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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范例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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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

新区是西咸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省委、省政府落实《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建设西安()国际化大都市的重要承载区。为了规范新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项目用地和各类项目建设,确保新区规划建设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区位于渭河以北,西咸北环线以南,西接主城区,东至西咸分界线,包括市区底张、、窑店、正阳4个乡镇和县永乐、崇文、高庄3个乡镇,区北杜、周陵2镇部分区域和泾干、三渠、太平3镇的部分区域,规划总面积约305平方公里,具体以《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咸新区规划建设方案的通知》(陕政发〔〕73号文件)确定的范围为准。

二、市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经省市政府批准设立的新区开发建设管理机构。管委会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筹实施新区规划范围内的规划建设、产业发展、项目审批、土地开发、房产管理、河流生态环境治理等工作。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县政府停止办理新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主要包括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规划定点、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土地报批和用地性质变更及项目建设等。已经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但尚未实施的项目暂缓实施;确需实施的,须由项目建设单位征得管委会同意。审批手续齐全且正在实施的项目,要在6月底前到管委会备案。

四、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新区规划范围内的各项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用地规划等事项均由管委会负责审批;建设工程放线、验线和工程竣工验收等事项均由管委会负责管理,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进行建设工程竣工备案。

五、区、县在新区范围内的所有招商引资项目,需经管委会依据新区产业布局及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审核之后,方可与客商签订引进合同;新区内的招商引资统计指标按行政区划分别计入区和县。

六、新区内村民建房原则上停止审批;确需建设的,区政府、县政府须征得管委会同意后方可审批。拆迁安置时以管委会年4月30日记录的村民建房现状资料为准(已明确限期拆除的违法建筑除外),凡未在管委会备案的新增建筑均不予赔付。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

一、建设项目用地初审程序

项目选择应重点考虑发展跨国企业和国内大企业、大集团,且有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产业的投资项目;优先选择符合我市产业导向,具有产业拉动和延伸、功能完善的投资项目;限制发展投资规模小、技术含量低、经济效益差的投资项目;杜绝发展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浪费土地、污染环境的项目。

经初审通过的建设项目,由所在园区管委会或招商局与项目建设单位签署《建设项目入园意向协议书》。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程序

(一)申请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拟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用地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项目建设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等情况及项目建设平面布局示意图。

(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两者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按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申请材料。

(二)审查

由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组织审查工作,一般应从受理预审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出具用地预审意见。

用地预审意见是建设项目批准、核准的必备文件,也是办理土地供应手续的必备材料。预审意见提出的用地总规模和各类控制指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当予以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单位应当认真落实预审意见,并在依法申请使用土地时出具落实预审意见的书面材料。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三、建设项目用地供应程序

1.关于落实用地预审意见的材料;

2.建设用地单位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3.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设计方案;

4.建设项目核准、备案(或批准)文件;

5.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有地籍勘测资质的单位出具);

6.土地估价报告或地价确定依据;

7.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码及身份证明。

(三)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四)现场核拨土地,埋设界桩,交付用地单位使用。

四、要求

(一)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树立一切为了招商引资、一切为了项目建设的思想,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项目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为促进土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附后)。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项目凡适宜建多层标准厂房的,应建设多层标准厂房。

(三)为促进土地的有效利用,防止圈占土地,建设项目用地获得批准,缴纳了地价款后,一律先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设定有效期12个月,超过有效期而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仍未开工建设的,其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重新安排给其他项目使用;有效期内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建设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期满后发给《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的研究,参与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2、组织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要地区修建性规划的修订和调整工作,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工作,综合平衡与城市规划相关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

3、管理指导县城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负责审批《建设项目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方案的审定工作、负责项目工程的放线、验线和规划验收工作。

4、负责对县城规划实施进行检查,对各类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监督管理、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二、服务内容:

1、规划选址、用地红线、建筑红线服务;

2、规划方案许可各类技术指标控制服务;

3、用地许可服务;

4、设计方案设计许可服务;

5、项目规划工程许可服务;

6、审批后规划服务。

三、服务对象: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县城居民,在我县城乡规划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

四、服务承诺:

实行限时审批,提高工作效率;文明热情,规范工作行为;依法依规行政,公正廉明执法;坚持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自觉严格守纪、勤政廉洁敬业

1、规划设计方案报审和《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的核发:对报来的规划设计方案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形成书面反馈意见,对符合规划条件的规划设计30个工作日内提交规委会议审定,原则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报批材料并组织专家评审后办理选址审批手续。(不含规委会审定时间)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对具备发证条件并符合用地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经正式受理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审批手续。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对具备条件的报建项目提交规委会议审定,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后,办理发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含规委会审定和其它相关部门审查时间及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测量、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等技术审查和服务时间以及社会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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