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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评价【优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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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评价【第一篇】

[关键词]学生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体系

[中图分类号]G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808(2010)06-0029-03

我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实施时间不长,许多改革方案还尚在试行阶段,就此角度而言,现在讨论其制度化似乎为时尚早。但如果我们借用新制度主义的视角,将制度的应用范围从单纯的约束人们社会行为及其结果的基本假设中解放出来,将其看作是镶嵌在既有意义系统中的一套相对稳定的规则系统和有组织的实践,它们在面对外界环境变化及个体的偏好与期望时能保持相对的韧性,哪么,“制度化”所关注的范围就发生了改变,即从关注正式形成的制度转向同时关注促进正式制度得以形成的那些非正式制度和过渡制度,从关注静态的制度转为关注制度形成的动态发展过程。本文便借用这种视角,探讨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化的意义与制约因素以及如何实现。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化的意义

当前,在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两种现象:一方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确在更新着研究者与实践者对学生评价问题的理解,改变着教育评价模式的样貌和形态;另一方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似乎并没有撼动教育评价模式的基本架构,考试成绩仍然是评价学生的主要标准。如何理解这两种同时存在的现象?这引出了我们在探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化时的第一个问题:实现综合素质评价的制度化有什么意义?结合我国教育现实,我们认为其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缩小理想评价制度与现实评价制度的差距

对学生而言,分数评价获得的只是一种相对公平的评价结果,而这种相对的公平不仅是造成“应试教育”的根本原因,更是对学生的全面发展造成了种种障碍。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单一的分数评价造就了“单向度的人”。因此,采用单一的分数评价模式已经不能满足教育选才和促进个体发展的需要,人们对于改革传统评价制度的愿望相当明确且急迫。这种情况正如利伯曼()所言,制度变革产生于互不匹配的制度现状与理想模式之间的“摩擦”。当理想评价制度与现实评价制度之间的“摩擦”产生时,变革就产生了。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就是缩小二者之间差距的必然选择。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体现着理想评价制度的综合素质评价总是有用的,尽管它仍然存在着很多不足,但它仍体现着我们向理想评价制度趋近的可能性和决心。

(二)加快“制度丛”体系的改革进程

一种制度总是与其他多种制度相互关联,从而以“制度丛”的形态存在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就与学校教育制度、课程制度、人才选拔制度等诸多制度一起形成了“制度丛”。根据新制度主义的理论,我们将“制度丛”中某些一旦发生变革,变动速度就很快的制度称为“快动(fast-moving)制度”;而将变动速度缓慢的制度称为“慢动(slow-moving)制度”。那么,当两类制度发展不平衡时,它们就会角力,而二者角力的结果则是领先的制度在受到对方限制的同时也迫使对方作出与自己趋同的改变,进而保持两类制度发展的平衡性。在课程改革过程中,课程制度的调整、课程管理体制的变革等要求教育评价制度必须作出改革,同时改革了的教育评价制度也要求将来的课程制度、课程管理制度、人才选拔制度等适应自身的变革。因此,实现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化的实质是将综合素质评价的制度化作为“制度丛”中的“快动制度”,通过其与“慢动制度”之间的角力来达到带动“慢动制度”变革的作用,进而促进整个“制度丛”体系的变革,最终使教育制度更加符合教育改革的需要。

(三)减少公众对综合素质评价公正性的质疑

消除公众对综合素质评价公正性质疑的最好方法就是实现它的制度化。这是因为,首先,从制度理论中“制度决定”的角度来看,虽然综合素质评价的操作过程会受到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但只要产生了相应的规则与制度就会使其逐渐接近公平。其次,制订制度的目的就在于实现一种理想的公平、公正状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制度化,就是通过给可能发生冲突和矛盾的空间提供规则,来增强空间的秩序以及空间中人的相互信任。它一方面可以通过提供可靠的信息,减少公众的不信任感;另一方面也可以提供惩罚措施,对违反规则的行为进行惩罚,以遏制评价过程中不公正评价行为的发生。

(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教育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但现实情况却是分数仍然是学生发展的决定性标准,学生全面发展的目标并未得到实现。究其原因,主要还在于评价制度没有真正得到改革。综合素质评价的制度化则是从根本上对教育评价制度进行改革,真正为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首先,综合素质评价是一种过程性评价,它消除了以往那种“一考定终身”的考试弊端。其次,综合素质评价不在于对学生进行甄别和选拔,更重要的功能是通过对学生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的培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化的制约

既然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制度化是有意义的,那么针对上述第二种现象,我们的第二个问题就是:什么因素制约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制度化?从质疑产生的来源看,主要有以下一些原因。

(一)评价制度供给者与消费者的利益差别,

在制度学的分析中,政府是正式制度的供给者,学生、家长则是制度的消费者。作为制度的供给者,政府在提供评价制度时,一般会较大程度地考虑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以此为主再兼顾个人利益;而制度消费者对制度提供的获利机会的理解则难以从大局和长远考虑,往往表现得更加“功利化”和“局部化”。具体而言,综合素质评价的制度供给者关注的是如何通过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来进一步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促进教育公平、促进个体与社会的共同发展等;制度的消费者则只关注如何才能使自己获得更多、更好的教育资源。一般而言,制度消费者在制度执行中受到的利益损害越大,他们的质疑就越多,而质疑越多,实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制度化就越难。

(二)评价制度内部的相互牵制

综合素质评价虽然在学校教育领域中开展,但其具体涉及的领域却远不止于此。因为“制度丛”

影响着行动者的观念与行为,也抵制着某一种制度作出激进的改变,它倾向于将局部的变革拉回原有的轨道,从而保障制度体系的稳定。因此,当综合素质评价作出的局部变革不能与周围的相关制度(如教师评价制度、学校评价制度、教师发展制度等)保持同步变化时,教师、学校为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所付出的劳动和所取得的成绩就难以得到其他评价制度的认同。这样,评价体系内部就会引起质疑,评价体系内部存在着的“制度丛”就成为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化的障碍。

(三)缺乏对利益最少者的教育补偿

根据罗尔斯()《正义论》中的补偿原则,为了平等地对待所有人,社会就必须更多地注意那些天赋较低和出生于较低社会地位的人们,因此较大的资源可能要花费在智力较差而非较高的人身上。学校是一个严密、正规、封闭的筛选教育体系,其操作模式是挑选最大利益者进入下一阶段的教育体系。因此,在竞争中失利的人就会被逐步排斥到教育体系之外,在义务教育阶段结束以后就逐级退出教育体系,成为最少的受益者;或者退出优质教育资源的选择行列,成为较少受益者。又由于缺乏对于利益最少者的补偿教育,这部分受教育者的发展就处于不利地位,所以他们就容易因综合素质评价的某些评价指标难以量化而产生质疑。

(四)评价方案本身的缺陷

从我们搜集到的多个省市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来看,其缺陷集中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很多具体评价指标都存在难以测量的问题。如“关心国家大事”“有建设家乡的愿望”“具有奉献精神”等都属于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范畴,对这些方面进行评价若稍有不慎,就会导致学生和家长的质疑。其次,评价指标过于笼统且带有极强的主观色彩,在具体操作时很难把握。最后,几乎所有方案都要求学生能够出具较丰富的实证材料,这也很有难度。学生参加活动如果没有获奖就很难获得有价值的证明材料;而心理健康教育情况、观察记录及研究性学习情况等则很难在短时间内提供。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化的策略

实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制度化就是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制度体系。在现代意义上,完善的制度体系一般应包括四个方面:理论基础、规则系统、组织系统与设备系统。因此,要促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制度化,就应该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化的制约因素和制度体系所包含的四个方面进行考虑。

(一)用法律化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的规则系统

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规则系统的法律化和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的理论基础都是实现制度化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只是在任务分工上有所不同。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理论基础关注的是理论阐释的重要性,它们由各相关领域的专家共同完成,而综合素质评价规则系统的法律化则需要由政府主管部门完成。综合素质评价的规则系统包括与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的各种法律、章程、条例、道德规范等具体的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定,而我们所指的用法律化完善综合素质评价规则系统就是要形成其中的成文规定部分。其目的是使综合素质评价能够成功地确立自己的合法性,从而削弱原有评价制度的合法性,使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拥有更多变革的契机和能量。

(二)以制度配置保障综合素质评价规则系统

由于法律只是对人们的行为作出了最低限度的合法化规定,因此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规则系统的法律化也只是其实现制度化的前提条件。所以,我们需要在实现综合素质评价规则系统法律化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提供具体的制度配置来保障综合素质评价规则系统的有效运行。提供法律基础之上的制度配置实际上是一种体现教育改革者利益和理想的中性手段,它是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支持与保障。首先,它可以通过约束评价操作者的行为来保证评价过程中的程序公平,进而保障教育公平。其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制度配置可以有效削弱“制度丛”体系中的变革障碍,并以强制性变迁的方式促进这些“慢动制度”的转变。

(三)形成正规化的综合素质评价组织系统

在当前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各地区范围内分别开展的情况下,正规化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组织系统应该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基教、招生、教研、纪检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和各地方、学校成立的执行小组共同构成的立体交叉系统。其形成意义在于:首先。可以保证组织内成员深入领会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准确把握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其次,可以准确掌握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并搜集相关信息,进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再者,正规化的评价组织系统还有利于评价组织内部的相互监督和问责,从而防止出现责任推诿的情况。

综合素质评价【第二篇】

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管理水平,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保障。充分发挥评价促进发展的功能,使评价过程成为促进教学发展与提高的过程,从而达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目标。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和标准。

综合素质评价应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培养学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助人为乐的高尚道德品质、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健壮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及健康的审美情趣。具体指标应包含小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等非统一考试科目中的实际表现,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所达到的综合素质水平。主要评价指标:

(一)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二)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三)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四)交流与合作。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五)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六)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三、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既应注意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的统一要求,也要关注个体差异以及对发展的不同需求,为学生成长、教师和学校有个性、有特色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空间。

四、综合素质评价的管理制度。

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的成长过程,并以此作为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的基本依据。综合素质评定分别按照学期、学年进行阶段性评价,学生毕业时进行总评。

五、综合素质评价的工作机构。

学校应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其成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由学校校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对校内各班级评价过程进行指导与监督,接受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解决评价工作中的问题。

六、综合素质评价的工作程序。

学校应指导学生进行自我总结,完成自评;指导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开展互评;组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考核;协调社会各界参与考评;校长进行综合评价;向学生和家长反馈评价结果;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在操作过程中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努力探索科学的、简便易行的评价方式,有条件的市(区)和学校可尝试应用信息技术手段,借助网络操作平台,开展测评工作。

综合素质自我评价【第三篇】

作为一个公民,我以自己是一个中国人而感到自豪,祖国的每一点变化,都牵动着我的心,香港回归的日子,神州五号发射的日子,申奥成功的日子,都是让我最难忘,让我最激动的日子,我和每一位热爱祖国的中国人一样,为那一时刻的到来而欢呼雀跃。作为一名团员,我思想进步,有政治抱负。在团组织的领导下,更好地锻炼了自己,而且还在业余党校中顺利结业。作为一名中学生,平时的一言一行我都能按照《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去做,对学校的规章制度能够严格遵守,课余时间外出,能够遵守公共秩序及交通法规,对公共设施能够爱护,外出坐车我会主动给有需要的人让座或帮助他们。在家里,经常帮助家长做家务,比如洗碗筷,擦地,解决一些简单的电脑问题等。在学校,和同学相处能够以诚相待,信守承诺,平时不管学习多忙,只要同学求我帮忙的事,我都会答应他们。

学习与创新

在学习上,我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懂得合理安排学习时间,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我勤于思考,敢于提出质疑,对知识有独到的见解,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努力追求学习完美。在课余时间里积极参加各种学习和竞赛,比如:计算机数学比赛,全国生物竞赛,校园辩论赛等。在这个过程中不仅增长了自己的见识,还锻炼了自己的意志。

合作与交流

我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很乐于参加集体活动,珍惜集体荣誉,维护集体利益。我能表达个人观点,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即使别人的观点不受赞同,为了不伤害他的自尊心,我也会尊重和鼓励他。我善于与他人交流合作,每当我有快乐的事,我都会与朋友一起分享。我的人际关系也很融洽。我也会接受同学的批评与建议,和同学一起完成研究性学习作业。和同学一起探讨问题。我热爱生活,我喜欢观察生活,为了发展我的实践能力,我会参加一些活动,不但可以认识一些朋友,还可以开拓视野。 运动与健康

我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有着健康的生活方式,每天早上坚持参加晨练,呼吸早上新鲜的空气。我喜欢在阳光下运动,比如打羽毛球,骑自行车,打太极等。积极体育锻炼不仅强魄了我的身体,还让我在运动中增进了与同学间的友谊。

审美与表现

我对于美的含义有着自己的理解,能够在生活中发现美,懂得美的真正含义,在穿着上,得体大方,也不失为是一个懂得用美来装点自己的人。我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在学习之余喜欢听纯音乐和欧美音乐,这不仅没有影响我的学习,而且还使一天紧张的学习得到了放松。我还喜欢摄影,用相机记录下生活中的点点滴滴,为自己的 人生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其他方面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第四篇】

关键词新课程;综合素质;评价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071(2012)07-0213-02

1 全社会还没有形成一个有利于素质教育的大环境

由于传统文化的影响,“唯有读书高、唯有分重要”在许多家长、甚至教师和教育行政人员的头脑中根深蒂固。他们认为,只要学习成绩好就行了,至于怎么评价跟自己没什么关系。没有充分认识到这种观念对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消极影响。不少教师还在用老教法进行新课程教学,评价观念尚未彻底转变,主要原因在于现行的招生考试制度使得教师在教学和评价学生时顾虑重重。当前,不仅高考基本上没有改变“一张试卷定终身”的状况,而且考研、考博、考教师、考公务员……哪一样工作都是“考”出来的,在这样一个“考”字当头的社会中,哪个学校、教师、家长敢轻视考分而热衷于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在大多数老师的心目中,评价学生的目的依然是为了甄别与选拔,而不是为了促进学生更加积极、主动、全面地发展,“促进发展”这一根本目的在评价过程中不容易落到实处。

2 政策和资金还不能保障综合素质评价的真正实施

由于缺少相关政策支持,使学校缺乏足够的舆论宣传和方案准备时间,影响了过程性评价的实效。有些政策甚至还制约了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由于教育经费严重匮乏,使学校的硬件和软件都大大落后于课程改革的需求,使评价手段陈旧老化,降低了评价实施的效率,影响了评价结果的客观和真实。而教学条件的落后、师资准备的不足、专业领引的缺失等,都影响了新课程“三维目标”的实现。

3 评价依据不足,信度不高

无论是老师,还是学生在进行评价时,普遍感到缺乏依据。对于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来说,最重要的依据就是学生日常的表现,这需要评价者经常性的观察和积累,大部分综合素质是无法“考”出来的。比如我们不可能对公民道德素养进行量化评价,学生在日常生活和各种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心理品质、德育素质和综合实践能力等是无法全部量化打分并记录在册的,何况我们获得评价信息是否片面、单一,是否真实、有效,都是不容易确定的。所以,在评价过程中不但要有依据,还要对这些依据进行深入、细致地分析和判断。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评价者对同学的熟悉、了解的程度不同、对同学的情感倾向不同,使得不少同学、老师只能根据印象进行评价。而被评价者的某一次关键性的表现,有时也能彻底改变评价者的印象。这些问题若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不但会引起学生思想混乱,而且会更进一步影响社会稳定。

4 学生成长记录不全、使用不规范

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是坚持正面激励为主的评价原则,注重挖掘学生的“成功点”加以肯定;二是坚持分层要求的评价原则,关注学生的不同起点,用发展的眼光看进步;三是坚持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将各科易于量化的内容交给各科教师以量化为主独立评价,而对情感领域、心理品质、德育素质和综合实践能力等不易量化的内容,则以学生的突出表现为依据。这就要求充分发挥学生成长记录的作用,采用多种渠道收集实证材料。但这是一项长期的、大量的工作。归学校统一管理,工作量大,不便于保存、使用;归班主任管理,不仅增加了班主任的工作量,而且原始资料规范性要求又不一致。绝大多数老师在学生成长记录材料的收集、归档、使用方面存在着图省事、怕麻烦的心理。学校催得紧,他就抓一下;学校催得松,他就不抓,到期末、学年末、甚至毕业前一并突击的现象,比较普遍。这样形成的学生成长记录,参考价值不大,可信度不高。

5 一次或几次评价难以反映学生发展的动态过程

在实际评价操作中,期末一锤定音、为评价而评价、不关注发展过程评价的现象相当严重。不能将诊断性评价、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不能把评价活动贯穿于日常交往与教育教学活动的每一个环节,让学生在经常性的评价活动之中受到激励、得到发展;不能充分利用评价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不能将评价始终贯彻在学校日常管理过程中,这些问题在实际评价操作中比比皆是。这既与班额大、教学任务重等客观因素有很大的关系,也与不少老师怕麻烦、图省事的主观心理有关。

6 表面上评价主体多元,实际评价主体一元

我们按照各级要求,打破在学生评价中班主任老师凭个人好恶一统天下的局面,也给学生和其他授课老师评价的机会,建立了多元评价体系,但其他授课老师的评价信度不高。带多班课程的老师就更没有办法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他们要么凭学生成绩进行评价,一俊遮百丑;要么受班主任老师影响,依葫芦画瓢;要么跟着感觉走,“草菅人命”。他们对学生不太熟悉,评价起来,确实感到无从下手。

7 硬性规定A等指标比例,不符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际情况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总结【第五篇】

为了激励和引导我校学生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保障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根据评价内容,对学生在道德品质与公民素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方面做好平时记录工作,以便期末进行评价时有据可依,现就本学期的学生评价进行总结:

一、提高方面

(一)思想道德素质:

学生能做到爱国、爱家、爱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学生能做到知法、懂法、热爱集体,明辨是非,通过晨会、班会熟知《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内容及“文明礼仪伴我行”活动的开展,并努力践行,在学校及公共场所做到不大声喧哗,见到垃圾主动捡起来,学生有一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学习能力:

大多数学生上课大胆发言,课后认真完成作业,有创新意识,由于学校重视学生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的培养,学生在掌握听、说、读、写能力的基础上,实际动手能力也不同程度的提高。

(三)特长发展:

由于受素质教育的影响,很多家长也注重孩子的特长的发展,,观察孩子对所活动的内容是否感兴趣,并和老师共同探讨怎样得到进一步发展,很多学生在课余时间学习美术、书法,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存在的不足:

(一)心理素质较差:

1. 表现在很多学生性格孤僻、不合群、没有知心朋友;害怕失败、不敢竞争、抗挫折能力差,不能勇敢地面对困难。

补救措施:班级营造一个宽松、和谐团结,信任,友好的群体氛围,让心理素质较差的学生在这种氛围的影响下,铲除滋长心理问题的土壤,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2. 学校家庭密切配合,分析学生心理问题产生的原因,从问题入手,共同努力,帮助学生找回健康的心理。

(二)劳动意识淡薄:表现在学生自己的劳动任务需要在老师天天督促下完成。如果自己的任务完成会替别人多干一点就觉得自己吃了大亏,在劳动过程中不讲究技巧,不会干活。

三、补救措施:

1. 树立“劳动光荣”的观念,让学生意识到劳动可以创造一切。良好的学生环境是靠大家用双手共同创造的,珍惜劳动成果。

2. 做好家长工作,保持家庭和学校教育的一致性,要求家长不要溺爱孩子,所有的事情包办代替,把学生最起码的自理,自护能力剥夺了。

以上是对学生评价过程中发现的进步地方和不足点,并根据学生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为使学生综合素质有更大的提高,我们将坚持不懈地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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