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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评查报告范例(热选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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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评查报告1

0 2020 年度 案卷 评查 工作 报告

为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案卷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 XX 市委工作安排,按照《XXX》的规定,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开展了税收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现将评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税收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是提高全市税务系统税收执法人员执法水平、防范税收执法风险、规范税收执法的重要手段。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成立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组织自查,并要求各单位报送自查情况汇总表及参评案卷,确保税收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顺利开展。2020年度我局共有各类税收执法案卷 21 卷,其中税务行政处罚案卷 6 卷、行政许可案卷 15 卷。经评查,大多数税收执法案卷装卷规范,执法内容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依据准确、程序合法、权利告知明确。但是有少数税收执法案卷仍存在取证不规范、手续不完备、装卷不规范等问题。

二、主要做法 我局案卷评查主要分为两个阶段:

一是自查自纠阶段。由各税收执法单位对本单位 2020年度实施的各类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案卷进行及时整理和

认真自查,并将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执法案卷自评表在规定时间内报我局法制部门。

二是调卷评查阶段。2020 年度我局已办结并形成的税务行政执法案卷共 21 卷,严格按照《XX》,进行逐卷评查,填写案卷评查记录表,打出自评分,备注存在问题等,并进行编号存档。通过认真评查,汇总 21 份执法案卷,行政许可案卷平均分 99 分,行政处罚案卷平均分为 99 分,主要问题集中在案卷归档及证据复印方面。

三、整改措施 结合本年度税收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反映的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几项措施,全面提升税收执法案卷的质量:

一是 抓整改,巩固税收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成果。一是针对这次税收执法案卷评查结果进行通报,要求各税收执法单位对税收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认真清理,制定整改措施,规范执法行为;二通过对税收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

二 是健全 机制 ,完善税收执法监督工作长效机制,加强税收执法案卷评查后评查结论的运用。一是健全税收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完善税收执法案卷评分标准,定期开展全市税收执法案卷评查交流活动,并对优秀案卷及办案人进行表彰奖励,以优秀案卷为示范,发扬“争先创优”的意识,全面提升税收执法工作水平。二是建立健全税收执法人员办案质

量责任追究制度,结合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工作,明确案件办理内部运行机制,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增强税收执法人员的大局意识和执法责任意识。三是完善税收执法责任考核制度,对税收执法案卷评查中发现的税收执法过错问题,应纳入被评查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

2020 年 10 月 20 日

案件评查2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全国集中化解涉法涉诉案件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全市涉法涉诉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执法程序中的薄弱环节建设,进一步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执法管理制度体系,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公信力,遏制涉法涉诉新案发生,推进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公正廉洁执法,逐步规范执法执业行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职能优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评查范围

根据县委政法委要求,今年案件评查剖析的重点范围:以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容易滋生腐败、容易发生违规违法的案件为评点,对2013年4月以前已经结案的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律师、公证、社区矫正及基层法律服务等领域的案件全面进行评查。

三、任务分解

按照县委政法委的要求,我局共评查案件10件,即:公证处2件,社区矫正股2件,法律援助中心2件,凯瑞所2件、宏泰律师所2件。

四、评查步骤

本次评查活动从2013年3月份开始,8月份结束,具体分为五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3年4月)

各乡(镇)司法所和局各股(处、所)要高度重视本次案件评查工作,对办结的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社区矫正及基层法律服务的案件进行整理归档,进行汇总后列明参评案卷卷宗目录。

(二)自查阶段(2013年5月)

1、各乡(镇)司法所和局各股(处、所)按照工作方案和有关评查标准开展评查工作。

2、结合评查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深刻剖析问题,形成自查报告。

(三)复查阶段(2013年6月-7月)

县局成立案件评查小组,按照案件评查剖析要点,对各乡(镇)司法所和局各股(处、所)的案件进行全面评查,评查后形成案件评查剖析报告,并填写案件评查情况表(见附件)。

(四)总结阶段(2013年8月)

根据自查和评查情况,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对评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错案、瑕疵案等,要严格落实责任查究制度,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形成案件评查工作长效机制。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搞好今年的评查工作,县局成立了案件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六、工作要求

1、各乡(镇)司法所和局各股(处、所)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此项活动,并以此为抓手,带动和促进司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案件评查3

力抓质量评查强化审判监督 构建四个结合深化内部管理 近年来,我院强化审判监督和案件质量管理的工作先后被上级法院总结、推广后,促使我们更坚定地认识到,案件质量是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也促使我们按照审判工作的内在规律,在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基础上,努力构建“强审监”的格局,并促进案件质量管理和法官队伍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取得了一定成效。 我院的案件质量评查起步于1998年,历经三个阶段。即初创阶段(1998年到1999年),自行制定评查标准,临时成立评查小组,对审结案件进行抽查,重点是评查再审改判和省院发回重审案件;探索阶段(1999年到2000年),评查工作定位为赔委办的一项职能,有了相对固定的机构和人员,采用最高法院制定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仍用抽查方式;完善阶段(2001年以来),评查工作定位为审判监督的职能,使之更符合司法规律,在成立专门评查小组,评查人员专业化的基础上于今年正式设立了司法质量考评办,并将司法质量考评办作为院里的内设机构定编6人,专司评查职责,分类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含加分和扣分)标准,使之更加科学、规范,将全部各类案件纳入评查范围,全面反映司法工作水平。实现了由抽查式评查向制度化评查转换,从而标志着我院初步建立了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 为了全面发挥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效能,我们又将其与四个方面工作结合。至此,我院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既是一项相对独立的综合管理工作,又实现与其他相关工作的良性互动。 一、与审判监督工作结合,强化审监职能 2001年,我院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定位为审判监督的职能,实现了评查与监督两者的直接结合。在积累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自2003年起,案件质量评查机构虽与审监庭相剥离,但通过三个方面的工作衔接,使两者的职能仍有机地结合起来。 一是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案件,确需启动再审程序改判的,由评查组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再审,从而实现了由被动纠错向主动纠错置换。2003年,评查组在评查中发现2件存在质量问题的案件,即及时提请审委会研究决定再审。 二是在再审以及二审中,对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中存在的突出的问题,或带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向案件质量评查组反馈,由评查组结合评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发出案件质量情况分析通报,或由主管院长公开讲评。对于基层法院案件质量问题,则由主管院长带队到基层法院当面指导。从而,既增加了再审、二审纠错的说服力,又加强了审判工作监督指导,实现了由单纯纠错向纠错防错置换。 三是再审中发现的案件质量瑕疵问题,不是非改判不可的,由审监庭协同原审裁判庭及有关方面采取妥善措施予以补救,做好当事人工作,不轻易再审改判。并由案件质量评查组按规定追究质量瑕疵责任。这样既避免了随意改判,影响既判力,又使原审法官吸取教训,防止类似问题发生。在此基础上,我们不断修改完善再审立案和改判标准,从而实现了由有错必纠、无限纠错到依法纠错、有限纠错置换。 案件质量评查与审判监督的结合,强化了审监职能,提高了审监质量。而通过近几年全面评查,强化监督工作,我院审结的案件2001年到2003年当事人申诉或申请再审的明显减少,分别为58件、36件、20件,分别占总结案数的比例为%、%、%,而2000年,我院仅年底积压的再审案件就达57件;且再审结案后当事人服判息诉没有再申诉的。从而彻底扭转过去审监工作忙于应付申诉复查,疲于奔命,事倍而功半的局面。 二、与案件质量责任追究结合,强化审判质量管理 我院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基本模式是:以提高案件质量为目标,以纠防结合、标本兼治为手段,以查错、纠错、评错、罚错四位一体为内容。因此,责任追究是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重要环节,也是实现纠防结合的重要手段。我院的案件质量责任追究也经历了责任追究形式、责任处罚手段由单一性向多元化转换的过程。经过不断完善,已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体现了罚当其责、责任法定的原则。我院最初的案件质量责任追究,是单一的错案责任追究,仅限于因再审、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且合议庭及审委会成员确有过错的案件(且对何为错案没有界定),而对于案件质量瑕疵责任基本上未追究,其范围很窄。责任处罚手段是单一的经济处罚,且由审委会根据错案程度临时研究决定处罚金额,其规范性、约束性不强。经过几年的修改完善,我院制定了《关于案件质量责任追究办法》,使责任追究的形式和手段更加合理。目前的责任追究形式分三个层次,且与责任相适应,规定了处罚手段。第一个层次是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处罚手段是按该《办法》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同时,根据我院《廉政公正执法奖励基金制度》,扣罚相应比例的奖励基金,进行经济处罚,也就是实行双罚制。第二、第三个层次分别为不合格案件质量责任和案件瑕疵质量责任追究两种形式。由本院《关于案件质量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处罚手段是经济处罚,实行单罚制。其中,不合格案件是指经评查后量化评分低于60分的案件;案件质量瑕疵,则是指个案中存在的单个质量问题。通过对案件质量责任追究形式的层次化和追究手段的多样化,从而使案件质量责任追究更科学合理。 二是体现了奖励和处罚、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案件质量责任追究是一种处罚形式,是一种约束和负激励,能给办案质量差的法官以触动,但很难充分发挥对办案质量高的法官正激励,也就难以调动绝大多数法官的提高办案质量的积极性。为了弥补这一不足,我院在岗位目标责任制中,明确了对优秀、良好及合格案件的奖励办法,从而实现了奖优罚劣。同时,对受处罚者也不是一罚了之,而是有针对性地加强案件质量责任意识教育。如开展座谈讨论、责令受处罚者书面检讨责任、通报、讲评等形式。 三是规定了严格的处罚程序。凡应追究案件质量责任的,由案件质量评查小组提出初步意见,报审委会研究决定,且受处罚者可以申请复议,从程序上保障责任追究的准确性。 通过建立和完善案件质量责任追究机制,促进了法官的案件质量责任意识和法院审判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从而大幅度提高了案件质量,增强了审判公信力,降低了申诉率。2002年、2003年,我院一审案件被省院重大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案件仅占上诉总案件数的%、%,与上年比分别下降5个、3个百分点;案件质量评查后优良率为%、95%,与上年比分别提高9个、4个百分点;裁判生效的案件,再审改判的分别为19件、5件。 [NextPage] 三、与廉政监督结合,强化廉政建设 案件质量不仅是体现司法水平的晴雨表,同时也能从一定侧面反映法官的廉政状况。2003年,为了增强案件质量评查的权威性,加强廉政监督,我院曾将案件质量评查组挂靠纪检监察部门,与纪检监察工作直接结合。今年,案评组虽作为一个内设机构从纪检监察部门中分离出来,但工作和职能上,仍然保持密切联系。具体表现在: 一是加强廉政教育。针对评查发现的案件质量问题,特别是不合格案件,存在瑕疵问题的案件,对有关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诫勉谈话或警示教育,对案件质量问题较多、较严重的法官,采取调离审判岗位的组织措施。 二是加强廉政监督。从案件质量评查中,主动发现或收集法官违法违纪的线索,增强廉政监督的主动性。2003年以来,我院针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主动向有关当事人进行回访或发征求意见函312件(次)。同时,结合案件质量评查,我院推行了廉政执法跟踪监督卡制度,该卡由立案庭立案时填写并随案流转,案件审结后,由当事人填写主审法官及合议庭其他成员办案中廉洁、公正情况,并随案卷移送案件质量评组。案评组对案件评查后,填上评查结论,再将监督卡送纪检监察部门存档。如有反映法官办案中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 三是加强廉政约束。针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带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在此基础上,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加强约束,防止类似问题发生。如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二审、再审改判中,因为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不规范,认识上有差异导致改判的比例较大,且这种改判一审和原审法官不服,有损裁判的既判力,我院即由一名副院长牵头,民一庭、民二庭参加,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审理民事案件行使自由裁量权应注意的若干问题(试行)》。 由于加强执法的廉政监督和防范,从而促进了我院的廉政建设。如2003年以来,我院就《法官法》规定的“十三种不得有的行为”,先后4次组织人员到基层法院所在地的宾馆、餐馆等场所进行突击暗访,除第一次发现3人中餐接受当事人请吃外,再没有发现违禁行为;2003年,全市法院除中院主动暗查发现3人违反审判纪律受处分外(另在暗查中还发现3人违反了其他纪律给予了处分),仅1人因被举报经查实受到纪律处分,受纪律处分的人数较上年下降63%;中院机关从2003年以来,实现了“零处分”。 四、与法官考核、考评结合,强化法官队伍管理 案件质量是衡量法官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客观标准,因此,我院在建立和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过程中,始终把加强对法官工作业绩的考核、考评作为评查的一项重要职能。我们主要通过推行三项制度来实现这一目标。 一是案件质量台帐制度。由司法质量考评办(过去的案件质量评查组),对各业务庭和法官个人,建立了详细的案件质量台帐,分别记录其结案数、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数、受案件质量责任追究以及执行审判期限等情况,对法官个人审结的每件案件经评查后的得分情况也进行了登记。案件质量台帐按月、季、年度分别进行累计,并通报到全院。从而既为法官考核、考评提供了客观依据和量化依据,又对全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对法官能力的评价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 二是法官档案制度。我院为法官专门建立了三个方面的档案,即廉政档案、教育培训档案、政绩档案。其中,政绩档案,主要是按季度登记法官完成案件审判的数量和质量情况,同时,将法官年度的案件质量台帐一并归档。 三是法官晋职晋级、评先评优与案件质量挂钩制度。我院在每年的法官考核、考评以及每次的法官晋职、晋级中,均将其案件质量作为一项重要的依据,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发生违法审判,或办理一件不合格案件,或受到两次以上案件质量责任追究的,一律取消评先、评优、晋职、晋级资格。 由于发挥了案件质量评查在法官考评考核中的作用,从而加强了法官管理,促进了法官队伍素质的提高。2002年以来,中院机关法官通过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取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达26人,使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达到84人,占法官人数的%。另有11人、32人分别正在参加法律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教育。近几年来,我院在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法官晋职、晋级中,均经过了民主测评程序,而每次民主测评,均能基本实现党组意图和干警意图的一致,这在很大程度上也得益于案件质量评查为对每个法官的评价,从工作能力和业务方面,提供了使党组和干警能够统一思想认识的客观基础。也正是由于我院加强了对法官的业绩考核,在干部提拔中,坚持以政绩论英雄,从而彻底杜绝了用人上的各种不正之风。

案件评查报告4

对20xx年50起案件评查

信访案件的分析与思考

根据高院和某地政法委的部署,某地中院对本院50件信访案件进行了质量评查。在院党组领导下,成立案件评查委员会,通过努力,圆满完成了评查任务。该50起信访案件中,民事案件11件,刑事案件9件,行政案件30件。评查结果如下:优秀案件34起,优秀率68%,良好案件15起,良好率30%,只有1起案件评为及格,占2%。

涉诉信访问题不是在短期内形成的,造成涉诉信访问题的原因也是复杂多样的。既有大环境下社会变革给人们的思想、思维带来的深刻变化,也有不同的人群由于文化底蕴、政治、思想、道德素质的不同,对同一问题认识角度、深度不同而形成;既有各级部门在处理解决问题时不认真、不负责将矛盾推向法院,也有法院自身工作不足造成的。

一、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必须深刻认识到,大多数案件通过努力是可以做到息诉罢访的

(一)民事案件中,基本上申诉理由不成立,但当事人的息诉工作没做好是重要原因。当事人对案件理解不同的如下:有1起其他买卖合同纠纷,申诉人对建设工程合同中挂靠关系责任承担问题缺乏统一认识,从而引起信访,有待司法解释出台。3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一是认为精神抚慰金太少,且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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