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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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总结【第一篇】
一、20××年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基本情况
1、项目审计情况
20××年主要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水利、水保、交通等工程进行审计,并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及时纠正可能出现的投资损失浪费。揭示了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同时,加大投资审计力度,完善工作程序,严把投资审计质量关。
20××年完成投资审计项目457个,报审金额万元,审计审定金额万元,审减金额万元,审减率。与去年相比,完成去年审计项目(303个)增审项目154个,审减率比去年()有所增加。审减金额比去年审减金额(万元)增加万元。
2、项目建设过程审计监督
审计关口前移,从过去的事后竣工结算审计逐步过渡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全过程审计监督。
针对建设项目的特点,建设过程中的决策、规划、设计、采购、招标、施工、监理等任一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浪费,从而影响投资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我们进行了积极探索,本着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则,对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3、积极建言献策,为政府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今年以来,市政府转给我局相关部门提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请求报告45余份,要求我局提出意见。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对每一事项都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依法、依规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全部得到政府的采纳,可为政府节约投资。参加市委、市政府及相关xx门组织的工程建设工作会议380人次,积极建言献策,为政府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4、主要做法
我局的投资审计工作安排紧凑,工作进度快,效率高。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扩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不断增加,民生工程普遍实施,审计项目迅速增加,审计力量不足与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项目多的矛盾日益突出。为此,我局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审核基建项目。有效缓解了审计压力。
二、明年工作打算
1、继续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核心,全力服务我市重点工程建设。
2、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效遏制工程建设管理过程的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
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第二篇】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加强投资计划管理,明确投资决策权限与投资管理责任,强化投资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提高投资质量,防范投资风险,提升投资效益,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控制。
第3条投资管理的原则
本企业对投资的管理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1)以事前控制为主,其他控制为辅。
(2)预决算的控制应公正、合理、准确、精细。
(3)投资控制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各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同等重要,不可偏废。
第4条管理职责
(1)投资发展部负责编制投资计划,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与选择。
(2)造价部负责投资估算、预算、竣工决算的编制等工作。
(3)项目开发部负责编制《项目投资建议书》及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
第二章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5条集团控股企业的投资审批权归集团企业,非控股企业由其董事会确定。按照投资项目下管一级的原则,集团企业只受理所属一级独资及控股企业的投资申报,其他企业的投资项目按照隶属关系,分级管理。
第6条集团企业所属企业的对外投资总量必须与其资产总量相适应,累计总规模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同时,为防止企业资产过度分散、管理链条过长,应严格控制集团(总)企业下属二级企业的对外投资。
第7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权限
(1)投资在3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企业自主决定,报企业投资发展部备案。
(2)投资在300万~600万元的项目,由投资发展部调研、论证、审查后审批,报企业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3)投资在600万~1200万元的项目,由投资发展部咨询、论证、审查,报总经理审批。
(4)投资在1200万~3000万元的项目,由投资发展部论证审查后,由总经理审批,报董事会备案。
(5)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投资发展部论证审查,报董事会讨论后由董事长审批。
第8条集团及控股企业设立新企业或参股其他企业、搞新项目开发等,必须事先进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的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对企业发展战略的影响。
(2)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3)主要风险和应对措施。
(4)企业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管理能力能否满足新的投资需要。
(5)投资收益。
(6)税务论证。
第9条按规定必须上报审批的项目,由投资单位在未签订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协议及未进行任何实际投资之前,备齐以下资料,上报集团企业投资发展部。
(1)项目投资申请报告或建议书。
(2)投资企业对投资项目的投资决定或决议。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有关合同、(协议)草案。
(5)资金来源及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
(6)有关合作单位的资信情况。
(7)政府的有关许可文件。
(8)项目执行人的资格及能力等。
第10条集团企业投资发展部在收到项目报批的全部资料后,应组织有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予以否决的项目,在征得企业主管领导的同意后,由投资发展部将初审意见书面返还给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查一次。
第11条经初审认为基本可行的'项目,在征求主管领导意见后,由投资发展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召开投资审议会的建议。
第12条投资审议会的内容
(1)查询项目基本情况,比较选择不同的投资方案。
(2)对项目的疑点、隐患提出质疑。
(3)评价项目执行人的资格及能力等。
(4)提出项目的最终决策和建议等。
第13条总经理根据投资审议会对项目所做出的决议,签署审批意见。
第14条投资发展部根据总经理的审批意见,下达书面批复文件。一般情况下,在收到投资单位的上报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的审查与批复。
第15条凡属于备案的项目,由投资单位在项目实施后10天内向集团企业提交备案材料,包括可行性分析报告、合同及章程等。
第三章投资控制
第16条策划阶段的投资控制
(1)投资发展部负责市场调查和项目情况调查,进行项目定位,拟订最佳开发规模和销售策略。
(2)设计管理部委托多家设计单位设计规划方案,由投资发展部从中挑选最佳方案;根据总体规划方案,项目开发部编制项目实施计划,提交投资发展部评审;再由造价部进行投资估算,财务部进行项目经济评价,最终由项目开发部形成《项目详细可行性研究报告》。
(3)投资发展部组织对《项目详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工作,由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4)立项后,依据投资估算和项目实施计划,财务部编制详细的项目投资计划及筹资计划。
(5)投资发展部审核项目投资计划和筹资计划,总经理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第17条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
(1)造价部依据《项目详细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成本控制目标。设计管理部根据该目标,编制《设计任务书》。
(2)设计管理部委托设计单位形成初步和扩初设计方案,并提交经济技术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由总经理签署意见,提交董事会审批。
(3)项目开发部考察造价咨询单位,形成《考察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项目开发部同造价咨询单位签订委托合同。
(4)造价部审核设计概算,若概算造价突破估算时,应分析突破原因。如是设计原因,应返回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如是增加功能或项目,应重新进行项目评价;如是其他原因,应做补充说明或解释。
(5)《投资概算报告》提交投资发展部评审通过后,经总经理批准,由设计管理部与设计单位交底,委托编制《施工图》。
(6)项目开发部组织设计管理部、工程技术部、材料设备部和造价部共同讨论甲、乙供材的范围并做出甲供材料清单、价格,由造价部编制《材料设备限价表》。若有特殊材料设备且价位不清时可暂估价位,由总经理批准并加以说明、备案。
(7)在接到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材料设备价格一览表、甲供材料清单后,造价咨询单位需在一个月内做出《预算书》或标底,由造价部审核。要求施工图预算与设计概算的误差控制在±5%以内。
第18条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1)根据施工合同,依据工程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报监理单位认可签字盖章后,转项目管理部核实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项目管理部经理审定工程量,再转给造价部。
(2)造价部重新核定施工单位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并根据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审核计算进度款,然后交给项目开发部审核,总经理审批;最后经财务部进行全面稽核,根据工程进度款支付计划,监督和审查当月实际应付的工程进度款。
第19条竣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1)造价部在接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依据合同中的要求,通知承包方报《工程决算书》给监理单位,《工程决算书》应盖有其单位印章和签有编制人姓名。
(2)《工程决算书》经过监理单位初步核对后,由造价部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审计《工程决算书》。最后由工程预算部统一编制《竣工决算书》。
(3)项目开发部最终审定《竣工决算书》,确定工程造价,双方签字、盖章。造价部进行施工图预算对比分析,做出《工程造价成本分析报告》,找出控制偏差,总结工作经验与教训。
第四章项目投资成本分析
第20条编制《项目财务决算书》
(1)财务部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款拨付情况。
(2)根据《竣工决算书》和工程款以及其他项目拨付情况,由财务部编制《项目财务决算书》,交总会计师审核。
第21条由财务部牵头,与造价部共同完成项目成本分析
(1)收集《项目投资估算书》、《设计概算书》、《施工图预算书》(或标底)、《竣工决算书》以及有关施工合同、订购合同等资料。
(2)根据项目实际运作情况,将实际成本与投资估算、竣工决算、施工图预算(或标底)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异,分析原因。
(3)编制《项目成本分析报告》,总结经验。
第22条投资发展部负责审核《成本分析报告》。
第23条总经理批准《项目分析报告》,报送董事会备案。
第五章项目的验收和考核
第24条企业定期在投资项目运作后开展评价工作。由投资发展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投资评价小组。
第25条项目按批准的内容已经完成,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达到竣工文件规定的标准后,企业应及时申请项目竣工后验收报告,编写竣工资料,报集团总部投资发展委员会。
第26条效益考核
(1)项目竣工验收投产后,经过试生产期考核(3~6个月),在达到设计规定的效益要求之前,企业应逐月对项目投资效益进行考察分析。
(2)不能达到设计规定的,应及时向集团总部汇报并提出有效措施限期达标,并每月向集团总部经济发展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报告项目经济效益情况。
第27条集团企业每年进行一次投资项目评比活动,对获奖的投资项目主管领导和投资项目执行人、监督人实行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28条本制度由财务部编制,解释权、修改权归财务部。
第29条本制度经企业董事会讨论决定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总结【第三篇】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企业、学校、住宅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规模急剧膨胀,其构成日趋复杂化,管理难度越来越大。财政部颁发的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中,是这样对固定资产下定义的:“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这应该是固定资产的准确定义。而且,从这一定义中,我们还不难看出固定资产所具有的特征:固定资产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的特征;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是用于经营而非用于销售,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是有形资产。
一、固定资产的界限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价格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12个月以上的各种器械、工具、器具等按照固定资产管理。价格虽然很高(超过2000元),但使用期限不足一年的属低值易耗品,应按照低值易耗品管理。因原固定资产修理而更换其部分元件,只要其所更换的元件价值不超过固定资产原始成本的20%,只列作修理费。
二、固定资产转移、调拨、配置变更
固定资产在公司部门之间或研发部员工之间转移调拨,须到物业管理部办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需填写“固定资产变动申请单”,一式三联,一联由物业管理部做台账调整附件,一联交财务部调整账务,一联由研发部留存以备检查。固定资产申请配置变更,经审批后购置,并填写“固定资产配置变动申请单”,物业管理部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登记台账、卡片信息,记录最新配置情况。
三、固定资产的出售
公司无需使用的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物业管理部须申报出售处理固定资产的报告并列出明细表,注明出售处理原因,预计出售方式、价格等,报总经理批准。如出售价格低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需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固定资产出售处理报告进行帐务处理,并开具发票及收款;物业管理部依据财务开具的发票及收据办理发货手续。
四、固定资产盘盈、盘亏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由物业管理部在盘点后提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并会同财务部门核查落实后,应由张志强经理承担的损失由物业管理部开出“固定资产赔偿单”财务办理赔偿收讫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金额较高的并且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由董事会决议批准;财务部依据批准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进行帐务处理。
五、固定资产的折旧
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可供选择的折旧方法主要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为体现一贯性原则,在一年内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不能修改在各折旧方法中,当已提月份不小于预计使用月份时,将不再进行折旧。本期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期不提折旧,当期减少的要计提折旧以符合可比性原则。
六、固定资产的后续处置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处置一般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或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处置固定资产,其会计处理一般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第二,发生的清理费用。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以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第三,出售收入和残料等的处理。企业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应冲减清理支出。按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以及残料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第四,保险赔偿的处理。企业计算或收到的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应冲减清理支出,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第五,清理净损益的`处理。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的净损失,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会计学作为为一门与实际工作结合紧密的学科,学习时要注重联系实际生活。会计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会计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会计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会计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师德培训心得体会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假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假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我非常希望学校能加强实际的工作与党校学习心得理论教学之间的紧密结合程度,实践可以非常好的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教学的针对性,对我们这些毕业生尽快熟悉实际工作是非常有好处的。
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总结【第四篇】
4月24日,我市召开固定资产投资调度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朱清云主持会议并讲话。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参加。
朱xx指出,固定资产投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级各部门要思想站位再提高、责任再压实,进一步增强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的主动性、责任感和紧迫感,瞄准目标任务,做实做细固定资产投资各项工作。
朱xx强调,各相关部门要把握关键节点,抢抓黄金建设期,对已经开工的项目,要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基础上,加强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早日投产达效;对未开工的项目,要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尽快落实手续办理,确保项目按计划开工建设。要强化协调配合,细化任务清单,全力以赴抓好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好基础。
会议通报了全市一季度经济运行完成情况,并就四月份固定资产投资等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相关部门、街道办负责人进行表态发言。
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第五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富荣集团项目投资行为,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完善项目投资的后续管理,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和增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范围:
适用于富荣集团所有投资项目。
第三条 职责:
(一)项目前期工作阶段,项目发展部经理为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筹建阶段,本公司确定的筹建机构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
(三)投资项目运营以后,本公司派往项目公司管理岗位的人员为项目负责人;派出二人以上的,由本公司指定负主要责任的人员为项目负责人。
第四条 定义:
(一)项目投资
项目投资是指本公司以赢利为目的,独资或与他人合资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活动,以及与其他投资人、技术持有人合作开发或建设的活动
(二)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是指本公司以项目投资方式独资或与他人合资设立的经营实体,包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
(三)分公司
分公司是指本公司全资设立,由本公司直接管理、财务独立核算的非法人经营实体
(四)控股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是指本公司直接投资或与其控股子公司合并投资占股东权益超过50%的企业法人
(五)参股公司
参股公司是指本公司直接投资或与其控股子公司合并投资占股东权益不足50%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 项目投资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 公司对项目投资实行额度授权和计划管理。年初由总裁组织拟定公司项目投资计划和控制额度,经董事会研究通过后批准执行。单项1亿元以下的主营项目投资和3,000万元以下的非主营项目投资由总裁组织拟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批准实施;
第六条 项目投资的管理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自筛选项目被批准立项,至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研究通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批准实施为止,为项目前期工作阶段;
(二)自项目被批准实施,至完成项目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或项目工程建成投产,为项目筹建阶段;
(三)自项目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依法取得经营资格、非法人项目依法成立或项目工程竣工投产后,为项目运营阶段。
第七条 项目投资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
(一)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为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筹建阶段,本公司确定的筹建机构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
(三)投资项目运营以后,本公司派往项目公司管理岗位的人员为项目负责人;派出二人以上的,由本公司指定负主要责任的人员为项目负责人。
第八条 项目发展部是本公司负责管理项目投资前期和筹建阶段工作的主管部门。项目投资进入运营阶段,办公室、项目发展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是项目投资相关业务的主管部门;
第三章 项目投资的基本原则与决策程序
第九条 项目投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坚持效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和量力而行的原则。
第十条 选择拟投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和经营范围;
(二)项目具有广泛市场空间和较长的产品生命周期;
(三)项目符合本公司规模经济效益的要求,有较高的投资收益率和发展前景;
(四)与本公司现实的管理水平和筹资能力相适应;
(五)合作方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高的资产质量、较强的管理团队;
(六)项目所在地有合适的地理位置和优越的政策环境;
(七)项目采用的技术装备符合当代经济技术水准的要求,具有较强的先进性。
第十一条 本公司项目投资决策实行“二评三审”制度,主要决策程序包括:
(一)总裁审查批准项目发展部的选项;
(二)组织初步市场调研和技术考察,编制项目建议书;
(三)总裁办公会对项目建议书审查后批准立项;
(四)对拟投项目组织初步评审和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总裁批准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请董事会再次组织专家评审或技术论证;
(六)董事会审查批准拟投资项目实施。
第四章 项目投资的前期工作与决策
第一节 选项
第十二条 公司项目发展部应当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多渠道积极寻找项目。
第十五条 公司鼓励内部职工积极推荐项目。内部员工推荐项目实施后确有较好收益或成效者,公司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六条 项目发展部负责对项目的收集、调研、预选,实行分类管理,建立项目储备库。对符合当年投资计划要求、具备申请立项条件的备选项目,由项目发展部经理确定一名人员为项目经理,全程负责掌握该项目投资决策进度、实施动态和有关资料的内控工作。
第十七条 项目经理将拟申请立项的备选项目编写拟投资项目概况,填入项目投资前期管理程序册,项目发展部经理签署意见并经主管副总经理书面同意后,提请总经理书面决定是否同意该项目的选项。
第二节 批准立项
第十八条 对经董事长同意选项的拟投资项目,由项目发展部组织初步调研或与合作方初步谈判达成合作意向后,编制符合以下内容要求的`项目建议书或商业计划书:
(一)项目来源和背景,产业政策背景和技术进步要求等;
(二)项目实施所需条件、市场需求、政策环境初步分析与预测;
(三)项目实施或与他人合作的形式方法与步骤;
(四)经济效益与经营风险的初步分析;
(五)技术查新报告与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项目发展部依据市场调研、资料查询、走访业内人士和技术专家对认为应当立项的项目,填写拟投资项目立项申请表(即项目投资开发输入表),主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请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同意立项。
第二十条 总裁办公会应当对项目建议书的内容认真进行研究审查,决定同意立项的拟投项目,正式进入前期工作,可以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顾问参加的项目工作小组。
第二十一条 经初步考察和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立项;已经立项的应当报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撤消立项,终止前期工作:
(一)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
(二)项目投资后三年内回报率明显低于银行贷款利率的;
(三)项目投资额度过大,可能使本公司资产负债率超出合理比率的;
(四)拟投项目涉及本公司不熟悉的行业、产业,尚无合适的专门管理人才,有可能会导致项目投资失败的;
(五)拟投项目技术工艺或技术装备缺乏先进性,项目产品缺乏竞争力的;
(六)拟合作方资金实力较弱,市场形象不佳或管理团队素质较差的;
(七)项目市场前景不明或已有类似技术、产品替代的。
第二十二条 经总裁办公会议批准立项后,方可正式进入项目前期工作阶段。项目发展部负责将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建议书和总裁办公会的具体意见报董事会备案。
第三节 项目投资的初步评审和可行性研究
第二十三条 拟投资项目经批准立项后,由项目发展部组织包括财务顾问、投资或专业顾问、公司经营法律顾问在内的专家依据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对该项目进行初步评审,必要时报请总裁同意召开有公司高管人员和相关部门参加的专家论证会。
第二十四条 初步评审和专家论证的情况记入项目投资开发评审记录表,编制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连同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意向性合作协议、项目公司组成方案、合同章程草案等材料一并汇编成上报董事会的提案。
第二十五条 编制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工业项目为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其他类型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在此基础上调整内容:
(一)总论;
(二)市场需求分析和项目拟建规模;
(三)原材料、燃料及公共设施情况;
(四)项目所在地的经济政策环境、建设条件与厂址方案;
(五)初步设计方案或构想;
(六)环境评价与环保措施方案;
(七)生产组织、劳动定员及人员培训;
(八)项目实施进度;
(九)投资方式、资金规模和项目公司的股本结构;
(十)资金来源及经济效益分析;
(十一)投资风险分析与应对措施;
(十二)是否可行的结论性综述。
第四节 项目投资的决策
第二十六条 总裁直接批准或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向董事会提交项目投资的预案。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依照其工作细则,组织有关专家对经理班子报来的拟投资项目预案,再次进行专家论证后,提交董事会研究决定是否批准实施。
第二十八条 对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实施的项目,应当填写投资项目开发确认记录表
第五章 项目筹建阶段工作
第一节 项目筹建阶段的风险控制
第二十九条 项目投资进入筹建阶段后,投资款尚未拨付或者虽已拨款而在建工程尚未开工时,发现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停止继续投资或终止继续合作:
(一)预计项目建成后投资总额将超出可研预算10%以上的;
(二)采用的技术工艺或技术装备明显落后,投产后难以达到预期技术和工艺质量要求的;
(三)同类项目上马、同业竞争严重,项目产品将失去较大市场份额的;
(四)项目所在地政策环境恶化,无法保证优惠政策落实或无法达到项目预计收益的;
(五)合作方发生重大变故、违约撤资或出资不实、弄虚作假,有意变现或故意抽逃资金的;
(六)发生不可预见的其他情形,致使投资或合作开发无法继续进行的。
第三十条 本公司投入资金已经到位、或项目工程已经开工的项目发现存在或出现上述情形时,该项目负责人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本公司经济损失,并及时向总裁提出善后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节 项目投资拨款方式和超额资金的处理
第三十一条 经批准实施的项目投资的资金采用分阶段按计划进度拨付的方式。
第三十二条 项目投资经批准立项后方可动用前期费,前期选项费用由公司办公经费列支;进入筹建阶段方可拨付少量开办费。项目公司建成或项目工程竣工后,前期费和开办费应当冲抵投资款额;正式签署工程施工协议或项目公司发起协议后方可拨付项目投资资本金。本公司直接投资的非法人项目的投资款项应当按实际进度拨付
第三十三条 项目总投资大于被批准的投资总额不超过10%,其中按股比应由我公司分担的部分,应当由项目公司与本公司签署借款协议,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标准收取资金占用费。
第三十四条 项目投资款项的拨付实行联签制度。前期费支出由项目发展部经理提出申请,主管副总审核,财务部复核,财务总监和总裁2人批准;开办费、投资款、项目公司必需的流动资金和股东借款,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主管副总审核,财务部门负责复核后,由财务总监、总裁和董事长3人批准。
第六章 项目运营阶段工作
第三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发现项目公司即将出现或已经出现以下情形时,应立即向总裁或分管副总裁汇报:
(一)项目公司做出行为违背公司章程或违反合同、协议,有可能使本公司遭受损失的;
(二)项目公司出现重大变故或做出重大决策而我方项目负责人未能及时知情,或无法通过合法程序使得我方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
(三)项目公司做出符合本规定中规定情形的行为,有可能违背本公司意志,已经、正在或即将侵害本公司权益的;
(四)项目负责人认为必须及时汇报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责任人,项目公司出现本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规定应当披露的情形时,项目负责人应当立即向总裁或分管副总裁报告,并于当日向主管部门书面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公司派往控股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勤勉尽责、扎实工作,确保任职公司依法自主经营、规范管理,自觉维护本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本公司的控股地位和资产收益。
第三十八条 控股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在其任职公司做出以下决策行为时,应当事先向本公司书面请示,按本公司有关决策程序批准的方案执行,努力使其任职公司的决策行为符合本公司的意志和利益:
(一)经营方针和生产经营计划发生重大变更或做出重大经营决策的;
(二)做出诸如投资、举债、抵押、担保、资产重组、股权转让、重大固定资产新建、改造及重要装备更新购置等决定的;
(三)决定聘任或变更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决定财务决算报告、财务预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
(五)项目负责人认为应当向本公司请示的其他事宜。
第三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时出席任职公司的有关会议,并就需要表决的事项代表本公司依法行使表决权;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书面委托在该项目公司任职的本公司其他人员或本公司指定的其他人员代为行使表决权。
第四十条 项目负责人在接到项目公司的会议通知后,应当在二日内将会议议题和对本公司应当表明的态度或表决意见的建议,书面报分管副总裁和总裁,由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主持专题研究,形成本公司的基本态度和表决意见,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坚持原则,诚信尽责,勇于维护本公司和任职公司的利益,在项目公司重要会议上,不得擅自发表与本公司意志相悖的意见,不得投票赞成与本公司决定相异的议案。
第四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出席项目公司有关会议后,应当及时将会议结果和其他有关重要情况书面报分管副总裁和总裁,并向项目发展部备案。
第四十三条 未经本公司依法授权,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本公司名义签署经济合同或做出经营行为。
第四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应将其所负责的项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主要情况以书面材料,每季度末定期向分管副总裁和总裁报告,并按业务归属分别向本公司主管部门备案;项目负责人任期届满或由于其他原因离任时应当及时向本公司提交《项目负责人任期报告》。
第四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间有杰出表现的,经总裁办公会研究决定,可以给予相应奖励。
第四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在任期内发生下列情形者,本公司将)山草香●(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处分、依法定程序撤销其项目任职并给予适当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权谋私或滥用职权给本公司或任职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严重失职或疏忽监管,使任职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能认真履行有关董事、监事权利和义务与职责,致使本公司或任职公司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四)犯有其他严重错误。
第四十七条 本公司出席项目公司、项目投资的档案由公司办公室中心档案室跟据国家档案法规、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和ISO9002《质量手册》中的内控规定,实行归口管理,项目发展部协助中心档案室做好项目投资有关资料的收集、清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第四十八条 项目投资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前期工作阶段的项目背景、市场调研资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论证及评审结果,经理办公会、董事会研究、审议通过实施项目的会议记录、提案、决议等;
(二)项目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的方案、合同、设备采购方案与合同、与合作方的往来函电、谈判纪要和签署的各类意向、鉴定文书等重要文件;
(三)项目公司发起协议、出资证明或股权证书、工商登记注册的全套报批文件、营业执照和企业代码复印件及各级政府有关该项目的各种批复文件;
(四)项目运行后的反映公司权益的各种报表、文件、资料和重大合同副本;
(五)与项目投资相关的技术书籍、图表画册、电子文档和视听资料等;
(六)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应当归档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四十九条 前款规定的项目投资资料原件应当一律由本公司中心档案室归档,依法永久或长期保存,各经办部门可以自留副本或复制件。
第五十条 项目发展部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投资前期和筹建阶段档案资料的催索、收集、整理、立卷;各类档案资料在所涉事项发生后1个月内,由项目负责人报送业务主管部门清理立卷后,统一向中心档案室报送归档。
第五十一条 按公司要求上报各部门的有关报告,由有关各部门负责及时清理立卷,年终负责归档。
第五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均不得跨年度自行散存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
第五十三条 遵循完备、整齐、分类检索、易于查找的原则对项目投资档案实施有效管理,为公司经营、决策及依法维护公司权益提供证据或范例。
第五十四条 相关部门如有必需,可留存复印件,但借阅或复制已经归档的文件资料应当遵守公司《质量手册》中关于文件和记录控制条款,办理登记手续,并履行保密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总裁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