批准后,在经办人的陪同下方可调阅纸质复印件,不得借用电子文件。如需外借档案原件时,必须由本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的经办人签字办理借阅手续,且档案原件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如到期不能归还需继续借阅者需办理续借手续,并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三)外部董事、公司监事会成员因履职需借阅公司档案,由公司董秘负责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四)查考、借阅档案原件,必须爱护档案,不得折叠、拆卷、随意更改和涂写。如发现损坏、丢失和泄密,应追究当事者责任。

(五)各职能部室对利用率高、查阅频繁的文件需留存复印件,以备查阅,并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确保文件资料的安全。

(六)电子档案按权限检索、查询,无权限查阅文件的用户,在网上填写借阅申请,通过审核批准后查阅。

第十八条 档案的开发和利用

系统各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公司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档案信息的编研和开发利用工作,对档案进行加工整理、汇编专题资料或编制工程项目简介等,更好地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以满足本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需要。

第七章 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第十九条 档案的保管期限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和10年,其它各门类档案的保管期限参照各门类档案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一)对超过保存期限且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鉴定。鉴定工作由鉴定小组负责,鉴定小组由各档案形成单位的主管经理、专业技术人员和档案人员共同组成,对鉴定结果写出书面报告。

(二)对需延长保管期限的档案交本单位专(兼)职档案人员统一保管,并在案卷备考表中注明。对应销毁的档案,要编制《档案销毁清册》一式两份,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报区档案局备案,得到区档案局批准后方可到指定地点进行销毁。

(三)对保管期满但没有了结债权债务的财务档案,要适当延长保管期限,待了结后再销毁。销毁会计档案须经区财政局批准并备案。

(四)销毁档案必须严格、严肃、慎重。销毁档案时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销毁清册要永久保存。

第八章 档案信息系统的维护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集团信息技术部负责系统信息化的管理工作,所属公司应按照集团档案信息化的统一安排,逐步实现各门类档案的电子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 集团信息技术部负责档案信息系统的数据备份、技术支持与安全运行维护。

第二十三条 集团本部专职档案人员负责档案信息系统具体实施的各项工作,主要包括:

(一)负责划分集团本部人员的使用权限并进行授权;

(二)在集团信息技术部的配合下,负责系统所属公司用户组的设置与使用权限的管理;

(三)负责定期收集各功能模块的使用意见及改进需求,及时反馈并协调软件公司进行档案信息系统的完善与升级工作;

(四)负责督促与检查系统所属公司档案数字化的实施,以及完成后电子数据的上报备份工作。

第二十四条 所属公司应指定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本公司档案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负责按照集团的统一安排与部署,组织实施与推进本公司档案信息系统的上线运行工作;

(二)负责本公司各门类档案的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数据的挂接、存储以及数据备份,并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上一档案数据的更新工作;

(三)负责对本公司电子档案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进行监督与检查。

第九章 审批过程中文件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审批过程中的文件管理由该文件起草部门的兼职档案员负责。

第二十六条 审批过程中的文件原则上不得借阅,如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时要履行借阅手续,填写《文件资料借阅申请单》。

(一)借阅审批过程中的股东会、董事会文件需董事长审批;借阅审批过程中的党委会纪要(记录)需党委书记审批,借阅其他文件时需履行以下审批手续:

1.集团本部人员借阅时,由借阅人、借阅部门经理及借阅部门主管经理签字同意后,经存档部门经理同意即可到存档部门兼职档案员处办理借阅手续。

2.外单位借阅时,须持单位介绍信,由本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填写《文件资料借阅申请单》,经借阅部门经理和主管经理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方可借阅。

(二)对于企业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党委会、公司级各种会议纪要(记录)、工作总结、财务分析报告以及公司各种战略研究报告、各种投资决策、各种经济分析报告、公司大事记、公司志等重要文件,只可借阅纸质文件,有文件纲要的只提供文件纲要。

第二十七条 审批过程中的文件不得借用电子文件,只能借用纸质文件。如果需要开发利用或会议使用,只能使用文件复印件,文件全文不对外借阅或发放(会议文件可向主要领导发放,会议结束要收回;研讨会只发文件纲要的纸质复印件)。

第十章 被清算企业、转出的企业、合并、被撤销企业

档案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管理职责

(一)集团本部专职档案人员负责对被清算企业、转出的企业、合并、被撤销企业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系统所属被清算企业、转出的企业、合并、被撤销企业应指定专(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本公司形成的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以及档案数字化的交接实施工作。

第二十九条 档案的归属和流向

(一)被清算企业、转出的企业、被撤销企业的档案由所属企业的上一级公司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二)合并企业,即一个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或几个公司合并重组为一个新公司的,其档案材料应移交给合并后的公司集中统一管理。第三十条 归档范围

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可参照第八条的规定执行,但归档的文件中必须包括以下文件: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本、税务登记证等凭证类文件;

(二)企业章程、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纪要(记录)、工作总结、财务分析报告等决策性文件;

(三)实施方案、主管部门意见、请示、报告及上级审批文件、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合同、协议等资产类文件;

(四)职工安置方案、安置协议、公证书、花名册等材料;

(五)遗留问题的善后处理文件;

(六)法律依据文件、工商注销文件及交接凭据等文件;

(七)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三十一条 归档时间、内容与要求

(一)归档时间

清算、转让、撤销程序全部完成后,应归档的文件要在三个月内完成向上一级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的移交归档工作。

合并企业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应与企业合并的实施进程同步进行,并在企业完成合并的一个月内的完成档案的移交归档工作。

(二)归档内容

1.集团所属二级公司被清算后,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按第三十条规定全部上交;

2.集团所属参股企业被清算或集团参股股权完全转让时,归档的文件材料为纸质的历届股东会或董事会文件;

3.集团所属企业股权全部转让及企业控股权转让出集团的,被转让企业应将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纪要、投资决策、工作总结、财务分析报告、历史变更及重要的财务文件扫描成电子文件移交上一级公司,档案原件移交接收企业。

(三)归档要求

1.被清算企业、转出的企业、合并、被撤销企业的档案归档要求应依据本规定之第十二条的要求执行;

2.被清算企业、转出的企业、被撤销企业的上一级公司档案部门接收档案时,要认真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归档部门应填写档案移交清单,一式两份,交接双方按清单清点清楚后,由移交人、移交人所在公司经理共同签字后,进行移交;

3.向系统外移交档案时,所移交档案的目录必须经集团总经理或被授权人的批准后方可对外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十二条 集团及所属公司接收的被清算企业、转出的企业、被撤销企业的档案的原件或电子文件作为封存档案管理,原则上不提供调阅。如特殊情况需调阅时,必须填写《档案借阅申请单》,经调阅人及其公司经理签署意见后,报集团总经理同意,方可调阅。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xx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xx公司xx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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