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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制度【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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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制度【第一篇】

市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局

关于开展游艺娱乐场所专项整治情况的汇报

根据四川省文化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游艺娱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游艺娱乐场所的管理,打击游艺娱乐经营场所的违法犯罪活动,促进我市游艺娱乐场所健康发展,我市文化市场执法人员不懈努力,落实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我市开展游艺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为深入贯彻省厅文件精神,我市庚即成立了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和影视局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公安、工商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职能科室、执法队伍为成员的游艺娱乐场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结合我市实情,召集相关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经反复研究,制订了详细的、切实可行的游艺娱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同时,向各区县全文转发了《四川省游艺娱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雅文发62号),落实目标任务责任体系,要求各区县要高度重视。

二、重点明确 措施得力

此次联合整治要做到既要分工明确,更要强化协作。我市(区、县)公安、文化、工商部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程序,定期交流沟通。

1、(一)建立了会商机制,我局主动针对游艺娱乐场所中的问题、案件、日常管理等事项召集了公安、工商部门开联席会议,进行会商研究。

(二)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整治期间文化、公安、工商部门加强了协调配合,对游艺娱乐场所经营秩序、场所设立、(变相)、等违法犯罪活动、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等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执法,既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三)建立了信息通报机制。按照管理信息共享、查处情况互通的原则,建立了文化、公安、工商三部门信息通报机制,加强了游艺娱乐场所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信息交流,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增强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和实效性:一是确定专人负责信息和宣传工作,专事专项行动情况的收集、整理、报送;二是在文化市场执法稽查队中确定信息联络员,沟通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信息;三是重视执法与教育相结合,突出严格执法的同时兼顾人性化执法,说服教育无证经营业主配合调查取证,接受相关处理,积极整改,守法经营。四是及时收集、整理、汇总有关专项整治行动的资料,做好阶段性总结,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及时报送执法数据和相关材料,并在此基础上完善与相关职能部门信息联络员的互动机制,为长期协同合作打好基础。

2 、严把游艺娱乐场所准入关。

(1)新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必须使用文化部《游戏游艺机市场准入机型机种指导目录》中的产品。场所不得设置具有押分退币、退钢珠、退奖券、荧屏记分和其他有奖方式等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

(2)开办游艺娱乐场所必须向文化行政部门提供消防、公安、环保等职能部门审批合格批准文件,经文化行政部门实地勘验、公示、举行听证后,方可领取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三、工作情况

(一) 宣传动员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10至8月30日)。按照会商部署,我市游艺场所调查整治采取业主自查与管理部门同时排查相结合的调查办法。各区、县分别对有证经营的游艺娱乐场所业主召开了学习动员会。会上组织学习了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公安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以及文化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文市发[]4号)的相关相关内容。会上,文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此次整治需要业主做到的各方面进行了讲解和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要求限期整改。

(二) 集中整治和明查暗访阶段(8月30日至11月5日)。

从8月30日至10月31日,我市“游艺娱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全市7县1区进行了摸底调查。各县、区也积极开展自查和集中整治。截止11月初,出动人员1660余人次,配合工商和公安部门查处取缔了黑网吧5家、歌舞娱乐场所1家、无证电子游戏室18家,扣押违规游戏机74台,查处流动音像制品销售商4名,非法音像制品1165余张,参加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街头宣传咨询活动9次,共印发宣传资料1000余份。

(三) 巩固成果和总结验收阶段(11月5日至11月10日)。

通过此次整治,收到很好效果,达到了预期目标,群众反响良好。今后,我局将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安排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规划、有序准入、规范经营、有效管理”的总体要求,严格控制总量,严格按照规划要求,严格市场准入标准,严格审批程序,稳步开展审批工作,下一步将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推进游艺娱乐场所综合防控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防止反弹。确保我市游艺娱乐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娱乐场所管理制度【第二篇】

关键词:公共娱乐场所 火灾 危害性

1 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及其特点

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舞厅、影剧院、游艺场等场所。根据调查显示,全国各地的公共娱乐场所屡屡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其重大的损失。这些文化场所结构复杂,使用可燃器物品、使用电器具、着火源多,人员聚集集中,一旦发生火灾,人员惊慌失措,相互拥挤,特别是在停电无照明和烟火威胁下,人流极易将出口堵塞,酿成挤伤、踩伤、烧伤等惨剧。对此,我们应进一步加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做好火灾预防工作,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可燃、易燃、易爆物品集中,电气设备与可燃物未采取有效分隔措施。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多,可燃物多,电气设备多,装修复杂且装修材料多是木材、纤维板等可燃材料,燃点低,极易燃烧,且燃烧迅速,燃烧后产生有毒气体。有些电气设备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最常见的是将空气开关、漏电断路器、灯具变压器、日光灯镇流器、灯具控制开关、电源插座直接安装、放置在木板上。另外,电源线敷设在可燃地毯下无保护的问题也比较严重。

经营者管理混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有些公共娱乐场所的负责人只追求利益,未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紧急疏散预案,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安全疏散设备不健全,消防器材设施投资不足,甚至是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工作人员缺乏消防安全意识,遇到火情束手无策。不知如何报警,也不知如何逃生自救,以致造成严重的后果。有些客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乱扔火种,携带、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都极有可能酿成火灾。

2 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对策

严格审批手续,建立完善各种制度。严格要求公共娱乐场所的设计遵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进行设计之前应搜集整理相关资料,充分研读防火规范,把火灾隐患消除在设计阶段。在进行消防结构设计时必须对防火间距进行科学设计,要根据建筑物所在的地形因地制宜,以增强消防应急措施的灵活度。在进行安全通道设计时,应该根据具体地形情况设计多条安全通道,以避免火灾时电梯出现断电导致人群不能有效疏散。为了在发生火灾时延缓火势蔓延,可以在建筑物两侧设置供消防车通过的消防车道,作为室外空间安全疏散避难通道。对设计不合格的项目,消防部门一律不通过审核。

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消防审核意见落到实处。施工过程要严把质量关,杜绝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及时对施工过程开展监督检查,检查所用材料和管道布置是否符合消防和防火的要求,各管道口和通风口设计的大小是否达到设备和管理的要求,电缆是否具有较强的抗火性。技术人员和监理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的检查,发现不按有关技术规范施工的要给予纠正

加大消防检查力度。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力度,有效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检查人员要对各公共娱乐场所详细检查,重点查看室内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消防安全通道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了解工作人员对消防安全常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执法人员要责令单位负责人当场改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各项措施,对不能及时整改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

加强防火安全管理,增强防火安全意识。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树立全员安全防火意识,健全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公共娱乐场所的负责人要把防火工作当作大事摆上日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逐级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一旦出现大的问题,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处理。充分发挥广播、网络等舆论作用,组织各种形式的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使娱乐场所的工作人员明确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意义,懂得火灾危险性,懂得防火措施,懂得灭火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

参考文献:

[1]宋光积主编。公众聚集场所防火[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

[2]徐胡珍。浅谈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3(S1).

娱乐场所管理制度【第三篇】

在快乐和道德之间,怎样找到一个界限,这个难题从文明诞生之初就与我们一直相伴。中国向称礼仪之邦,她的传统文化要求“君子慎独”,衡量一个人的品格,不光要看他在公共事务上的表现,还要考察他私下的行止。怎样娱乐,一直是个关乎道德品质的严肃话题。在现代化带来的更多闲暇和文化交流产生的众多新观念冲击下,传统标准逐渐模糊。不可否认,在有些人眼里,快乐已成为惟一的原则,“娱乐”可以没有边界。在这个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加速嬗变的时代,古老的难题再次被提出来,新《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颁行,提供了一种解答。

规范娱乐行为的尝试历史上不乏失败的例子,最常出现的失误是把娱乐本身当作了敌人, 以为人们渴望娱乐的本能是道德败坏的原因,到最后不是流于形式,就是沦为没有听众的说教。21世纪,没有人再去徒劳地奉劝人们重新皈依禁欲主义,人们再也不想要那种以消灭欢乐和趣味为代价换来的“纯净”。求解这个难题,关键在于清晰地分辨罪恶究竟来自何方。

新《条例》最值得称道的地方在于,它的监管之剑,对准的不是娱乐本身,而是那些让娱乐变质的因素。新《条例》最引人注目的地方,是在总则部分新增了第四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此外,还规定“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罪,制作、贩卖、传播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罪,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因吸食、注射曾被强制戒毒的;因、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对娱乐场所经营者设置限制条件,保护了正当经营的娱乐场所,打击了那些身份特殊的经营者。这表明法规的制定者相信,普通人渴望娱乐的本能并没有错,罪孽深重的是为了牟利,把这种本能引向邪恶方向的人。最有可能让娱乐变质的,是有条件利用执法不严空隙的经营者,执法空隙在他们那里成为垄断利润的来源,娱乐的边界越是模糊,人的欲望越是被纵容,他们的利润就越丰厚。把人交给这样的娱乐场所去检验,岂有完人。

《条例》的一大制度创新,是找到了截断“特殊娱乐”最有效的办法:从源头上切断监管娱乐场所的执法权力与娱乐场所经营者之间可能发生的联系。

人只有一年是天使,完全没有外在制约,几乎不可避免会失陷在“特殊娱乐”中。在规范娱乐场所消费者行为方面,《条例》同样显示了注重实效的风格。看到依靠个人道德修养抵御外来诱惑的传统解决方法屡屡落空,新《条例》把希望放在制度的督促作用上,设计了很多落实在细微处的制度,比如,第十五条规定,“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应当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不难想像,怀着不健康的目的前往娱乐场所的人,面对这些设备是什么心情。

实际上,这一线阳光才是检验快乐和道德之间那道界限的最好标尺,敢于公之于众的娱乐自然没有道德缺陷,害怕公开的,是那些在娱乐场所与白天道貌岸然的形象判然有别的家伙,他们深知自己寻找的是什么样的“娱乐”。

即使对这些“双面人”,阳光也并不仅仅意味着惩罚,它也是唤醒良知最好的办法。内心深处的良知并不像表面上看起来那样无力,明学家王阳明的一位弟子,在家里抓到一个小偷,弟子为了感化这位梁上君子,不厌其烦地给他讲“致良知”的道理,小偷说,我是偷东西的,还谈什么良知不良知?这位弟子让小偷把衣服全部,再放他逃走,小偷脱到最后一件时,坚决不肯再脱,那弟子便对他说,这就是你的良知!

娱乐场所管理制度【第四篇】

[关键字]娱乐场所,公安机关,治安状况,治安管理

近十几年来我国的社会治安形势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出现了许多的变化,随着人民群众物质生活的不断发展以及精神生活的不断丰富,社会上的娱乐行业有了较大的发展,各种歌舞厅,会所,夜总会等娱乐场所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我们的周围,娱乐行业的突起使得我们原有的治安管理体制出现了许多的漏洞,社会上原来存在的一些治安隐患则正在不断向娱乐行业侵蚀。部分娱乐场所逐渐成为社会上藏污纳垢的地方,交易、色情活动、聚众等现象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风气,更有甚者向我们的管理机关侵蚀,腐蚀了我们的部分官员,给国家管理照成极坏的影响。我们公安机关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是改变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现有的管理模式,建立以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场所治安管理模式。

公安管理人员要确立服务娱乐行业发展的态度,坚决取消一些不合理的限制规定,树立保护合法经营的观念,坚决打击黑势力的收保护费的现象,防止社会上不好的黑恶势力向娱乐行业侵蚀,减少犯罪空隙,主动帮助娱乐行业经营者找出存在的安全隐患,扶持发展健康高雅符合社会主义文明的娱乐产业,给娱乐行业一个宽松健康良好的发展空间,让娱乐场所经营者们自己树立合法经营的观念,有事找警察,坚决抵制不良现象的出现,这是娱乐场所治安问题的防治的关键。

实行娱乐场所登记制,加强监督和检查,提高治安防控能力。

公安管理机关应对当地的娱乐场所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制定档案文件,特别是对业主、主管人员以及场所内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的记录和日常考察的情况,对这些娱乐场所进行一个治安状况评级,对其中治安状况极差的场所进行督促改造,对其中有应当处罚的坚决予以处罚,对治安状况较好的娱乐场所可以给予一定的表彰,并且实行抽查制度。对刑事案件高发场所布置足够警力进行严密的控制,坚决打击,及时立案,快速查办,从严惩处。并且及时在网上建立娱乐场所治安信息系统。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及治安培训,加强业主以及从业人员的法律教育,增强其合法经营的意识。

对娱乐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职位培训,制定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并通过培训教授娱乐场所工作人员治安预防知识,增强其治安意识,便于他们在工作中及时发现治安问题。定期对娱乐场所工作人员及其业主进行法律教育,加强他们的法律意识,让他们了解社会上的治安动态,提高他们守法和维护场所治安秩序的能力,以及时发现预防违法犯罪,及治安灾害事件,使他们积极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建立治安耳目系统,收集娱乐场所治安信息,切实提高工作能力,落实治安安全责任制,严格处罚。

公安机关应当在当地的娱乐场所周围及内部建立起一套系统的治安秘密力量,在每一个治安事件易发场所,时段都要有直接的耳目存在,搜集到最真实的治安信息,及时了解各个娱乐场所的治安动态,对进入娱乐场所消费的人员也进行一个防控,及时发现混杂在其中的违法犯罪分子以及潜逃人员,不但可以防治娱乐场所的治安问题还可以收集到其他治安问题的信息,有助于公安机关对社会信息的全面把握,及时了解娱乐场所的治安状况,以及治安状况的发展规律,为娱乐场所的管理理论的建立收集第一手资料,对其中治安问题的单位进行追责,严厉惩治。

最后,加强公安队伍自身的素质建设,抵制腐败侵蚀,加强思想教育,实行流动监督,防止不法分子腐化公安队伍

公安机关应该不断完善自身的建设,加强对在娱乐场所治安工作一线的公安干警的思想教育和管理,防止我们的公安人员被不法分子腐败侵蚀,完善公安机关自身的监督管理体制,加强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防止公安人员成为娱乐场所的保护伞,坚决打击违反纪律的行为。对那些在娱乐场所治安工作一线的公安干警进行经常性的调动,防止他们因长期接触固定的特殊人群被腐蚀侵化,而发展成为公安队伍内的腐败分子。经常组织公安干警进行心理辅导工作,经常接触到社会上的不好的现象难免会对我们的公安干警的心理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我们应及时的予以清除。从严立警,树立人民警察光辉形象,建立一个高效廉政的公安管理系统。

娱乐场所治安问题的防治,是当代我们公安机关必须面对并努力解决的一个大的治安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对我国的社会治安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所以我们公安机关要脚踏实地,求实创新,争取以最优的方法解决这个治安问题,这是符合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

参考文献:

[1]熊一新李建和,《治安秩序管理》[M],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00年

[2]严励,《中国公安业务全书》[M],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1 996年

[3]法律出版社,《娱乐场所管理条例》[M],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0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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