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_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条例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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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管理制度1
一、凡不符合产品图纸、工艺和技术标准的。
产品,半成品、毛坯以及外购、外协件均称为不合格品;不合格品根据其缺陷情况,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安全、可靠性等质量特性分为三类:
1、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2、经返修或不经返修 作让步接受。
3、降级或改作他用。
4、拒收或报废。
二、不合格品的处理:
1、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经检验确认为不合格品,检验人员应在零件上作出不合格品标识,并同时开出一式五联的不合格品通知单;不合格品通知单应以单个零件或单个产品为单位填写,以便统计和处理,不得以缺陷内容为单位填写,亦不得将若干相同零件或产品合填一份。缺陷内容应详细和如实的填写。
经研究所研究签署“报废'、“让步'、或“返工'意见,交生产、质保部门会签;如无异议即按“报废'、“让步'、或“返工'规定办理。对于批量较大、大型关键零件或各部门有争议意见,若有需要报请总经理仲裁。
2、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法,原则上24小时内由分厂送废品库。对于由于内部材质缺陷报废的作废料处理;由于尺寸等偏差使本零件为废品但其尺寸规格可改制成其他零件的由车间库分类保管以便改制。
3、让步按受:凡被签批为让步的,检查员应在零件上作好让步标识,并签字转入下道工序或入库。
4、返修或返工:凡签批需返修或返工的由车间返修或返工。
三、发生废品的责任:
1、操应负责任:
首件检验合格,成批加工的不合格,而在巡检时已被检验人员发现告诉者。
首件不交检验或不按工艺规程及要求进行而造成的废品。
操明知不合格而弄虚作假、不论流到何道工序,一起由操负责,并由所在车间追究处理。
2、检验人员应负责任:
首件加工合格,由于检验员错检,认为不合格,操作员将其错加工,造成成批不合格。
加工零件在入库时或装配时发现零件尺寸不合格。
受到检验设备的限制,操作员无法测试,只得检验仪器测量,而检验员又错测造成不合格。
由于通用量具计量错误造成的`不合格。
3、工检双方责任:
首件不合格,检验时及巡回检查时(特别是关键件的巡回检查)都未发现,造成零件不合格(检验员负主要责任)。
加工过程中,后道工序发现前道工序不合格(检验员负主要责任)。
由于图纸、工艺、计划调度差错造成的成批不合格由相应人员负责。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2
为了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和交付,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不合格的范围
本制度对原材料、外购件、外协加工件、半成品、成品交付后发生的不合格进行控制。
二、管理职责
1、检验科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并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
2、生产设备科负责对不合格品采取纠正措施。
3、技术副总、检验科长和质检员负责在各自范围内,对不合格品作处理决定。
三、不合格的分类
严重不合格:经检验判定的无法修复的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直接影响产品质量、安全性能、主要功能、技术指标等的不合格。
一般不合格:个别或局部不影响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的或可修复的不合格。
四、不合格的处理
当质检员或仓库保管在检验或验收时发现原材料、外购件不合格的,应
鹤壁市太行通用振动机械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B/0 采用挑拣、退货等方式处理。
由检验科负责做好原材料、外购件不合格情况的记录并保存。
当质检员或仓库保管发现半成品、组装件、成品的不合格时应进行判定,对于质检员能判定可返工、返修的不合格品,由操作者负责按要求进行返工、返修,质检员做好不合格情况的记录。返工、返修后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质检员应做好复检记录。
对于质检员不能判定或无返工、返修价值的不合格品,质检员应填写《不合格品报告处置单》,交检验科长签字确认,由质量否决人负责按照《质量否决制度》的规定决定处理方式。相关部门按所决定的处置方式进行处置。
对已经确认的不合格半成品和成品,所属车间必须进行隔离放置,并做好明显的不合格标识,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
4、所有不满足标准安全性能的不合格不准转入下道工序,整机不准对外销售。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3
(一)目的
为防止不合格的原、辅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非预期转序和出厂,对不合格品进行有效的控制
(二)职责
1质检部负责对不合格原辅材料和半成品、成品的判定、记录、评审。
2总经理负责对不合格品让步接收的处置决定。
3产车间负责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的标识和隔离,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其他处置。
(三)工作程序
a)采购产品不合格的控制
1)记录:应在《不合格及纠正措施处理单》上,记录不合格情况及其后的评审、处理情况
2)采购不合格品的评审
◆评审时限:发现不合格品后,应在24小时内完成评审工作。
◆评审目的:通过评审决定对不合格采购品的处置方式,包括:
——拒收:退货应为首选方式;
——让步接收:仅限于辅料(外包装材料)的情况下方可。
◆评审程序与权限:质检科主管组织综合科、生产车间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明确处置方式。
◆不合格品的处置及跟踪
——拒收
有检验员向综合科主管退交不合格品,说明理由;
供销部主管办理退货,将处理结果(如时间等)通报质检科主管。
——让步接收
由质检员在检验记录上注明让步情况,向综合科主管移交让步产品;
供销部主管组织办理入库。
b)不合格的半成品及成品
1)不合格品的鉴别
◆由检验员负责,生产中发现不合格品或不能满足工艺要求时,当事人应及时通知质检员鉴别。属于不合格品时,质检员应根据情况采取措施对以前涉及的产品进行检查,情况严重者应向质检科和总经理报告。
◆记录:发现不合格品后,质检员应明确不合格品的责任人,在《不合格及纠正措施处理单》上做好记录,记录不合格情况及其后的评审、处理情况。
2)不合格品的隔离
◆不合格品应进行隔离放置,不得与合格品或待检品混放,不合格品应标志清楚,以防误用。
◆生产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可放在车间的不合格区内,不合格品在未经评审前不得动用。
3)不合格品评审
◆评审时限:应在24小时内完成评审工作。
◆评审目的:确定对不合格品的处置方式,包括:返工、改为他用(降级)、报废(对于成品,只能采取改为他用(降级)、报废的措施)。
◆评审程序与权限:
——现场发现的个别缺陷明显的不合格品,评审工作由检验员负责。
——进货物资,最终产品批量不合格品的评审工作,质检科主管组织生产科主管、质管人员评审不合格品,明确处置意见。
——不合格品的评审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间隔时间不能太长。
4)不合格品的处置及跟踪
◆质检部主管向车间下达《不合格及纠正措施处理单》,组织检验员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进度及结果进行跟踪。
◆返工的控制
质检部主管应对返工过程进行跟踪指导。
返工作业人员,应按要求进行返工,完成后提交重新检验;
检验员对返工品进行检验,在《不合格及纠正措施处理单》上记载检验结果。
3)报废的控制
生产车间对判报废的产品移放到指定的废品区;
生产部主管每天组织对废品进行清理、处置,质检科主管予以监督、见证。
c)交付后发现的不合格品
1)任何情况下,发现已交付的产品出现不合格时,应当即通知质检科主管、综合科主管。
2)质检部主管在组织确认了不合格属实后,请提供销部主管向有关顾客通报。
3)质检科主管填写《不合格及纠正措施处理单》,组织评审,供销部主管参见。
4)通过评审,以确定:
◆不合格品的性质、影响程度;
◆拟采取的措施
5)评审后,供销部主管与顾客进行沟通,就处理办法达成一致,通常按照订货时规定的承诺和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不合格造成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的严重程度与顾客协商处理的办法,取得顾客的谅解和满意。处理的办法包括让步接收、更换、退货、赔偿等。
6)质检部主管在《不合格品处置单》上记载最终处理决定并组织、监督实施,记录实施结果
d)纠正措施
1)对发生的不合格品,质检科主管应组织分析产生的原因,制订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纠正措施。
2)应在《不合格及纠正措施处理单》上做好记录。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4
一目的
对工作的不合格和不合格品进行识别和控制,以防止不合格品的流出所造成的影响,避免工作上的疏忽造成重大的损失。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原材料验收、产品生产过程和使用现场不合格品及成品检验不合格的控制
三职责
3.1本程序由品管科管管理
3.2评审职责
本公司授权检验人员负责本厂内不合格品的评审
现场不合格品的评审由本公司委派的人员负责
3.3处置职责
检验人员作出不合格品的处置决定。若不能处置,则上报品管科处置
生产人员根据处置决定及时进行处理
3工作程序
原料、成品检验和试验中发现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评审,确定不合格品的范围和性质;决定并实施不合格品处置方案,并割据不合格品的严重程度和范围,通知品管领导,品管科有关负责人
四评审、记录
4.1.1原料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收购检验人员根据合同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补充要求作出评审,做好记录,不合格原料不予收购。
4.1.2经辅料质检员检验且判定为不合格的进货物料,辅料质检员应在不合格物料的“原辅材料进货检验单”上标识不合格,仓库保管员对其标示、隔离存放
4.1.3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判定由生产技术人员根据标准作出评审,做好质量记录,并通知质管科。
4.1.4对标有本厂标识的成品进行调查、评审、记录,并写出书面报告交供销科。
4.2标识、隔离
4.2.1原料收购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品,一律拒收。储存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仓库保管员作出如下标识:不合格品应设立红色标志另行隔离堆放。
4.2.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由该岗位人员根据技术规程规定作出相应标识,有条件时,应与合格品隔离。
4.2.3对不合格品粘贴“不合格”识别标记,并填写“不合格品通知单”及注明不合格原因
4.2.4不合格品的隔离方法。对不合格品要有明显的标记,存放在工厂指定的隔离区,避免与合格品混淆或被误用,并要有相应的隔离记录
4.2.5不贴合规定检验标准的产品,不允许包装入库
4.3处置
4.3.1检验人员对不合格品评审有作来源置决定,由相关人员进行处置。若有争议,则由品管部负责人仲裁。
4.3.2收购原料时发现不合格,由供应方自行处置。
4.3.3生产过程中,结于标准允许返工的不合格品,生产人员应按相应标准和技术规程的操作工艺,予以返工,并经检验员重新验证合格后方可放行。
4.3.4对已判定不合格的成品或经返工仍不合格的产品另行堆放,并做好标识。
4.3.5原料/成品储存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品,由仓管人员进行处置。
4.3.6已经外销不合格由本公司委派的人员和客户协商处理办法,做好记录,并写成书面报告交供销科。
4.3.7对于制度制定不合理、执行状况不好或有差错等工作不合格,对此类不合格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五纠正和预防措施
质量负责部门根据数据分析发现的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的严重程度,确定实施纠正和纠正措施。
5.1纠正措施,采取纠正措施的时机:
5.2产品实现过程中出现质量不合格品并重复发生。
5.3走访或与顾客座谈,结果对产品质量不满意,并有具体事例比较严重时。
5.4收到反馈的质量不合格的记录。
5.5顾客的投诉或顾客对同类问题连续提出抱怨。
5.6供方的产品或服务出现严重不合格。
5.7内审和外审发现的不贴合项;管理评审中发现的不贴合项。
5.8质量管理工作中,出现不贴合法律、法规要求时
5.9质量负责部门负责对数据分析发现的不合格进行评审,确定是否需要采取纠正措施。
5.10职责部门负责人对确定需要采取纠正措施的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并确定原因和需要采取的纠正措施。
5.11经理组织项目质量负责部门对职责部门提出的纠正措施进行评价并确定所采取的措施。
5.12职责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评价后的纠正措施。
5.13经理组织项目质量负责部门对职责部门实施的纠正措施效果进行验证。
5.14经理负责将纠正措施实施效果提交管理部门进行评审。
5.15质量负责部门持续记录。
六其它
6.1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执行上述程序。
6.2若客户要求使用不合格成品时,务必经供需双方商定,并构成书面理解文件,需要时右供销科向客户说明状况,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标识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