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规定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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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员工的奖惩制度1
一、总则
(一) 目的:
为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鼓励员工长期为公司服务,奖励为公司做出贡献的员工,特制定本制度。
(二) 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 职责:
行政综合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解释之起草工作;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解释之核准工作。
(四) 签署生效:
本制度自总经理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程序
(一) 工龄服务奖:
1. 员工每工作满一年,月工资上浮50元的工龄工资。以此类推,上限为10年。
(二) 年度优秀团队奖:
1. 评选标准:
①本部门工作高效完成,无拖沓及工作延误现象出现;
②在部门工作进度、部门内各项工作等关键节点把控严格,尽全力、想办法保证工作进度及顺利执行,保障公司战略经营计划、业绩的不断提升;
③候选部门年度考核业绩必须是80分(含)以上;
2. 评选对象:公司各部门(以部门为单位)
3. 评选流程:
年度考核业绩在80分(含)以上的部门依据本奖项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如有相关工作成果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经行政综合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 奖励标准:奖金3000元 。
(三) 年度“优秀员工奖”:
1. 评选标准:
① 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对公司忠诚并具有奉献精神。 ② 本职工作突出,对公司发展能提出合理化建议。 ③ 全年无警告以上惩处。
④ 用心做事,诚信做人,得到各部门同事的认可。
⑤ 全情投入,勇于挑战,全力达成目标,工作完成出色;能换位思考,协作意识强,表现出高品质的工作水准。 ⑥ 工作满一年(含)以上员工;
⑦ 个人年度业绩考核必须是85分(含)以上;
2. 评选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3. 评选流程:
由部门内部推荐并填写申报材料,如有相关工作成果
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推荐)、行政综合部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 奖励标准:奖金1000元,晋升一档工资。
(四) 特别贡献奖:
1. 评选要求:
①在公司经营和内部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工作成果对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有重大作用或对管理有重大价值。 ②对本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对提高本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
③创新的项目或建议被公司采纳、实施,对公司业务的发展或提高,对节省经费、提高效率或对经营合理化的其他方面做出贡献者;
④对本公司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损害能防患于未然,制止或减低损失;
⑤遇到突发事件,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不惧风险,救护公司财产及人员脱离危难;
2. 评选对象:全体员工
3. 评选流程:
各部门负责人或本人依据贡献事实填写申报材料,如有相关工作成果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经行政综合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 奖励标准:500—10000元,晋升一档工资,职务晋升优先。
(五) 特别荣誉奖:
1. 评选标准:
在各类比赛或评选活动中获得名次,为公司赢得荣誉。
2. 评选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3. 评选流程:
个人依据自己所获奖项进行申报,填写申报材料时须附获奖证书(章)、参赛(评)原稿,经部门负责人确认、行政综合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 奖励金额:
①国际性比赛(评选):一等奖 20000元,二等奖15000元, 三等奖 10000元,入围(选)奖 5000元;
在国际性刊物发表文章 5000元。
②国家级比赛(评选):一等奖 15000元,二等奖10000元, 三等奖 5000元,入围(选)奖 1000元 ;
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文章 3000元。
③省部级比赛(评选):一等奖 10000元,二等奖8000元, 三等奖 3000元,入围(选)奖 1000元;
在省部级刊物发表文章 1000元。
④市(厅)级比赛(评选):一等奖 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 1000元,入围(选)奖 500元;
在市(厅)级刊物发表文章 500元。
⑤集团内部比赛(评选):一等奖 1000元,二等奖500元, 三等奖 300元;
在集团或县级刊物发表文章按公司创作奖励标准再次奖励。
(六) “好人好事”奖
1. 评选标准:
① 见义勇为、舍己救人
② 热心公益、志愿服务
③ 拾金不昧
2. 评选对象:全体员工;
3. 评选流程:
个人或者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 奖励金额:200-20000元
(七) 创作奖励:
1. 评选标准:
①积极创作,用文字、图片或书法美术作品表达对公司的热爱和感恩之心;
②所创作作品由公司组织专家评分,得分在80分以上,并在公司网站或内刊上发表;
③所创作作品必须为员工本人原创作品。
2. 评选对象:全体员工
3. 评选流程:
员工每月28日以前将所创作作品交行政综合部,由公司组织专家评分,得分在80分以上的由行政综合部在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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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规定2
为保持超市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贯彻企业精神和经营宗旨,保证超市目标实现特制定本制度。奖惩原则: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
一、 奖励:
奖励是成绩的体现、进取的动力、激励的措施,超市奉行有功必奖的原则,鼓励员工勤劳敬业,超市设立如下激励项目:
1、 最佳团队奖:每年年终对各部门的管理、服务、纪律、任务完成、业务水平、部门内及与其他部门间的协作沟通等指标进行考核,全面达标的团队,获得最佳团队奖。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100元
2、 优秀管理者奖:根据超市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标准,参考绩效考核成果,年终评出优秀管理者,予以奖励。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100 元
3、 优秀员工奖:根据各岗位员工工作业绩积累,当年出勤情况较好,全优完成各项指标,无纠纷,无事故,无投诉,贡献突出者,由部门经理推荐至行政部,经总经理审批后授予优秀员工奖。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50元。
4、 举报奖:超市任何一个员工,都有权利有义务对超市内部严重失职、贪盗窃、营私舞弊、泄漏公司机密、违法乱纪等行为向超市总经理举报,凡属核查无误、情况属实的有效举报,颁发举报奖。
奖励方式:为保障举报人的权益,此奖不公开授予,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特别颁发给获奖者一定数量的奖金10-500元。
5、 特殊贡献奖:为保卫超市财产、人身安全、忠于职守者;开发新项目有详细实施方案,且实施后获得显著效益者;为超市解决排除社会上较大难题,避免和制止不良社会影响者由总经理授予特殊贡献奖。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一定数量的奖金50-1000元。
二: 其他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超市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奖励方式:月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10元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奖励方式:年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50元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10-200元
4.积极向超市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超市采纳;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10-500元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50元
6.维护超市利益,为超市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100-500元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10元
8.节约资源,节俭费用,为超市降低明显损耗;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20元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20元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20元
11.其他对超市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三: 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部门主管,店长助理审核;
3:总经理提名
四、 惩罚:
惩罚是对出错员工的教育,超市奉行有错必究的原则,实行惩罚积分与罚款并行的方式,即:每扣1分同时罚款1元的办法,积分以半年为一个期限,半年期限尚未达到50分者,可以撤销其积分底数,半年中积分满50分或超过50分者,均以处名论处。半年积分超过100分予以辞退。
1、 对下列违纪行为一次扣5分及相应罚款5元: 上班时间仪容仪表不整,装扮影响超市形象者 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或其他杂物者 上班时间串岗、扎堆聊天者 在超市或客户面前大声喧哗或指手画脚者 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者 上班时间看与工作无关书刊者 上班时间未经允许从事娱乐活动者库房商品、个人物品、办公桌面文件、办公用品码放凌乱者 接听电话不规范或传达文件不到位者在超市内就餐,吃零食或嚼口香糖地面卫生货架卫生经多次检查仍不干净者。
2、 对违反下列行为之一者一次扣10分及相应罚款10元 未经领导批准中止工作,擅离岗位者 工作时间干私事,睡觉者 利用超市设备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者 发现有损超市利益的言行,不上报或不及时制止者 对非本职工作但有利益于超市的工作不予协助者 不服从主管领导的合理指令或工作分派者 对客户、同事污言秽语、不讲礼貌者 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团队及同事团结者 因服务态度问题导致客户投诉者
3、 对下列行为一次扣20分即相应罚款20元 对各级反馈的情况,经查属实拒不签字承认者 在单位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超市组织的娱乐性质的集体活动除外) 上班时间酗酒者。 私自接受、索取回扣或礼物者。 工作态度恶劣、侮辱他人者 因过失泄漏超市机密者 违反规定私自动用超市办公设备及车辆者 知情不举,隐瞒他人严重违纪行为者
4、 对下列行为一次扣罚50-500分,并予以辞退处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经济损失。 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造成严重伤亡者 对客户投诉未能及时妥善解决,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严重后果者 蓄意破坏超市财物者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拘留、劳教、判刑者 故意泄漏超市机密者 因严重失职给超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有盗窃、贪行为或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者 散布对超市不利言论,或从事损害超市形象、利益之行为者
5、 受惩罚的员工可根据其表现,经研究给以留职察看处分者
6、 员工有下列情况,应赔偿超市损失 员工损坏超市物品,视情节轻重赔偿损失,故意损坏的应加倍赔偿,非故意损坏的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赔偿。 员工丢失超市财物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赔偿。 其它造成超市损失者,视情节予以赔偿
7、 惩罚的实施 员工可以直接向总经理或行政部报告违纪行为; 部门经理对上述过失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纪情况做出处理决定,经行政部核查后予以处罚; 总经理及行政部发现违纪行为可以直接进行处罚,同时对受处罚员工的直接主管和部门经理按管理不力论处,处以与受罚员工相同罚分,凡主管和部门经理对违纪员工包庇、开脱的,处以受罚员工两倍的罚分;
8、 违纪罚款的缴纳: 对于员工违纪的处罚,部门经理应督促员工按照处罚额及规定的时限上缴 部; 罚款必须在罚单下达后2日内缴纳,逾期未交将加倍处罚; 对拒不缴纳罚款的人员将予以辞退处理;
9、 员工申诉 认为超市处罚不当或有过失之员工,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准备相应的申诉材料向总经理提起申诉,在总经理接受申诉期间,员工可以暂缓履行处罚。
五:员工考勤制度
1、 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每日6次,上班前和下班后,不得无故不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必须有部门领导批准签字,把备忘录交考勤员处;
2、 违反上述规定,每次罚款10元,违纪三次以上除罚款外,给予书面警告并记入个人考核档案;
3、 员工应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凡迟到5分钟扣2元,当月累计迟到早退10次扣半个月基本工资,15次停发当月工资,20次以上(包括20次)降工资一级。迟到早退半小作旷工半天处理;
4、 员工无故不上班或外出不登记,作旷工处理。旷工2倍扣除当月工资。连续旷工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者,超市予以辞退;
5、 凡遇特殊重大自然灾害,未在规定上下班的时间内到达,不予罚款,灾害解除员工必须照常上班;
6、 员工请事假、病假、公假等,必须到人事部领取统一请假条,正确填写,报有关领导签字后,送人事部处备案。具体程序如下:
01:请假20分钟-60分钟由部门主管批准后交与部门经理
02:请假半天或一天时间,由部门经理批准后交予总经理
03:员工请假不能在周六周末,以及国家法定假日内
04. 员工在一年内累计或一次性事假超过三十天者,不能享受年终福利、奖励待遇
关于企业员工的奖惩制度3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 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 奖励
第六条 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七条 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八条 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 处罚
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贪污、盗窃、行贿的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一条 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二条 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十三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十四条 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十五条 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十六条 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十七条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十八条 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