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征求意见情况报告【汇集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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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征求意见情况报告【第一篇】
根据**区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的通知,**局分部围绕组织生活会的主题,就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征求了广泛的意见建议。
区委组织部下发出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生活会通知以来,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要普遍开展谈话,真诚听取党支部工作和党支部委员的意见建议,了解党员的工作生活状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确定成绩,指出不足,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同时,积极征求大众特别是服务对象对党支部和党支部委员的意见。
一是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1月22日,我局组织了股票室负责人、退休员工代表、全体员工座谈会,就2018年度的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
二是结合党员大会征求意见。1月12日以来,在党员大会上访问了正确的扶贫点,就2018年度的组织生活会向党员征求意见。
以上方式,共征求意见建议10条以上,整理整理,总结为5条。
(1)对班级的整体评价。2018年以来,**区气象局分部严格执行具有大局意识、团结合作、强大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三会一课等制度,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建立理想信念基础,确保全党团结、步伐一致,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与党中央高度一致。
(二)征求的意见建议。
1、党支部班和成员必须经常与各股室交流,理解和解决各股室和员工存在的问题不全面。
2、党支部班成员对气象为农业服务的关注度不足。
3、组织学习:创新三会一课学习方式少,要坚持党员学习制度,学习时间不要太长,学习时间要根据学习情况灵活安排,全面加强和改善支部党的建设。
4、党支部进一步提高党建工作,加强党员监督和管理。
5、组织活动:及时组织庆祝和文体活动,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向心力,改善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是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从形式到内容创新和充实组织生活成为当前支部建设的重点。
2024年征求意见情况报告【第二篇】
根据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关于认真开好2019年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和中共某省纪委机关、中共某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开好2019年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和中共某市纪委机关、中共某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开好2019年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精神,按照《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要求,为开好2019年度区委常委会民主生活会,区委常委会坚持发扬民主,开门纳谏,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和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对区委常委会工作及区委常委同志个人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2019年1月9日,区委办印发《关于征求对中共某某市委常委会工作意见的通知》,向区属各党(工)委书面征求意见;委托区委统战部采取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征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委托区离退休干部工作局采取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个别访谈等方式,征求正县级离退休老领导和部分副县级离退休老领导的意见。同时要求各部门各单位采取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紧扣这次会议主题,重点从思想政治、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巡视整改等4个方面,广泛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区委常委会工作及区委常委同志个人的意见和建议。
据统计,区直机关各党组织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的形式对区委常委会的工作进行意见征求,共收到对区委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建议条,归纳梳理为条。收到对区委常委同志个人的意见建议条,归纳梳理为条。
近年来,以某某同志为班长的区委常委班子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带领全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锐意进取、抢抓机遇、顺势而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特别是在区域发展上,能结合区位、生态、山水、田园、地热、文化优势,以大健康引领高质量发展、实体经济支撑高质量发展、生态价值转化拓展高质量发展,强力推动大健康、大数据、大旅游、大生态、大扶贫融合创新,先后获批某某示范区、全国某某创新基地、某某中心及产业园。
(一)思想政治方面(3条)。
1、带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某某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方面(1条)。
(1)存在一份文件多部门下发、多部门重复组织学习、下级部门多头报送的情况。建议:谁主管谁负责,落实归口管理,由责任部门负责安排、督促、检查。
2、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方面(0条)。
3、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0条)。
4、带头落实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1条)。
(1)在机构改革中配齐政府相关部门及人大、政协机关的党组书记及成员。
(二)精神状态方面(1条)。
主要是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急急急应对新形势新挑战,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困难,创造性开展工作方面。
(1)建议更加进一步贯彻新发展理念,对平时部门工作考核强化指导,运用大数据手段,更加注重平时工作实效,将平时工作情况纳入具体的测评中,有效避免年终检查集中,流于形式的问题。
(三)工作作风方面(2条)。
(1)精简目标考核范围和内容,减少痕迹管理,注重督查平时任务的按时按质完成.
(2)深入基层调研力度不够。
(四)巡视整改方面(0条)。
(五)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方面(5条)。
1、经济建设方面(1条)。
2、文化建设方面(0条)。
3、社会建设方面(包括社会事业、社会治理等方面)(1条)。
(1)城区卫生占道经营等城市管理仅应付检查,没有形成常态化机制。
4、生态文明建设方面(1条)。
(1)加强对某某河、某某河环境管理.
5、其他方面(2条)。
(1)加强农村道路临岩、临边、临水、弯道的安全防护工作。加强农村村寨的基础设施建设.
(2)多组织一些外出学习、参观活动,学习别人的先进经验与做法,从而提高党员干部的认识和工作思路。
(一)对某某同志的意见建议(2条)。
1.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指导,加大对基层党务干部的关怀,真正落实某某文件中关于机关党建工作激励机制等相关内容。
2.建议党代表参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做法,适时组织外出培训学习。
(二)对某某同志的意见建议(1条)。
1.加强对国有企业廉政风险的指导和培训。
(七)对某某同志的意见建议(0条)。
(八)对某某同志的意见建议(0条)。
(九)对某某同志的意见建议(0条)。
(十)对某某同志的意见建议(0条)。
2024年征求意见情况报告【第三篇】
为了规范水路运输经营行为,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制定了《安徽省水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下面是详细内容。
《安徽省水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现已全文公布,自6月28日至7月27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安徽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修订是维护法制统一的需要,也是促进我省水路运输业发展的需要。据悉,我省现行的《安徽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于,20xx年、20xx年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对其个别条款作了修正。20xx年1月1日,国务院公布实施了《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同时废止了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我省现行条例在调整对象、管理手段、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地方,亟需修订。
近年来,我省水路交通事业快速发展。截至20xx年底,全省拥有航运企业791家,拥有内河船舶万艘、4124万载重吨,船舶运力、平均吨位较“”末分别增长了%和%,水运货运量由“”末的亿吨增长到20xx年的亿吨,占全省综合交通运输总量的比例由“”末的%提升至%,水运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步增强。但相比较水运发达省份,我省仍存有差距。通过全面修订条例,将进一步提升政府支持和保障力度,优化港口布局、建设高等级航道和高效集疏运体系,发挥航运潜能,做强水运企业,助力水运大省向强省的跨越发展。
《安徽省水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四方面。一是关于水路运输发展与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从水路运输发展规划的编制、航道建设、港口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通关便利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二是关于水路运输经营者。依国务院《条例》的授权,明确了载客12人以下客运船舶的条件;申请新增运力的办理程序;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变更和延续等。三是关于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条例(修订草案)》对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货物运输经营者以及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的行为作出规范。四是关于监督检查,明确了水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权限、执法手段等。
对《条例(修订草案)》提出意见可以通过登录安徽政府法制网,点击网站首页中部“服务大厅”的“立法意见网上征集”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或者将书面意见邮至。此外,还可以采用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合肥市中山路1号一号楼西侧三楼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制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安徽省水路运输条例征求意见”。
下面是条例全文:
《安徽省水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水路运输经营行为,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性水路运输、水路运输辅助业务以及相关产业促进、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水路运输,是指在国内通航水域内从事的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等经营活动;水路运输辅助业务,是指直接为水路运输提供服务的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和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经营活动。
第三条水路运输业的发展应当遵循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统筹协调、节能环保的原则,建设畅通、高效、平安、绿色、智慧的水路运输体系。
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社会提供安全、快捷、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路运输工作。县级以上水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路运输业的领导,将水路运输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对水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水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维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财政资金,支持水运应急救助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保障乡、镇客运渡运安全运行,并采取补贴、补偿等措施,引导船型标准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为水路运输业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征用船舶执行防汛抢险等紧急运输任务。被征用的船舶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船舶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七条依法成立的水路运输行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对其成员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水路运输发展与保障。
第八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编制水路运输发展规划。设区的市水路运输发展规划应当符合省水路运输发展规划。
水路运输发展规划应当与航道规划、港口规划相衔接。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水路运输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为发展临港经济预留土地和水域。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航道规划,促进干支航道联动发展,推进连接长三角主要港区的高等级航道网络建设。
第十一条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不得降低通航条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进行的防洪、供水等特殊工程除外。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就建设工程对通航条件的影响作出评价,并提交审核。除依法应当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的建设项目外,四级以上航道上的建设项目,由省航道管理机构审核,其他建设项目由所在地设区的市航道管理机构审核。
第十二条船闸等通航建筑物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所在地航道管理机构批准的方案运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船舶通行。
遇有可能发生堵闸等影响船舶通行情况,船闸等通航建筑物经营者应当服从海事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
第十三条设区的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推进公用码头和公共锚地建设,优化码头泊位结构,鼓励既有码头技术升级。
新建码头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成的码头应当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港口经营者应当为船舶使用岸电提供便利。
港口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
第十四条水路运输经营者以及托运人、收货人有权自行办理船舶或者货物进出港口手续,港口经营者应当给予便利,不得强行提供服务。
港口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港口经营价格和收费的规定,在其经营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国家规定的港口经营票据。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路运输发展需要,推进连接港区、空港、铁路站场、开发区、物流园区的公路、铁路以及港口、航道配套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发展近洋运输、干支直达运输、江海直达运输和多式联运。
口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口岸通关一体化,简化多式联运和货物中转口岸查验监管程序。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水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做好水路运输运力统计和调查分析工作,建立水路运输信息联动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水路运输运力供需信息。
第三章水路运输经营者。
第十八条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和船舶营运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申请经营载客12人及以下的客运船舶运输(以下简称小型客船运输)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自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5艘以上、总客位50个以上的船舶;。
(三)落实船舶停靠、乘客上下船所必需的安全和服务设施、设备;。
(五)国家规定的从事客船运输的其他条件。
申请经营载客12人以上的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以及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条申请从事省内水路运输、省际普通货船运输、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的,应当向设区的市水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符合国家规定的材料。
设区的市水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省际客船运输、省际危险品船运输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水路运输企业及其控股公司的经营许可,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水路运输经营者申请新增运力的,应当向设区的市水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三)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舶新增运力的,经营者应当向设区的市水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设区的市水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省水路运输管理机构,由其转报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水路运输以及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应当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前款规定的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许可手续,交回许可证、船舶营运证。
第二十四条从事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设立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水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备案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水路运输及辅助业务经营者的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证明材料。
第四章水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水路运输、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保持相应的经营资质条件,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船舶应当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旅客运输业务,船舶营业证件在其经营场所进行公示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配备合格船员的船舶,并保证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船舶核定的载客定额或者载重量载运旅客和货物,不得超载或者使用货船载运旅客。
第二十七条船舶应当在核定的航区内航行,航速应当足以保障自身安全和不危及其它船舶、设施的安全。
船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装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设备应当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第二十八条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加强设备保养,改善运行管理,维护船舶航行、停泊水域的环境卫生,不得违反规定排放、倾倒废弃物、污染物。
第二十九条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标准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设施,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为其经营的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并在运营期间保证其有效性。
鼓励水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增强水路运输经营者、投资者抗风险能力。
第三十条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文明、规范的服务,不得对船票价格内已包含的服务项目另行收费或者向旅客强制提供收费服务。
第三十一条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核定的航线、停靠港(站、点)从事旅客运输,不得自行取消航线或者随意减少班次和停靠港(站、点);确需取消或者变更的,必须向原批准机关申请批准,自批准之日起10日后方可取消或者变更。批准机关应在沿线各客运港(站、点)发布通告。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需要临时取消班次的,应事先公告,并予退票或者换票。
第三十二条客运站、渡口应设置必需的安全和服务设施,保证客运、渡运的有序进行。
旅客应当遵守客运站、渡口秩序,不得违反规定携带危险品或其它禁止携带的物品进站、乘船、办理托运。
第三十三条水路运输经营者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使用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船舶,配备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适任证书和相应的培训合格证的船员,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配载和运输,保证运输安全。
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必须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办理,不得谎报品名、隐瞒货物性质或者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
第三十四条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不得为无运输经营资格或者超越经营范围的经营者及其船舶提供运输服务业务;不得承接无许可证、准运证的禁运、限运物资的运输业务。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不得就同一委托事项同时接受当事人双方的委托;不得未受委托强行代办业务;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水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纠正和处理违法行为。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营运证照、经营范围、经营行为、以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事项。监督检查应在港区、锚地、经营场所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水上检查站进行。
第三十六条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经营者应当自觉接受水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水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对没有营运证件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船舶,可以采取暂扣的强制措施,制作并当场交付暂扣决定书和清单。
对事后提供营运证件等有效证明的,水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解除强制措施。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水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公开办事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水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依法行政。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水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件地址,及时受理公众的投诉举报,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者处理。
第四十条设区的市水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经营者诚信档案,如实记录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
水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经营者,应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水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经营活动。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水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经营活动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船舶的;。
(四)违法扣留船舶、船舶营运证件的;。
(五)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形的。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水路运输经营者投入使用的船舶超出经营范围的,由县级以上水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水路运输、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不再具备规定的许可条件的,由县级以上水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原许可机关撤销其经营许可。
第四十四条小型客船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水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小型客船运输业务;。
(二)超越经营范围、超越航区、航线经营水路运输业务;。
(三)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经营者不接受水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隐匿有关资料或者瞒报、谎报有关情况的,由县级以上水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警告,并处20xx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非通航水域从事水上餐饮、娱乐等活动的船舶、浮动设施,在港口作业区、锚地为旅客、船员提供服务的驳运船舶和拖轮,以及体育、渔业船舶不适用本条例。
乡、镇客运渡船的运输管理适用国家和本省有关渡口渡船管理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安徽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2024年征求意见情况报告【第四篇】
为召开好****镇镇党委班子20**年度民主生活会,根据《中共**镇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区组织部关于开好2017年度全镇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组通[2018]号文件精神,**镇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的形式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村级负责人、学校负责人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征求意见和建议情况报告如下:
据统计,共收到对**镇党委班子个人的意见建议34条,经归纳整理为15条。其中,各地各部门书面反馈意见建议6条,通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征求到意见建议9条。
(一)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镇党委领导班子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在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学懂、弄通、做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为全镇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实现同步小康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政治基础和组织基础。
(二)坚持率先垂范,在执行上级决定、履职尽责上立说立行。镇党委领导班子在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镇委决议决定上,不打折扣、执行有力,切实将精神落实落细落到实处,在带领全镇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中凝心聚力、思路清晰、方向明确、措施有力,切实将脱贫攻坚工作抓早抓好抓实,在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准则》、《条例》上,带头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临机处置突发情况事后及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规定按程序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始终保持思想自觉、以身作则、立说立行。在镇党委班子的领导下,全镇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社会事业与经济发展同频共振。
(三)始终坚持忠诚老实,在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上从严从实。一直以来,镇党委领导班子坚持把“思想求实、工作扎实、作风务实”作为班子的行为准则,带头讲实话、讲真话,不当“两面派”,不做“两面人”,不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不在工作中报喜不报忧、报功不报过,不弄虚作假欺瞒党组织,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在抵制和反对“四风”上,从细处着眼、从严处着手,坚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净化自己的工作圈、朋友圈、生活圈,树立良好家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一个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一)党的建设方面(6条)。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1条)。
(1)建议继续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员干部管理和教育,从思想建设上加强干部拒腐反腐的自觉性,推进反腐工作常态化。
2.“四风”问题(2条)。
(2)建议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3)建议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出台具体措施对存在“四风”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管理,情况严重的要严惩。
3、组织建设(1条)。
(4)建议加强基层党组织党员发展工作,注重发展年轻有为的党员,为党组织注入新鲜血液。
4.基层基础保障(2条)。
(5)建议扩大村、社区干部培训范围,将副职干部纳入培训保障。
(6)加强村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基层干部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提升干部参加脱贫攻坚工作的能力。
(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2条)。
1、区域经济(1条)。
(7)建议加强全镇各项工程资金的保障力度,特别是在节气期间,要及时将工程款划拨到位,降低信访工作压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
2、社会民生(1条)。
(8)建议进一步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将产业结构能够产生的效益最大化,确保群众增收致富。
(一)对曾***的意见建议(1条)。
(9)注重与基层干部的交流,加强与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交心谈心。
(二)对**同志的意见建议(1条)。
(10)建议加强对基层工作的调研,进一步掌握全镇民情、民困的情况。
(三)对王**同志的意见建议(1条)。
(11)建议加强调研走访工作,多与基层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交谈。
(四)对**同志的意见建议(1条)。
(12)建议加强对基层工作的调查研究,增加与基层干部群众交心谈心。
(五)对**同志的意见建议(1条)。
(13)建议建立健全村级干部工作激励机制,解决“工作上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以此提高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六)对**同志的意见建议(1条)。
(14)建议加强与基层干部、群众面对面的交流。
(七)对**同志的意见建议(1条)。
(15)建议加强宣传工作的指导。
2024年征求意见情况报告【第五篇】
“双十一”过后快递包裹激增,野蛮分拣、个人信息安全等问题再次成为热点。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就《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快递公司及从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最高可罚款5万元。此外,快递企业还应建立快件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定期销毁快件运单,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焦点关注。
1、关于野蛮分拣。
抛扔踩踏快件可停业整顿。
根据意见稿,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规范操作,不得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而如果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意见稿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应当按照承诺的时限完成递送服务。因特殊原因导致承诺的时限发生变更的,应当征得用户的同意。
未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或者未向用户提供统一的跟踪查询和投诉处理服务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因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造成用户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快递专家赵小敏告诉记者,这是抛扔快件行为的最新处罚规定,不过,罚款会由快递企业承担,并不会全部罚到快递员头上,更多是对企业行为进行规范。
据了解,早在,国家邮政局就修订《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快递企业分拣作业时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毁损快件,否则将被邮政管理部门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当时国家邮政局副局长赵晓光还介绍,野蛮分拣的界定是有详细规定的,要求快件离摆放快件的接触面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0厘米,易碎品不应超过10厘米。赵小敏表示,虽然早前就进行规定,但实际上抛扔快件问题并不少见。据赵小敏介绍,抛扔由两个原因导致,一是企业内部规范、流程化执行未跟上,另外在量能上存在问题,国内快递公司大部分还在使用人工分拣中心或者半自动分拣中心,在“双十一”这样快件量非常大的时期,分拣中心工人操作难免出现抛扔等情况。
在赵小敏看来,快递条例更多的是属于行业规定,完全执行一定程度上面临难度。然而随着快递条例对罚则和快递企业管理要求进一步细化,企业未来只能增加人手或者配备自动化机器人,采取流水线作业,这些做法都会增加企业成本。预计未来同城快递和中小型快递很难生存,快递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加强,未来快递价格也将上涨,不然很难适应行业的发展。
2、关于用户信息。
企业应定期销毁快件运单。
据悉,此前快递行业经常发生单号信息被贩卖情况。此次征求意见稿中,也再次对用户的信息安全进行强调。意见稿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建立快件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定期销毁快件运单,确保用户信息安全。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泄露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报告。
意见稿明确,未按照规定建立快件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或出售、泄露用户信息,尚不构成犯罪,或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等情况时,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报告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据记者从快递企业了解,在快递单据用户信息的保护上,快递公司会定期清理电子数据库中的数据,而实体运单则是每天进行封存,在确定数量无误且没有投诉信息(一般留存一年)之后,过期的运单将在邮政监管部门的监督下备案并送往造纸企业销毁,对快递单进行粉碎造纸浆、再生纸的无害化处理。申通方面人士表示,随着《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对用户信息安全进行更详细规定,未来相关部门也将加大对快递企业的监察力度。
业内反应。
条例有助形成行业统一标准。
昨天,申通方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快递条例》和邮政法相比,更契合快递企业的发展现状,是对快件投递整个流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规定,对企业的格式合同、投递时限、加盟经营都提出要求,还重点强调快件安全问题,有利于快递企业进行自我管理,也有助于形成一个覆盖范围更广、更细致的行业标准。
申通方面同时强调,目前《快递条例》还在征求意见,如果后续能出台更多细节,企业执行会更好。“以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作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处罚为例,抛扔行为如何定义,罚款是针对单件还是区域并没有进行区分”,申通方面内部人士表示,随着《快递条例》细则的出台,企业也将加强自律,以后快递行业将更多借助科技手段,利用自动化代替人工。
快递车辆问题尚需解决政策。
据了解,受“货车限制进城”、“客车不能改装”、“禁摩限电”等政策影响,“灰色最后一公里”配送难题始终笼罩着整个快递业。此次意见稿中再次提及了快递车辆的出行问题,表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快递服务需求和道路通行情况,合理确定从事快递服务机动车辆的通行区域和时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给予通行便利。
不过,赵小敏表示:“快递是门到门户对户的派送,理论上不应该限定区域和时段,对区域和时段加以限定也会影响派送时效。”赵小敏认为,意见稿实际上是将快递车辆问题下放到各个县市,但最终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快递车辆通行问题,尚需进一步的政策规定。
2024年征求意见情况报告【第六篇】
为召开好层台镇党委班子20xx年度民主生活会,根据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关于开好20xx年度全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七星组通〔20xx〕6号)要求,层台镇党委会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单位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据统计,共收到对层台镇党委班子及个人的意见建议16条。其中,镇直各单位书面反馈意见建议6条,通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征求到意见建议10条。
(一)立场坚定,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层台镇党委会领导班子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学懂、弄通、做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为全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实现同步小康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政治基础和组织基础。
(二)率先垂范,履职尽责上不打折扣。层台镇党委会领导班子在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决议决定上,不打折扣、执行有力,切实将精神落实落细落到实处,在带领全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中凝心聚力、思路清晰、方向明确、措施有力,切实将脱贫攻坚工作抓早抓好抓实,在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准则》、《条例》上,带头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临机处置突发情况事后及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规定按程序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始终保持思想自觉、以身作则、立说立行。
(三)忠诚老实,严守党的政治纪律。一直以来,党委班子坚持把“思想求实、工作扎实、作风务实”作为班子的行为准则,带头讲实话、讲真话,不当“两面派”,不做“两面人”,不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不在工作中报喜不报忧、报功不报过,不弄虚作假欺瞒党组织,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在抵制和反对“四风”上,从细处着眼、从严处着手,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净化自己的工作圈、朋友圈、生活圈,树立良好家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一个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一)党的建设方面(6条)。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1条)。
(1)加强党员干部管理和教育,从思想建设上加强干部拒腐反腐的自觉性。
2.履职尽责担当有为(2条)。
(2)班子分工明确,但协调不够到位,建议班子之间多沟通,多交流;
(3)考勤考核应落实,不走虚路,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积极性。
(4)开会时间不要太长,安排业务要给干部职工留有时间,不能马上安排马上就要求资料上交。
3.组织建设(1条)。
(5)建议加强基层党组织党员发展工作,注重发展年轻有为的党员,为党组织注入新鲜血液。
4.人事任免(1条)。
(6)建议强化干部任用制度,坚持能者上庸者让的原则,真正为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提供平台。
(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2条)。
(1)建议进一步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将产业结构能够产生的效益最大化,确保群众增收致富。
(2)对通村、通组路建设要加大排查力度,确保未硬化的全硬化,方便群众出行。
(一)对张玉荣同志的意见建议(1条)。
(1)尽快熟悉镇情,更好的推动层台经济发展。
(二)对张讯同志的意见建议(1条)。
(2)建议加强对基层工作的调研,进一步掌握全镇民情、民困的情况。
(三)对赵艳同志的意见建议(1条)。
(3)建议多下村走访,多与村干部和广大群众交流。
(四)对陈宗堉同志的意见建议(1条)。
(4)建议深入基层调研,为开展纪委监察工作收集第一手资料。
(五)对张烈同志的意见建议(1条)。
(5)建议多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活动的开展,激发基层党建活力。
(六)对张楠同志的意见建议(1条)。
(6)建议多和干部职工交流,工作之余能和大家打成一片。
(七)对彭正富同志的意见建议(1条)。
(7)建议加大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脱贫攻坚等工作的统筹和指导。
(八)对张平同志的意见建议(1条)。
(8)建议在工作中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 。
2024年征求意见情况报告【第七篇】
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局支部围绕组织生活会主题,就20**年度组织生活会广泛征求了意见建议,现汇报如下:
区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召开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通知以来,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要普遍开展谈心谈话,诚恳听取对党支部工作和党支部委员的意见建议,注意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同时,还要主动征求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对党支部和党支部委员的意见建议。
二是结合党员大会征求意见。1月12日以来,党员大会上,走访精准扶贫点,就20**年度组织生活会向党员征求了意见;通过上述方式,共征求到意见建议10多条,经过整理梳理,归纳为5条。
(一)对班子的总体评价。普遍认为,20**年以来,**区气象局支部有大局意识、团结协作、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筑牢理想信念根基,确保全党团结一心、步调一致,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征求到的意见建议。
1、党支部班子及成员需经常到各股室交流谈心,了解和解决各股室和职工存在的问题不全面。
2、党支部班子成员对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关注度不够。
3、组织学习:创新“三会一课”的学习方式不多,要坚持党员学习制度,学习的时间间断不宜太长,学习时间具体根据学习情况,灵活安排,全面加强和改进支部党的建设。
4、党支部将党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加强党员的监督和管理。
5、组织活动:适时组织庆祝或文体活动,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向心力,改善党支部组织生活是大家所关注的焦点问题,从形式到内容创新和充实组织生活成为当前支部建设的重点。
2024年征求意见情况报告【第八篇】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征求意见稿)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以来,我局领导班子按照县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和部署,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带头深入学习,带头参加讨论,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征求群众意见,坦诚开展思想交流和沟通,努力查找领导班子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此基础上,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组织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畅所欲言,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地分析和检查,对今后各项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部署,理清思路,形成共识,协调行动,形成如下分析报告: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劳动部门的直接指导下,我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解决民生问题摆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突出位置,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着力改善民生,有效解决了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保持了我县就业形势的稳定和劳动关系的总体和谐,走出了一条劳动事业科学发展之路。
总结。
起来说,取得了以下成效:
-1类用人单位依法补签劳动合同1928人,签订率%,劳动用工备案登记率达60%以上。受理举报投诉案件85起,结案率95%;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8起,信访案件98起,结案率100%,及时化解了劳动纠纷矛盾,进一步理顺了劳动关系。
5、农民工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近年来,我县着力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集中开展了清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检查,处理劳动纠纷5起,涉及农民工200多人,讨要、追回欠资500多万元。去年,共发放“农民工维权手册”2200余份,受理维权法律咨询118人次。此外,大力实施“阳光工程”,积极开展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农民工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6、基层工作机构建设全面启动。2008年10份,全县14个乡镇(街道)都建立了劳动保障所,实现了机构、编制、场所、人员、经费、工作“六个到位”。目前,我县正在积极准备为村级(社区)劳动保障机构招聘监察人员50名。全部到位后,即可形成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劳动保障工作网络。
二、实践科学发展观存在的问题。
-3程序有待进一步简化。
4、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够,行政执法相对软弱,政策法规宣传不够深入,劳动者自我维权益意识不够强。农民工工资保障部门联动机制尚未形成。
(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1、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产生的被征地农民就业渠道狭窄、社会保障能力弱,特别是老有所养问题亟待解决。
2、社会保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与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存在一定差距,没有统一规范的“五险”合一社保“一站式”服务大厅,群众反映前来办事不够方便。
三、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分析。
在问题和不足面前,我局班子成员勇敢面对,问计群贤,深刻反省,细加剖析。我们认为产生这些问题和不足,从客观上讲,由于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开始显现出来,人民群众对劳动保障工作提出了越来越多的要求,工作难度加大。但更重要、更深层次的是,主观上我们的思想观念、措施落实、科学决策、执行能力、规章制度、工作方法等方面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相适应,存在一定差距。
1、主观方面。
一是在理论学习方面。科学发展观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领会得不够深刻,把握得不够全面,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如何科学发展研究的不深不透,工作思路与县情实际结合-5因此,思想上有所松动,解决问题采取的方法也以文件式、会议式、电话式、检查式居多,没有真正“沉下去”与基层干部谈心交友、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建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服务作用的充分发挥。制度执行效果不理想,对干部放松了要求,表扬多、批评少,安排多、检查少,督促检查不到位,造成个别干部出现作风漂浮、纪律松弛、态度不好、效率低下等问题。
四是在政策宣传方面,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不够深入、没有坚持经常深入各类用人单位开展宣传,群众对劳动保障政策的知晓面还比较低,政策促进工作的效应显得还不够充分,群众自我维权意识还不强。
五是在争资金跑项目方面,主动性不够,向上跑项目、争资金的力度还不够大,劳动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信息化水平还比较低。
2、客观方面。
(1)全县共有农村劳动力73278人,外出务工近万人,还有二分之一的劳动力以农为主,农村富余劳动力比较多,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返乡农民工日渐增多,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失地农民不断增多,就业岗位供需矛盾非常突出。特别是我县大学毕业生逐年积累、闲置,就业率偏低,压力更大。
-7长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增强社会保障能力,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做到劳动保障工作同经济建设共同发展,劳动力结构的调整、优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同步促进,社会保障同经济发展水平同步适应,劳动保障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路子就会越来越宽。
三是要坚持统筹城乡发展。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吃透县情,着力把握县委、县政府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与县情相适应,注重统筹城乡发展。在促进城镇劳动力就业的同时,统筹考虑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问题;在完善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所有人群社会保障的同时,统筹考虑广大农民的社会保障,形成城乡互动、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是要坚持不断改革创新。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探索创新,建立长效机制,着力破解制约和影响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难题。用足用活国家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破解困难人群的就业再就业难题;探索建立保德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破解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难题;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签订,破解劳动者维权难题,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动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思路。
2009年以及今后一段时期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保德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先,和谐为要,突出重点,主攻难点,坚持“五个围绕”促进和扩大就业,实现“五个到位”确保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采取“四项措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施“二项工程”提升队伍能力素质,推进全县科学发展上水平,努力开创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局面。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建设,通过加强思想建设,使领导班子在理论上更加成熟,思想上更加坚定,单位内部更加团结;通过加强组织建设,使班子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观念,提高领导水平,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通过加强作风建设,促使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求真务实,增强宗旨意识,以自己的优良作风和良好的形象带动干部职工做好各项工作;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通过加强廉政建设,督促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保持良好的操守和品行,做到廉洁从政、干净干事,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建立一支服务意识强、理论水平高、业务素质精、办事能力强的干部队伍,认真落实好目标责任制,真正做到服务大局,服务群众。
-11鉴定工作。
(6)全面落实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进一步落实就业培训补贴政策,鼓励企业优先招用政府免费培训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降低企业的职工培训成本。
3,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切实发挥保障功能。
大力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强政策宣传,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作为扩面工作的重点。同时,对企业参加社会保险采取更加灵活的政策,在现有政策范围内,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分批参保,最终达到全员参保。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综合运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和方法,不断加大对各项基金的征缴力度,确保各项基金的征缴,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及时支付。巩固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成果,继续实现当期无拖欠。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其他各项保险都要把发放、支付摆在重要的位置,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权利,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在政策范围内,提高补偿标准,加大报销比例,积极做好生育保险工作。
4,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进一步健全劳动合同和集体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推行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以非公有制、改制企业和农民工为重点,推动各类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用人单位与进城务工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13自主创业。三是引导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在全县营造“全民创业”的良好环境,通过外引内联,实行“公司+农户”的发展模式,引导农村劳动力闯市场、自主创业。四是实施就业奖励政策。对民营企业创业项目、自主创业的服务业、商场、餐饮等根据吸纳就业数量,给予奖励。
(2)围绕我县“开放引进、大项带动”发展战略,开发就业岗位,扩大就业。一是实施加快发展个体、私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等吸纳劳动力强的企业项目与增加就业需求互动;二是实施重大工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带动战略与促进就业互动。紧紧盯住我县的重大项目,抓好岗位与项目衔接,把就业岗位落到实处。三是实施新城区开发项目与全面开发就业岗位的互动。紧紧盯住城区商贸、餐饮、房地产等项目建设,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给予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
(3)围绕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致富能力。一是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和管理,制订保德县职业技能培训规划;二是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充分结合就业的需求确定培训工种,达到以培训促创业就业的目的;三是继续做好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
-15险工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涉及广大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加强社会建设,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强宣传,细化目标责任,实行目标考核,形成部门、乡镇联动,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2)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社保政策,确保惠民政策宣传到位。一是在电视台开设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解读专栏;二是印制、发放和张贴宣传资料,利用星期天时间当街进行集中宣传解答;三是利用基层劳动保障队伍,开展“送政策上门、送服务上门”。
(3)加大社会保险征缴力度,确保目标落实到位。精简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为群众提供便捷、热情、周到的服务;认真抓好社保政策的落实,及时将群众对社保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向上级反馈,促使社会保险政策不断完善。
(4)抓好两个确保,将参保人员待遇落实到位。一是确保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二是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5)开展专项整治,将基金监督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基金监管各项规章制度和审办流程,规范经办机构内控措施,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3、采取“四项措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7劳动和社会保障干部为目标,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帮助干部群众解难题、办实事,推动整体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六、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强班子建设是根本保证。我们要紧紧围绕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廉洁型、务实型机关,着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努力建成政治坚定、团结务实、业绩突出、廉洁高效、群众公认的坚强的领导集体,培养一支思想过硬、作风务实、业务精湛、勤政廉洁的干部队伍。
(一)加强思想建设。继续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理论学习活动,采取读书学习与调查研究相结合,自学与辅导相结合,交流与研讨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对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深入学习和探讨。通过全方位的学习,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理清思路,明确措施,真正把班子成员的思想统一到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上来,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和安排部署上来,统一到推动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上来。局领导班子成员重点围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和劳动保障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记好调研工作日记,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个案剖析,为推进各项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加强组织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党。
1、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保德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为责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下属各中心、队、所、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落实第二阶段梳理出来的各种问题的整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指导督促各承办单位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付诸实施。
2、明确时间要求。按照轻重缓急和问题的难易程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区别对待,编出具体的时间表,督促各承办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
3、建立评价体系。为保证整改方案的切实可行,所有方案均要遵循,经办人员拟订草案——领导小组组织审议——领导小组吸收意见,重新审议——经办人员充实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案等六道程序,从严把关,玉成其事。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