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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访工作制度样例【汇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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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访工作制度【第一篇】

(一)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对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正确意见和要求,要热情欢迎,虚心采纳,做好处理或转办工作。

(二)坚持按政策办事的原则。处理来信来访的问题,必须作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或学院有关规章制度为准绳,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好处理工作。

(三)坚持“党政分工,归口处理”的原则。对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问题,应按内容性质,及时转给有关部门处理和答复。

(四)坚持保密的原则。对属于检举、控告的内容和检举、控告人,在处理过程中应做好****。

(一)登记。对来信来访首先要分别做好阅信和接待工作,并对信访内容和信访者的姓名、单位、职务等逐一登记清楚。

(二)送阅。对比较重要的信访内容,要及时送院领导过目或作汇报,根据领导的批示再作处理。

(三)转办。及时转给有关单位或部门承办处理。

(四)督促催办。经常督促承办单位报告的处理结果要认真审查,看是否符合政策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处理是否恰当,如发现办理不当,应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处理。

(五)审查处理结果。对承办单位报告的处理结果要认真审查,看是否符合政策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处理是否恰当,如发现办理不当,应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处理。

(六)答复和汇报。对处理结果应及时通知信访人,如信访人对处理结果有不同意见,还应重新调查处理。对重要的信访问题,要向领导汇报处理结果。

(七)立卷。对已处理的问题,除答复信访人外,还应将有关处理材料立卷存查。

(一)接待来信来访要热情耐心,以礼相待,诚恳交谈,耐心听取意见,并做好记录。对专家教授、中层干部及有重要问题的来访者,院长办公室负责人应亲自接待、处理,并将情况报告党委或有关领导。

(二)对来信来访人提出的问题,要按轻重缓急,及时答复,做到处理及时、准确、不丢、不漏,件件有着落,个个有回音。

(三)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做好答复处理意见的把关工作。

(四)做好院领导接待日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及时处理来访人提出的问题。

企业信访工作制度【第二篇】

1、有关餐饮加盟企业人员调度、评估事项之处理,有关本餐饮加盟网人事运作制度建立与修订。

2、餐饮加盟企业员工任免迁调考勤、考绩、奖惩、退休及抚恤办理事项。

3、餐饮企业人事资料建立、更新(含对保及雇用契约)事项。

4、员工出勤、公差、请休假管理事项,各项保险业务办理事项。

5、餐饮加盟企业各项制度、核决限及各种员会章程拟定事项,餐饮加盟企业人员召募应征事项等之处理。

6、工作检讨计划、人员盘点,人力计划编订事项(依25日人员盘点资料),员工薪资核算。

7、餐饮加盟企业组织职责之规划及修订。

8、薪资奖金办法拟定,各项福利措施之拟定事项。

9、员工薪给办法拟定事项。

10、餐饮加盟企业各级人员升级之资格评审规划推动人员出勤状况,餐饮加盟网人力发展之规划与推动。

企业信访工作制度【第三篇】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国家民委党组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意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_发〔__〕_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密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手段,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职责和应尽的义务。全校师生员工要不断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保密法律法规和学校保密管理制度,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三条学校保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原则,既要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又要便利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保密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保密委员会,在上级保密部门的指导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党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研究部署学校保密工作,组织审定学校保密规章制度,审查审批学校保密工作重要事项,指导、协调、监督各单位保密工作等。

第五条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设在学校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学校保密委员会有关保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以及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培训;负责涉密文件、资料的接收、保管、传阅、使用、归档、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各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日常保密工作和保密文件、资料(含复印涉密文件)的领取、保管、清退等工作。

第三章保密事项范围。

第七条保密范围包括上级机关及有关单位发给学校的秘密文件、电传、资料等。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第八条学校工作中涉及下列事项应按照有关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规定执行:

(一)中央领导人来校视察及来访的高级别外宾未公开的活动安排;。

(三)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送的不宜公开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四)有关组织、人事、教学和科研等工作中的秘密事项;。

(五)涉及学校要害部门、要害部位的秘密事项;。

(六)涉及国防科研项目的秘密事项;。

(七)处理重大政治、刑事案件的秘密事项;。

(八)全国各类考试和学校考试试题(卷)及标准答案要点;。

(九)其他需要保密的项目。

第四章定密工作。

第九条定密工作是指学校依法对工作中所产生或派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限定接触范围,对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和变更接触范围或者解密工作的总称。

第十条凡学校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产生或派生的各种属于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图片资料、音像等,或属于国家秘密但尚未形成一定载体的事项,均应纳入定密范围。

第十一条凡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根据定密工作程序规定,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部门主管领导同意,报学校保密委审批,确定涉密事项的保密等级、保密期限和接触范围。

第五章涉密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在教学、科研、生产、管理等工作中,经常接触、知悉和掌握国家秘密事项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其掌握国家秘密重要程度划分为核心、重要和一般涉密人员。

第十三条涉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组织人事部门应会同保密部门依据相关保密规定对拟进入涉密岗位人员进行岗前审查,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管理和检查。

第十四条涉密人员上岗前应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严格遵守有关保密法规和规定,不泄露、不传播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保障其所涉及的秘密事项的安全。

第十五条涉密人员离岗离职时应提前做好调整安排,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签订保密承诺书,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第六章文件、资料保密。

第十六条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是指记录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以下简称涉密文件)。内部件是指不属于国家秘密,但不宜公开的内部资料和文件。

第十七条学校党政涉密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保管、归档、销毁等工作,由学校保密办直接管理。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涉密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保管、传递、移交等工作。内部件应当作为内部事项管理,不得擅自公开。

第十八条涉密文件的制作、收发、传递、承办、借阅、复制、保管、清退、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均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九条向校外传递涉密文件应通过机要传递。确因工作急需随身携带机密、秘密级文件、资料或密品时,须经保密委主任批准,方可办理登记手续;携带绝密级文件、资料时必须两人以上;不准携带涉密文件、密品出入公共场所和办理私事。

第二十条承办涉密文件必须及时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时,个人承办的涉密文件必须及时清退。涉密文件阅读需要在机要文件阅文室进行,阅文时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二十一条密级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准复制,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后复印,复印件视同原件一样管理。

第二十二条保密办负责全校密件以及内部件的销毁工作。由保密办具体组织实施,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销毁,更不得当作废品出售。涉密文件的销毁由保密办直接送成都市涉密载体销毁中心统一销毁。

第二十三条通过非公开渠道或特殊手段获得的涉密文件,其密级、保密期限和接触范围,按提供该密件的部门的要求确定,或由最初使用该密件的部门、单位确定。

第七章涉外活动保密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项涉外活动,应在批准的范围内进行。对尚未批准对外开放的部位或项目确需对外开放时,应报保密办审核,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方可开放。

第二十五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涉及到国家秘密事项时,有关业务部门应会同保密办事先拟订安全保密方案,规定保密纪律。保密办应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参加外事活动不准携带涉密文件、密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时,须经学校保密委员会主任批准,保密办备案,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第二十七条涉密人员因公出境,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保密办等按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并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提醒教育;涉密人员因私出境,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章办公设备和网络管理。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所称办公设备是指计算机及存储介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碎纸机、照相机、摄像机等具有信息存储和处理功能的设备。

第二十九条未经加密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均不得传输、储存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文件、资料。

第三十条涉密计算机必须与互联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物理隔离,并设置开机密码、用户密码、屏幕保护密码。严禁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第三十一条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电子载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存储涉密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应同涉密文件一样管理。

第三十二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应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各单位建立网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遵循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存储或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维修应以不泄露国家秘密为原则。当计算机出现故障,厂家上门维修时,管理人员必须在场监督。如需送出维修,必须对硬盘拆卸进行封存保管后,方可送出维修。

第三十四条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电子载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电子载体应及时销毁,严禁将涉密办公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维修涉密计算机、制作涉密光盘、销毁涉密电子载体必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或到四川省国家保密局指定单位,非定点单位不得承担上述三项工作。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要严格敏感资料数据信息在线传输管理,加强手机使用保密管理,严禁通过各类网络传媒、论坛,互联网电子邮箱,qq、微博、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网盘、云盘等网络存储服务,普通手机、固定电话等谈论、处理、传输国家秘密或内部敏感资料数据信息,防止发生失泄密现象。

第九章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

第三十六条保密要害部门应当是各单位内部涉及重要国家秘密事项的最小行政单位或其绝大多数内设部门涉及重要国家秘密事项的行政单位或涉及绝密级项目和重要国家秘密事项的单位。保密要害部位应当是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密品的专用、独立、固定场所。

第三十七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确定,由保密办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初步意见报校保密委员会通过,并报有关上级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学校组织人事部门要做好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调入人员的审查工作,对不适宜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人员及时调离。保密办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人员调入和调离工作。

第三十九条学校保密委员会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工作要经常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指导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制定保密防范措施,开展保密教育。

第四十条保密要害部位(部门)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保密工作责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配备必要的保密防范设施与装置。要把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结合本业务工作制定相关保密管理规定,并建立严格的保密工作责任制。

第十章宣传报道和涉密会议管理。

第四十一条拟公开宣传报道、展出的事项,主(承)办单位的领导负责保密审查。凡属国家秘密事项,除经上级主管业务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批准外,不准利用公开的报刊、广播、电影、电视、录像、展览等进行宣传报道。

第四十二条内部宣传报道和展览,不得涉及绝密、机密级事项,涉及秘密事项须经学校保密委员会审查同意,进行非密化处理后,才能宣传和展出。

第四十三条召开涉密的党政及其他会议,主办单位要根据会议的涉密情况,规定与会人员范围,明确保密要求。

第四十四条其他重要的涉密会议,主办单位会同保密部门共同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会议密件应有专人管理,会议结束时要认真清理清退。密件传递、携带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办理。

第四十五条凡召开涉密会议,不准使用无线话筒和手机,不准使用非保密本记录涉密内容,不准将涉密内容向无关人员泄露或擅自扩大传达范围。涉密会议不得录音,如需录音,须经会议主管领导批准。大型涉密会议应使用移动通信干扰器。

第十一章奖惩。

第四十六条凡严格遵守保密法纪及保密制度,保密工作有突出成绩者;凡能及时纠正他人违反保密制度行为,堵塞失、泄密漏洞,避免党和国家利益遭受损失者;凡坚决同出卖党和国家秘密的行为作斗争,为保护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做出突出贡献者,学校对单位及个人给予先进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七条各单位发现、发生失泄密事件,应立即采取补救及防范措施,将损失限制在最小,并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密委员会报告。学校保密委员会发现失泄密事件,应立即调查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保密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及时评估失泄密影响及后果,积极采取补救、防范措施,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失泄密责任。

第四十八条保密工作纳入各单位以及教职工年终考核内容之中。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不严格执行失泄密报告制度或故意隐匿不报,以致影响查处工作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由学校保密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企业信访工作制度【第四篇】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各窗口单位在受理申请人的各种申请,办理相关业务等必须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办结的制度。

(二)本制度中申请人是指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办证者,在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为正式受理,期限从正式受理之日算起,以受理通知书时间为凭。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分类处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咨询件:对于申请人的咨询,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一次性解释清楚,并当场填写咨询件受理通知书,交申请人,直至达到申请人满意为止。

2、补充件:对于申请人请求合法,手续不全的项目属于补充件。应当场向申请人填发补充件通知书,作好解释工作,一次性详细填清告知申请人所需要补充的手续及资料。

3、退回件:对于申请人申请项目不合法或申报资料缺少主件的,属于退回件,应当在受理时填发退回件通知书,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退回的原因。

4、受理件:一是即办件:程序简便,申请材料齐全,可以当场办结的为即办件。即办件要即收即办,现场30分钟内办结;二是承诺件:手续齐全,请求合法,但需要审核、踏勘现场后方能办理的项目,属于承诺件。承诺件在受理时要及时填发承诺件通知书,明确承诺的办结时效,必须在承诺期内办结。三是信访件。按信访有关规定时限办理。四是上报件:需要到上级部门审批的项目,即谓上报件。由窗口单位协助服务对象在上级规定的承诺时限内办结。

企业信访工作制度【第五篇】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

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人事政工、纪检监察和主要业务科室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和基层工商所负责人为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要建立“三纵三横”信访处结网络,即以市局办公室为中心的市局、县局至工商所的三级信访网络,以公平交易局为中心的市局、县局至工商所的“12315”三级举报申诉网络,以消费者协会为中心的市局、县局至工商所的三级消费者投诉网络。各个信访网络互相联系,互相交叉,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明确信访原则,坚持依法接访。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要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

及时、就地解决与疏导相结合的原则。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事实为依据,注重调查研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二)市、县工商局办公室是本局信访工作的主管部门,应。

配齐配强信访工作人员,负责对本局及下属单位信访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考核,办理综合性信访事项。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根据自己的职责密切配合,积极办理有关信访事项,不能推诿、扯皮。本局不能解决或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讲明情况,耐心解释。对信访人的控告、检举,应认真核实,有错必纠。对信访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批评,应虚心接受,积极采纳。

(三)对下级工商局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及时转交当地工商局办理。对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或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或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四)保护信访人的正当权利,严禁对信访人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对进行控告、检举的信访人及其反映的'问题应当保密,不得将控告、检举材料转交或泄露给被控告、检举的单位和个人。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五)对信访人不合理的要求,要认真疏导教育;对个别纠缠不休、无理取闹者,要予以劝阻,并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听劝阻、无视法纪、破坏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本着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设立专门接待场所,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及公开接访的时间、地点等信息,方便信访人投诉举报。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建立局长接访日制度。要充分利用现有红盾信息网络,与系统内上下级单位以及地方政府信访部门实现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为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以及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提供方便。

三、严格工作程序,提高信访工作质量。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应按照省局暂行规定要求程序办理:

(一)接信处理:各科室收到群众来信后,应做好收信、阅信、登记、告知和办信“三见面”工作;对利用电子邮件、传真和电话反映信访事项的,按照来信程序办理。

(二)接访处理:各科室接待群众来访时,应做好接谈、

登记、接访、告知和维持来访秩序工作。

(三)有关科室接到“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受理的申诉、投诉、举报,属于信访事项的,按照群众来信来访受理程序处理。

(四)信访事项办理:

根据重要信访事项和一般信访事项的办理程序和时限要求,

认真做好答复、复查、复核、归档、统计分析及督办工作。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四、坚持及时、快捷,搞好信息报送。

实行重大信访信息及时报送制度,对出现的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等重大集体上访事件及时报告。各县级局出现重大信访事件,要在及时做好处理工作的同时,于事发1小时内向市局报送信息,并及时续报处理进展情况。报送重大信访信息,要注明时间、地点、人数、事发原因、事态进展以及所采取的措施等情况。报送信息要及时快捷、准确无误,以便各级领导依此做出正确决断。重大信访信息要逐级上报,不得越级报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重要、紧急、异常信访信息的报送工作,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信息畅通,维护社会稳定。对违反《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访工作暂行规定》第25条有关规定以及漏报、迟报和瞒报信息的,要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五、落实信访职责,实行目标管理。

(一)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各单位要将信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一把手负总责,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分管,实行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信访工作,解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县级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亲自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坚持每月一次公开接访。

(二)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原则,认真、依法处理信访事项,接受群众监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加强与同级信访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取得信访主管部门的支持与指导。对地方党委、政府及其信访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要认真办理,按时答复。

(三)建立排查调处机制,排查不稳定因素。通过采取定期排查与重大节日、活动期间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获取各类上访苗头,尽最大努力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和本系统内;对发生的群众集体上访,要及时采取措施,把上访群众尽快动员回所在地方或单位。

(四)做好信访信息调研工作。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调查研究,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材料,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服务。各县级局开展专题调研每年不少于2次,并至少向市局报送1份有分量的调研报告。

(五)加强信访队伍建设。市局各科室、各县级局、各工商所及大型市场均应配备专(兼)职信访员,加强信访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各县级局要设立信访接待室,实行挂牌接访,文明接访。实施信访工作关口前移,结合消费者投诉服务站点进农村、进社区工作的开展,加大基层信访工作的力度,为消费者投诉举报提供便利,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六)各单位要把信访工作纳入总体工作目标,坚持每两年评选一次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按照信访工作考核办法,市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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