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施工进度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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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施工进度管理制度【第一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发展,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法律、法规及集团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交通工程等施工,均适合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并设安全办公室,负责本项目经理部的安全工作,安全办公室人员(安全员)协助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抓好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进行现场巡回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
现场最少设置2名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安全工作。现场安全员要选择责任心强,并有相应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并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安全员要按规范要求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好检查记录。
安全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并落到实处,安全管理机构不得随意撤并,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公司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要求、对本企业、部门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经常对各级领导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注重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本企业、部门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
(四)组织并主持特大、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落实防范措施;
(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奖惩。
第二条公司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对本企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协助经理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制度;
(二)领导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施工方案、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三)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主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交流会、现场会;
(四)领导组织进行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五)负责并主持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三条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一)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负责;
(二)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特殊复杂工程的施工方案时,明确提出指导性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攻关活动,严格审查施工中各环节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艺,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必须组织有关施工人员进行性能、特点、安全技术等作业交底,并制订相关操作方法或规程;
(五)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技术性调查,并要求有关部门制订技术防范措施。
第四条安全科(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有关部门制订、修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制度、规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指导、督促项目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安全检查,指导并监督项目部对隐患进行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险情时有权停止作业,令职工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对项目部和个人进行安全奖励和处罚;
(六)做好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五条办公室、工程部、技术部、设备部和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认真执行,对各自管辖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一)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经营承包的重要指标;
(二)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项目、班组安全保证体系;
(三)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努力创造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予以解决;
(五)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事故,对重伤以上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要到现场组织调查、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六)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按通知书有关要求对隐患进行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
(七)支持安全员工作、积极发挥其作用,认真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好人好事。
第七条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对本项目安全生产技术负责;
(二)编制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要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资料,交工段长和安全员,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
(三)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从技术上提出解决方案。
第八条施工员和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要求,对本工段、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二)负责组织本工段、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督促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劳保防护用品;
(三)坚持开展班组安全活动,认真进行安全交底,不违章指挥和冒险蛮干;
(四)经常进行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第九条职工安全生产守则
(一)认真执行本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自觉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
(三)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做到"三不伤害";
(四)工作前对所用的设备和机具要进行认真检查,遇有故障、排除后方可操作;
(五)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和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
(六)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设施、安全标志等不得擅自拆除或挪动。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
第一条项目部应经常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开展安全科学知识普及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能。
第二条项目部根据工程需要不定期组织项目主管生产领导、有关技术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或培训;每年组织最少一次安全教育或培训。
第三条项目部对新参加工作职工及转岗、复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情况,其培训资料要齐全、完整,签认记录要及时归档。
第四条项目部应利用各种形式对职工(包括临时工、农民工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留有记录备查。
第五章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
第一条现场综合安全管理
(一)确定工程后,项目经理部要根据工程现场环境,首先考虑安全问题,对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进行合理布局;
(二)施工现场要根据所承担的工程合理布置,并按要求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体平面图;
(三)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消防、交通、环境保护等法规和相应技术规范,制定项目的有关规定并采取具体措施予以落实;
(四)在市区主要路段、人车通行量大和居住人口稠密的村庄施工时,现场应设围挡,并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
(五)现场物料要按规定码放和保管,并保持一定的安全间距,严禁靠近围护墙及建筑墙壁堆放。大型模板应按施工平面图指定位置分类存放;
(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学习证上岗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第二条现场施工安全管理
(一)开挖土方前,必须掌握地质和地下设施等情况,并由技术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在安全员监督下方可开挖施工,地下各种管线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以防挖坏;
(二)安全技术交底资料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
(三)深槽和较深沟坑施工须进行专项设计和支护,坑槽周边不得堆放物料和施工机械,如施工机械确须在坑槽边作业时,应对机械作业范围内的地面采取加固措施。
第三条现场运输道路管理
(一)机动车辆在施工现场内行驶、移动时要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和人员,减速慢行,确保安全;
(二)严禁人货混装、装运各种材料、物件要绑牢,自卸车斗内不准载人;
(三)机动翻斗车在施工现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转向、制动机构及灯光、信号等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行车时严禁载人。往沟槽(坑)中卸料要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四)使用手推车、要保持安全距离、装物要牢靠、适度。
第四条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挖掘机、吊车等机械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臂杆回转半径内和吊钩下严禁站人;
第五条安全技术交底
(一)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应按下列程序执行: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卡(一式三份),征求安全部门意见后,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发后实施;
(二)安全交底具体步骤:安全技术交底卡一式3份,公司安全科、项目部和班组各执1份。班组长组织全体参与该项施工的职工接受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讲解,并履行交底的签认手续。专职安全员应现场监督交底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经常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的落实情况,同时对检查情况做书面记录备查。
第六条施工现场安全用电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规定建立安全技术制度;
(二)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三相五线)接零保护系统。临时线路的架设要符合有关要求。配电箱要按集团规定要求设置,用电设备要采用一机一闸,电气开关、插头、插座应完好,加箱上锁,且有防雨、防漏电装置。熔断器按额定负荷装设;
(三)施工现场动力、照明线路的架设及使用的电器设备均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线路跨越道路时,应架空或埋入地下并做穿管保护;
(四)移动式电动机具,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配置防漏电装置,手持电动工具要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装漏电保护器,初次使用手持电动工具者要在有经验人员监督下操作。手持照明灯具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第六章安全检查
第一条公司坚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条项目部每年组织2次由公司主要领导带队的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及时通报项目部。
第三条项目部应每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小组成员对工地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并要有检查记录。
第四条作业班组应每旬自行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安全值日员应坚持每日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五条检查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基础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穿戴情况;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以及各种事故隐患等。
第六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由检查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有关责任人员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第七章职工伤亡事故处理
第一条职工在从事用人单位指派的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伤、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项目部、公司应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事故所在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和其他相关部门,按规定填报"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报表",并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第二条项目部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后,对事故责任人要进行处理,对隐患进行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条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死亡3人及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由公司会同企业所在地的安全、公安、工会、检察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四条公司对项目部的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结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章附 则
第一条本规定与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或行业规定为准。
第二条项目部可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制定贯彻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报公司备案。
第三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解释。
施工进度管理制度【第二篇】
向业主与各各项目部提供阶段性进度计划以做控制进度的依据。所有这些计划将清楚表明各项目部的工作内容,包括专业设计的完成时间,主要设备材料的进场时间和工程施工安装和调试时间。在编制这些计划时将充分尊重工程师的意见,同时也将会与各项目部达成一致,尽可能地为他们安排较充裕的作业时间,具体措施如下:
①对分包商施工进度目标的确定:
(1)总目标的确定
把施工进度作为一个明确的目标在合同中予以确定,而这个目标的确定将以经监理、甲方审批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来总体控制,考虑各项目之间的衔接,确定明确的开、竣工日期,且有相应措施予以制约。
(2)阶段性目标的确定
各项目部进场后,提供其根据总目标而制定的细化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交由公司进行审核。审核重点是各工序完成时间及与其它穿插的施工日期,经过调整后,经确认后,公司以此细化计划来编制月计划,即阶段性计划,并报送监理单位审批,而各项目部则根据月计划的进度要求全面调配人、财、物完成当月的阶段性施工任务。
(3)短期目标的确定
短期目标的确定由分各项目部根据经监理、甲方审批确认的月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可以是旬计划亦可是周计划,在每旬或每周开始前2天交公司有关部门,由公司在各项目部实施过程中进行监控,并在每周或旬开始第一天对上周或旬的各项目部完成情况作出周或旬的评估报告交相应分包商及业主。
②对各项目部施工进度实施的管理
在总目标、阶段性目标、短期目标确定以后,公司必须对施工进度的实施管理进行明确,其中总目标由公司进行全面管理,阶段性目标由各项目部全面管理,短期目标则由各项目部的专业工程师进行管理,以保证管理目标明确,管理范围明确,管理责任明确。公司主管部门负责总目标的审定工作,全面协调在整个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的进度方面的矛盾,并监督阶段性目标计划的实施。
各项目部主要负责阶段性目标的制定,审定短期目标计划,并对阶段性目标计划的实施结果及过程编制评估报告,同时监督短期目标计划的实施。
各项目部的各专业工程师主要负责阶段性、短期目标的实施工作,并对短期目标计划的完成情况编制评估报告,监督每天的计划完成情况,及时反馈有关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③对各项目部施工进度计划的控制
在管理责任及范围、目标明确后,按要求无条件完成,逐级完成施工进度计划,从而确保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完成。
各项目部全权对业主负责,督促施工总进度计划的落实和完成。根据下属管理人员所提交的月、周或旬的评估报告及亲自观察等的现象,及时进行人、财、物的。调整。当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未按时完成,公司将给予相关项目部相应的经济处罚直至更换项目部。
对各项目部施工进度计划的控制主要体现在对人、财、物、工作量、工作工序的进行总体控制,从而落实对业主所作出的工期承诺。
④对各项目部施工进度的调整
(1)总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合理性
公司在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时,必须对每个分项工程的开工期进行仔细考虑,应根据历史气候,工序完成情况,前道工序的质量、供货时间等进行综合分析,留有一定的余地即机动时间给分项工程,以在总进度计划里消除一些不可预见之因素。
(2)各项目部阶段性计划的控制
在阶段性计划中,由于不可预见因素影响施工2~3天的时间内,各各项目部应无条件在阶段性计划中予以消化,不得因为在3天内的影响而提出工期的延误。
(3)总体调整的可行性
由于种种原因造成施工工期有较大拖延,则总承包商就必须对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调整,这些调整尽量在原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在工序搭接、工作面提供、机械投入、劳动力增加方面进行通盘考虑,编制调整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并报监理、甲方批准后执行,当不能按原工期完成,则会有详细的评估报告,同时提交监理和甲方单位。
对于施工进度的管理详见《施工进度的管理控制流程图》附图7-2。
项目施工进度管理制度【第三篇】
1、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制度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包括:单位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月份施工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
2、施工进度计划的落实制度
1)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应通过编制年、月、周施工进度计划实现。
2)年、月、周施工进度计划应逐级落实,最终通过施工任务书由班组实施。
3)在施工进度计划实施的过程中进行下列工作:
(1)跟踪计划的实施并进行监督,当发现进度计划执行受到干扰时,应采取调度措施。
(2)在计划图上进行实际进度记录,并跟踪记载每个施工过程的开始日期、完成日期,记录每日完成数量、施工现场发生的情况、干扰因素的排除情况。
(3)执行施工合同中对进度、开工及延期开工、暂停施工、工期延误、工程竣工的承诺。
(4)跟踪形象进度对工程量、总产值、耗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等的数量进行统计与分析,编制统计报表。
(5)落实控制进度措施应具体到执行人、目标、任务、检查方法和考核办法。
4)分包人应根据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并组织实施。项目部将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纳入项目进度控制范畴,并协助分包人解决施工进度控制中的相关问题。
5)在进度控制中,确保资源供应进度计划的实现。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采取措施处理:
(1)当发现资源供应出现中断、供应数量不足或供应时间不能满足要求时。
(2)由于工程变更引起资料需求的数量变更和品种变化时,应及时调整资源供应计划。
(3)当甲方提供的资源供应进度发生变化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时,应敦促甲方执行原计划,并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进行索赔。
3、施工进度计划的检查与调整制度
1)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检查应依据施工进度计划实施记录进行。
2)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应采取日检或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应检查下列内容:
(1)检查期内实际完成和累计完成工程量。
(2)实际参加施工的人力、机械数量及生产效率。
(3)窝工人数、窝工机械台班数及其原因分析。
(4)进度偏差情况。
(5)进度管理情况。
(6)影响进度的特殊原因及分析。
3)实施检查后,向公司提供月度施工进度报告,月度施工进度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进度执行情况的综合描述。
(2)实际施工进度图。
(3)工程变更、价格调整、索赔及工程款收支情况。
(4)进度偏差的状况和导致偏差的原因分析
(5)解决问题的措施。
(6)计划调整意见。
4)施工进度计划在实施中的调整必须依据施工进度计划检查结果进行。施工进度计划调整应包括下列内容:
a、施工内容。
b、工程量。
c、起止时间。
d、持续时间。
e、工作关系。
f、资源供应。
5)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应采用科学的调整方法,并应编制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
6)在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后,项目经理部应及时进行项目进度控制总结。总结时应依据下更资料:
(1)施工进度计划。
(2)施工进度计划执行的实际记录。
(3)施工进度计划检查结果。
(4)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资料。
7)施工进度控制总结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合同工期目标及计划工期目标完成情况。
(2)施工进度控制经验。
(3)施工进度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4)科学的施工进度计划方法的应用情况。
(5)施工进度控制的改进意见。
施工进度管理制度【第四篇】
1、乙方应在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向甲方提交三份格式和内容符合甲方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产值计划表、关键工程及分项工程的详细工程进度、材料使用情况表,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采用的实施性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工程进度计划应当内容全面详实,针对工程的全部或分项施工作业和特点提出施工方法、安排、顺序和时间表,并在各节点位置标注有相应的工程量及材料消耗量。工程进度计划经甲方、监理审定后实施。
2、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审定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监督。乙方向甲方、监理提交上述工程进度计划、施工计划和说明,并取得甲方、监理的同意。
3、更新:每月15日前向甲方、监理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三个月滚动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并在此基础上更新工程进度计划、资金计划和其它工作计划。《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并且符合阶段性工期要求和总进度计划要求,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施工机械安排、材料安排、管理人员安排等,经甲方、监理例会审定后实施。
4、修订: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甲方、监理审定的进度计划或者更新的进度计划不符时,甲方、监理认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工程进度滞后而不能按预定工期完工,有权向乙方发出修订工程进度计划的书面指令。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指令后的5天内将修订后的进度计划提交给甲方。修改后的工程进度计划,仍应保证本合同工程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如乙方未能在此时限内提交修订后的进度计划或未采取有效措施,甲方有权将未完工程另行安排给其他有能力的承包商,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5、处罚
(1)如实际进度滞后总进度计划要求,则阶段工程款不予支付,待进度赶上后再重新申报支付(除执行施工合同、附协议有关进度条款的规定外)。
(2)施工后期,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室外工程及配套安装施工的开展,服从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的统一要求和安排,如对施工进度造成影响的处罚1000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