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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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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篇】

各级财政和农口部门为提高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在规范、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采取了很多积极有效的措施,对促进三农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在使用管理中不同程度上存在思想松懈、制度不健全、管理粗放、监管不严等问题,违规违纪现象也时有发生,若不及时加以纠正,将会极大地影响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制定的一系列三农政策的贯彻落实,进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点:

1.预算不规范、执行不严格。一是目前项目主管部门对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编制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预算编制质量不高,完整性差、透明度低;专项资金的项目支出预算缺乏编制依据,随意性强;预算编制审查不细,把关不严。二是预算管理的刚性不强,执行不严,缺乏约束力。项目单位对财政专项资金运用认识不足,擅自调整、变更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导致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脱节,影响了专项资金使用效果。三是专项资金的结余使用不规范。专项资金的结余未纳入下一年度预算,或未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批,擅自留作己用,影响了专项资金管理的严肃性。

2.核算不规范、制度不健全。一是项目单位没有一套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未设立专账核算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专项经费与经常经费混用,虚列专项资金支出,专项资金使用审批、报账程序、报账手续不严谨及支付大额现金。二是原始凭证所反映的支出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与项目资金规定用途不一致,存在大量“白条”或用当地税务部门代开的发票,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三是专项资金拨付不能及时到位,有滞留专项资金的现象。资金往往集中在第三、第四季度拨付,在年底形成大量的结余,未及时拨付落实到实施项目上,导致年度资金结转数额较大,影响了资金使用的时效性和资金使用效率。

3.立项不规范、监管不得力。一是项目主管部门没有建立公开、透明的选项、立项机制,项目立项把关不严,对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准确性、合理性和科学性缺乏前期论证。二是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缺乏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资金使用监督责任不明,资金管理失去应有的监控。同时,项目实施过程缺乏有效监管,竣工验收不及时、不到位,缺乏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体系,对项目的管理和效益的评价责任不明等,这些问题都将影响专项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二、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对策

针对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想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在农业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我们要在规范上下工夫,才能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具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规范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预算编制是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首要环节,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是管好、用好专项资金的关键。一是要规范预算编制。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切实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和协调,进一步规范农口部门的预算管理,做到部门预算真实、完整、统一,专项资金预算真实可靠、内容细化、科学合理。二是要强化预算的刚性,维护预算的严肃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预算是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同时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业投入政策的落实。所以,专项资金预算一经批复,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批复的工作内容,认真组织实施,不得自行调整、变更,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变更的,应按原申报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三是要加强项目结余资金的管理。项目单位要按照预算批复的要求,积极组织项目实施,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对已经执行但当年尚未完成的项目所形成的专项结余资金,要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对于已完成的项目形成的净结余资金,原则上应上缴财政,如需由项目单位留作自用,须报经财政部门同意,不得随意处置。

3.严禁滞留、截留专项资金。为加快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能,上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按照项目进度进行拨款,项目主管部门在收到上级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后,要及时将专项资金足额拨付到项目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滞留、截留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在主管部门存放时间应有规定期限。

4.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专项核算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日常核算和支出管理,加强财务控制,杜绝制度执行中的随意性和变通行为,维护各项制度的严肃性,对与制度规定不符的行为要及时加以纠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5.加强监督检查,推进项目绩效评价。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推进项目绩效评价,对优化支出结构,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起着重要的作用。一是加强项目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对项目立项、资金使用、项目效益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管理,明确每一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责任人,依法对项目具体执行和资金使用行为以及各有关责任人实施严格的奖惩措施和责任追究制度;要配合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部门对农业专项资金进行审计或检查,总结分析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并及时处理,确保专项资金合理、安全、有效使用。二是建立健全绩效考评体系。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分项建立专项资金考核评价制度,量化指标体系,以评分制按专项资金使用周期分项进行考核评价,奖优罚劣。项目完成并经审计和验收后,项目实施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筛选立项、实施管理、监督检查等全过程进行考核评价,增强专项资金支出的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为政府决策提供有效依据。三是建立绩效考评公开制度。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应建立绩效评价信息的公开制度,将绩效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逐步推进公示制度,增强政府支出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通过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公示制度,全面总结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决策、实施和运作情况,规范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行为,改变“重分配、轻监督、轻绩效”的现状,切实提高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管理效能和使用效益。

规范和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对于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三农问题各项方针政策,加强政府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与保护农业,推进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非常重要,并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目标的实现。各级财政和农口项目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和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重要性,将规范和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作为树立科学发展观、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进一步发挥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张全富。加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的探讨[J].绿色财会,2007,(7):16-17.

[2]张岩松。切实加强农业财政资金管理[J].预算管理与会计,2003,(10):29-30.

[3]张宗禹,黄彦艳。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建议[J].预算管理与会计,2003,(10):7-9.

[4]吴开宇。关于加强农业专项资金监管的思考[J].中国农业会计,2007,(10):35-37.

[5]田红,吕宏伟。农业专项资金审计刍议[J].中国农业会计,2005,(7):28-29.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第二篇】

(一)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缺乏规范性

正常情况下,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都必须本着专项专用的原则的,而且,必须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启动专项资金,否则必须将专项资金上交。但是,就当前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来看,绩效管理缺乏规范性,使专项资金在运用时缺乏约束力,会出现专项资金公费挪用或没能按照规范的时间内启动专项资金,从而影响到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再加上绩效管理缺乏透明性,管理编制的不严谨等,势必会对专项资金的控制和管理产生极大的影响。另外,由于专项项目的种类繁多,对专项资金的标准要求也有着一定的差异,而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则忽视了这方面内容,从而造成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混乱的现象。

(二)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制度的不足

行政事业单位的专项资金管理,主要是根据专项项目的设计情况,对其采取相应的专项资金标准,确保专项资金应用的合理性。但是,在当前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专项管理工作中,却看到很多的不足,例如,财务人员自身素质偏度,未能达到绩效管理的最低素质标准;财务人员自我素质提升意识薄弱,并未意识到自身因素对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的重要性。另外,在当前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制度上,也有很多环节有待改进和完善,否则都将会对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带来极大的影响。

二、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

(一)专项专用,做好专项资金的透明绩效管理

在行政事业单位发展的过程中,专项资金是针对特殊项目的资金,而且,专项资金会根据项目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使用标准,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应实施透明化,并本着专项专用的原则对其采取绩效管理。专项资金的透明绩效管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针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建立专项库,并将各个项目所使用的专项资金支出情况进行细化,并对各个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具体的管理,同时要做好项目专项资金的核算,避免出现专项资金使用浪费的现象。另外,针对专项资金要做好项目的各项分类管理,如,项目内容的分类管理、项目急缓划分等,并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做好项目专项资金的分配,同时应对各项专项资金支出的项目内容进行具体的管理,避免出现专项资金支出重复的现象。加大专项资金的管理力度,以往有很多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因管理力度不足,导致专项资金的活动效率不高,因此,应加大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力度,并向着透明化的管理方向发展,尤其是在对专项项目、专项事物等涉及到专项资金的评审时,需要求专家组来对其进行评审,确保评审的有效性,同时作为一名合格的财政人员,还应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专项资金进行反馈和跟踪,如果专项资金在规定时间没能启动的话,需上交专项资金,避免出现专项资金闲置,出现资源浪费的现象,严格把好专项资金的使用关,全面提升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质量。

(二)明确财务职务,加强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管理是财务人员的关键工作之一,以往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中,由于财务职务不明确,导致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效率不高,因此,作者建议应明确财务职务,并不断的加强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首先,作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直接参与的财务人员,应不断的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业务能力等,确保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满足行政事业单位发展的要求,同时,应做好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主要从对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审批、预算、结算等专业素质培养,并确保财务人员在进行专项资金计算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流程,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质量。其次,针对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应完善相应的制度,确保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更加专业化,一方面要针对当前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制度进行分析,了解现阶段绩效管理中存在的弊端,另一方面要结合市场经济的发展情况,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发展情况,不断的对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进行改进和完善,同时还应做好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更新,确保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制度实施的有效性、专业性。

三、结束语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第三篇】

关键词:专项资金 管理 预算

财政专项资金是我国财政部门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专门资金,具有专项用途的性质。行政单位想要实现财政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与精细化,就必须要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为切入点,健全财政管理制度,完善监管机制,如此才能够做好专项资金的预算、保管与使用,最大限度的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现行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科学

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是一项科学、系统的工作,它拥有着特定的编制方式。但是从目前各地财政预算对各类专项资金编制情况来看,往往只是将上一阶段的预算稍加修改,而并未从单位实际的运营情况出发,对专项资金预算进行编制,这样制定出的预算往往脱离实际,主观性太强、可执行性较弱,降低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肃性。

(二)制度过于粗放

目前,现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精细化程度远远不够,对于经常性公用支出与专项支出的界定太过笼统,而且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所涉及到的资金支出项目已然超出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所规定的内容,这就为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带来了诸多不便。

(三)人员素质有待加强

目前,很多单位都没有配备专职的财务人员对专项资金进行管理,绝大多数负责专项资金的财务人员基本都是兼职,而且人员变动也比较频繁。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在硬件设施上基本上实现了信息化管理,但是财务人员的还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比如专项资金管理人员的计算机操作不熟练、财务管理软件使用不熟练、网络风险意识较低等等。

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预算管理

对各类专项项目进行科学合理的预算编制,是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一个前提,所以我们必须要以党和国家的政策为指导,以单位的实际发展情况为依据,科学合理的对预算进行编制,确保专项资金能够用在“刀刃上”。首先,各部门领导必须要在思想上认识到专项资金管理的重要性,这是确保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落实的一个重要前提。其次,明确界定专项资金。从专项资金的定义与内涵出发,以中央与地方的政策规划为指导,明确什么样的项目可视为专项资金,什么样的项目不可视为专项资金,对于专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拟定出专项资金的统计办法与管理办法。再次,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制度政策,科学合理的对专项资金进行预算编制。在编制的过程中,还需要将各级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统筹预算,使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最后,要完善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专项资金能够及时、足额的到位,确保项目建设能够有序进行。对于财政部门来说,需要对专项资金实行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和问责全过程,运用一系列绩效管理方法实施管理活动,对预算项目进行事前预算绩效审核,事中预算绩效监控运行,事后预算绩效评价。通过绩效管理强化部门支出绩效责任和财政部门监管作用,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

(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制度化建设

要对专项资金做到精细化管理,首先要推进财政专项金管理的制度化建设。任何一个项目的进行,都需要制度为其保驾护航,因此,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制度化建设是实现专项资金精细化管理的一个重要前提。首先,我国政府在制定专项资金的相关政策时,必须要从战略的高度出发,所颁布的财政政策一方面要有前瞻性,另一方面要有可操作性与可持续性。这样各级单位内部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才能更科学合理,制度的执行才能够更加畅通无阻。专项资金也才能够用于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发展,进而达到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其次,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必须要具备一定的刚性,制度一旦颁布之后,各单位必须要严格执行,各部门要明确岗位责任,保证政策的落实。对于一些违背政策的部门与个人,必须要严肃处理,以维护制度的权威性与严肃性。最后,建立健全制度反馈机制。任何一个制度都不是完美的,它在执行的过程中,势必会遇到这样或者是那样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细心观察,结合实际形势,将制定执行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不断调整政策制度,从而保证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时效性。

(三)加强人员素质培养

任何一项制度都是由人来执行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也不例外,因此,打造一支职业道德高尚、技术过硬、知识全面、业务熟练的专项资金管理队伍,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头等大事。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财务管理居于企事业管理的核心地位,这就对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阶段的财务人员不仅要掌握财务管理基础知识,同时还要具备项目概预算、风险管理、计算机操作、招投标流程、合同法等相关知识。因此,各单位必须要健全培训机制,定期对财务人员展开培训工作,培训的内容除了包含上述内容之外,还要提高财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只有这样才能够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为了确保我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党和国家设立了财政专项资金。现阶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各单位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需要我们从加强预算管理、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制度化建设、加强人员素质培养等方面入手,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相信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必然会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参考文献: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第四篇】

第一条为规范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增强农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预算管理条例》和《中央财政专款管理办法》等,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具有专门用途、适合项目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

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农业救灾资金、农业税灾情减免补助、农业基本支出等资金或经费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是指对专项资金设立、分配、使用和监督的管理。

第四条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原则,符合科学、公正、公开和效率原则,符合资金适当集中使用的原则,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则。

第二章农业专项资金的设立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对拟设立的农业专项资金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对设立专项资金的必要性、政策依据、具体目标、资金用途、支持对象、支持范围、起止时间等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论证。

第六条农业、水利、林业、气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应将本级农业专项资金按规定的预算编制时间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并报专项资金的项目支出预算。

第七条各级财政的农财部门应按规定的预算编制时间,将需设立的补助下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送同级预算编制部门,并报专项资金的项目支出内容。

第八条农业专项资金执行到规定的期限应自动停止。到期后如需继续执行,应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申报。

第三章农业专项资金的申报与分配

第九条财政部门负责农业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制定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

第十条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应将重要农业专项资金的用途、补助标准及其他要求以项目指南等形式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农业专项资金的申报部门,是指申报项目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申报部门应按照财政管理体制或财务关系,以正式文件逐级上报申报项目,不得越级上报文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地方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应对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和文件的合规性负责。

第十二条农业专项资金的项目申请单位,即项目单位。项目申请单位应符合规定的资格或条件,提供本单位的组织形式、资产和财务状况,对农民收入、农业农村发展的贡献,以前实施农业项目的绩效等有关情况。

农业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对以经济效益为主、能带动农民增收的项目,项目申请单位应以公司制为主。

第十三条为保证项目申报文件的真实、科学和完整,项目申请单位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委托专家或社会中介组织编写。接受委托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社会中介组织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可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申请有关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应按规定提供合格的项目标准文本及必要的附件。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专门的项目评审机构对上报的文件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报告。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依据项目评审报告,将符合规定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择优选择。

第十七条农业专项资金实行规范化分配,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依据专家或项目评审报告对项目资金进行分配。

第四章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

第十八条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实行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预算,组织项目实施。

第二十条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应与项目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上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将农业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项目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按照工程进度拨款,监督项目单位的资金使用。对项目资金可实行报帐制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为节约使用资金,可对农业项目实行招标和政府采购办法。

第二十四条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

第五章农业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项目单位要定期向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单位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可停拨项目资金或中止项目执行。

第二十六条项目完工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可组织人员对项目的技术、财务、资产等情况进行验收;或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工程监理等中介机构进行项目审计或验收。项目审计或验收的依据是经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等项目文件。

第二十七条对于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项目单位,取消该单位今后的申报资格,并可通过媒介对单位及负责人予以曝光。

第二十八条对于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检查验收中,协助项目单位提供虚假情况的中介组织,可通过媒介予以曝光,并通报有关行业自律组织。

第二十九条对于报送虚假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文件的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作为今后是否安排该地区农业项目的依据。

第三十条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报上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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