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质量管理奖惩制度【最新4篇】
【导言】此例“员工质量管理奖惩制度【最新4篇】”的范文资料由阿拉题库网友为您分享整理,以供您学习参考之用,希望这篇资料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支持吧!
质量管理奖惩制度【第一篇】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市开县满月乡马营村新农湾集中供水工程质量管理,明确质量责任,严格基建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争创优质工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某某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重庆市开县满月乡马营村新农湾集中供水工程。
第三条 重庆市开县满月乡马营村新农湾集中供水工程建设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各参建单位应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不断提高工程质量,争创优质工程。
第四条 重庆市开县满月乡马营村新农湾集中供水工程实行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五条 重庆市开县满月乡马营村新农湾集中供水工程实行质量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工程科工程负责人、驻工地代表三级质量管理体系。
第六条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对重庆市开县满月乡马营村新农湾集中供水工程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工程科工程负责人对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驻工地代表对质量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 重庆市开县满月乡马营村新农湾集中供水工程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通过招标选择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实行合同管理。在合同文件中,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图纸、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第九条 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明确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主要分部和主要单位工程,并报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第十一条 监督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认真履职,审核批准设代机构、监理部、施工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员变更。
第十二条 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签证。
第十三条 单元工程完成后,应由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才能申请验收评定,否则监理单位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验收评定,应由建设单位主持(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参建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验收评定,并在验收前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五条 单元工程验收评定合格后,监理单位应及时签署结论,不能事后补签。
第十六条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未达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处理后应按规定进行重新验收评定。
第十七条 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由采购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
第十八条 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单位具有按合同规定自主采购的权利,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
第十九条 建筑材料或工程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3)产品包装和商标式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4)工程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5)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实行质量认证的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
第二十条 对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过程进行督促检查、整改落实,对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认定。
第二十一条 认真抓好验收工作,把好工程质量验收关。制订工程验收工作计划,及时组织做好相关验收工作。
第二十二条 加强档案资料管理,确保资料准确、及时、完整。
质量管理奖惩制度【第二篇】
为提高我院医师的病历书写水平,确保病历质量,更加高效的完善各项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出院病历无科主任签名,每一份病历(以下简称每份)扣科主任或组长30元,经治医师15元。
二、主诉与入院第一诊断不符合,每份扣经治医师10元。
三、首次病程记录中,缺乏同主要疾病的鉴别诊断,每份扣经治医师5元。病程记录完成不及时扣10元。
四、上级医师查房后,超过72小时,主管医师未写查房记录每份扣10元。
五、手术记录未在术后24小时内书写完成,扣手术医师或第一助手10元;手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未在手术后及时完成,扣手术医师或第一助手10元。
六、死亡病人7天内无死亡病例讨论结果记录,每份扣科主任50元,经治医师25元。
七、检验单粘贴无序或未标阴性或阳性结果,每份扣经治医师5元。
八、出院其他诊断漏项,每漏一项,扣经治医师5元。
九、出院病历中,无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手术记录、麻醉记录、
手术护理记录、麻醉或护理访视记录,每项分别扣相关科室的。当事人和科主任各20元。
十、病人入院3天以上,未完善辅助检查,每份扣经治医师10元。
十一、出院病历中有临时CT报告单,每张扣经治医师科主任各10元。
十二、出院病历中,凡病人出现两个以上姓名者,扣经治医师和医疗组长各10元。
十三、住院病历的首次病程记录未在病人入院8小时内完成,每份扣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10元。
十四、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未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未在病人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未在病人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每份扣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10元。
十五、辅检报告单中遗漏重要项目,如姓名、年龄科室、床位及检查部位、每项扣相关科室当事人及科主任各5元。
十六、当月的出院病历需在下月10日前交到病案室,超过三天的,从第四天算起,基础价每份10元,每多一天在原基础上加10元。
十六、每周由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通过医务科组织全院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各科室带头人)成员,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对病案书写质量优秀个人给予奖励,并通报全院给予表扬。具体为:
住院病历书写质量优秀个人:
一等奖200元
二等奖150元
三等奖100元
员工质量管理奖惩制度【第三篇】
一、奖励条件
(一)对改进饭店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二)在服务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者。
(三)为宾客提供最佳服务、工作积极热心,多次受到宾客表扬者。
(四)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五)见义勇为、保护国家财产和宾客安全者。
(六)恪尽职守,拾金不昧,建功敬业,克己奉公,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贡献者。
(七)每月被饭店评为最佳员工者。
(八)励行节约,控制成本有显着成绩者。
(九)其他应予以奖励者。
二、奖励方式:
奖励方式: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授予奖金、晋级、加薪等。
三、奖励程序:
(一)部门奖励由部门经理提出、批准、报总经理审批。
(二)饭店嘉奖,由部门经理提出,评审无违反员工守则之规定,报总经理批准。
(三)凡获饭店表彰奖励的员工,其事迹记入档案,以备查考。
四、纪律处分:
(一)轻度违纪:口头警告。
1、上岗时,衣冠不整、不佩带工号牌。
2、当班时未经许可拨接电话或用酒店电话办私事者。
3、私吃客人遗留食品或酒店赠品。
5、无故迟到、早退者(包括不参加班前、班后卫生)
6、未经许可,随意玩弄场内设施者。
7、工作散漫,未及时向客人提供合理服务。
8、当天没按指定岗位打扫卫生者。
9、未经管理人员批准私自调班者。
10、班前会及大扫除无故缺席。
11、当班期间不注意言谈举止,大声喧哗,讲不雅语言。
12、未经同意离开工作岗位而无合理解释。
13、逗留他处偷懒或闲聊,离岗者。
14、开单或送食品时出现差错。
15、在营业场所奔跑者。
16、乱写乱画破坏公共设施。
17、不按规范招呼服务客人。
18、对工作不主动使之失职。
19、当班时用厕时间超过10分钟。
20、不按规范站立或站立时间未准时。
21、开餐前未按要求进行餐前检查、餐前准备。
22、拿酒水上餐具未使用托盘者。
23、未及时清理空瓶、空箱、空碟者。
24、当班时间聚堆聊天。
25、接听电话不规范或不礼貌。
26、遇到客人无主动问候意识。
27、不保持仪表的整洁及制服整齐或未淡妆上岗。
28、服务未用敬语、礼貌用语或用禁语。
29、当班吸烟、吃东西,未按规定时间用餐。
质量奖惩管理制度【第四篇】
一、必须把检验质量放在首位,普及提高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理论知识,使之成为每个检验人员的自觉行动。同时,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和临床检验中心的要求,参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iso17025)》要求,全面加强技术质量管理。
二、建立和健全科、室(组)二级技术质量管理组织,适当安排兼职人员负责检验科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管理内容包括:制订目标、计划、指标、方法、措施、实施检查、总结、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定期向上级报告。
三、各专业实验室要制订质控制度,开展室内质控,做到日有操作记录,月有小结、分析,年有总结。发现失控要及时纠正,未纠正前停发检验报告,纠正后再重检、报告。
四、加强仪器、试剂的管理,建立大型仪器档案。新引进或维修后的仪器须经校正合格后,方可用于检测标本。
五、及时掌握业务动态,统一调度人员、设备,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检验工作的正常运转。
六、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七、做好新技术的开发和业务技术的保密工作。
八、积极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努力提高质评水平。
九、制订技术发展计划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