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总结范例(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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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一大工作总结1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医院科学发展,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医院实施“三重一大”应遵循医院工作的实际,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走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路线,保证决策的民主性;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
(二)主要决策范围
1、医院定位、发展方向、办院思路、发展规划等重要事项;
2、贯彻上级重要指示精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重要材料;
5、医院机构的设立、合并与撤销;
6、学科发展规划的审定;
7、医疗规划、重要的医疗新技术开发及成果评审,重大医疗活动方案的审定;
8、教学规划的审定;
9、重大科研项目申报情况通报;
10、对外交流和合作项目;
11、医院中层干部和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
1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才引进、师资补充和人员培训计划等重要人事工作;
13、院级及院级以上评选先进、推荐优秀、申报奖励、党政处分等事项;
14、财务预算、决算、资金使用和资产清查处置等情况;
15、资金额度单项在10万元以上的购置、维修、基建项目和资金分配使用项目;
16、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职工、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17、医院规章制度;
18、其他涉及医院发展、安全稳定和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主要决策形式
1、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2、“三重一大”决策的主要形式主要以院党委会、院党政联席会、院务会为主,特别事项还可以提交教授委员会或职代会讨论。凡医院“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院党委会、院党政联席会、院务会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工作部署和医院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
(四)决策的基本程序
1、医院各部门根据工作及发展需要提出有关决策动议,有关部门对动议在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完整的建议方案呈报分管院领导审核。
2、分管院领导向医院党政主要领导报告或在医院领导成员之间进行个别酝酿、通报情况、交换意见、统一思想、形成共同的主导性意见。
3、在提交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论证程序,广泛听取并充分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在充分听取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提交医院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会或院务会讨论,经集体讨论后,党政主要领导最终做出决策;对涉及医院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及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采取相关形式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后再形成决议。对每一项重大问题在做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操作程序。
5、决策形成之后,除涉密事项外,应将决策的内容和实施方案及时向党内外有关人员通报。
(五)决策的基本要求
1、“三重一大”事项应以规定的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议。
2、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举行。其他有关负责人和党代会代表、职代会代表等可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列席有关会议。
3、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4、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要做到“五明确”,即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要明确,并将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备忘录等文字、音像等资料存档备查。
(六)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的保障机制
1、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厉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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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一大总结2
[关键词]产业结构;经济增长;协整检验;格兰杰因果检验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2)04-0051-02
一、问题提出
对一国经济增长问题,哈罗德—多马模型认为经济增长取决于资本的积累,它忽略了技术进步、劳动力增加对经济增长的作用;而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采用索洛模型分析经济增长的源泉,重视技术进步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比之前的理论前进了一大步。但是这些经济增长理论都认为经济各部门之间生产要素的流动不会使总产出增加,不存在结构效应。因此传统经济增长理论没有考虑结构变动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然而,在现实经济运行中,不同产业间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是否会对经济增长产生影响?产业结构是否是影响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产业结构的变化通常伴随经济总量的变化,二者之间是否存在联系?这些问题的研究对于一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外针对产业结构变动和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已有几十年时间。库兹涅茨(1985)发现,在产业结构变动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当中,总量增长引起人均国民收入的提高从而使各产业需求发生变动,导致经济结构包括产业结构变动。罗斯托(2001)却认为经济增长从本质上来讲是一个由内而外的过程,首先是某些部门提高劳动生产率,然后影响其他部门,最后对产业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其中基于创新的主导部门通过其扩散效应带动产业结构转换是关键内容。而以钱纳里(1989)为代表的学者在新古典经济增长模型的基础上经研究发现,一国经济增长过程是国民经济结构一系列变化的非均衡增长,这种增长伴随着生产要素从低收益部门向高收益部门流动产生的结构效应。帕西内蒂(1981)提出,只要产业结构的变化能够适应需求变化,更有效利用技术,劳动和资本能够从生产率低的部门向生产率较高的部门转移,那么产业结构变动将使经济增长。
国内学者对经济结构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始于改革开放以后。周振华(1995)通过分析经济结构的变化来说明经济结构特别是产业结构是经济增长的一个决定因素,同时给出了相应的理论依据。郭克莎(2001)运用定量分析方法,对我国产业间资源流动和结构变化对生产率提高和经济增长的作用进行研究,提出要创造一个总量供求基本平衡和结构关系比较协调的经济环境,以确保经济的良性增长。朱慧明、韩玉启(2003)利用1978—2000年的时间序列数据研究了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与经济增长间的因果关系,发现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之间存在单向Granger因果关系,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了经济增长;同时证明了扩大第三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能引导我国经济的良性增长。孙皓、石柱鲜(2011)的研究认为,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持续性、稳定性和经济增长的整体质量密切相关,其对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单向格兰杰影响。
根据以上文献研究,国内外学者均认为产业结构对经济增长起到重要作用,但很少有文献研究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间的因果联系及它们的变动对经济增长贡献的主次关系。因此,本文尝试对我国三次产业变动对经济增长的作用进行比较分析,分析三次产业各自间的因果联系及对经济增长作用的主次关系,并得出相应的结论。
二、产业结构变动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
(一)数据选取与处理
本文样本数据为1978—2009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第一产业国内生产总值、第二产业国内生产总值、第三产业国内生产总值,取自然对数记为LNGDP、LNGDP1、LNGDP2、LNGDP3。所用数据均来自《中国统计年鉴》,数据计量采用软件。
(二)三次产业生产总值变化情况
根据样本数据,1978—2009年,我国无论是GDP总量还是三次产业各自的生产总值都实现了稳步快速增长。三次产业占GDP的比重方面,第一产业的比重持续下降,第一产业占比从1978年的%降为2009年底的%左右;第二产业比重从1978年的%开始呈小幅下降趋势,到1990年底降到%,而后开始反弹,随后的20年间该比重围绕47%波动,到2009年底第二产业 山草香…比重为%,1978—2009年间第二产业的比重总体平均维持在%;第三产业的比重自1978年以来总体呈不断上升趋势,2009年底该比重已从1978年的%上升到%,上升幅度为%。
(三)平稳性检验
为避免由于时间序列的非平稳而造成的“伪回归”问题,在进行协整分析前,先对各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本文采用ADF检验对LNGDP、LNGDP1、LNGDP2、LNGDP3进行单位根检验,检验时采用AIC最小准则确定滞后阶数。
采用软件对LNGDP、LNGDP1、LNGDP2、LNGDP3进行单位根检验,检验结果见表1。
根据检验结果,在5%置信水平下,LNGDP、LNGDP1、LNGDP2、LNGDP3序列均是非平稳的。但其一阶差分都是平稳的,均为I(1)过程,故可对其原始时间序列变量进行协整检验。
(四)协整检验
通过协整检验可验证各变量间是否存在长期均衡关系。根据协整理论,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序列满足单整阶数相同,且它们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则这些变量之间就存在一种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由前面的平稳性检验可知,LNGDP、LNGDP1、LNGDP2、LNGDP3均为一阶单整序列,可以由协整检验考察它们的长期均衡关系。本文采用Johansen协整检验法(结果见表2),观测序列无线性确定性趋势并且协整方程(CE)仅有截距。
从协整检验结果来看,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变量之间仅存在一个协整向量,说明协整关系存在,LNGDP、LNGDP1、LNGDP2、LNGDP3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取标准化的协整向量,得到标准化协整方程为:
LNGDP=×LNGDP1+×LNGDP2+×LNGDP3+
由上式可知,当第一产业的GDP增加1%时,GDP总量将增加%;当第二产业的GDP增加1%时,GDP总量将增加%;当第三产业的GDP增加1%时,GDP总量将增加%。
(五)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协整检验结果表明,我国三次产业结构与经济总量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但这种均衡关系是否构成因果关系,还需进一步验证。本文采用格兰杰因果检验来检验三个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进一步分析四个变量之间的深层关系(结果见表3)。
由检验结果可知,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我国GDP总量是第一产业GDP的格兰杰因,我国经济整体的发展能够促进第一产业的进一步发展;而我国GDP总量与第二产业GDP互为格兰杰因,即我国GDP总量的增长将带动第二产业GDP的增长,同时第二产业GDP的增长也会促进GDP总量的增长;我国GDP总量的变动与第三产业的GDP没有明显的格兰杰因果关系;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GDP均构成第一产业GDP的格兰杰因;第三产业GDP是第二产业GDP的格兰杰因。
三、结论
首先,产业结构是我国经济增长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我国三次产业与经济总量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根据协整检验结果,三次产业产值均与GDP总量之间存在正向的变动关系。其中,第二产业产值的增加对GDP的贡献最大,第三产业次之,第一产业最小,说明我国经济正处在工业化快速发展的阶段,第二产业是带动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对经济的推动效应较其他两个产业更为明显,同时第二产业在经济总量中所占比重常年保持在%左右,到2009年底仍在三次产业中占比最高,可见第二产业是三次产业中最为重要的产业,要实现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必须重视第二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我国GDP总量是第一和第二产业GDP的格兰杰因,意味着我国经济整体发展能够提升第一、第二产业产品需求,带动产业发展,为整体经济的发展提供所需产品。同时,第二产业GDP也是我国GDP总量和第一产业GDP的格兰杰因,第二产业在经济总量中所占比重以及所起的带动作用最大,所以大力发展第二产业对我国经济发展有很大推动作用,第二产业发展能够带动第一产业发展。第三产业与GDP总量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第三产业均是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格兰杰因,说明单靠第三产业这种服务性产业的发展,而没有第一和第二产业的发展,并不能带动整体经济稳定增长,但第三产业通过向第一和第二产业提供所需的服务产品,能够促进其发展,进而使得整体经济增长。因此,要保证经济合理稳定增长,必须以第二产业为主导,以第三产业为辅助,同时不能忽视第一产业的基础性作用。
[参考文献]
[1]H.钱纳里,S.鲁宾逊,M.赛尔奎因。工业化和经济增长的比较研究[M].上海:三联书店,1989.
[2] Change and Economic Growth[M].Cambridge University
[3]罗斯托。经济增长的阶段[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4]郭克莎。结构优化与经济发展[M].广东:广东经济出版社,2001.
[5]孙皓,石柱鲜。中国的产业结构与经济增长——基于行业劳动力比率的研究[J].人口与经济,2011(2).
[6]库兹涅茨。各国的经济增长(中译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174-190、309-320.
重一大总结3
一、在调研中发挥集体智慧,找准决策制度落实的着眼点
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决策内容和范围制定得比较宽泛,导致个别单位和个人在物资采购、工程分包等敏感工作中有漏洞可循。因此,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集合领域集体优势,制定实践性、针对性较强的实施细则,是决策制度贯彻落实的基础。
一是广泛征求专业部门意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涉及行政党群各个领域,必须要广泛征求各部门的意见,由牵头部门制定《征求意见单》,各专业部门总结一年工作中有哪些事项是隶属于“三重一大”内容,需要用何种形式进行集体决策,然后对其进行汇总、分项、讨论,最终确定《实施细则》中的决策内容和形式,使《实施细则》能够与单位的生产经营实际更切合。
二是结合基层单位工作方法。在《实施细则》制定过程中应尽量避免给基层增加额外的、重复的工作量。在决策形式上,充分利用基层经理办公会、党委会议和党政班子会等形式,将“三重一大”决策记录与会议记录相结合。例如,可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台账》,以台账的方式记录单位进行的“三重一大”决策,既便于汇总统计,也便于监督检查。
三是明确责任追究相关事项。责任追究作为《实施细则》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内容,是对违纪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的重要依据。在制定责任追究工作程序的同时,免责条款也是必不可少的,应规定“参与决议的人员经证明在会议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除相应责任”,让参与决策的人敢于发言、愿意发言,使集体决策不流于形式。
二、在落实中强化有效监督,突出决策制度落实的发力点
目前,监督检查工作中普遍存在着“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问题,致使在制度贯彻中监督缺位、错位,甚至越位。因此,强化有效监督,是决策制度有效贯彻执行的关键所在。
一是监督要抓住重点。针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这一实际,在工程建设领域“三重一大”监督过程中,每次检查都要抓住生产经营时期的1-2个重点来开展工作。在施工初期,将物资采购、工程分包、外雇人员计划等作为重点;在年终岁尾,将年度工作报告、管理办法修订、后备干部推荐、各类先进评选等作为重点;在领导干部调整时期,将领导干部交接、管理人员选聘作为重点。
二是监督要有灵活性。除查看会议记录、与领导班子谈话常用方式外,监督要有一定灵活性。可定期召开专业部门联席会议,调动各部门联合监督积极性;采取调查问卷方式,请领导班子填写近段时间决策过的“三重一大”事项;在分包队伍选用、年度预算的制定、重要规章制度的修订等方面,随机询问相关人员是否真的召开了集体决策会议进行讨论、表决,提高监督实效性。
三是监督要有持续性。监督检查切忌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不能只做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在常态化监督、月度考核的同时,每年要针对生产经营敏感时期进行2-3次专项检查,使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能够时时刻刻绷紧集体决策这根弦,不存侥幸心理,不报得过且过心态。同时,监督检查部门也可以更加深入了解各单位实际,便于发现问题,也便于跟踪检查。
三、在总结分析中整改提高,保障决策制度落实的关键点
监督只是过程,是手段,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执行好才是最终目的和落脚点,切忌“雷声大雨点小”,监督后的整改工作也是确保制度落实的重中之重。
一是做到监督必有反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检查,要通过当面谈话、书面通知、下发通报等形式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对于执行较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于好的执行方法进行吸纳、推广,对于发现的问题进行指正、纠正,对于问题严重的领导班子或个人进行警示谈话、诫勉谈话。通过反馈,及时纠正错误、吸取经验,提高决策制度的执行力。
二是做到整改必有复查。检查发现问题后,要制定整改措施、撰写整改报告,并在其整改后进行复查,检查问题是否得到解决,整改是否达到标准。对决策程序不规范等短期可整改的问题,可将整改情况汇报到监督部门;对领导沟通不畅等需长期提高的问题,可作为重点内容长期跟踪检查;对于进行警示谈话的领导干部,可通过日常谈话、年终考核等方式复查整改情况。
三是做到漏洞必有修订。随着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化和上级管理办法的变更,《实施细则》不可避免的会出现漏洞,必须对其进行修订。每年组织专业会议,结合年度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执行中存在困难、制度执行中的变化等,将《实施细则》中不合实际的条款进行修订、删减,使《实施细则》能够“与时俱进”,与实际不脱轨。
重一大工作总结4
一、决策事项
以下事项需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
(一)重大决策方面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落实_、_和省委、省政府,南通市委、市政府及如皋市委重大决策的部署安排。
2.市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市政府承担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议案或者决议、决定等的办理方案或者工作意见,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工作报告等。
3.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安排和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划。
4.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重要改革事项、重大产业、社会事业等方面的重点专项规划及调整意见。
5.财政预算草案和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报告草案。
6.市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及修编,城市建设领域重要专项规划的编制及调整。
7.年度土地资源储备、出让计划的编制与调整、岸线使用规划及其调整等。
8.生态建设总体规划、重大部署及环境保护重要措施等。
9.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重大信访案件和重大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方案。
(二)重要政策或项目安排方面
10.经济社会发展改革意见、措施,涉及全市发展大局、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改革方案。
11.重点领域管理体制的确定与调整,处置重大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及措施等。
12.年度城建计划及政府直接投资或者国有资产、政府性资源融资投资的城建、交通、水利、通讯、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及调整。
13.市级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包括重大基本建设项目规划及调整。
14.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优化配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包括国有资产转让、租赁、托管、重组、抵押、产权变更及无偿划拨金额超过5000万元及以上的事项,各类项目建设涉及的国有土地等重要资源使用及优化配置方案,国有公司年度考核、计划安排等。
15.关系民生的重大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
16.市政府主办或者承办的重大活动以及由部门举办或者承办的涉及面较广的文化、体育、旅游、商务等重大活动方案。
17.以市政府名义对外签订的各类重要协议。
(三)重要人事事项方面
18.政府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员及工作人员招录计划。
19.对政府系统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的重要考核、奖惩事项。
20.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调整方案,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保障及福利待遇调整方案等。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
21.市本级投资建设的社会事业、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类项目的资金安排方案。
22.年度地方性政府债务的规模、用途和风险管控等总体方案。
23.财政预算范围外需追加的总额超过1000万元(含)的大额度资金安排方案。
24.因临时特殊原因需要安排的总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大额资金安排方案(非总预备费安排)。
25.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决策程序
(一)议题酝酿。以上“三重一大”事项,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相关部门、单位应当事先调查研究,综合分析,拟订决策建议方案,报市长同意后开展相关前期工作。
(三)议题确定。议题主办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前期调研论证和协调沟通的基础上,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常务会议议事程序的通知》(皋政发〔2017〕8号)的规定,提出议题报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市政府负责合法性审查的部门、分管副市长审查会签,常务副市长负责对审查会签情况进行把关,确认无误的,纳入常务会议议题表,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审阅后,报市长审定。
(四)议题决策。凡提交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一般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会议主持人依据参会人员意见作出决定。
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以下事项,按规定程序报市委决策或者报市_会审议。
1.拟由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意见,按规定向市委报告或者经市委审定后,按程序出台。
2.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调整意见、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划,报市委研究,并提请市_会审议批准后,由市政府公布实施。
3.重要改革事项、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投资计划安排、社会稳定事项等其他重大事项,报市委研究决定后实施。
4.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及调整意见、市本级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新增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报市委研究,并提请市_会审议批准后,由市财政部门公布实施。
5.市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或者重大调整,经市委常委会审定,并提请市_会审议后,报上级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6.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等,报市委审定后,由市政府组织实施。
8.使用市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重大项目储备计划,报市委研究决定。
9.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市级国有资本和四大主功能区,针对单个产业类项目,首次以股权、债权、基金等形式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报市委研究决定后实施。
10.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亿元及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和市级国有资本投资亿元以上的产业类项目、公共基础设施类项目等;以及上述项目实施过程中超概算10%以上的调整事项,报市委决定后组织实施。
11.市属国有资产重组和国有股权转让金额亿元及以上的事项,年度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用途和风险管控等总体方案,报市委研究决定后实施。
12.其他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应当提交市委讨论决定的事项,报市委常委会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决策执行
(一)“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市长明确一名副市长牵头。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重新作出决策前,应当执行集体决策意见。因不可预知因素造成执行条件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或者变更决策的,应当按原决策程序重新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临时处置的,应当在事中事后及时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原决策程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二)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及时跟踪检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三)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部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情况的督查,确保集体决策事项落实到位,并及时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报告督查落实情况。
(四)市监委、审计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决策过程和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财政、国资等部门单位对涉及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的事项,要加强对决策实施过程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2.擅自改变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或者不按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办理的;
3.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未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不当决策的;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但未报告也未采取措施及时纠正的。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