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考察报告【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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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考察【第一篇】
一、商务考察经过
我们一行三人到和涂料公司后,受到了涂料公司的热情接待,涂料公司领导同志向我们介绍他们公司的发展经过、基本情况,着重介绍了他们公司的产品与市场销售以及企业发展的前景。我们在听取情况介绍的同时,提出了一些问题与看法,同志耐心地一一作了说明和解释,使我们更加了解了涂料公司的情况。接着,我们在涂料公司领导同志的陪同下,参观、考察了涂料公司的几个大型项目及生产车间、中心实验室、成品仓库等,与生产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了亲切交谈,了解了涂料公司的第一手情况。我们还与涂料公司领导就具体的战略合作细节进行了洽谈,达成了某种共识。整个商务考察较为圆满成功,为我们公司与涂料公司今后的战略合作,打下一定、良好的基础。
二、涂料公司基本情况
市涂料有限公司创建于1995年,位于省市的区工业区,毗邻福厦高速公路、324国道,交通便捷,生产工作环境优美。公司占地面积100余亩,员工中大专以上学历占60%以上,研发技术人员占20%以上,是目前国内涂料行业中研发实力雄厚、生产能力强大、发展最快的“新星”之一,涂料的研发与生产实力跻身于国内品牌十强,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百家工业重点企业。
该公司拥有目前国内涂料行业中最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检测仪器,具有科学的生产管理系统,年生产能力10万吨以上。产品主要有工程机械涂料、重防腐涂料、工艺品涂料、防盗门涂料、高温涂料、木器家装涂料、地坪涂料以及建筑涂料等系列。他们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强调自主创新,与国内外多家研究机构及著名大学联合成立产业化研发基地,多种产品在国内涂料运用领域占有领先地位。其中厚浆型重防腐涂料、双组份汽车面漆的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双组份汽车面漆”项目填补了省内的空白。同时率先推出防盗门液体涂料,创新研发具有主动环保功能的“田园风光”系列家装漆。他们实行服务主导型的营销模式:即“我们不只是销售产品,而且还为客户提供涂装的整体解决方案”。卓越的品质和优质的服务,使涂料赢得了大量国内知名龙头企业的信赖,被业界誉为“专注于为客户提供涂装整体解决方案的涂料专家”。
该公司重视企业基础管理,坚持走品牌经营之路和诚信经营,相继通过了ISO9000、ISO14001、OHS18000等体系认证,荣获“全国用户满意产品”、“省名牌产品”和“省著名商标”等荣誉,连续多年被授予“省用户满意企业”、“省用户满意产品”、“重质量、守信誉”示范单位、“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荣誉称号,同时还被认定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三、商务考察结论
通过这次考察,我们比较熟悉掌握了涂料公司的产品和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经过认真总结,仔细分析,提出以下意见与建议,供公司考虑。
1、与涂料公司进行战略合作的可行性
公务考察【第二篇】
其实在公考类考试中重点考察的是能力,比如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关系处理的能力而并非考察考生模式化的题型,那么究竟应该如何从回答彰显出我们的能力呢?我们通过几道面试题来研究一下:
某高校副校长对学生说,看到老人摔倒了你就去扶。他要是讹你,法律系给你提供法律援助,要是败诉了,学校替你赔偿!这段话得到广大网友的力挺,并在网络上迅速蹿红,被称为撑腰体。请你谈谈对于撑腰体蹿红这一现象的看法。
答案解析:这是北大副校长吴志攀说的一段鼓励校友扶起摔倒老人的话,日前被网友大量转发,并且在网络上迅速蹿红,被称为校长撑腰体并且有数万人跟帖,有一帖是这样写的:
好人出手空余泪,
路人束手亦悲催。
众皆奋力齐扶老,
不信东风唤不回。
撑腰体的蹿红说明了如下几个问题:一、其传播速度之快从侧面折射出人民大众对道德对良知的呼唤和渴望。二、很多人之所以很多时候不敢见义勇为是因为见义勇为的代价太大比如说彭宇案。三、社会道德和良知在当代社会陷入了滑坡阶段,本来道德良知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不需要任何的撑腰体因为它的撑腰体应该是整个社会整个国家。究其原因如下: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部分人价值观沦丧认定金钱至上,有太多的好心人见义有为被讹的事例。二、法律法规制度未能为见义有为者有效地撑腰。当善意的付出屡屡为好心人带来难堪,甚至是不幸的遭遇,并最终导致戒备心理完全压倒善意,面对求助,表面的冷漠其实不乏善良的心只是缺乏在践行道德与良知的时候应有的权益保障,缺乏能够为自己撑腰的力量。那么要想使撑腰体走出虚拟的网络空间,在现实中生根发芽,撑起见义勇为者的一片天空,我们还有很多的事情要去完善。一、动员社会大众力量让整个社会称为见义有为者的撑腰体。二、完善制度体制机制,仅仅依靠社会力量来匡扶道德良心不不够的我们还需要整个国家法律体系称为见义有为的撑腰体三、加大对见义有为者奖励的投入,使见义有为者在道德法律经济上都有撑腰体。在小悦悦事件发生的当下,撑腰体的走红反映出社会其实并不是冷酷无情的。我还是坚信法律是撑腰体,监控是撑腰体,良心是最大的撑腰体。
把别人拒绝在门外的同时也把自己关在门内,你对这句话有何看法?
答案解析:这句谚语看似通俗,实则意味深长,耐人深思。他告诉我们人与人交往和国与国交往的一个基本原则:拒绝就等于封闭自己,而封闭自己势必会造成闭门造车、原地踏步,对于国家而言,闭门造车甚至会走向没落。究其原因如下:人是社会中的人,所以人是不能够脱离社会而单独存在的把别人拒之门外,就等于切断了自己与外界的联系,把自己独立起来,任何事情都只能在相互联系中发展,都不可能在孤立中成长,这种固步自封的做法,表面上是伤害了别人,实际上伤害了自己,小到家庭个人,打到国家名族都是如此。清朝时期,英国使者来访要求通商,但皇帝妄自尊大使我国错失了历史性机遇。而改革开放的历史经验又深刻地告诉了人民,要想国富民强必须打开国门实现共赢。人是社会的个体,是社会的一员,要想生存势必要求与人沟通,这就要求与人交流和合作,骄傲使人落后,虚心使人进步这就说明我们在工作之中也要做到交流、敞开心扉,以积极主动的、开放的心态去接纳他人的思想。
某市存在着黑的现象,有人说方便,有人说不安全。市政府专门成立了调研小组,展开调研。你认为,如何确定调研对象和内容,才能保证调研效果,以便为市政府整顿黑的提供参考。
答案解析: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对于黑地现象问题展开调研,全面了解黑地问题问题的实实在在,方方面面,才能为市政府整顿黑车提供法律依据,提供决策参考。而科学、合理、正确的确定调研的对象和内容才能保证调研效果。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调研:
1、确定调查对象。确定调研对象要保证其广泛性和代表性。具体可以将黑地经营者、使用者、监督者、三个群体列为调研对象。
公务员录用考察报告【第三篇】
各区县、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及有关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天津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做好我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现将《天津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监督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天津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监督办法》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一日
天津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监督办法
第一条为了对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实施有效监督,保证考试录用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严肃性,根据《天津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的监督工作。
第三条市、区、县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须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提请建立非常设的考试录用监督组织,并报同级政府批准或备案,其成员包括同级人大、政协、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机关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或有关代表,一般为五至七人。
第四条各级考试录用监督组织对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和同级政府各用人部门的考试录用工作实施监督。其主要职责是,听取主考机关、用人部门对考试录用工作阶段性和全面性汇报,提出质询,进行现场巡视、检查、监督;对违纪、舞弊行为的查处情况予以核定和催办;根据监督组织成员在原工作单位的职责,对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监督的对象是参与考试录用工作或与考试录用工作有关的单位、人员以及全体考生,重点是政府人事部门、用人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第六条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全过程是否贯彻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是否符合考试录用政策法规的要求;
(二)编制的考试录用计划是否真实;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是否按招考公告的规定进行;
(四)笔试、面试命题工作是否按命题规则进行,有无泄密问题;
(五)笔试、面试考场有无违纪行为;
(六)评分工作是否公正准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七)体检过程中有无弄虚作假行为;
(八)录用考核是否客观公正,是否有舞弊行为:
(九)有无其它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实行考试录用工作公开制度。
(一)公开考试录用法规、政策,包括报考规则、资格审查办法、考试办法中可以公开的部分、考核办法、体检办法、录用审批程序等;
(二)公开有关考务工作内容,包括录用计划(用人单位、录用职位、人数)、招考对象、条件、报名方法、考试科目、复纲及教材、考试地点及时间;
(三)公开笔试、面试成绩,公布笔试和面试合格分数线及其确定办法;
(四)公开录用名单;
(五)公开录用备选人员推荐办法。
第八条实行考试录用工作报告制度。
(一)区县政府人事部门在每次招考录用公务员工作前,要向市人事局报告有关情况,包括录用计划、考试科目、考试方法及有关措施;录用工作结束之后要将工作结果做出书面报告,自觉接受指导和监督;
(二)各级政府用人部门要及时将录用工作的准备情况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汇报,自觉接受指导和监督;
(三)每次招考录用公务员工作开始前,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主动向同级考试录用监督组织报告有关情况,请其对考试录用工作进行监督。
第九条建立咨询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负责解答群众来信来访中有关录用法规、政策、程序、方法等方面的问题,最大限度增强考试录用工作的透明度。
第十条建立检举、控告、申诉制度,及时核查、处理违章违纪问题。
第十一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在组织考试录用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上级政府人事部门作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
(一)没有按招考公告公布的单位、职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组织考试录用工作;
(二)没有按招考公告公布的考试内容、考试大纲或教材进行命题、考试;
(三)根据举报查实的其它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用人部门在录用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或取消其招考录用计划。
(一)没有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面试的;
(二)在考核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录用合格考生的;
(四)有其它重大违反录用规定行为的。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用人部门工作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考务工作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违纪、政纪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一)擅自更改报考条件,使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取得报考资格,或在报名与资格审查中弄虚作假的;
(二)违反考试规定擅自变更考试时间的;
(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卷,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的;
(四),造成作弊严重、考场秩序混乱的;
(五)考试期间,擅自将试卷(含答题卡,下同)带出或传出考场的;
(六)窃取未公开的试卷或泄露试卷内容的;
(七)组织场外答卷,为应考人员提供答案的;
(八)偷换、涂改应考人员答卷及考试成绩,或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试题答案或评分标准的;
(九)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
(十)对考生违纪行为不予处理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的。
第十四条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资格的处罚。
(一)在考试中交头接耳、打暗号或手势的;
(二)抄书、抄袭他人答案,或有意将自己答案让他人抄袭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或作其它标记的;
(四)夹带、传递写有考试内容的纸条,藏匿有关考试资料或偷换试卷的;
(五)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
(六)假报学历、证件或采取其它手段骗取报名资格的;
(七)请他人代考的;
(八)毁坏试卷或将试卷带出考场的;
(九)有其它违规行为的。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公务员录用考察报告【第四篇】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三章职务与级别
第四章录用
第五章考核
第六章职务任免
第七章职务升降
第八章奖励
第九章惩戒
第十章培训
第十一章交流与回避
第十二章工资福利保险
第十三章辞职辞退
第十四章退休
第十五章申诉控告
第十六章职位聘任
第十七章法律责任
第十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五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第八条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九条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十一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职务与级别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部级正职、部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第二十条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第四章录用
第二十一条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二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第二十三条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五条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二十六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十七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第二十八条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第二十九条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条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