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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制度范本(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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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金管理制度(精1

本协议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下列各发起方在____签署: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一章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公司名称为: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为:____________。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 。

第二章 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整,各发起人全部以现金出资,其中:

甲方:____,出资额为:____ 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 %;

乙方:____,出资额为:____ 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 %;

丙方:____,出资额为:____ 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 %。

第三章 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发起人的权利

申请设立公司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

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推举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候选人名单,各方提出的执行董事候选人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_____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本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本公司总经理由执行董事提名,股东会聘任,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提出本公司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____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本公司设监事一人。

本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发起人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认购本公司股份的资金及时、足额地划入为设立公司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在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发起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筹备、设立与费用承担

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时,同意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支出按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公司的筹备工作由全体发起人共同进行,在筹备期间各出资人应根据情况合理分工,以保证筹备工作的顺利进行。

筹备期间筹备人员不计报酬。

各发起人预先交付 元作为开办费用,待公司正式成立后由公司返还。

开办费用自本协议书签字后交付,由 统一管理使用。

筹备期间的筹备工作安排由统一调度,各发起人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五章 发起人各方的声明和保证

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六章本协议的解除

只有当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不包括政策法规环境的变化、社会动暴乱的发生、罢工等社会情况。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发生后的三天内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并各自负担此前有关本协议项下的支出。 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并已就协议解除后的善后事宜作出妥当安排。

第七章 争议的解决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起人各方如发生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途径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第八章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六份,自发起人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如无相反证明,本协议首部列明的日期即为本协议签署的日期。

第九章 其他

本公司的具体管理体制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规定。

未尽事宜,发起人各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以积极地推进本公司的设立工作。

(以下无正文)

发起人(签字或盖章):

现金管理制度2

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结算行为,杜绝各种不合理占用损失。根据中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现金的收取范围

(一)个人购买公司的物品或接受劳务;

(二)个人还款、赔偿款、罚款及备用金退回款;

(三)无法办理转账的销售收入;

(四)不足转账起点的小额收入;

(五)其他必须收取现金的事宜。

二、现金的使用范围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

(二)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对职工个人的其他支出;

(三)支付企业外部个人的劳动报酬;

(四)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的价款;

(五)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六)票据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向股东支付红利;

(八)按规定允许使用现金的其他支出。

三、库存现金的限额

(一)财务部门要结合现金结算量和与开户行的距离合理核定库存现金限额。

(二)库存限额以不超过两天的开支额为限,具体数额由财务部向主办的银行提出申请主办的银行核定。

(三)核定后的库存现金限额,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若发生意外损失,超限额部分的现金损失由出纳员承担赔偿责任。

(四)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申明理由,请主办的银行重新核定。

四、现金收付的规定

(一)现金收付必须坚持收有凭、付有据、堵塞由于现金收支不清、手续不全而出现的一切漏洞。

(二)财务部门的出纳职能具有垄断性。除财务部门或受财务部门委托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代表公司接受现金或与其他单位办理结算业务。

(三)出纳员在收取现金时,应仔细审核收款单据的各项内容,收款时坚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应认真鉴别钞票的真伪,防止假币和错收。若发生误收假币或短款,由出纳员承担一切损失。

(四)现金收讫无误后,要在收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和出纳员个人章,并及时编制会计凭证。

(五)对于需支付现金的业务,会计人员必须审查现金支付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对于不符合规定或超出现金使用范围的支付业务,会计人员不得办理。

(六)办理现金付款时,会计人员应认真审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与正确性,审查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的签批手续,审核无误后填制现金付款凭证。

(七)出纳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审批手续齐全的付款凭证支付现金,并要求经办人员在付款凭证上签上自己的名字。

(八)支付现金后,出纳员要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和出纳员个人章,并及时处理有关账务。

(九)不准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现金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结,不得跨期、跨月处理账务。

(十)每天收入的现金,应及时足额送存银行,不得坐支。

(十一)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公款私借,个人因公借款,按《职工借款管理制度》规定办理。

(十二)出纳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履行职责时,必须由财务部领导指定专人代办有关业务,不得私自委托。

(十三)非现金出纳代收现金时,要及时登记“现金收付款项交接簿”办理交接手续,“现金收付款项交接簿”要同现金日记账一起保管归档。

(十四)严禁会计人员将公款携至自己家中存放保管。

(十五)因业务需要,在企业外部收取大量现金的,应及时向公司财务部和公司负责人汇报,并妥善处置,任何人不得随意带回。否则,发生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十六)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银行结算不便,且生产经营急需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大额现金的,由使用部门向财务部提出申请,经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同意后,准予支付现金。

(十七)财务部长、资金科长应定期监盘库存现金,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现溢余或短缺,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批处理。由于出纳员自身责任造成的现金短缺,出纳员负全额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现金的保管

(一)现金保管的责任人为出纳员。出纳员应由诚实可靠、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会计人员担任,连续担任出纳岗位一般不得超过五年。

(二)现金的保管要有相应的保管措施,保险柜应存放于坚固实用、防潮、防水、通风较好的房间,房间应有铁栏杆、防盗门。

(三)保险柜钥匙由出纳人员保管,不得交由其他人代管,并随时转动密码器。

(四)出纳员工作变动时,应更换保险柜密码。保险柜钥匙、密码丢失或发生故障,应立即报请领导处理,不得随意找人修理或修配钥匙。

(五)库存现金应整齐存放,保持清洁,如因潮湿霉烂、虫蛀等问题发生损失的,由出纳人员负责。

(六)现金以外的物品,如有价证券、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如需存放在保险柜内,应办理保管交接手续。

(七)出纳员到银行存取现金,须有保安员护送,并安排专车接送。

六、其他

(一)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和修改。

(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现金管理制度3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现金管理,建立健全现金收付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结算纪律,对现金管理作如下规定。

第二条、 现金使用范围:

1、 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

2、 出差人员差旅费;

3、 采购办公用品、零星备件或其他零星开支;

4、 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备用金;

5、 确需现金支付并经总经理书面同意的其他开支。

第三条、 现金收付原则:

1、 收付现金必须根据规定的合法凭证办理;没有按照第__章《财务审批制度》审批签章的,出纳不予付款。

2、 因公外出或购买物品,需借用现金时,按照第__章“员工借款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

3、 出纳不得擅自将公司现金借给他人或其他单位,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公司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董事长和总经理共同书面许可除外),不准保留帐外公款。

4、 出纳不准白条顶款,不准垫支挪用公司资金。

第四条、 现金收入和支出:

1、 不论何种来源收入的现金,原则上应于当日全部送存银行。

2、 支付现金,应该从备用金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提取,公司任何员工不得以收入直接支付各项开支,严禁坐支现金。

3、 公司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截留公司的现金收入,在取得现金收入后应及时上缴财务。

4、 支付现金在1-5万元的,经办人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

财务部门;5-10万元的,经办人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10万元以上的,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事先未通知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付款业务(公司紧急、重大的非日常事项例外)。

第五条、 现金报销时间规定:

1、 购买物品借用现金应在购货验收入库后2个工作日内报销。

2、 出差人员所借现金必须在出差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报销。

3、 如不按时还清借款又不向财务部书面说明原因的,财务部有权直接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除。

第六条、 库存现金的保管:

1、 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公司2天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禁止超过限额备用金。

2、 出纳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数核对相符。

3、 出纳人员必须每日核对库存现金,保持账款相符,如发生长短款问题要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查明原因后按照总经理审批签章后的书面处理意见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将长短款项相互补抵。

4、 财务负责人每月末必须定期对库存现金情况进行清查盘点﹙每月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每月不得少于壹次﹚ 。重点放在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公款、有无挪用公款、有无帐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5、 现金保管要有安全措施,存放现金要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要由出纳专人保管。

第七条、 惩处:

1、 对违反本制度照成公司损失的,视其情节严重,结予处罚,并保留以法律手段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权利。

2、 凡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冲抵库存现金,未经批准坐支现金,私存小金库,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公款私存,截留收入,逾期报销的,除给有关人员处罚外,分别给予违纪金额20%的惩处。

现金管理制度4

1.为了加强现金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及各部门同各企业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凡到达支票起点的,务必透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属下列范围的可支付现金。

职工工资、津贴。

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它专门工作报酬。

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出差人员务必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结算起点为1000元)。

3.财务部门现金的存放务必使用保险柜,并做到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用后及时锁好。存放保险柜的房间无人时,需将保险柜的密码调乱报警器开关打开。当保管钥匙的人员有特殊状况请假时,需事先向领导请示,请假获准后,钥匙要由部门领导责成专人代管。

4.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现金日记帐,每发生一笔现金收(支)都有要及时在“收”、“付”凭证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及收(付)款人名章,及时记帐,逐笔记载现金收支。结出每日余额,月末做出月结和累计收支发生额。

5.购买物品在100元以下的需借用现金时,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现金)”经总经理审批并签章后由出纳员付款,所借现金务必当日归还,遇特殊状况当日不能归还的,财务部门凭“借款单”及时转帐,不得以白条抵库。

6.因公外出,包括去外埠采购人员,要将本部门经理导审批意见及签章的借款凭证交总经理审批,然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去外埠采购人员要先编制采购计划,否则出纳人员不予付款。外埠出差归宁的人员,务必在返宁后的三日内报帐。

7.出纳员在每日业务终了务必核对库存现金和业务周转金,做到每日现金、帐相符。对超过现金限额的部分及时送存银行。

8.送交款,提取现金务必保证安全。每次到银行交大额现金款务必有两人以上同行,使用报警安全包,有保卫人员同行,以确保安全。

9.有关现金管理的其他几项规定:

不准超出规定限额范围使用现金。

不准以不贴合财会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和业务周转。

不准因私事借用公款,不得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不准私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和用转帐支票套取现金。

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和私设“小金库”。

财务部门存放现金过夜,不准超过一万元(待定)。因特殊状况超限,应有主管领导同意。

现金管理制度5

现金管理制度是管理货币流通的重要措施,加强对现金管理,也是管好用好教育经费的一个重要环节。为切实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支付教职工个人工资、津贴、福利费、退休金等;支付各种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等;个人的劳务报酬;出差人员差旅费;本市单位之间在转帐限额以下的小额支付等。

二、库存现金在银行核定的数字以内,一般不超过三天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不得以条抵库。

三、将收入的现金及时送存银行,支用现金时从银行支取,不得坐支现金。

四、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五、坚持杜绝用转帐凭证套换现金,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将单位的现金,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等各种违法行为。

六、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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