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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考察报告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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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考察【第一篇】

一、00市政务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00市位于00省的最南部,属冀、豫两省经济基础较好的市,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100亿元,在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城市评比中位居第83位。近年来,00市把党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打造阳光政府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推动政务公开逐步走上规范化发展轨道,呈现出全面推进、规范发展、不断深化的良好态势。主要做法是:

2、整合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能,推进管理服务集约化。邯郸市整合行政资源,变革行政方式,成立了行政权力公开服务中心,内设三个大厅,实行集约化、通透式办公,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人性化服务。一是行政许可服务大厅。筛选了25个部门的281项行政许可、146项行政服务事项进入大厅管理,实行“一区、一局、一长、一处、一章”的“五个一”办公格局,将大厅划分为25个工作区,一个区即为一个行政局的办公场所,每局有一名局长带队值班,有一个综合协调处成建制进驻,有一枚能行使该局权力的“许可专用章”。大厅实行“一门受理、一次告知、限时办结、超时默认、违规追究”的工作制度,只要资料齐全,来一次大厅即可把行政审批全部办妥,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项目业主、外来客商的高度评价。二是行政权力网络大厅。该大厅承担除专家评标环节外的各类招投标、招拍挂项目的全程服务。大厅业务受理采取计算机和人工两种处理方式,人机同步进行。大屏幕滚动显示各种项目发标、中标、工作流程、政策依据、办事指南等信息,将服务过程完全置于公开透明的环境中。去年,在市主城区进行的工程交易中,仅外地企业参加招投标的就有565次,同比增长148%;中标47项,同比增长17%。三是政民互动大厅。以受理中心为窗口,督办机构为核心,职能部门为支撑,形成投诉、受理、督办、回复、反馈的闭合式工作流程。通过整合市长热线、“”消费热线、物价热线等,设置了24条网络(电话)热线和数据资料库。群众可以通过热线电话、短信、电邮、传真、邯郸论坛等多种方式进行咨询、投诉和建言献策。运行以来,平均每天接收有效信息20__多条,共受理有效来件万多件,直接解答群众咨询2万件,转交部门办理9700件,起到了“社情民意晴雨表、服务群众连心桥、维护稳定减压器”的作用。四是通透办公平台。成安县是邯郸市第一批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县,也是党务公开试点县。针对党政机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大胆>:请记住我站域名/公务员。在综合办公楼内,把相互关联的科室安排在集体办公室办公,每个工作人员之间用矮屏分隔,单位领导人与工作人员之间用玻璃分隔,使单位领导与工作人员也实现了相互监督。同时,将四套班子及各单位领导的办公室充分对群众开放,实行“一证两图两卡”制度。“一证”是工作人员戴证上岗;“两图”是在综合办公楼内设置“项目审批流程图”和“群众办事导示图

”;“两卡”是在领导干部办公室的门上和办公桌上设置两个职位明示卡,卡上标明领导人的姓名、职务、分管工作、办公室电话和手机号码等,群众来办事,门岗一律放行,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与群众实现零距离、零障碍接触。

3、深化电子政务,实行阳光操作,推进行政权力公开化。在继续使用政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市报专栏、办事指南等公开载体的同时,邯郸市重点加强了网络公开载体建设。以国家信息化建设试点城市为契机,按照“公开政务的重要载体、市民办事的快捷路径、沟通社会的在线渠道”这一定位,对政府公众信息网重新优化整合,覆盖了市四大班子办公厅、19个县(市、区)和130多个党政部门,还设置了全市统一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站和89个职权部门门户网站。公众信息网向社会政务信息,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同时,选择了行政许可事项、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资金管理、产权交易、公务员录用、城市规划等8个重点环节,搭建了在线网络公开平台,把决策、执行、结果等权力运行全过程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网络运行以来,点击次数达100余万次。如政府采购网,把采购单位、采购中心、财政局业务处室、评委、供应商等重要信息全部纳入网络管理,实现在线提交采购申请、审批、信息、投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数据汇总和监督投诉等,覆盖了政府采购的全过程。

4、加强管理监督,探索长效机制,推进公开透明制度化。成立了行政权力公开运行中心管理委员会,制定了《行政权力公开运行中心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有五项:一是办事公开制度。即把办事政策、人员、内容、结果全面公开,明示审批条件、办事程序、申报文件内容和要求、办事地点和标准,让每一位办事者都知道“怎么办”、“谁来办”、“什么时间办结”。二是办事承诺制度。重点在提高办事效率上作出制度性承诺:符合条件、能够办理的,立即办理;不符合条件、不能办理的,告知原因;需补充材料的,一次性告知。三是绩效考核制度。合理设置驻厅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权重,把50%的份量放到大厅,明确了考核的范围、内容、原则、标准、方法及考核结果的运用。四是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分级负责、下管一级,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具体事项和操作办法。五是行政许可监察制度。运用现代电子技术,对行政许可过程中的行为、状态、效率等进行全程自动监控,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二、对我县政务公开工作的几点思考

邯郸市政务公开和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做法及探索,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经验很多。结合大余实际及我们此次考察的重点,主要有以下几点思考:

2、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和重点。学习借鉴邯郸市依法清权确权的经验,对拟保留的实施主体、行政审批项目进行重点公开、全面公开,由实施主体上报公开方案,汇集成册,向社会公布,便于群众办事和社会监督。一是县政府要重点公开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府采购、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二是县政府部门要重点公开单位的职能、职责和法定权限,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制度、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和结果,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和期限,部门行使执收执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部门服务承诺、受理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情况。三是行政机关内部要重点公开领导班子及成员勤政廉政情况,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奖惩情况,财务制度及执行情况、重要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情况,固定资产的处置情况及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四是乡镇政府要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工作政策,以及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五是学校、医院以及水、电等公用事业单位要继续抓好办事收费、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和办事时限的公开。

3、进一步探索和创新政务公开方式。要认真贯彻落实余府办发[20__]49号文件精神,在继续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办事指南、报刊、广播、电视,以及运用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形式予以公开的同时,学习邯郸市加快电子政务发展和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好经验,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加快电子政务建设,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按照“应进必进、进必授权、现场办结”的要求,凡是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都要进入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坚决杜绝明进暗不进、两头跑现象。县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管理、监督和服务,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将行政审批项目纳入中心办理,着力规范操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政务服务水平,努力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实现便民高效。各乡镇也要进一步完善乡镇政务大厅的做法,把乡镇政务大厅作为探索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途径。

4、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督促和考核。以制度来克服公开工作中的随意性,以严格的督促考核强力推进有关工作的落实,是邯郸市的成功经验,更是成安县在短期内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取得明显成效的重要手段。我们要进一步健全公开制度,努力构建政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重点要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制度、依法申请公开制度、机关内部政务公开制度、预先审核和备案制度以及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同时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把政务公开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力度。监察和纠风部门要认真抓好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日常检查和考核工作,进一步细化具体考核标准,每季度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半年组织一次考核,年终全面考核,检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和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促进政府公开工作的落实。

三、对当前我县政务公开工作的几点建议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政务公开工作,把00打造成为一流的全国政务公开示范点。考察团建议,近期应该在以下四个方面着力:

一是成立工作机构。借鉴外地经验,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政务公开办公室,为县政府特设直属工作机构,与十大体系建设办公室合署办公,做到了资金、人员、场地和设备四落实。设常务副主任一名,并抽调2名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同志,主抓政务公开以及政府管理创新工作的指导、推动、督促、检查和落实。

二是抓好示范点建设。县里突出抓好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搞好县经贸委大楼的改造装修,实行集中办公;将钨都广场电子显示屏收回,由政务公开办公室派专人管理;在公务写字楼两旁搞一个高规格、高标准的政务公开公示栏。县直单位、乡镇、村三级由政务公开办公室制定统一标准,按照统一模式进行制作。开展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分工指导,发挥典型和样板作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所有示范点建设12月底完成,并召开现场会,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于20__年初全县整体推进。

公务员录用考察报告【第二篇】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三章职务与级别

第四章录用

第五章考核

第六章职务任免

第七章职务升降

第八章奖励

第九章惩戒

第十章培训

第十一章交流与回避

第十二章工资福利保险

第十三章辞职辞退

第十四章退休

第十五章申诉控告

第十六章职位聘任

第十七章法律责任

第十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五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第八条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九条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十一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职务与级别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部级正职、部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第二十条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第四章录用

第二十一条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二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第二十三条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五条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二十六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十七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第二十八条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第二十九条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条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公务考察【第三篇】

一、求职动机考察类面试题解答方法

求职动机是指在一定需要的刺激下直接推动个体进行求职活动以达到求职目的的内部心理活动。个人的求职目的与拟任职位所能提供的条件相一致时,个体胜任该职位工作并稳定地从事该工作的可能性较大。

这类问题的设计旨意在于让考官有效了解考生过去和现在对工作的态度,更换工作与求职原因,对未来的追求与抱负,以及考虑本单位所提供的公务员岗位或工作条件能否满足面试者的要求和期望等。面试者在回答时就不能漫无边际,应该给予考官明确的答案,以充分的事实论据和坚定自信地表达来满足考官对求职者的期望和要求。在具体回答时,应注意考官一般都有这样的共识:在过去工作中态度不认真,无论做什么,做好做坏都无所谓的人,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也很难说能勤勤恳恳怨天尤人,抱怨领导和同事,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的人缺少谈的人往往是眼高手低的人,即使有才华也要慎重考虑,切不可盲目录强烈渴求,所提愿望与要求本单位无法满足的,不业心、进取心强烈的人一般都有明确的奋斗目标,并为之积极努力。表现在工作上兢兢业业、刻意追求,不安于现状,努力把工作做好,工作中常有创新。进取心不强或没有什么进取心的人,必然无所事事,不求进步,不求建功立业,但求敷衍了事,因此对什么都不热心,这样的人是难以做好本职工作的。

要回答好这类问题,首先我们对要对自己所报考的耽误的情况进行了解并对其加以分析,从而得出一个大概的结论,增强对单位的了解,特别是自己希望从事的工作的内容、性质以及任职要求等,应详细一些;其次,如果是非应届生,自己想离开原单位的理由也要有所准备,其基点落在:目前我工作的单位已没有适合我发展的空间。

当主考官问及报考动机时,回答问题口气要平和、说话要婉转。既要谈出用人单位的特点、长处,又不给人阿谀奉承之感;既要诚实地表明自己的需要,又说明自己克服图名气、要条件的私心的决心。倘若能对用人单位有关情况做出简明扼要、恰如其分的概括,并能自然表露出自己的思想倾向,最后再来谈自己为何要报考该单位,相信这样一定会给主考官留下好印象。

此外,在回答这类问题时,考生应该避免两种倾向:一种是抽象化,如考生强调报告职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实现自己的理想与抱负。这样的回答思路是合适的,但考生应将其具体化,考生自己的什么特长怎样与具体工作相结合?自己的理想与抱负是什么?为什么能通过这些工作实现?若考生连报考单位与职位的一般性知识都不了解,是很难避免空谈求职动机的。

另一种考生应避免的倾向是“庸俗化”。考生回答自己为什么报考该职位时,没有体现自己应该有的水平,只是说什么工资待遇好、出国机会多、权力大等。

因此考生回答这类问题,首先应该明确地表达自己对公务员工作的认识与兴趣,考生也可结合自己的职业理想或价值观加以佐证。其次,考生要重点说明的是,自己具备该职位所要求的一些素质与能力,并且是高水平的。为此,考生可以参考公务员素质测评的有关内容。例如,报考与外贸、外事活动有关的单位,可在征求考官同意后,用外语回答问题。最后,考生要适当地表明对自己能被录取并且将来在岗位上能干出优异的成绩表示信心。

二、求职动机考察类面试题例析

1.请做一下自我介绍。

评析背景性问题。考查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此问题看似简单,实则考官有其特定意图。相当多的考生都是介绍了自己的姓名、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情况。从表面上看,这样回答符合答题规则,但考官绝不是需要这类回答。一般来说,考官想通过考生的自我介绍,了解考生的个性特点,及这些特点是否适合目前应聘岗位的工作。据此:

A.考生可以根据应聘岗位和自己的优势做答,例如想报考秘书类公务员的考生可这样回答:我非常乐意向考官介绍我自己。我要强调的是,我这个人性格豪爽,善于交友;语言表达能力较强,乐于人际沟通。这些特点使我在这类工作中与同事在工作上能进行良好沟通,生活上能广泛结交朋友,这对执行领导意图,向领导反映情况都有利。因此我认为我的性格最适宜做这类工作。

B.过于炫耀自己的学历、能力或业绩。

C.欠准备,不全面或重点不突出,缺乏针对性。

D.过分谦虚,甚至自我贬低。

E.如果时间允许,我想详细介绍一下。

分析上述答案,不难发现A至少有三个优点:一是言简意赅:整个答案在1分钟左右即可说完,而且意思表达到位;二是重点突出:整个答案围绕着沟通、交友展开,个性特点一听了然;三是中心明确,即以工作需要为中心,适应面试考官的需求心理。E答案如果得到考官的同意也未尝不可,但应注意掌握时间的长度。B、C答案缺乏对自我的辩证认识,往往得不到考官的认同。D答案表现为考生可能缺乏诚恳、强烈的求职意愿。

2.能谈谈你的优点和缺点吗?

评析背景性问题。考查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这个问题主要考查考生对人才的基本素质的正确认识以及能否全面、客观地评价自己。从考生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上考官还能看出考生是否自信(或者自傲、自卑)。考生回答时除了注意上面三个要点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尽管这是考生的主观评价,受个人自信程度、价值取向等影响很大,也就是说考生所描述的优、缺点与实际情况可能不符,但考生的陈述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考官对考生能力的判断。考生如果说自己语言表达能力尚需完善,那么考官就会认为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较差,造成先入为主的印象。

3.你有哪些主要的优点?

评析背景性问题。考查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像前面问题一样,这个问题问得相当直接,但是有一点隐含。

面对这样的问题,考生的回答首先应当强调考生适应的或已具有的技能。录用考生的决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些技能,考生可以在后面详细介绍自己与工作有关的技能。回答时,一定要简明扼要。例如这样回答:“我具有朝着目标努力工作的能力。一旦我下定决心做某事,我就要把它做好,例如,我的志愿是成为一个出色的公关经理,我喜欢接触不同的人,服务人群。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我目前正在进修有关课程。”另外如“我的学习能力、适应能力很强”、“人际关系很好”等都是可提出的优点,但尽可能要提供与工作相关的证据,这会使考生与众不同。

4.请谈一下我单位为什么要录用你?

评析背景性问题。考查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这是个直接、正面的问题,尽管这个问题不会问得这样明确,但是会在其他问题之后被提出来,这个问题没有隐含的意思。

回答这样的问题需要注意,直接的问题需要直截了当的回答。为什么他们要录用考生呢?最巧妙的回答是对他们而不是对考生有利。这个问题会使考生向他们提供证据以证实考生可以帮助他们改进工作效率、降低成本、解决问题(如准时上班、改进工作方法等)。例如:“我从事两年的领导工作,经验丰富,在下属队伍建设方面,从组织项目的实施到鼓励下属合作,我都得心应手。多年来,我已经掌握了一套用人和留人的技巧。此外,我还擅长帮助单位顺利实现精简和培训。”在回答中,以实例提供有力的证据,直接而自信地推销自己。

5.为什么不谈谈你自己?

评析背景性问题。考查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这是个开放性问题。从哪里谈起都行,但是滔滔不绝地讲上一两个小时可不是考官所希望的。这样的问题是测验考生是否能选择重点并且把它清楚、流畅地表达出来。显然,提问者想让考生把自己的背景和想要得到的位置联系起来。

公务员录用考察报告【第四篇】

一、招考计划

根据全省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需要,2016年计划面向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招考选调生村官350名(详见附件)。

二、招考范围

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生)。不限生源、不限户籍。

选调生村官的专业为法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六个基层一线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学科门类范围。

三、招考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志愿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工作;

(二)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三)学习成绩优良,能如期毕业;

(四)报名时是中共党员或者中共预备党员;

(五)担任过学生干部;

(六)应届毕业大学本科生年龄要求18至24周岁(1991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18至27周岁(1988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18至30周岁(1985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

(七)身体健康;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及缴费确认

2016年选调生村官招考与四级联考、紧缺职位招考、人民武装学院人民武装干部学员招考同时开始报名,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报考,不得兼报。具体安排: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6年3月9日0时—3月14日17时。

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3月12日0时—3月14日17时,报考人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每30分钟系统自动更新数据。

2、资格初审

时间:3月14日17时—3月18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3月19日0时—3月23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3月25日24时。

4、缴费确认

时间:3月19日0时—3月28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5、下载并打印《浙江省选调生村官报名登记表》及准考证

时间:4月18日9时—4月23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根据系统提示下载打印《浙江省选调生村官报名登记表》及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1、考试类别为基层类,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6年4月23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2、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在设区的市或所辖县(市)。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三)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招录机关在各招考职位上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考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及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门(或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意见并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者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五)面试

面试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确定体检及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七)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八)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各市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2016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执行。

五、安排使用

(一)选调生村官在所报考县(市、区)范围内统一调配,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

(二)录用为乡镇(街道)公务员后,下派到村担任大学生村官3年,期间不得借用到乡镇及以上机关工作。试用1年期满后,按照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任职定级。担任村官期间,同时执行大学生村官管理的基本规定。

(三)选调生村官担任大学生村官满3年后,回所在乡镇(街道)工作,保留选调生身份。能力素质好,群众公认度高,适合做基层领导工作,经考核表现优秀的,按照公务员职务晋升有关规定,及时提拔到乡科级领导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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