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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帮教规定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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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帮教规定1

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积极引导刑释人员重新走向社会,对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创造和谐、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增强社会公共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安置帮教基地作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方式,对刑释人员的生活,就业和帮教发挥着积极作用。

一、安置帮教基地建设的政策依据

2010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5号),《意见》指出,加强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和帮助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作为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同年5月,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贵州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0〕10号),对我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做了具体安排部署,《实施意见》明确指出,逐步建立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在贵阳、遵义、六盘水市等地进行试点,通过政府投入、社会支持等方式,建立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为一体的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用于安置“三无”等重点帮教对象。

2015年4月,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共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联等十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司发〔2015〕8号),该《意见》指出,加强刑满释放人员(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废除劳教制度,为此刑释解教人员改称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是贯彻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推动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不断发展完善、促进刑满释放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明确要求,在有条件的大中城市试点,通过政府投入、社会支持等多种形式,建立具有食宿、教育、培训、救助等功能的过渡性安置基地,用于临时性安置、救助“三无”等有特殊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要按照政府投资或政府与社会组织共同出资、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社会适应性服务的过渡性场所的职能定位,进一步规范过渡性安置基地的功能设置和工作人员配备等;充分发挥过渡性安置基地临时安置作用。同时鼓励支持企业建立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基地。为贯彻落实司法部等十三部委的《意见》精神,2015年8月,省司法厅、省综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十四厅局联合转发了司法部等十三部委《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司发〔2015〕32号),要求各市州、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我省安置帮教基地建设情况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全省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教育帮扶工作中,我省一方面重视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生活、工作安置,大力开展“回归工程”和“雨露工程”,做到不嫌弃、不歧视,转变社会各界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看法,给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走上社会、重新就业增强自信心。同时,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切实推动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加强对“三无人员”、“三假人员”、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人员的衔接机制、危害国家安全罪犯的衔接工作机制及一般帮教对象的安置帮扶。特别是对其中“老、病、残”刑满释放人员帮扶,让他们回归正常人生活,达到有业可就、有家可归。对这些人员主要采取了在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就业等方式,取得了良好效果。

全省九个市州以挂靠企业等方式建立的过渡性安置基地9个,投入经费亿元。据统计,目前我省挂牌安置基地的企业为176家,累计过渡性安置2900余人,解决了部分刑释人员出监所后不适应社会、融入社会难、生活无着落等问题。同时,积极吸引民间企业参与对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安置。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专职从事安置帮教的司法行政队伍力量薄弱,难以适应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近年来每年出监所人数增加,每年人数均达到20000余人,安置帮教工作难度较大,安置帮教工作很多政策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二是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十分滞后,数量太少,质量不高。全省挂牌安置基地的企业176家,绝大多数存在管理不完善,制度不健全,工作开展不均衡等现状。个别市州领导对该项工作认识重视力度不够,经费投入不足,对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工作往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舍不得花精力、花财力投入,仅仅依靠司法行政机关孤军作战,各成员单位间尚未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工作成效不够明显;三是社会认同感有待提高。很多社会群体对刑满释放人员存在一定的戒备心理,对这一特殊群体情感上冷漠、思想上畏惧,为刑满释放人员顺利回归社会造成心理障碍。

四、建议

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进一步推进安置帮教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安置帮教工作特别是安置帮教基地建设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来抓紧抓好。

二是切实加强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市)至少要建立一个以上以政府投入或以政府和社会共同出资的过渡性安置基地,切实解决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问题。市州安置基地要集食宿、教育、培训等为一体,安置规模应达到200—1000人,投入资金为1000万以上。每个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积极鼓励企业建设安置基地,可采取加挂牌子等多种方式推进安置基地建设,安置规模不低于100人以上,资金投入在500万元以上。运用集中安置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法,切实保障刑释人员顺利回归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

办理答复:

您提出《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刑满释放人员(以下简称“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建设现状

202-年6月8日,我市印发了《贵阳市特殊群体人员安置就业办法(试行)》。该办法分别就鼓励企业吸纳特殊群体人员就业、鼓励特殊群体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以及为特殊群体提供社会保障等问题做出政策性规定,我市刑释人员的政策性帮扶措施在安帮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努力下得到落实。

(一)市级安帮基地建设及运作情况。

为更好地集中解决特殊人群过渡性安置问题,202-年5月,“贵阳市刑释解教、社区矫正、强制戒毒人员安置帮教基地”、“贵阳市阳光综合产业园”在三江(强戒)所正式挂牌成立,市级安帮基地的建成运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刑释人员工作、生活安置问题。

自我市安置帮教基地建成之后,为了深化刑释人员的管理服务,抓好《贵阳市特殊群体人员的安置就办法(试行)》贯彻落实,全面完成对刑释人员的安帮任务,进一步推进“回归工程”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我市司法部门每年都会下发《关于做好推荐刑释人员到贵阳市阳光综合产业园区就业的通知》,督促、指导我市各区(县、市)司法局、各乡镇、社区安帮机构积极向贵阳市阳光综合产业园区推荐刑释人员过渡性就业。

2015年底,省司法厅给予的2万元的安帮工作经费,也已下拨三江强戒康复中心(安帮基地管理机构),用于对到基地过渡性安帮对象的帮扶。目前,安帮基地园区有生产型工业企业5家,长期面向刑释人员进行工作招聘,近年来,贵阳市司法局和各区(市、县)司法局、司法所广泛向目标人群传递用工信息,吸引刑释人员到园区进行参访,部分参访人员达成用工协议并顺利进入工作岗位。

(二)区、县级安帮基地建设及运作情况。

目前,清镇、云岩、南明、白云等地原来建立的县级安帮过渡性安置基地,因为资金及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等问题,已经不能进行正常过渡性安置;现在对需过渡性安置的刑释人员,全市县级安帮机构均普遍采取明确1-2家本辖区企业作为县级安帮过渡性安置基地进行安置,或向市级安置帮教基地推荐的方式解决。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积极争取多方支持,进一步做好我市安置帮教工作。

我市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紧密结合省综治委“回归工程”的各项安排部署,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目前依托“贵阳市刑满释放、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即“贵阳市阳光综合产业园”开展对刑释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市级安帮基地将继续在解决刑释人员工作、生活过渡性安置问题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开展就业培训。

2009年,我市启动**(在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为**人员举办实用技术培训班,学习电脑、美发、烹饪、优质瓜果种植、家畜家禽养殖等技术。2015年以来,已为**(在戒)人员举办职业技能培训12期,累计594人,为**(在戒)人员落实技能培训补贴50多万元,同时还为刑释人员开展职业技能鉴定10余批次,办理职业资格证书300余人,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2万余元。加大就业培训力度是我市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措施,今后这项工作将继续加强。

(三)开展就业帮扶。

根据《贵州省**在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下一步,我市将由人社部门组织用人单位与即将刑释人员进行供需见面,部分刑释人员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针对一些文化程度较高,具有一定技能,并有创业意愿的刑释人员,可申请享受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奖励资金和每月300元的创业经营场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对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的刑释人员,可申请最高额度达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女性创业最高额度可达10万元。

(四)认真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根据国家社会保障政策相关规定,我们将针对以下方面做好安帮工作。

1.对参保人员被判处拘役及以上刑罚期间,停止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刑满释放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予以保留。

2.参保人员被判处拘役及以上刑罚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待**满后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3.参保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的,可以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4.被收监判刑的人员,在刑满释放后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5.被收监判刑的人员,在刑满释放后,也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关养老待遇。

6.对参加过失业保险且尚未就业的,按规定核发失业救济金。

衷心感谢并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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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帮教规定2

余新司法所在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中,创新工作体制,拓宽安置思路,取得了明显成效,多年来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上级领导指示,并通过自身努力实践,形成了衔接——建档——帮教——回访的四步工作模式,各环节有机衔接,形成了安帮一体化的工作流程,截至目前,辖区内所有刑释解教人员均得到了妥善安置。

妥善衔接防止脱管。刑释解教人员一旦回归社会,首先与其家属及户籍所在村社区做好沟通,指定安置帮教责任人,要求在刑释解教人员归来后做好接收、帮教工作,及时签定帮扶协议书,抓好安置帮教工作首个环节,防止漏接脱管现象的发生。

掌握信息建立档案。及时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档案,做到一人一册,对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进行采集登记,特别是清晰地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以便及时联系实施帮教措施。

及时帮教彰显关爱。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安排好其生产生活,解决燃眉之急,将农村户籍者、“三无”人员和残障人士纳入特困范畴,帮助落实低保、五保等社会保障措施。

定期回访巩固成效。定期电话回访,每季度上门回访一次,及时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工作生活状况和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并解决不稳定的苗头,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安置帮教规定3

社区的安置帮教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继续坚持安置帮教工作的“四个四”的工作思路在今后的安置帮教工作实践中,要继续坚持在帮助教育上下功夫,在以情以理感化上下功夫,在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在控制重新捕、劳、少上下功夫的工作思路。夯实安置帮教工作基础,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在基层,搞好“四定”,即:定工作目标,定工作力量,定工作责任,定工作措施。切实实现帮教工作的四个落实:组织人员落实,制度措施落实,帮教工作落实,任务指标落实,把工作任务落实到每名帮教工作者。要使每名基层帮教工作人员做到“四个清楚”,即原罪错清楚,原改造情况清楚,主要社会关系及接触人员清楚,现实表现清楚。

(二)继续坚持安置帮教工作的排查制度。

由于在衔接机制上还存在着一定的难度,有些刑释解教人员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后不到户籍所在地报到落户,也有的因城镇建设拆迁和经商打工造成了人户分离,安置帮教工作组织要及时同公安机关加强联系,沟通信息,摸清去向,采取必要的帮教和管控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漏管失控。重点对刑释解教人员接茬帮教把握三个阶段:一是在其回归前组织家庭、社会等有关方面做好帮教准备,与监所联系,研究帮教方案,协调安置帮教事宜;二是在回归后及时办理户口接转、填写登记表、建立档案;三是对帮教对象确已转变好的按时解除帮教。

(三)加强与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在安置帮教工作要逐步实现“三个结合”:专业化队伍与社会、家庭教育相结合;接茬帮教与向前延伸帮教相结合;帮助教育与打击惩处相结合。适时召开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工作会,研究部署各项工作,形成安置帮教工作组织成员主动关心、参与安置帮教工作,推进安置帮教工作的进程。

(四)加强对帮教组织机构成员指导、检查工作力度。在做好“两个继续”、“两个加强”的同时,要紧紧抓住“三个不放松”。一是抓住重点人管控不放松,重点抓好社区司法助理员和主任帮教工作责任制,落实措施,减少重新犯罪;二是抓住安置帮教工作好的典型不放松,以点带面,宣传推广好的工作方法,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的支持;三是抓住业务培训不放松,继续对社区司法助理员和主任帮教进行统一培训,也要对帮教工作者进行逐级培训。

安置帮教规定4

给予刑满释教人员必要的帮扶救助是我国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重要措施之一。今年来,我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为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加强“二项管理”

——实施规范管理。认真做好衔接工作,防止脱管、漏管。认真落实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在教人员释放解教时的衔接工作的意见》,收到《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解除劳教人员通知书》后,镇安置帮教办及时登记并下发给各村(居),由其与解教人员所在地联系,提早帮教,有效减少或预防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今年开始,我镇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已正式启用,可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防止脱管、漏管现象。

——突出重点管理。对长期在特种行业、娱乐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和工作的刑释解教人员,在辖区民警落实日常检查管理的同时,逐一将这一部分释解人员纳入重点管理对象,

结合突出性、阶段性的综治工作,特别是“严打”工作,做到每次必查,每查必摸清底细,预防这部分人重新违法犯罪。

二、开展“三包服务”

一是包安置。及时了解每个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意向,鼓励他们自主创业;对生活比较困难的,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有关政策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确保他们过上自食其力的生活。二是包帮扶。对需要就业而没有劳动技能的刑释解教人员,由司法所联系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劳动就业培训,引导和帮助他们实现社会就业。三是包帮困。对生活困难而无劳动能力的刑释解教人员,司法所主动协调社会事务办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为其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并经常登门家访,捐送基本生活用品等,教育和激励刑释解教人员自觉做守法公民。

三、做到“四个坚持”

一是坚持建立台帐。主要是采取抓住重点对象,实施分类帮教的措施,针对不同对象实施多层次教育,抓好帮教重点对象的管控,对其实施严密的跟踪考察,建立台帐,把握活动规律。

二是坚持拓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就业渠道。建立了解教回归人员就业安置帮教工作机制,解教回归人员就业、创业跟踪帮扶机制,社会联动帮教机制,实现了就业指导常态化,安置帮教社会化,为帮教人员回归社会后顺利就业、创

业奠定了基础。今年以来,任桥镇已有2名刑释解教人员实现自主创业,4人走上了新的工作岗位。

三是坚持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教工作。任桥镇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任桥镇安置帮教工作奖励方案》,明确规定了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考核奖励原则、考核奖励对象、考核标准及奖励办法等事项。对表现突出的安置帮教对象考核标准为:具有本镇户籍、经安置帮教效果显著并有稳定的工作或有固定收入、年度内没有重新违法或复吸、没有脱管、在社会上的表现得到所在家庭成员、生产小组长及村(居)委会认可。奖励办法为:对安置帮教先进集体或个人,年度内每成功帮助一名安置帮教对象连续就业(或从事农业耕作)满6个月以上的奖励200元;对表现突出的安置帮教对象,每人每年奖励400元。任桥镇桥东村探索运用多种有效措施开展帮教工作。一是组建专职帮教队伍,进一步细化落实帮教工作。做到专人管理,专人跟踪帮教,对极个别帮教对象进行“多帮一”帮教。二是帮教小组每月需到帮教对象家里走访,了解其基本情况、主要社会交往范围、家庭经济状况、现实理想状况、异常活动时间和方向等,鼓励其洗心革面,重新融入社会。三是及时派员到新帮教人员家中做好相关的接管工作,加大教育力度,引导其走正确道路。

四是坚持跟踪服务。安置帮教对象是一群特殊群体,在生活、工作和劳动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纠纷和矛盾,一旦发现

苗头,及时参与,及时化解,并跟踪服务,发现一起,解决一起,不留隐患。我市在帮教信息方面做到相互畅通,采取一帮到底、定期不定期走访的形式,从思想、生活、婚姻家庭方面深入切实地了解帮教人员近期思想动态、生产生活状况等,为他们排忧解难,提供致富信息及给予部分资金和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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