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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厂规章制度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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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厂规章制度1

(一)工厂为维护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员物品之损害特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安全管理,包括空袭、火灾、窃盗、风灾、地震、水灾及身体伤害的预防及抢救之一切措施。

(三)工厂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制度办理。

(四)安全管理之指挥监督除身体伤害由平时业务上的主管人员指挥监督外,工厂人员均有防止灾变及抢救损害的职责。

(五)领班以上的干部均应熟悉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并监督训练属下人员确实遵守。

(六)工厂现场工作人员应适当调配工作,俾危险发生时,能从容应付。

(七)代理人员必须熟悉被代理人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

(八)危险发生时,除采取必要行动外并应立即向上级人员报告,火灾防护。

(九)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

(十)工厂门户应向外开,工作时间不得下锁。

(十一)易燃及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之数量外,不带入工作地。

(十二)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十三)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之状态,同时要熟练使用方法。

(十四)电线不得接用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实关闭电源。

(十五)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并应有监工人员在场。

(十六)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台风、地震后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一、厂规厂纪

1、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服从工作分配。

2、上班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节约用水用电,下班随手关灯,关水,关门。

3、保守生产与业务秘密,不带与厂内业务无关人员进入厂区,不将公司的产品,样品,材料等私自带出公司。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二、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因公外出、须经部门主管证明,交人事方能有效;

3)有事、有病必须向车间主管或人事部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4)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7)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星期向车间主管或人事部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三天口头或书面通知;

8)员工辞职由车间主管或人事部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三、工作时间和加班工作政策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或早退当日工资作废。无故旷工半天扣天,一天扣三天,三天以上为自离。

2、每天早7:30上班,下午6:00交接班,各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节,公司实行每月26天制为满勤,满勤奖为每月每人__元,节假日除外。

3、员工请假应先办理手续,填写请假单,并交人事部作记录凭证,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口信等方式请假,事后必须补办相关手续。

4、连续旷工15天,或1年累计旷工30天,作自离处理。

5、考勤统计员必须在每月工资发放前将考勤统计结果送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统计结果计发工资。

章纪律2

第四条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凡各单位(职能部门、分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分管副总签字后到企管处审核、备案,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下发。

第六条劳动纪律

(一)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班前班后点名的考勤制度。

(二)上下班须按时点名,不得早退、迟到。

第七条请假制度

(一)员工有事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二)请假须写请假条,禁止以其它方式请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须持相关证明事后补假。

(三)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指有直接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父母、夫妻、子女)丧事,准假三天,工资予以编制。

(四)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休产假期为十八个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缩短产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请长假休产假。

1、休产假时,须持有效诊断证明,到工会领取《产假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处签章后,交工会备案。

2、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休假人员,须及时按月度交纳个人应交保险费,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3、休产假超过规定期限的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产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即续假最长时间为半年),经工会研究决定后方可续假,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4、复工时,须到工会领取《产假复工申请表》,经工会签章后,交人力资源处待工。

5、人力资源处组织已被接收的`复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复工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请病假三天以上者须持医生证明,请病假三个月以上者,复工须持医生健康证明。

(六)批假权限(停工权限同请假,请假签字须逐级批准)

1、员工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门主管(车间主任)签字批准;

2、员工请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内者,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

3、员工请假七天至三个月(含三个月)者,由分管副总签字批准;

4、员工请假三个月以上者,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七)凡请假时间较长,所得工资不足以扣除个人应交养老保险费者,须到人力资源处办理保险费预交或补交手续,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第八条工作纪律

(一)上班时间,无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出门证不得出厂。

(二)因事晚来,须提前将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证明交门卫。

(三)车间主任、副处长级及以上人员出入厂区,须由本人到门岗签字。

(四)工作时间须做到“五不准”。

1、不准睡岗、脱岗、串岗;2、不准吃零食;3、不准打闹、闲聊;4、不准干私活;5、不准自行组织文体活动。

第九条组织纪律

(一)全体员工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上级对下级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

(二)员工享有“六项权利”:

1、有了解所从事工作中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事故的权利;

2、有对危害生命安全的行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3、有获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劳动条件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权利;

4、有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时紧急避险的权利;

5、有对班前不讲安全拒绝上岗的权利;

6、有违章指挥拒绝作业的权利。

第十条生产纪律

(一)须认真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须认真如实填写原始记录,不准弄虚作假、随意涂改。

(三)须严格执行工艺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小型工厂规章制度3

一、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车间内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严禁吸烟。爱惜公物。车间内物品要摆放整齐。工作时间不准睡岗,脱岗,串岗。未经厂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出厂。否则作旷工处理。

二、工作时间不得打闹、闲聊、吃零食等与工作无关之事。工作时间不准干私活,接电话须得控制时间。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及时清理自己工作场所周围的垃圾。废料、废件应及时交付给有关人员,不得随意丢弃。

三、各车间值日人员应负责好当天整个车间的卫生打扫工作。工作结束后,认真打扫并检查各机器、电器、电灯是否关好。离开时,注意门窗是否已经关好。

四、认真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书面陈述或及时向更上一级领导反映,并陈述正当理由。不得与领导发生口角争执或打架等行为。

一、积极对待工作,以主人翁的精神对待产品质量问题。保质保量地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严格执行各工艺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生产过程中,做好自检、互检工作。每一个员工都应对自己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负责,并及时更正。对有质量问题的半成品,应及时挑出并向上级领导反映。

二、生产过程中,如发现一些影响质量问题的因素并现场不能立即解决时,应及时向车间主管或有关领导反映,不得拖延时间或因此怠工。

三、各员工应树立起控制成本,节约用料的责任感。按需领料,不多取、不滥用。做好领料时的'登记工作。如有多余用料,需好好保管或及时退回仓库管理人员。

四、有不符合生产要求的材料或废料,不得随意丢弃,应及时向仓库管理人员调换合格用料。

五、认真对待工作任务。在开始每一个新的工作任务之前,应认真听取车间领导的工作安排和操作细则。

六、每一个员工需保管好自己使用的工具,如有损坏,需向仓库管理人员以旧换新。如有故意损坏公物者,需按价赔偿。

七、各车间生产人员不仅要严格遵守生产纪律总则,同时应严格按照各车间相应的操作守则进行操作。

一、员工有事需向厂领导提前请假,并提交请假条,待领导同意签字后才能离开。不得私自旷工或离开。

二、请假条上需注明请假原因。如有请病假者,需出示医院证明。一个月内,请事假者不得超过两次。如有中途辞职不干者应提前一个月告诉有关领导,不得临时决定辞工。

一、违纪处理方式分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及处罚处分三种。口头警告:如有违反纪律者,视情况给予口头警告。各员工需重视领导的口头警告,及时改正。

二、书面警告:对违反纪律情节严重者或无视口头警告者,管理人员有权出示书面警告。被提出书面警告的人员应认真对待自己所犯过失,及时改正。

三、处罚、处分:对多次警告,劝听无果、置之不理者,管理人员有权作出相应的、合理的惩罚。情节严重者或造成公司财物损失者,管理人员有权作出对其要求赔款或开除的处分。

四、辞职条件: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辞呈报告,书写详细理由充分经批准方辞退员工将不发放任何工资待遇,辞退条件如下:

1、连续旷工3次/月;

2、不服从可离职,离职只发放工资。上级管理,与同事,主管争吵3次/月;

3、偷盗本公司财物者。

xxxx厂

xx年xx月xx日

小型工厂的规章制度4

总则

(一)工厂为维护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员物品之损害特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安全管理,包括空袭、火灾、窃盗、风灾、地震、水灾及身体伤害的预防及抢救之一切措施。

(三)工厂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制度办理。

(四)安全管理之指挥监督除身体伤害由平时业务上的主管人员指挥监督外,应组织统一安全卫生委员会及消防队。工厂人员均有防止灾变及抢救损害的职责。

(五)领班以上的干部均应熟悉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并监督训练属下人员确实遵守。

(六)工厂现场工作人员应视其智力体力调配适当的工作,俾危险发生时,能从容应付。

(七)代理人员务必熟悉被代理人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

(八)危险发生时,除采取必要行动外并应立即向上级人员报告。

火灾防护

(九)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但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吸烟不在此限。

(十)工场门户应向外开,工作时间不得下锁。

(十一)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之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

(十二)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十三)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持续随时可用之状态,同时要熟练使用方法。

(十四)电线不得接用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实关掉电源。

(十五)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并应有监工人员在场。

(十六)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台风、地震后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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