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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帮教【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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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帮教【第一篇】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县委县政府极为重视,高位推动。一是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刘贤清多次过问帮教安置工作并与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一道深入县司法局就如何更好地开展该项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在前不久召开的县维稳暨信访工作会议上,刘书记在对县司法局的工作给予肯定的同时,又一次对帮教安置工作作了重要指示。主要领导的高度关注极大地增强了我们搞好工作的责任感,振奋了各级组织搞好工作的信心;二是县综治委亲自参与,大力支持。就如何更好地落实县主要领导的指示,县综治委领导多次到县司法局共同研究工作,一同到基层开展调研,并共同制定联名下发了《县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实施方案》;三是实行县委常委、人大主任、政协主席挂片帮扶制。为各级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抓好帮教安置工作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也为帮教安置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领导的重视无疑给了我们搞好工作的动力和信心,也无形中增强了我们必须认真扎实地搞好工作的责任感,激发了我们自觉搞好工作的热情。

二、部门联动,发挥优势,营造出声势

三、措施促动,强化督查,提高实效

制定一个完善的措施是帮教安置工作的前提,但有措施不落实等于零,布置工作不检查等于零,查找不落实的事和查处不落实的人等于落实。因此,我县在制定了帮教安置方案和一系列的工作措施后,将工作的督促检查摆在了首要位置,县安帮办制定了严格的考核办法,并实行每月至少一次的督促检查工作,将平时的检查和年终的考核结果纳入到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对工作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工作敷衍塞责的追究责任,在此基础上推进以下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

安置帮教【第二篇】

一、我区安置帮教工作的现状

(一)组织机构的情况

我区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全盘工作;综治委下设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的工作;办公室放在司法局,与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股合署办公,实际上就是安置帮教工作成为基层工作管理股几大块工作之一。

安置帮教工作的具体实施则是由乡镇、街道的司法所负责,司法所承担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建档,落实帮教小组,制定帮教措施并具体实施,协调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生活、就业中遇到的困难,帮助落实有关低保、就业的优惠政策等及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对重点人员的管控等。帮教小组则是“三帮一”落实结对帮扶措施,帮教小组一般由乡镇(街道)、派出所、村(居)相关人员组成。这些人员往往同时还担负着治安保卫、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等项工作。

(二)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

目前我区2004——2006年共有刑释解教人员741人,2007年安置帮教工作对象197人,2008年有两劳回籍人员221人,农村的刑释解教人员有71

人,占全区总数的32%。这其中刑释人员又占70%以上。市区刑释解教人员

150人。目前我区的刑释解教人员家在农村的,基本上落实了责任田;在城区的,通过帮助联系工作单位及自主择业,安置率86%以上,帮教率达98%以上,符合低保条件的,基本上做到了应保尽保。但在农村及城市还因种种原因存在不同程度的脱管及漏管现象。

二、我区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区各级安置帮教组织紧紧围绕综合治理、“平安××”、“和谐××”创建目标,拓展安置渠道,丰富帮教形式,积极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努力构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安置帮教工作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当前安置帮教工作存有5大瓶颈:(1)领导重视不够。少数党委政府工作上支持不力,对安帮工作往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此外,安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有的地方安帮工作仅靠司法行政机关“单兵作战”,难以抓出成效。(2)队伍素质不高。一是机构改革因编制所限,特别是乡镇(街道)司法所(安帮工作站)缺编缺员严重,已经形成无人办事的局面。二是有的同志强调客观原因和困难多,主动想办法做工作少,且学习、锻炼不够,法律知识缺乏,不会或不善于做安帮工作。(3)政策法规不明。尚未立法或出台统一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扶持有特殊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缺乏低保、就业、教育、培训、工商、税务等“硬性”优惠政策依据。(4)目标管理不严。缺乏规范的考核奖惩办法,激励和约束机制亦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致使安帮措施不到位,刑释解教人员脱帮漏管及重新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5)工作经费不足。基层基础建设薄弱,有限的安帮工作专项经费,也不过是杯水车薪,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安帮工作的开展。

三、思考与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为使安置帮教工作真正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改进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立法,明确工作职责,实现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安置帮教工作当前存在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法律规定,虽然有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但这一决定太原则,不具备执行力,也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原则不符。而中央综治委和各省综治委所下达的通知、决定等,因为综治委本身就是一个协调机构,无权制订有统一约束力的法律法规,这也是中央综治委及各地综治委下发的有关安置帮教工作的规定措施得不到贯彻落实的原因之一。通过立法,明确安置帮教工作机构,有部门负责,可确保安置帮教工作能落到实处,这是第一个好处。第二通过立法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可以确保各职能部门按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做到相互配合,使安置帮教工作由原来的各职能部门友情合作变成法定的职责,不履行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能有效地解决推诿、扯皮问题,更好地解决因为配合不好而导致的脱管、失管问题。第三,通过立法把这几年各地通过实践证明可行的各种优惠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使安置帮教工作的各种优惠政策能落到实处。虽然我区为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低保问题、再就业问题制订了一些好的办法和措施,但因为不是法律规定,没有强制执行力,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靠司法行政部门去协调,协调好能落实,协调不好,司法行政机关也无可奈何。如果上升为法律规定,只要依法办理即可,使安置帮教工作有抓手。第四,通过立法,明确安置帮教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列入预算,确保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得到保障。

(二)强化科学管理,建立评估监督机制,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难点最大的,也是长期以来被忽视的是心理矫治问题。长期以来,在监狱、劳教场所重监管安全,但由于人才缺乏等原因,对于心理矫治大部分监狱及劳教场所都重视不够,加上分类关押也才刚刚推行,所以在监狱服刑时还存在交叉感染问题,有的服刑人员甚至比入监时更强化了罪错观。加上我国对服刑人员只有刑期的规定,没有心理矫正的硬约束,也没有一套科学的评估体系,所以在刑释和解教时,对这两类人员的罪错矫正情况没有一个客观科学的评估,更谈不上对安置帮教工作机构提供重点帮教建议了。实际上,安置帮教工作的重点应该放在心理矫正上,综合分析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可以发现这部分人大多是在监狱服刑期间本身的罪错就没有得到矫正,回归社会后,没有得到科学的心理矫治,加上社会上的歧视,生活、就业上遇到困难,强化了其仇视社会、自暴自弃的犯罪心理,导致其重新走上犯罪道路。我们认为,当前安置帮教工作重点应放在建立一套完整科学的工作体系和监督评估体系上。具体地来说,应当重视过去被忽视的心理矫正工作,监狱、劳教场所除做到分类关押外,还应重点做好心理矫治及评估工作,针对不同的对象列出工作重点,安置帮教工作机构的帮教工作应当向前延伸,定期到监狱及劳教场所开展帮教活动,协助监狱做好改造工作,同时了解服刑在教人员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2008年我局与南昌监狱结成友好单位,为下一步衔接、帮教工作打下基础。而监狱和劳教场所在刑释解教时,应当对刑释解教人员有一个评估报告提交给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向他们提出应当重点关注的工作重点。监狱和劳教场所还可定期走访刑释解教人员,了解他们回归社会后的现状、出现的问题,从中找出监管改造工作中应当改进的地方,这样监狱劳教机关和安置帮教工作机构,相互配合,形成一个完整的工作体系,有效地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问题。

(三)优化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化管理,

提高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率。当前刑释解教人员出现脱管、失管、漏管问题主要是信息不畅、不准,各职能部门没有做到资源共享。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法院制作的生效判决应当抄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场所应当提前把服刑在教人员的情况告知司法行政机关,但是这些有效解决失管、脱管、漏管的措施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尤其是现在农村人口流动性大,而公安机关的信息网是全国最全、最准的,如果公安机关的信息能够同司法行政机关共享,可以解决人口流动及户口迁移导致的地址不明无法管理的问题。如果法院系统把生效判决及时抄送司法行政机关,让司法行政机关早早建立辖区服刑在教人员的档案,对于解决脱管问题有很大的帮助。所以,最根本的办法,就是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相关政法部门的资源共享,各安置帮教机构利用信息化管理安置帮教工作,就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出现失管、脱管、漏管现象。

(五)强化衔接管理,丰富帮教形式,提高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各乡镇(街道)及其安帮工作站要坚持走社会化道路,依靠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参与帮教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使安置帮教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1)向前延伸,及时衔接。将安帮工作向监、所延伸,掌握本地籍将要刑释解教的人员情况,提前做好接茬准备工作;重大节日组织探监探所,鼓励服刑在教人员迷途知返,重新做人;动员刑释解教人员的亲友及时去监所接人,以减少出了监所门就游荡社会的现象。(2)多措并举,感化教育。依托村民自治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的力量,通过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发慰问信等形式,教育、感化和挽救刑释解教人员。在帮教方法上,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满腔热情地引导刑释解教人员把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变为自觉行动。(3)排忧解难,依法维权。避免单纯和空洞说教,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与思想教育、普法宣传等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了解刑释解教人员生产、生活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实施法律援助等,并为确有特殊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复学、就业、养老等生产、生活难题。

安置帮教【第三篇】

一、领导高度重视,夯实安置帮教工作基础。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建设,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促进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意义,专门成立了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综治办、司法所、公安、民政、劳保、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在基层村委会还专门成立了安置帮教工作站24个,建立健全了横向贯通、纵向联合的街、村、组三级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并落实了专职人员106名,在领导、组织、人员上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了帮教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为确保安置帮教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坚持将安置帮教工作作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摆上议事日程,做到了与其他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评,促进了全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三是加强培训,健全网络平台。为更好的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按照上级安排,组织司法所干警及帮教人员参加了区上的全员业务培训,提高了业务工作能力。与此同时,按照工作要求,司法所建立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街道(乡镇)客户端平台,实现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管理。

四是加强财力支持,确保经费保障到位。在街道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落实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万元的,确保安置帮教工作能够正常有序开展。

二、加强衔接管理,提高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率。

1、在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中切实抓好“五个及时”。一是及时登记造册,建立健全个人档案;二是及时进行家访,全面核实刑释解教人员本人及家庭实际情况;三是及时签订帮教责任书,严格落实各项帮教工作措施;四是及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积极预防重新犯罪;五是及时落实帮扶措施,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勤劳致富。

2、认真组织开展刑释解教人员调查摸底工作,及时衔接下落不明的刑释解教人员。各村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刑释解教人员调查摸底专项活动,切实摸清刑释解教人员底数,提高衔接率。2011年度,通过刑释解教工作平台,我街道共协助监所及区司法局查找核实服刑人员信息13人,刑释解教人员信息3人,衔接率达100%。

3、加强台账管理,杜绝漏登、漏帮、脱帮现象的发生。结合每年帮教安置专项排查,进一步规范刑释解教人员的档案材料,建立健全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基本情况档案,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与此同时,建立对帮教对象的随访工作台帐,努力做到“五个一”,即填好一张帮教协议书,写好一份思想汇报,落实好一个帮教组织,开好一次帮教座谈会,建立好一份档案。对解教年满三年、刑释年满五年的,根据跟踪档案管理的记载,符合解除帮教条件的解除帮教,达到了不失控,不漏帮的工作要求。

二、加大帮教工作力度,降低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

司法所每季度开展一次刑释解教人员集体教育活动,组织刑释解教人员参加一次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活动,帮助其提高政治思想觉悟。为使帮教对象不重新犯罪,我们采取了分类帮教的措施,对各帮教对象建立帮教工作记录,对重点帮教对象坚持加强管控,实行重点帮教。

严格执行各项帮教工作制度:一是严格执行三级帮教制度;二是严格执行“包教育、包转化、包改好”的三包责任制。三是严格执行定期谈话工作制度。司法所在刑释解教人员在返乡后,坚持每季度1至2次定期与其谈话,重点帮教对象要每月谈话1至2次。通过与帮教对象定期谈话和帮教,达到准确掌握帮教对象的家庭情况、思想动态、回归社会后遇到的具体困难等预期目的,有针对性地落实帮教措施。

另外,针对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人户分离、外出务工普遍存在的现实情况,司法所一方面积极动员其家人共同做好跟踪帮教工作;另一方面在得知其所在务工地情况后,及时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加强与帮教对象的沟通联系,随时掌握其现实表现,进行不间断跟踪帮教。此外,坚持充分利用帮教对象在逢年过节或夏收、秋收季节返乡的有利时机,及时进行面对面的帮教,最大限度地减少刑释解教人员漏管、失控现象的发生。

三、加大安置工作力度,提高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率。

街道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调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为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提供服务,提高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率:

一是转变安置观念,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技能培训。一方面,按照市场化就业安置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教育、引导、扶持刑释解教人员依靠自身努力实现就业(通过自谋职业、家庭就业、临时就业、阶段性就业等方式实现就业);另一方面,针对刑释解教人员文化水平偏低、缺少劳动技能、就业素质差等问题,积极协调街道劳动保障所对外出务工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为他们搭建就业务工平台,使他们能够自食其力,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

二是分类进行安置。对农村户口的刑释解教人员,坚决落实承包地和宅基地,让他们有地种,有房住,有活干,自食其力,服务社会。同时对其提供必要的农业技术服务,帮助他们发展多种经营,如鼓励其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等。对城镇户口的刑释解教人员帮助、引导、扶持其搞第三产业。通过积极扶持他们发展生产经营,达到自强自立的目的。

三是严格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对刑释解教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严格落实有关政策规定,在技能培训、税收、信贷、工商管理等政策上给予优惠和指导;对于年老体弱,符合低保条件的,协调民政部门积极为他们办理低保救助;对丧失劳动力又无亲属的给予社会救济,实现生活有着落。

四、认真开展帮教安置对象随访工作,增加帮教安置工作亲和力。

司法所利用春节、农忙、古会等有利时机,及时深入返乡的帮教安置对象家中,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开展思想摸底和帮助教育活动。在走访过程中,详细了解帮教安置对象的生产、生活情况,向他们宣讲法律、法规、政策发放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连心卡”。同时,通过询问帮教对象的亲属、村干部、帮教责任人,了解帮教对象的思想动态和家庭现状,有针对性地落实帮教措施。对走访中发现的生活特困人员,及时向街办汇报,并积极协调民政办、劳动保障所等单位,为帮教安置对象提供技术指导、就业培训和生活保障,以解决帮教安置对象在生活、就业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共为3名帮教安置对象提供了就业培训,为2名帮教安置对象提供了困难救济。

五、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帮教安置工作长效工作机制。

安置帮教【第四篇】

1、帮教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帮教工作情况。

2、组织社区帮教小组成员研究帮教措施,重点对“释解”人员进行管理。

3、对两释人员情况做好纪录,对其表现及时掌握其动向,避免重新犯罪。

4、协助社区健全帮教组织和有关档案。

5、配合派出所做好“释解”人员的教育工作。

二、管理制度:

1、每年与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统计“释解”人员情况。

2、建立帮教人员登记表。

3、成立帮教工作领导小组。

4、建立健全社区帮教组织。

5、定期召集帮教小组成员汇总情况。

6、帮教工作列入司法所和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制中。

7、协调有关部门安置帮教对象从事有关工作。

8、积极动员社区服务部门解决帮教对象的实际困难。

三、岗位责任制度:

1、办事处安置帮教工作委员会指导社区的安置帮教工作。

2、帮教工作列入办事处全年工作目标之中进行考评。

3、各社区的帮教小组组长分工帮教工作。

4、每个帮教对象有具体的帮教小组成员进行结对帮教。

5、凡出现重新犯罪情况则从全年考核成绩中扣除相应的分数。

6、对没有帮教措施的帮教小组要根据情况对其进行批评并限期改正。

7、每个与帮教对象结对的成员要订出帮教目标,保证帮教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四、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

1、每年对帮教人员进行摸底、登记、排查。

2、建立统一的“释解”人员登记表。

3、帮助社区建立帮教档案。

4、每年对“释解”人员情况进行分析。

5、对“释解”人员的有关情况随时进行修改补充,记录在案。

五、衔接制度:

1、接到区“刑释”人员通知书后3日内通知回归人员所在社区居委会。

2、督促社区帮教小组7日内和回归人员签定结对帮教协议书。

3、对“释解”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存档。

六、检查、考核制度:

1、帮教工作列入综合治理工作之中,作为考核的一项内容。

2、每半月对居(家)委会的帮教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3、社区帮教组织、制度、措施落实。凡缺一项从年终考核中扣除10分。

4、凡社区年度出现重新违法犯罪的,对所在居(家)委会的综合治理工作考核中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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