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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公示报告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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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公示【第一篇】

一、校内申报情况

自收到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职称评审相关文件后,人事处负责组织学校职称评审的申报、资格审查、校内评审、材料上报等相关工作。

1.参评人员的申报情况

2.资格审查情况

收到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后,教务处对申报人员的工作量、教改项目做了认定;科技处对科研方面相关成果做了认定;人事处对考核、奖励以及人员基本信息进行了资格审查,审查结果为:

通过资格审查139人,未通过资格审查3人,原因如下:

(1)1人由于部门对其工作未出示考核意见,不具备参评资格。

(2)1人由于文章未能及时收到,不具备参评资格。

(3)1人由于教学事故,不具备参评资格。

二、职称评审情况

1.校内评审情况

在校评会之前,人事处组织了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答辩工作,在答辩中,由学校全体正高级职称人员参加并打分,分数提供职改领导小组查阅。并且与教务处、评建办调取了近年来申报参评老师的综合考评,汇总整理后,提交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参考。

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分别按照正高级4人、副教授比例80%、非主体副高级比例65%、实验师比例100%确定了推荐报省参评指标,讲师按照80%比例评审。

经校评审会评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推荐4位同志参加省评委会正高级职称评审,其中教授3人、非主体正高1人;同意推荐25位同志参加省评委会副高级职称评审,其中副教授23人、图书系列1人、小学高级1人;评审、认定38位同志具体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认定2位同志具有经济系列中级职称任职资格;同意推荐3位同志参加省评审会中级职称评审,其中实验系列2人、档案系列1人;认定46位同志具有初级职称任职资格。

2.报省人员评审情况

校内评审结束后,我校对所有通过校评会的人员进行了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对评审材料的整理要求,完善后及时送交省教育厅职改办及相关委托评审厅局。

我校共计报省参评人员32人,其中:正高级4人、副高级25人、中级3人。对于申报晋升正高级和破格申报晋升副高级参评人员省上要求进行现场答辩。我校参加答辩共4人,其中参与教育厅组织的答辩3人、参加文化厅答辩的1人。目前,学校尚未收到任何关于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的文件。

三、职称评审注意事项

1.根据《xx省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将来可能会要求教师在职称晋升方面须有不少于一年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

3.鼓励青年教师进行外出培训、学习,此条可能作为日后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5. ei检索中,ca不作为ei检索的期刊认定。

7.在非主体系列职称申报过程中,需要有备案的继续教育证书方有资格申报。

9.根据省职改办相关规定,任职年限需满文件要求年限(外出学习结束时间按相关证件时间为准,如毕业证、学位证)。

职称评审公示【第二篇】

关于公司薪酬制度、考勤制度公示的通知

全体员工:

经过深入调研,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及集团公司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了《薪酬管理制度》及《考勤管理制度》,并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以上两项制度在全体员工中进行公示(见附件一:《薪酬管理制度》、附件二:《考勤管理制度》,公示期为两周(xx月xx日-20xx月xx日-)。如果您有不同意见,请向公司人事科提交书面报告,如果超过二十名员工对某项制度有不同意见,我们将进一步组织修订、完善!公示期结束后,上述两项制度将正式实行。

x公司

年 月 日

职称评审公示【第三篇】

自收到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职称评审相关文件后,人事处负责组织学校职称评审的申报、资格审查、校内评审、材料上报等相关工作。

1.参评人员的申报情况

2.资格审查情况

收到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后,教务处对申报人员的工作量、教改项目做了认定;科技处对科研方面相关成果做了认定;人事处对考核、奖励以及人员基本信息进行了资格审查,审查结果为:

通过资格审查139人,未通过资格审查3人,原因如下:

(1)1人由于部门对其工作未出示考核意见,不具备参评资格。

(2)1人由于文章未能及时收到,不具备参评资格。

(3)1人由于教学事故,不具备参评资格。

职称评审公示【第四篇】

(一)严格评审依据

1.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139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印发的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各职称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执行。

3.各评委会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体现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继续设置论文条件的系列(专业),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其人员范围是:市直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评定高校、党校、社科、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博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

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的系列(专业),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其人员范围是: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系列高级及以上职称;各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在旗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4.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全区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8号)执行。

(二)建立多元评价方式

1.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或自治区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中医药类别蒙医、蒙药专业)、翻译、出版、通信等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为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

2.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卫生(中医药类别蒙医、蒙药专业)、经济、会计等系列以及审计、统计系列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自治区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3.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先由单位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评审产生参评人员后,再按空岗数推荐申报,进行社会化评审。

5.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或组织开展专项评审,并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其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

(三)扩大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范围

在已实施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础上,从2022年起,我区在中小学教师、农牧业、林业、水利、乌兰牧骑等专业领域同步落实开展基层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基层高级职称”仅在鄂尔多斯市旗区(含旗区)以下事业单位顺向流动、岗位聘用、工资待遇兑现、晋升高一级基层职称等方面使用。

(四)破格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评审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按规定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1.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市人民政府推荐(需提供相关业绩、贡献和成果鉴定材料,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由自治区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2.自治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经所在单位对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可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相应职称,适用自治区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享受xxx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科技成果国家级奖额定获奖人员,或科技成果自治区(省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由相应评委会根据业绩成果进行评定(其中对于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评审的,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不参加考试,直接参加评审)。

4.在旗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自治区科技成果二、三等奖以上各1项的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含原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2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获得者,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由相应评委会根据业绩成果进行评定(其中对于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评审的,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5.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调入(调整、安置)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评审。其中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评审的,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通过上述1-5项条件破格申报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只可享受一次政策优惠。上述人员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参加职称评审。

(五)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对在旗区及以下基层农村牧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时,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不作论文、科研成果要求限制。对在苏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不设定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2.对在旗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的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

3.对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对全日制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旗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在规定的考核认定年限基础上提前1年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4.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的农村牧区基层工作服务经历,鼓励引导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

(六)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非公有制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评审的,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论文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七)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人员职称倾斜政策

严格落实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政策,具体组织实施及确定享受政策人员范围由卫生等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八)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系列(专业)职称应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区直各单位一般应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空岗数推荐申报评审,确需超岗位职数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申报总数应控制在已设相应级别岗位数的5%以内。对不按规定超岗位比例申报的单位,不予接收申报材料。

2.为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管理,对参评人员受聘时间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相应系列职称改革指导意见和自治区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转系列(专业)人员的聘用时间可与原职称连续计算。

3.严格落实国家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有关文件精神。允许离岗创办企业人员在所创办企业申报职称,所获得的职称可以作为其返回事业单位后参加岗位竞聘、重新订立聘用合同的参考。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人员继续享有参加职称评审的权力,可以在兼职单位或者创办企业申报职称。

(九)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高技能人才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6号)要求申报职称评审。

(十)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

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按照盟市评审、自治区复核后核准备案的原则进行。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按照自治区总量控制的原则,2022年分配鄂尔多斯市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名额为11人,评审结果核准后,要按照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要求,及时补充设岗,并按职称资格起算时间进行岗位聘用。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十一)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的有效衔接

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0号)以及《2020年关于更新公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的说明》,专业技术人才获得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十二)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的原则,须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十三)考核认定

1.在站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自治区工作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其中国家规定需考试的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再进行认定)。

2.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以考代评专业除外),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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