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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厂规章制度 小型工厂规章制度【推荐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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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厂规章制度【第一篇】

一、为更好地促进工厂管理工作,规范人事管理制度,促使员工勤于职务,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工厂特制定本制度:

二、上班时间为早7:00——晚6:30,如因突发事件需加班,工厂会制定合理的加班时间,加班有额外加班费。

三、根据工厂作息时间,月内上班达全勤者,即可享受全勤奖制度。

四、月内有请假行为,不享受全勤奖,即月内请假时间超过上班时间规定。凡是工厂正常统一放假x,停电及其他因素均视为正常出勤,不影响全勤奖。

五、单次迟到超过30分钟,取消月全勤奖,如恶劣天气造成迟到者,核实后,不扣除全勤奖。

六、当月迟到、早退发生一次,扣全勤奖10%,发生二次扣全勤50%,三次扣当月全勤奖。

七、出现旷工者,取消全勤奖。

八、工厂制订开工起——放假,开工时上班者,享受100元红包奖励。

九、凡在开工——放假,根据工作态度、积极性、产量,年内无请假者,可享受最高年终奖。

十、如开工以后上班者,年内无请假者,根据业绩评估年终奖。

十一、有特殊情况,年内有请假行为者,适当给予年终奖奖励。

十二、中途请假满半个月取消年终奖。

小型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二篇】

第一、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资料

针对教育和培训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潜力。

1、组织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三类人员”持证上岗。

a)、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强制教育培训,树立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职责。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b)、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安全管理知识、管理方法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员《安全资格证》。

c)、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按国家、省、市各级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作业。

2、督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拟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聘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a)、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务必进行公司、厂级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资料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b)、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c)、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时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能理解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职责人,务必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的主要指导人员,务必进过专业考核后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在安全教育过程中务必让其认清工作的危险性和安全性,务必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1、安监局按照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复审考核安全培训。结合国家、省、市各级安全政策组织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2、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所属监管领域及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指导、检查企业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台帐档案规范管理。

三级教育的要求:

a)、三级教育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

b)、受教育者务必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

c)、每一名职工务必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状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

3、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采取有效手段督促、指导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经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4、特定状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a)、节假日前后;

b)、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c)、工作对象改变;

d)、工种交换;

e)、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f)、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g)、新进入现场等。

第四、教育培训效果检查

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进行以下方面检查:

1、检查企业的安全教育制度。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制定了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按照计划组织落实,并建立了档案。

2、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年度培训。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是否参加了安全强制培训,是否安排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年度培训,持证上岗。包括企业内部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学习。

3、检查三级教育制度及工作落实状况,个性是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教育培训。刚进企业的新工人是否理解入厂安全方面的基本教育培训,调换工种的工人,务必按规定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主要检查企业对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的考核记录。

4、检查安全教育资料。通过查看安全台帐记录,检查三级教育制度、企业职工隐患辨识、岗位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教育培训考核的落实状况。

5、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承担的法律职责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务必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小型工厂规章制度【第三篇】

为切实配合xx年公司计划目标的顺利实施,行政部将紧紧围绕“组织、实施、协调、监督、执行”这一宗旨,在xx年的工作中,以深化人力资源体制改革、创新绩效管理、降低用人成本、建立激励机制、控制办公费用管理、强化企业文化凝聚力和竞争力、巩固信息平台建设、抓安全、细化后勤服务为目标,推动公司总体经营计划目标的实现,使行政部真正成为促进公司发展坚实的、强有力的保障部门。

一、xx年整体工作思路

1、深化人力资源体制改革

xx年人力资源依据公司发展趋势,对薪酬体系与绩效体系进行改革,实行高管人员“年薪制”,绩效指标KpI量化,改变固化考核标准,实施“高标准、高考核”的管理模式,不断完善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充分适应企业发展需要。

2、创新绩效管理

根据各子公司现阶段的发展经营模式,人力资源依据各岗位工作职责运用KpI进行绩效指标量化考核,从内容与形式上大胆创新,经理级以上实行“高绩效、高考核”,主管级以下实行低绩效的考核办法,建立由上至下逐级考核的`绩效管

理模式。使薪酬体系管理科学化、合理化,进一步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责任心,力求使公司付出的人力资源成本和员工的个人价值达到双方共赢。

3、降低用人成本和风险

以“人力资源是第一生产力”为导向,做好招聘用人计划,加强对人力资源各岗位任职资格、工作内容的调研与分析,推进人岗适配工作,适时调整组织架构,进行扩、缩编制。实行“兼岗、并岗、合岗”的管理机制,控制人力成本费用。同时加大招聘力度,监督部门用人不专业、考核不到位、监管无力度,从行政部、用人部门两方面追究相关责任。及时签订劳动合同,避免用工风险,推进公司社保工作,加强公司劳动关系建设。

4、建立激励机制

以人为本,建立有效的激励方式,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级性,为公司引进人才,留住关键性骨干人才,减少人员流失率,培养后备力量而努力。

5、控制办公费用管理

以“开源节流”为中心,充分有效的利用公司各项资源,对各项办公费用严格把控,做好费用预算的基础工作,改进工作思路,做到先预算,再支出,降低各项办公费用成本,为公司节约每一分钱。

6、强化企业文化凝聚力和竞争力

在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的同时,行政部将大力宣导企业文化建设,建立企业文化培训资料,展现公司经营管理模式、组织架构、管理团队、发展历程、管理制度、核心理念、员工手册等内容。通过宣导与培训,使新入职员工对公司的企业文化产生更有力的吸引,对在职员工倡导提高工作责任感、价值观。真正做到企业宣传不流于形式,让员工增强凝聚力和竞争力的思想意识,贡献每一份力量,为公司的发展点亮生命的火花。

7、巩固信息平台建设

随着信息平台的科学建设,行政部将在原有的基础上,巩固ERp、OA办公系统、网站的信息资源使用,保障网络与系统的使用畅通,建立坚实的科技防火墙,防止病毒与黑客的攻击侵害,利用网站信息做为推广,加大对外宣传力度,使公

司的高科技力量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8、抓安全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高度重视安全教育与安全生产,加强安全设备检查,规范安全操作,让一线员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持强化安全基础不动摇,推进科技保安全,做好安全保障体系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9、细化后勤服务

将后勤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以提高服务质量为重心,保障各部门需求,体现强有力的后勤服务团队。

xx年行政部在做好其他行政工作的同时,重点实施监督、监管的职能,积极组织协调各部门的经营管理目标的实施,大力开展行政监管工作,实行计划与考核的统一、目标与执行的统一、监督与管理的统一。

小型工厂管理的规章制度【第四篇】

★第一节 木器加工车间规定

第一条 工人应按时上下班,上班时,衣冠整洁,不准穿拖鞋。

第二条 在生产车间、施工现场,不准吸烟、生火、私自乱拉乱接电源线。

第三条 严格按照厂部下达的生产任务单和施工图纸进行生产,在生产、施工中逐步提高产品质量、更新产品样式。

第四条 木工在生产施工中,要做到高档产品用优质木材,一般产品用一般木材,粗料细作,合理使用原材料。

第五条 严格按规范化生产和程序施工。加工制作每件产品应做到坚固、外表美观。

第六条 在生产、装修施工中应合理使用原材料,降低生产成本,提倡节约有奖的原则。

第七条 下料时应根据厂部下达的生产下料单的数量、数据合理下料,杜绝大材小用,长材短用的现象,保证木材的质量充分提高木材的使用率。

第八条 各种木工机械设备由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使用,严格按章操作,机械起动前应检查各部位是否正常,润滑部位做好加油工作,在机械正常情况下,起动后应先预热一分钟左右,方可进行操作,操作时工作人员精神要集中,操作应规范,送料要平衡,遇到木材有树节的情况下,操作速度要放慢。

第九条 带锯机应由专人负责操作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锯大料时应时刻注意安全。应根据材料和锯片的运转情况,如木料过大加工时卡锯应立即停机,扩大锯口。操作时两人配合要默契,下手配合好上手接料工作,手应离锯齿10公分远。

第十条 机械操作人员工作时,一律穿紧袖工作服操作机械。

第十一条 加强生产工具、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杜绝人为的损坏,如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维修,保证机械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 生产车间、在外装修的施工场地应保持整洁,下班前清理、打扫卫生,整理原材料,规整摆放,成品、半成品分类整理,摆放整齐。

第十三条 加强车间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下班后各生产车间机械动力电源全部拉闸上锁,所有车间关门、上锁。

第十四条 为了确保消防设备安全性能,生产车间配备的所有消防设备不得随意动用,或作为它用。

第十五条 员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工作时,提倡比、学、赶、帮、超的工作作风。

第十六条 员工在工作中应转变思想观念,改变不良现象,处处树立良好公司形象,热情为客户服务。

第十七条 员工在工作中不推诿,积极、主动,工作中树立上进心、事业心、责任心,严格要求自己。

★第二节 木器厂营房、营具维修规定

第十八条 按时上下班,上班时,衣冠整洁,不准穿拖鞋。

第十九条 在维修施工现场,不准吸烟、生火、私自乱拉乱接施工电源线。

第二十条 在维修中,应做到逐步提高维修产品质量。修复复原工作做到美观,严禁粗制滥造。

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照学校营房部门所规定的项目做到合理安排、按时完成任务,在维修、施工中逐步提高维修质量档次,做到满意率在85%以上。

第二十二条 严格维修规范和管理程序。维修每项物品时应做到坚固、外表美观。

第二十三条 按照学校营房部门下达的维修任务标准进行维修施工,不得超出标准,如超出维修项目标准时,做好收费和解释工作。

第二十四条 维修营房、营具工作任务较艰巨,关系到学校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接到维修通知后,应积极、主动、准时、想方设法完成任务。

第二十五条 维修营房、营具施工时,杜绝大材小用,长材短用的现象,充分提高原材料的使用率,保证质量。

第二十六条 营房、营具维修施工中,应用一般木材,尽量控制使用高档材料,避免造成成本费用的增加,做到粗料旧料细做,合理使用各种原材料和小五金。

第二十七条 各种维修机械设备由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使用,严格按规章操作,使用机械维修操作时工作人员精力要集中,操作应规范。

第二十八条 加强维修工具、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杜绝人为的损坏现象,如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发生故障,自然损坏时应及时维修,保障机械正常运作。

第二十九条 高空作业时,做好防护安全措施,安全设施配套完整,穿好工作鞋进行施工。

第三十条 维修营房、营具时,不得用所在单位的办公桌、椅或其它物品当工作凳和施工脚手架用,不得损坏施工场所的各种原有设施。

第三十一条 维修完工后,及时打扫清理场地,保持整洁,将维修场所原有设施摆放整齐。

第三十二条 员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工作时,提倡比、学、赶、帮、超的工作作风。

第三十三条 在营房、营具维修工作中应转变思想观念,改变不良现象,处处树立良好公司形象,热情为客户服务。

第三十四条 在接受维修工作中不推诿,积极、主动、工作中树立上进心、事业心、责任心来严格要求自己。

第三十五条 及时向营房部门汇报营房、营具维修情况,与机关领导及时勾通,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第三十六条 保证学校两个假期的大量营房、营具维修任务的及时完成。

★第三节 木器厂油漆车间规定

第三十七条 工人应按时上下班,上班时不准穿拖鞋。

第三十八条 在生产车间、施工现场,不准吸烟、生火、私自乱拉乱接电源线。

第三十九条 严格按照厂部下达的生产任务进行施工,在生产、施工中逐步提高产品质量、更新产品的花色品种,严禁粗制滥造。

第四十条 各种木器制品油漆时,根据木器产品的高低档次合理使用油漆原材料,按高档产品用高档油漆,一般产品用一般油漆的`规律进行施工,粗货细做。

第四十一条 调配油漆时应根据所需油漆的物品面积适当调配油漆原材料。计算准确,杜绝配料过剩,浪费原材料,充分提高油漆原材料的使用率,保证产品的质量。

第四十二条 严格管理程序和按规范化生产,油漆产品应做到着色、着漆坚固,表面平整光滑、线条流畅。

第四十三条 在生产、装修施工中应严格控制油漆原材料的不合理使用,降低生产成本。

第四十四条 各种油漆原材料属易燃易爆物品,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在生产中,按要求进行使用,不得违犯各种油漆使用规定,更不能违章操作。

第四十五条 各种喷漆机械设备由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使用,严格按规范化操作,机械起动前应检查各部位是否正常,润滑部位做好加油工作,机械起动运转正常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操作,操作时工作人员精神要集中,操作应规范。

第四十六条 加强生产工具、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杜绝人为的损坏,如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发生故障,自然损坏时应及时维修,保障机械正常生产。

第四十七条 喷漆操作时,一律穿紧袖工作服进行工作。

第四十八条 生产车间,在外装修的施工场地应保持整洁,下班前清理、打扫卫生,分类整理油漆原材料,清洗干净油漆桶、油漆刷子。成品、半成品分类整理,摆放整齐。

第四十九条 加强车间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下班后各车间机械动力电源全部拉闸上锁,所有车间关好门窗,上锁。

第五十条 为了确保消防设备安全性能,生产车间配备的所有消防设备不得随意动用,或作为它用。

第五十一条 员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工作时,提倡比、学、赶、帮、超的工作作风。

第五十二条 员工在工作中应转变思想观念,改变不良现象,处处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热情为客户服务。

第五十三条 员工在工作中不推诿,积极、主动,工作中树立上进心、事业心、责任心来严格要求自己。

★第四节 木器厂门岗管理规定

第五十四条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严格按照木器加工厂规章制度来执行门卫工作职责,爱岗敬业。

第五十五条 当班时衣冠整齐,礼貌待人,热情服务,接待好来所有来厂办事人员。

第五十六条 严格执行门卫物品放行手续,不符合放行手续的`物品一律不允许放行,按制度行使门卫的权利,做好本职工作。

第五十七条 加强外来车辆、人员的管理,不属公司和木器厂的车辆一律不允许私自停放在公司和木器厂的场地,更不准在厂区内过夜。

第五十八条 当班时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做好交接班记录登记移交工作,按时、正点交接班。

第五十九条 值班室是公司、木器厂的门面,室内要做到整洁、干净,共同搞好门卫内务环境工作。

★第五节 木器厂员工奖惩规定

第六十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厂所属员工的日常管理工作,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内部管理,奖惩分明,提高员工的敬业爱岗精神和责任感,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圆满完成,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各岗位工作特点,制定以下奖惩规定。

第六十一条 遵守木器厂各项管理制度,爱岗敬业,埋头苦干,服务态度好,有突出表现者,每月奖励50元。

第六十二条 自觉遵纪守法,维护木器厂形象,挽回经济损失、见义勇为者,视轻重给予奖励。

第六十三条 在生产中,爱护公共财产,对各类违法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每次奖励50元,并通报表扬。

第六十四条 对产品有发明创造,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显著成绩者,每次给予奖励100元。

第六十五条 在生产中及时发现机械故障、报告或及时维修者,每次给予奖励30元。

第六十六条 在生产中节约原材料(含各种材料),按原材料价格发给30%节约奖。

第六十七条 按单位要求及时完成任务或提前超额完成的各项任务指标者,每月奖励50元。

第六十八条 门卫保安员值班时衣冠要整齐,服务要热情,对工作认真负责,严格落实出入厂物品的登记制度,有突出表现者,每月奖励50元。

第六十九条 不请假私自外出,不按时上下班,不按时归宿舍,第一次批评警告,第二次罚款30元。超出3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第七十条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无组织无纪律,无集体观念者,每次罚款30元。

第七十一条 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者,立即予以辞退。

第七十二条 在生产和施工中应妥善保管好配发的维修工具及机械设备,无故造成工具及机械设备丢失者,照价赔偿,并罚款50元。

第七十三条 不按照操作规程或违章操作,将维修工具或机械设备无故损坏者,所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事故者,所需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同时罚款100元。

第七十四条 不按时完成木器加工厂下达的生产任务,对产品的质量不严格要求,造成产品不合格者,按照产品原价格赔偿,罚款50元。

第七十五条 在生产施工时使用原材料计划不准确,造成原材料的浪费,有时可用其它废旧材料代替的,又不用,经查实,照价赔偿所浪费的原材料,同时罚款100元。

第七十六条 营房、营具维修人员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服务态度不好,维修质量差,造成单位或用户投诉者,每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第七十七条 员工私自利用木器加工厂生产工具及机械设备私自外出干活,每次罚款100元,并收回所加工的产品,造成事故者由本人负责,同时予以辞退。

第七十八条 在正常生产工作中,私自用木器加工厂原材料加工产品,谋取个人利益者,经查实,除加倍赔偿原材料费用外,同时罚款100元,并立即辞退。

第七十九条 私自把本单位的客户介绍给外单位,向外单位索取回扣或介绍费,或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客户,和别人共同索取回扣,或以本单位名义,个人在外面开小公司承接业务,经查实,扣发工资、奖金,罚款300元,予以开除。

第八十条 在工作和生活中,无故吵闹打架者,引发事故,当事人除负责医疗费外,双方各罚款100元。影响较坏者,予以辞退。

第八十一条 偷窃他人财物及生产工具者,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八十二条 为他人提供赌场、赌博工具,参与赌博者,每次罚款200元,并辞退,或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八十三条 所有员工私自留他人在宿舍住宿,或在本人宿舍做饭、烧电炉,每次罚款50元。

第八十四条 保安员当班时衣冠不整齐,动作不规范者,每次罚款20元。超出5次以上者,扣发全月岗位补贴。

第八十五条 保安员值班时睡觉,不按时交接班的,扣发当月岗位补贴50元,并予以开除。

第八十六条 保安员当班时,会客、擅离工作岗位者,每次罚款50元。当月超出两次以上者,扣发当月岗位补贴100元。

第八十七条 保安员在当班时,对出厂物品不执行检查登记或未办理物品放行手续,给予放行,每次罚款50元,并辞退。

第八十八条 所有员工不遵守厂纪厂规者,在工作岗位上出勤不出力者,影响他人工作者,每次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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