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热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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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篇】
(一)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缺乏规范性
正常情况下,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都必须本着专项专用的原则的,而且,必须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启动专项资金,否则必须将专项资金上交。但是,就当前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来看,绩效管理缺乏规范性,使专项资金在运用时缺乏约束力,会出现专项资金公费挪用或没能按照规范的时间内启动专项资金,从而影响到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再加上绩效管理缺乏透明性,管理编制的不严谨等,势必会对专项资金的控制和管理产生极大的影响。另外,由于专项项目的种类繁多,对专项资金的标准要求也有着一定的差异,而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则忽视了这方面内容,从而造成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混乱的现象。
(二)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制度的不足
行政事业单位的专项资金管理,主要是根据专项项目的设计情况,对其采取相应的专项资金标准,确保专项资金应用的合理性。但是,在当前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专项管理工作中,却看到很多的不足,例如,财务人员自身素质偏度,未能达到绩效管理的最低素质标准;财务人员自我素质提升意识薄弱,并未意识到自身因素对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的重要性。另外,在当前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制度上,也有很多环节有待改进和完善,否则都将会对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带来极大的影响。
二、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
(一)专项专用,做好专项资金的透明绩效管理
在行政事业单位发展的过程中,专项资金是针对特殊项目的资金,而且,专项资金会根据项目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使用标准,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应实施透明化,并本着专项专用的原则对其采取绩效管理。专项资金的透明绩效管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针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建立专项库,并将各个项目所使用的专项资金支出情况进行细化,并对各个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具体的管理,同时要做好项目专项资金的核算,避免出现专项资金使用浪费的现象。另外,针对专项资金要做好项目的各项分类管理,如,项目内容的分类管理、项目急缓划分等,并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做好项目专项资金的分配,同时应对各项专项资金支出的项目内容进行具体的管理,避免出现专项资金支出重复的现象。加大专项资金的管理力度,以往有很多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因管理力度不足,导致专项资金的活动效率不高,因此,应加大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力度,并向着透明化的管理方向发展,尤其是在对专项项目、专项事物等涉及到专项资金的评审时,需要求专家组来对其进行评审,确保评审的有效性,同时作为一名合格的财政人员,还应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专项资金进行反馈和跟踪,如果专项资金在规定时间没能启动的话,需上交专项资金,避免出现专项资金闲置,出现资源浪费的现象,严格把好专项资金的使用关,全面提升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质量。
(二)明确财务职务,加强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管理是财务人员的关键工作之一,以往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中,由于财务职务不明确,导致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效率不高,因此,作者建议应明确财务职务,并不断的加强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首先,作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直接参与的财务人员,应不断的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业务能力等,确保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满足行政事业单位发展的要求,同时,应做好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主要从对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审批、预算、结算等专业素质培养,并确保财务人员在进行专项资金计算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流程,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质量。其次,针对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应完善相应的制度,确保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更加专业化,一方面要针对当前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制度进行分析,了解现阶段绩效管理中存在的弊端,另一方面要结合市场经济的发展情况,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发展情况,不断的对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进行改进和完善,同时还应做好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更新,确保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制度实施的有效性、专业性。
三、结束语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第二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为支持我市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专项安排具有指定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本级财政和上级财政通过本级财政预算支付的专项资金;本级财政和上级财政直接列支拔入财政各职能科室专户的专项资金;本级财政预算追加的专项资金;本级财政借入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具有政策性、导向性、示范性的作用,必须坚持依法理财和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市财政局在专项资金审批下拔前,需要参与项目调研,明确项目内容、资金构成、资金主要用途及项目可行性;根据项目调研情况,填报资金审批表,严格履行资金审批制度,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网络。
第五条根据专项资金审批表,对用于本级财政和上级财政通过本级预算支付的专项资金,用于支付本级和上级财政预算直接列支拔入专户的资金,用于支付本级财政预算追加资金,市财政局要分别下发指标文件。
第六条项目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可实行一次性全额拨付;项目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实行按比例分期拨付或按工程进度拨付;在本级政府或上级财政部门有限定要求时,实行项目竣工验收后再补拨款项。
第七条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实行责任会签制度,严格履行规范程序,认真填报签发专项资金审批表、相关指标文件、拨款原始凭证,根据项目类别,建立项目档案。接受财政专项资金投入的单位,对专项奖金也要实行专人负责、专帐管理。
第八条市财政局职能科室按月份(以报表形式)、季度(以书面形式)反馈专项资金的支出、使用、效益等情况。对重点项目要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主管领导报告。
要及时协调项目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填报《财政专项资金追踪反馈登记表》,并将项目的实施、资金的使用及项目的效益等情况纳入项目管理档案。
第九条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实行外部稽查机制,市财政局依据财政专项资金审批表和相关资金指示文件进行定期滚动检查;对严重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违法违纪事项,市财政局应会同市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进行专案检查。
第十条市财政局要对各职能科室实行工作目标约束机制,对内确保会计帐目日清月结,各种收付审批手续齐全无误;对下确保业务指导、协调服务到位;对上确保报送各种会计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第十一条提高财政专项资金收支透明度。市财政局每季度要召开财政联席会议,通报反馈财政专项资金的收支审批情况。
第十二条市财政局对各职能科室的财政专项资金收支情况实行滚动检查;并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财政专项资金所流向的部门及单位征求意见,从严管理,堵塞漏洞。
第十四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市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暂行规定》,对项目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按违纪金额比例罚款或全额收缴的处罚。对重大财务违纪案件,要直接移交执法执纪部门处理。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第三篇】
第一条为规范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增强农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预算管理条例》和《中央财政专款管理办法》等,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具有专门用途、适合项目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
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农业救灾资金、农业税灾情减免补助、农业基本支出等资金或经费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是指对专项资金设立、分配、使用和监督的管理。
第四条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原则,符合科学、公正、公开和效率原则,符合资金适当集中使用的原则,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则。
第二章农业专项资金的设立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对拟设立的农业专项资金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对设立专项资金的必要性、政策依据、具体目标、资金用途、支持对象、支持范围、起止时间等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论证。
第六条农业、水利、林业、气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应将本级农业专项资金按规定的预算编制时间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并报专项资金的项目支出预算。
第七条各级财政的农财部门应按规定的预算编制时间,将需设立的补助下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送同级预算编制部门,并报专项资金的项目支出内容。
第八条农业专项资金执行到规定的期限应自动停止。到期后如需继续执行,应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申报。
第三章农业专项资金的申报与分配
第九条财政部门负责农业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制定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
第十条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应将重要农业专项资金的用途、补助标准及其他要求以项目指南等形式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农业专项资金的申报部门,是指申报项目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申报部门应按照财政管理体制或财务关系,以正式文件逐级上报申报项目,不得越级上报文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地方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应对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和文件的合规性负责。
第十二条农业专项资金的项目申请单位,即项目单位。项目申请单位应符合规定的资格或条件,提供本单位的组织形式、资产和财务状况,对农民收入、农业农村发展的贡献,以前实施农业项目的绩效等有关情况。
农业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对以经济效益为主、能带动农民增收的项目,项目申请单位应以公司制为主。
第十三条为保证项目申报文件的真实、科学和完整,项目申请单位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委托专家或社会中介组织编写。接受委托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社会中介组织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可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申请有关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应按规定提供合格的项目标准文本及必要的附件。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专门的项目评审机构对上报的文件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报告。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依据项目评审报告,将符合规定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择优选择。
第十七条农业专项资金实行规范化分配,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依据专家或项目评审报告对项目资金进行分配。
第四章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
第十八条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实行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预算,组织项目实施。
第二十条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应与项目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上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将农业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项目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按照工程进度拨款,监督项目单位的资金使用。对项目资金可实行报帐制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为节约使用资金,可对农业项目实行招标和政府采购办法。
第二十四条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
第五章农业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项目单位要定期向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单位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可停拨项目资金或中止项目执行。
第二十六条项目完工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可组织人员对项目的技术、财务、资产等情况进行验收;或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工程监理等中介机构进行项目审计或验收。项目审计或验收的依据是经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等项目文件。
第二十七条对于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项目单位,取消该单位今后的申报资格,并可通过媒介对单位及负责人予以曝光。
第二十八条对于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检查验收中,协助项目单位提供虚假情况的中介组织,可通过媒介予以曝光,并通报有关行业自律组织。
第二十九条对于报送虚假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文件的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作为今后是否安排该地区农业项目的依据。
第三十条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报上级有关部门。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第四篇】
摘要:专项支出在公共支出中所占比例甚高,专项支出使用管理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产生直接影响,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将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整体效率和效益起到重要影响。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资金管理
在我国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政府职能发生转换,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有新的进展,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部门预算、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在财政资金使用及全过程监督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此背景下,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问题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
一、专项资金及其管理环节
1.专项资金基本理解
为促进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政府会对国家资金实施合理化运作,专项资金即是其中一项确保资金正确运用的有效手段。从定义上将,专项资金即为完成特定工作或达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而给出专门用途的资金;从预算管理角度将,专项资金主要是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向行政事业单位拨付,并用于某一专项工作或工程,同时需单独报账结算的资金项目。由概念分析,专项资金具备三大特点,即源自财政或上级单位及单位自筹部门,专用于特定事项,且须单独核算。
2.专项资金具体管理环节
根据资金使用的差异,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发展性专项和事业性专项,其资金规模大、使用影响范围广,适用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多个方面。随着国库集中支付和部门预算的普遍实行,资金使用单位在对专项资金管理上,具体的规范环节应分为:专项资金预算环节,如将专项资金预算纳入年度预算,取得财政拨款;未被纳入预算的突发项目,须经追加申请后争取财政专项;专项资金使用环节,如资金近授权审批、支付金额、支付方式等;专项结束后的项目决算,如结余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分析等;资金使用效果的绩效评价和跟踪调查。
二、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非税收入使用不合理
根据相关规定,非税收入中专项收入和基金收入均应专款专用,单位内部财政对其不能加以统筹。近几年来,财政预算体系改革不断深入,行政事业单位一些收入明显增加,单纯的专款专用模式已显得不合时宜,其不仅容易造成单位内部突击安排项目,使得项目质量难以得到保证,还极易致使资金大量结余,甚至使诸多政府急需安排的项目缺少可用资金,降低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如此一来,非税收入使用不尽合理,公共财政功能相对难以充分发挥。
2.制度约束不够有力
目前,较多行政事业单位对专项资金管理缺乏力度,许多专项资金管理部门未明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造成制度落实不到位,制度对专项资金支出行为的监管力度不强,当那些不合理、超预算的支出行为发生时,领导予以姑息,相关办事人员难以实施强有力的监督,最终使制度流于形式,制度约束欠佳。
3.专项资金预算准备工作不到位
预算是资金管理的基础,对专项资金管理而言尤为如此。从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对专项资金预算的处理可以看出,专项资金预算工作中前期准备工作十分不充分、不详细,制定预算方案时不够认真、严谨,所制定预算并未细化到具体项目。作为非税收入的征收主体,行政事业单位仍然是专项工作的组织单位,也是专项预算的申报单位,由于其负有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则行政事业单位仍然要实施严格的申请立项、专家论证以及可行性研究等一系列的工作程序。在上述资金预算前期准备工作中,往往需要中介机构和专项实施单位的介入,但此类机构和单位又难免对专项资金预算的意义和重要性把握不足,结果导致责任主体缺位、专项资金预算不到位。
4.绩效评价体系及跟踪机制缺位
完善的绩效评价体系是专项资金有效使用的客观保证。但一些专项资金管理单位抱持“花完钱才算完成任务”的观念,对绩效评价体系完全忽略,使得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不合理列支现象严重。此外,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管理上缺少跟踪机制,资金流向何处、使用在哪个环节、项目实施中哪些地方更需要资金、项目实施仍缺少多少资金等一系列问题,资金管理单位均无法跟踪了解,对某些领导政绩做足表面文章的负面行为亦无法及时掌握,项目正常运行受到极大影响。
5.过程管理及专项成果管理缺失从现有情况下,较多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并非对应的资金使用部门,专项资金经上级单位申请后,往往还须按照业务所需拨付给下级单位,从账务核算到资金管理,上级单位均无法对资金使用状况做出精确的反映,若下级单位又未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至上级单位,则容易形成信息交流不畅、挤占乃至挪用专项资金、滋生腐败等不良现象。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财务人员应具备过程管理和监督管理意识,但较多财务人员均对专项支出过程管理和专项成果管理甚为忽略,导致超预算、不合理项目列支等恶屡屡发生。加上上下级单位间信息交流不畅,资金拨付与项目进度难以一致,则上级单位专项资金则长期滞留,下级单位项目无法开工,即项目资金与项目进展脱节,专项资金管理失控,或者当上级单位其他工作任务紧张时,下级单位项目实施进度将被一再延误,项目开始陷入超期状态。
三、完善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的有效举措
1.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及管理体系
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管理体系,增强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执行的规范性。首先,应针对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状况,以标准项目文本方式,实施恰当管理,即通过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项目核定和组织实施、项目监督和考核等四个具体阶段,对项目支出预算实行全过程管理,并组织专家组对其做出可行性研究和评审,根据研究报告和评审结果,在一定规定程序下,申报项目支出。然后,要建立部门项目库,积极采取事前论证、过程监督和事后审计,不断规范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保证预决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加强财务职能和财务人员角色定位
财务职能应定位为全面参与资金使用及运转过程的决策与控制。一项专项预算批复后,财务管理将在专项资金运作中起到监督和控制作用,整个资金流将对行政事业单位所有业务的开展、工作实践进度等产生重要影响。这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应提高对财务部门、财务工作以及财务人员的重视程度,一则合理规范财务部门分工和岗位职责,保证财务职能有效实现;二则财务人员正确树立角色意识,在日常工作中关注资金管理的全过程,尤其要对资金流向进行统筹规划,促进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
3.促进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
思想上重视财务管理对专项资金运转的作用仅仅是一个方面,在具体实践中,还应完善规范化的管理制度,促使资金管理者、使用者、财务人员对资金申请、下拨、使用、报销结算等全过程均十分了解,任何人员均不得违规办事。从财务管理角度分析,应建立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和评价制度,建立科目设置、结转等规范化财务管理制度,并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将专项资金会计核算纳入“拨入专款”、“专款支出”科目中核算,同时规定“专款支出”的结转时间定在项目完成后,由有关部门单独列报,年终“拨入专款”余额须向拨款单位单独报账且获得核准项目时,方可予以结转。通过对专项资金的有效管理和监控,专项资金完整性与安全性才得以实现。
4.强化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支出的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应集中专项资金之财力办大事、要事,这促使资金管理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控制,以保证专项资金存在的意义。项目绩效评价体系的建立与实践,则是对专项资金使用最优的监控手段,比如先由各级主管部门通过绩效评价机制,充分调动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节约资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然后区分不同项目的不同特点,构建相应的评价指标,以科学的方法评价和奖惩专项资金使用状况,最后根据考评结果审批年度专项资金,使财政拨付资金和事业开展项目尽可能保持进度上的一致性。
参考文献:
1.刘欣。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的思考。承德民族师专学报,2008第28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