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奖惩制度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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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奖罚制度1
基建安全灾害预防和处理制度
1、为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范矿井主要灾害的发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经矿技术、基建、机电、通风、调度、安全等业务部门会审意见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报集团公司批复。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3、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煤矿财务、供应计划。
基建安全质量奖罚制度
1、矿要建立系统的安全、质量考核奖罚制度,各专业专管部门,各基层单位都要建立相应的安全、质量考核奖罚制度并根据实际,每年进行一次修改。安全质量奖罚制度要与安全目标管理相结合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对等,重奖重罚。
2、矿设立安全奖励基金。安全奖励基金
质量管理奖惩制度2
一、目的
1.提高产品合格率,防止不良产品流转。
2.提高员工自我品质控制意识,完成公司质量目标。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的全过程品质管理。
三、品质管理“三工序”控制原则
1、检查上道工序流转产品,不接受不良品。
2、不生产不良产品,做好本道工序产品。
3、不流转不良产品,服务好下道工序。
四、岗位职责
1、营业部:负责提供外部质量信息,收发退回的产品,提供考核依据以及质量损失统计。
2、检验员:负责收集统计内部质量信息,提供考核依据。
3、品质部:负责执行本质量考核,形成质量考核表负责追溯相关责任人及质量问题性质的确认。
4、制造部负责做好产品流转卡、标识卡号等标识工作,根据各加工工序明确落实责任人,便于发生质量问题时可追溯性。
五、职责分配原则
1、责任产生的部门按本制度条款负全部责任。
2、如品质部提出改进要求且责任部门认可的,责任部门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改进措施,并在此时间之后提供符合改进要求的产品,否则,品质部可判其产品为不合格,按相应条例进行处理。
3、客户反馈问题需要有明确的图片或其它有效证据(尽量带回相关不良品),以便分析。
六、关于领导责任
1、目标达不到的,由相关部门承担领导责任,属于个人问题的,由员工承担责任。
2、如果主管领导未按公司的制度或工艺文件等执行,出现质量问题、产品报废或应对问题的,全部责任由部门领导承担。
3、如果按照公司的制度或工艺文件的要求执行,员工未按要求执行而导致质量问题的,员工承担80%责任,部门领导承担20%责任。
七、设计责任
1、允许小批量试制第一批存在问题,数量应在10件内,且需要发放技术试样跟踪单。
2、由于对客户的图纸设计问题,而导致报废的,不作处罚(需由技术部主管或副总签字)。
3、如果相关部门已经提出要求,但技术部未能按期进行改进导致外部质量问题,作为设计问题,相应责任由技术部承担。对责任人处罚50元/次。
4、由于技术部设计的图纸(作业指导书)出现问题并造成产品报废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次;可返工、返修及报废产品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赔偿,责任由技术部图纸设计人承担。
八、内部质量赔偿及奖惩规定
1、未经上级书面同意,违反图纸要求、作业指导书及更改编程数据进行生产的,处罚100元/次,造成其它损失的,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赔偿,由责任人承担。
2、未按规定对产品进行首检、自检和巡检的处罚20元/次,如未送检等原因造成的批量质量不良现象,则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每只报废产品按1元进行赔偿。
3、为逃避赔偿责任,未经检验确认,私自报废或抛弃产品的,每只产品按5元进行处罚。
4、操作人员和检验员未规定填写《生产启动、检验控制表》的,操作人员和检验员各处罚20元/次。
5、检验人员因首检出现错误的,对检验员处罚50元/次;如产生产品批量报废时,每只报废产品按2元进行赔偿。
6、首检确认合格,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未进行自检而造成批量性报废的,报废损失则由责任人承担;每只报废产品按1元进行赔偿。
7、生产过程中因设备或工装原因调整,需及时送检验员确认,未经检验员确认造成的报废损失则由责任人承担;每只报废产品按2元进行赔偿。
8、调试员、检验员和操作人员对已调试好的设备或工装并开始加工生产,由第三方人员检查出错的且造成产品返工、返修或报废的,对各责任人处罚50元/次,每只报废产品按2元进行赔偿。
9、当班生产出现的所有不良品,报废品需交检验员统一收缴,检验员确认可以返工的,则由责任人员自行返工,返工后须送检验员确认,确认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合格的按报废品处理。
10、各工序可返工、返修的产品责任人拒绝返工、返修的,对其责任人处罚50元/次;2次以上加倍处罚;返工、返修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原工序人员承担。
11、在生产过程中对报废事件隐瞒不报或私自处理者,对各责任处罚100元/次
12、本道工序生产时自检发现不良产品的',不做任何处罚,如需返修的产品工时不予计算。
13、产品流转卡上未经检验员签字认可的,对该工序人员处罚10元/次。
14、其他工序发现报废产品的,每只按元作为赔偿,发现者按5元/次进行奖励;下道工序发现其他工序不良品的(可返修产品,并在10只内),下道工序发现者按元奖励,超过10只时,相同缺陷报废的奖励金额按10元/次进行奖励为上限,不重复奖励。
15、调试设备出现报废品的,由调试员签字认可;机器报废(在公司规定数量的范围10只内)由车间主任签字确认,此种情况除外,不作处理;报废数量超过20只以上的,(需副总签字认可)。
16、产品经全检或包装筛选发现不合格产品要求退回返工的,对此尚有疑虑的产品要向检验员或部门主管确认方可流转。
17、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有图纸、作业指导书由错误现象的,对发现者奖励30元/次。
18、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有技术、工艺改进的,为公司提升产能、质量或是经济效益的,经公司领导认可的;给予奖励100元-1000元并通报表彰。
九、外部质量信息处理规定
1、由于产品质量缺陷而导致客户对公司索赔的,由品质部负责根据客户反馈的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不良产品流出厂,未引起客户索赔,只引起客户抱怨时,此种情况不作处理;但相关责任部门应做出整改措施。
十、其他
1、考核涉及奖励和处罚的金额必须经公司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签字确认。
2、本文件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品质部,特殊质量情况的奖励及处罚金额品质部可根据情况做出适当的调整。
3、考核涉及奖励和处罚的金额于当月工资中体现。
4、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部门与人员,可向考核部门或公司领导反馈,申请复议;在未复议前按考核结果执行。
十一、附件
1、HJ/07-10/11-A0《生产管理奖罚申请表》
2、HJ/08-17/11-A0《废品收缴单》
3、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品质部另行发文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质量奖惩制度3
保证产品质量是饲料厂各级领导的`职责。为了加强责任心,在企业内部实行奖惩制度,将产品质量列入考核内容,做到奖优罚差。
1、考核内容主要考核产品生产合格率,及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2、考核办法实行厂部、车间仓库二级考核。
3、车间必须按泰方人员下达的配方生产,擅自更改,扣车间奖金。
4、霉坏原料混进仓或原料进仓混料,扣进料管理人员奖金,同时对进料搬运工人进行扣罚工资。
5、不按规定比例检查化验,扣化验室奖金。
6、打包计量,进库产品经抽查,计量误差超过规定或缝包不合格,扣质检管理人员奖金,同时,由此拆包重新计量缝包所造成的损失,应追究打包责任。
7、饲料颗粒,颗粒饲料规格不对,含粉量高,各短领班、制粒工、质检人员奖金。
8、配方搞错:添加剂投错,按公司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9、根据公司以外质检部门抽样化验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厂部车间适当加奖和扣奖。
10、质量奖全月优胜,根据不同岗位、性质,给予(20元—100元)奖励。
11、当月由于工作失责导致质量事故者,根据经济损失程度,给予(20元—200元)处罚。
12、奖惩办法详见《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