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公示报告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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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公示1
2012年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相 关 事 项
一、初级职称评审基本条件:
中学二级教师: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大学专科(初中学段)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以上; 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小学教学工作一年以上;中师(幼师)毕业后,从事小学(幼儿园)教学工作4年以上。
二、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80元。
三、初级职称应交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起点任职资格确认呈报表1份;(在政工股领取)
2、学历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1份;(幼儿园教师、语文教师普通话标准要求是二级甲等及以上)
3、个人1寸照片一张。(照片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4、单位需提交2012年初级职称评审花名册电子档1份,纸质表1份。(2012年初级职称评审花名册在会计群共享下载)
四、材料上交时间:2012年12月6日至7日。
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山草香为大家整理的3篇职称评审公示报告到这里就结束了,希望可以帮助您更好的写作职称公示范文。
职称评审公示2
一、校内申报情况
自收到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职称评审相关文件后,人事处负责组织学校职称评审的申报、资格审查、校内评审、材料上报等相关工作。
1.参评人员的申报情况
2.资格审查情况
收到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后,教务处对申报人员的工作量、教改项目做了认定;科技处对科研方面相关成果做了认定;人事处对考核、奖励以及人员基本信息进行了资格审查,审查结果为:
通过资格审查139人,未通过资格审查3人,原因如下:
(1)1人由于部门对其工作未出示考核意见,不具备参评资格。
(2)1人由于文章未能及时收到,不具备参评资格。
(3)1人由于教学事故,不具备参评资格。
二、职称评审情况
1.校内评审情况
在校评会之前,人事处组织了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答辩工作,在答辩中,由学校全体正高级职称人员参加并打分,分数提供职改领导小组查阅。并且与教务处、评建办调取了近年来申报参评老师的综合考评,汇总整理后,提交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参考。
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分别按照正高级4人、副教授比例80%、非主体副高级比例65%、实验师比例100%确定了推荐报省参评指标,讲师按照80%比例评审。
经校评审会评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推荐4位同志参加省评委会正高级职称评审,其中教授3人、非主体正高1人;同意推荐25位同志参加省评委会副高级职称评审,其中副教授23人、图书系列1人、小学高级1人;评审、认定38位同志具体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认定2位同志具有经济系列中级职称任职资格;同意推荐3位同志参加省评审会中级职称评审,其中实验系列2人、档案系列1人;认定46位同志具有初级职称任职资格。
2.报省人员评审情况
校内评审结束后,我校对所有通过校评会的人员进行了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对评审材料的整理要求,完善后及时送交省教育厅职改办及相关委托评审厅局。
我校共计报省参评人员32人,其中:正高级4人、副高级25人、中级3人。对于申报晋升正高级和破格申报晋升副高级参评人员省上要求进行现场答辩。我校参加答辩共4人,其中参与教育厅组织的答辩3人、参加文化厅答辩的1人。目前,学校尚未收到任何关于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的文件。
三、职称评审注意事项
1.根据《xx省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将来可能会要求教师在职称晋升方面须有不少于一年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
3.鼓励青年教师进行外出培训、学习,此条可能作为日后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5. ei检索中,ca不作为ei检索的期刊认定。
7.在非主体系列职称申报过程中,需要有备案的继续教育证书方有资格申报。
9.根据省职改办相关规定,任职年限需满文件要求年限(外出学习结束时间按相关证件时间为准,如毕业证、学位证)。
职称评审公示报告3
关键词:新旧审计准则 对比 分析
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审计惯例趋同,2006年2月15日,我国财政部了四十八项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简称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也即新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施行。笔者拟通过新审计准则与旧审计准则(即原中国独立审计准则)对比分析,从而更加深入地理解新审计准则,以利于新审计准则施行目标的实现。
(一)
旧的审计准则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的名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二层次的名称分别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三层次的名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执业规范指南。可见,旧审计准则名称中均署有“独立”二字。而且它们的编号均从第一号开始进行连续编号,是按准则的先后时间进行排列的,前后两个准则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至于质量控制准则,它是一个单独的基本准则,名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与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的层次是一致的。
新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鉴证业务准则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的名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简称为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层次的名称分别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分别简称为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业务准则。
与旧的审计准则不同的是,新的审计准则名称前面没有“独立”两个字,直接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来命名。这样命名一是比较简洁,“独立性”是所有审计业务的本质要求,不是区别注册会计师审计、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的根本特征;二是国际趋同的需要,无论是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还是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针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制定的审计准则均称为审计准则,审计准则名称没有使用“独立”措辞。相关服务准则的名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简称为服务准则。质量控制准则名称为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简称为质量控制准则。此外,为了克服旧准则按时间顺序编号,前后两个准则之间无必然联系带来的弊端,新的执业准则采取会计科目编号原理进行编号。新的执业准则编号为四位数,第一位数代表大类,第二位数代表小类,第三位数代表明细类。
(二)
旧的审计准则体系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与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独立审计执业规范指南三个层次。相关的还有三个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
为了适应注册会计师业务多元化的需要,新的准则体系将改进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这个体系包括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两个板块的准则体系。新的执业准则体系内容更广泛,不仅包括审计准则,还包括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其构成图如下:
新准则体系具体内容为:
1.鉴证业务准则。由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构成,通称为鉴证业务准则。我国鉴证业务准则体系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个层次为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其中审计准则又包括六类,即一般原则与责任、风险评估与风险应对,审计证据,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审计结论与报告的特殊领域。
2.相关服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是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代编会计报表、执行商定程序、管理咨询、税务咨询和其他服务。由于其业务性质属于、咨询服务,注册会计师不提供任何程度的保证。
3.质量控制准则。质量控制准则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对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业务以及相关服务的质量控制,是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提出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要求。
由于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不属于行业技术性规范,因此没有纳入职业准则体系。
新准则体系与旧准则体系比较,它显示出以下4个显著的特点:1.体现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趋同要求。新审计准则体系由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两个板块组成,几乎涵盖了国际审计准则的所有项目。在审计准则的内容上,充分采用了国际审计准则所有的基本原则和核心程序,在审计目标与原则,风险的评估与应付,审计证据的获取和分析,审计结论的形式和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的设定等所有重大方面,与国际审计准则保持一致。2.满足了新形势下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需求。体系完备,内容丰富的新审计准则体系,涵盖了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的各个环节或方面,适应了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多元化的需要,为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活动,保障执业质量,提供了科学的标准体系和全方位的指导。3.突出了维护公众利益的行业宗旨。新审计准则体系立足维护公众利益的宗旨,充分研究和分析了新形势下资本市场发展和注册会计师执业实践面临的挑战与困难,强化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细化了对注册会计师指示和防范市场风险的指导。新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强化审计的独立性,保持应有的执业谨慎态度,遵守执业道德规范,切实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提高识别和应付市场风险的能力,更加积极地承担对财务报表舞弊的发现责任。4.增强了审计准则的易理解和可操作性。新审计准则体系在体现国际趋同要求的同时,在写作体例,文字表达等方面针对中国文化、思维和表达的习惯,做了必要改进,便于注册会计师行业会员正确理解和运用,也便于行业与社会公众的交流和沟通。
(三)
我国过去的审计模式基本上为制度基础审计,其旧审计准则都是围绕制度基础审计进行的。审计风险的模式为:审计风险一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称为“客户风险”,它们直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及其有关经营管理活动等情况的影响,注册会计师不能改变,只能评估或评价。从理论上看该模型并无不妥,但实务操作难度很大。其审计程序一般为:(1)了解内部控制制度;(2)执行控制测试;(3)执行实质性测试。其中,第一类程序和第三类程序在每次会计报表审计时都必须执行,
而第三类审计程序可以选择执行。
新审计准则体现的是风险导向审计。在新的审计准则中,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和检查风险,审计风险是两者的综合风险,即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改变后的上述审计风险模型,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内部控制制度),以充分识别和评估会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并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控制测试与实质性测试程序。具体来说,新审计准则的重大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1)注册会计师应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注册会计师实施程序是为了更广泛和更深入地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各个方面,包括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2)为了实现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目的所实施的审计程序称为风险评估程序,新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所有阶段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的风险与认定层次可能发生错报的领域联系起来,实施更为严格的风险评估程序,而不能直接将风险设定为高水平。(3)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和评估的风险与实施的审计程序挂钩。在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与识别、评估的风险相联系。(4)注册会计师应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测试程序。无论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的结果如何,注册会计师均应当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测试程序。(5)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评估和应对风险的关键程序形成审计工作记录,以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
所述表明,新审计准则体系将注册会计师审计模式由制度基础审计改变为风险导向审计,迎合高度风险社会的需要,是现代审计方法的最新发展,必将对我国现代审计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
(四)
新审计报告准则与旧审计报告准则相比,新审计报告准则在形式与内容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1.关于审计报告概念的变化
(1)新审计报告准则完善了审计报告的定义。旧审计报告准则中,审计报告的定义只是对被审计单位的年度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另外在附则中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中期或多期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新审计报告准则的规定,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书面文件。新审计报告准则对审计报告定义的修订,使注册会计师对中期或多期会计报表实施审计的工作得到了规范。因此,新审计报告准则的适用范围得到扩展,即由对被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扩展到对被审单位中期或多期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2)新审计报告准则首次正式使用了标准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三个关于审计报告的新概念。根据新审计报告准则的规定,当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饰用语时,该报告称为标准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标准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审计报告,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可见,新审计报告准则使审计报告在形式上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2.关于审计意见形成基础的变化
旧审计报告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复核与评价由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以作为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基础”,新审计报告准则修改为“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根据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以作为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基础”,并将相关内容单列为一章,分别从以下三个方面规定了对注册会计师形成审计意见的具体要求:首先,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时,要求根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评价是否已对会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其次,注册会计师在评价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时,要求考虑会计政策选择与运用的恰当性,管理层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会计报表反映的信息特性和会计报表信息披露的充分性等具体内容。最后,注册会计师评价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公允性时,要求考虑管理层调整后的会计报表与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了解的一致性、会计报表列报结构和内容的合理性、会计报表反映交易或事项的真实性等具体内容。
3.关于管理层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的变化
旧审计报告准则规定“会计报表的编制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新审计报告准则将上述规定从引言段中分离出来并进行了补充,分别单列为审计报告中管理层的责任段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更加明晰了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在管理层责任段中,新审计报告准则明确了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是要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具体包括与会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实施和维护的有效性,会计政策选择与运用的恰当性以及所做会计估计的合理性等责任。在注册会计师责任段中,新审计报告准则明确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要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含执业道德规范)执行审计工作,并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具体包括为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而设计,选择及实施审计程序的恰当性,所获取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与适当性等。
4.关于非标准审计报告要求的改变
新审计报告准则将旧审计报告准则中审计报告的类型划分为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两大类,并针对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提出了更加详细的特殊要求,单独制定了一项准则予以规范。其主要内容是:(1)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强调事项应当同时符合“可能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但被审计单位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理,且在会计报表中作出充分披露”和“不影响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两个条件。另外,还专门定义了强调事项段中的不确定事项是指其结果依赖于未来行动或事项、不受被审计单位的直接控制但可能影响会计报表的事项。(2)当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在被审计单位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做出或会计报表的披露方面存在分歧或者审计规范受到限制时,注册会计师认为上述情况对会计报表的影响是重大的或可能是重大的,其应当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等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新审计报告准则还特别明确了审计报告的说明段是指审计报告位于审计意见段之前用于描述注册会计师发表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