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范文 > 规章制度 >

协会管理制度【优秀5篇】

网友发表时间 267744

【导言】此例“协会管理制度【优秀5篇】”的范文资料由阿拉题库网友为您分享整理,以供您学习参考之用,希望这篇资料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支持吧!

协会管理制度【第一篇】

第一章总则

第十二条本着为广大学生服务的原则。

第十三条为确保各项活动的正常有序展开。

第十四条为了营造校园书法气氛,在陇师校园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第十五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书法协会的管理制度,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六条书法协会所有成员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书法协会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书法协会所有成员应当是具有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二章会员

第十八条凡正式取得我校学籍的各系(部)学生,承认书法协会章程,上交相关申请材料者,均可申请加入书法协会。

第十九条会员须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陇南师专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假借我社团名义做出违反国家法律的事件。

第二十条会员是我社团各项工作的动力所在,调动会员积极有序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是我社团锻炼会员能力的主要目标。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有参与书法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权。

第二十二条有对各项活动具有建议、批评、监督权。

第二十三条有参加书法协会职务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四条有代表书法协会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权。

第二十五条有享受学期(学年)评优权。

第二十六条有监督书法协会财务开支情况的权利。

第四章会员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遵守《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及遵守《陇南师专书法协会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要为书法协会的发展出谋划策,积极发挥自己的特长。

第二十九条要有集体意识及团体精神,努力争取和维护社团荣誉。

第三十条积极踊跃地参加社内活动,服从社团安排,认真完成社团安排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凡社团举办活动或召开会议,不得无故缺勤,有事须向社团请假,以免影响活动的正常举行。

第三十二条会员每学期开学必须到书法协会统一注册。

第五章会员的奖励制度

对书法协会有贡献者,活动积极者。

第三十三条每学期举办一次颁奖典礼,对社团有贡献者,活动积极者给予表彰。

第三十四条工作突出者可向学校推荐授予“优秀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第三十五条每次会议及培训全勤者学分评定时可奖励2分。

第六章会员的惩罚制度

第三十六条有攻击本社团的言论和行为,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破坏社团正常工作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三十七条在纳新过程中,徇私舞弊招收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三十八条在举办活动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耽误进度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三十九条故意不参加社团会议、活动,累计三次者(包括三次),取消本学期社团评优资格,请假三次按缺勤一次计,但在第三次前连续三次按时出勤者,将抵消前一次缺勤,并且减分。

第四十条视情节严重者给予取消某些权利(须有理事会全体通过,社长宣布方才生效),并且减2分。

第四十一条违反国家法令、法律、法规、条例,被追究刑事责任者给予除名(会长须办理会手续,盖书法协会会章方才生效)。

第七章干部的奖励制度

第四十二条每学期举办一次颁奖典礼,对社团有贡献者,活动积极者给予表彰。

第四十三条工作突出者可向学校推荐授予“优秀社团干部”荣誉称号。

第四十四条每次会议及培训全勤者学分评定时可奖励3分。

第八章干部的惩罚制度

第四十五条有攻击本社团的言论和行为,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破坏社团正常工作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四十六条在纳新过程中,徇私舞弊招收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四十七条在举办活动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耽误进度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四十八条故意不参加社团会议、活动,累计三次者(包括三次),取消本学期社团评优资格,请假三次按缺勤一次计,并且减2分。

第四十九条视情节严重者给予取消某些权利(须有理事会全体通过,社长宣布方才生效),并且减3分。

第五十条违反国家法令、法律、法规、条例,被追究刑事责任者给予除名(会长须办理会手续,盖书法协会会章方才生效)。

协会管理制度【第二篇】

计算机协会是我校学生在共同兴趣和爱好的基础上,自愿集合在一起,在校团委领导下,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团体。根据中州大学协会章程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协会管理机构设置

宣传部:宣传本协会,扩大影响力,负责本协会的一切宣传工作活动。

办公部:搜集相关领域的有价值信息、资料,并做好可行性分析,并进行活动通知。

组织部:策划协会具体活动内容、方式,负责整理会员的活动方案。

外联部:负责协会与校外联系,寻找赞助经费。

技术部:负责实施各项专业性较强的活动。

竞技组:全权负责电子竞技活动

会长:总揽全局,协调各个组织机构。

副会长:负责日常事物管理,协助会长工作。

二、协会业务

1、接受会员或其他非会员的活动方案,由全体会员共同讨论。

2、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通过讲座、竞赛、报告、科研等形式开展活动。

3、平时各区各院设有协会固定联络人。若协会有收入,可以考虑给会员发工资。

4、未尽事宜俟协会正式成立后详见本协会的业务细节。

5、服从学校领导、团委及社团指导部的管理,本着丰富自我,展现自我、提高自我的原则,在和谐的气氛中开展工作。

三、协会的管理

(一)日常管理

1、协会会长要统筹规划本协会工作,领导开展协会工作,向本协会成员传达上级管理部门的指示,参加社团部组织的例会,培养协会后备力量等。协会负责人离职时,须提出申请,并选好下届会长,经社团部批准后,做好交接工作。

2、协会负责人在职期间,不许无故缺席协会例会,如有事不能到场应事先请假。

3、会员在每学年初持会员证向协会注册,不执行此规定者视为自动退会。对违法、违纪的会员,协会有权除名。

4、任何人不得以假协会名义,举办或参与违背协会宗旨的不正当活动,否则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5、协会成员应自觉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完成协会任务;履行本协会规定的其他任务。

6、会员应涵盖各院系。每学期招收新会员以填补退会和毕业离校的会员,视协会活动开展情况,在适当时候经集体讨论决定可暂停招收新会员。

(二)活动管理

1、协会会长有组织开展协会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2、协会活动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得宣扬封建、迷信、淫秽、反动等内容。

3、协会活动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不得做违反校规校纪的事。

(三)经费及资产管理

1、本协会为非盈利组织,决不会成为为私人牟利的工具。

2、协会的固定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归协会所有,所有固定资产都要做好移交和保管,损坏要照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3、协会领导换届或调整时,所有协会档案、物品、经费、会议记录等必须在社团部监督下进行交接,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

4、协会请人做报告和讲座时,不得收会员费用。

协会管理制度【第三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的性质:广西师范学院乒乓球协会是院团委直接领导和院学生社团总会具体领导下的乒乓球爱好者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以球会友,促进团结,展现国球风采,丰富校园生活。

第三条协会由全院志愿加入协会的乒乓球爱好者共同组成。

第四条本会坚决拥护和支持院团委管理的各项决定及工作安排,并积极予以执行。

第五条本会的基本义务。

1.积极组织开展乒乓球活动,筹办院内各类大小乒乓球比赛,组织会员参与各类活动、比赛。

2.与其它高校的乒协开展交流活动,切磋球技,增进友谊,共同提高。

3.加强和完善本会的建设和管理,健全组织,有计划地扩大队伍,及时挖掘和培养乒乓球人才,使协会得到发展与壮大。

4.组织会员认真学习乒乓球理论、知识,提高会员的综合水平。

第二章组织结构及产生办法

第一条协会每学期召开两次全体大会,听取审议会的学期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委员。

第二条协会的领导机构是委员会,运行机构是各部门。

第三条协会由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外联部部长、宣传部部长、组织部部长、技术部部长、网络部部长组成委员会;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两名组成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秘书处;会长要求对乒乓球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乒乓球水平和管理能力,在协会工作超过一年以上,责任心强。

第四条会的职能:负责协会基本方针的制定,负责协会的内部管理和大型活动的组织日常工作的领导,负责协会经费的管理,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协助各项活动的开展,评议由会员提出的奖惩建议,选派会员参加各类活动,召集主持社团内部全体会议,有权按规定解除委员职务。

第五条的工作安排。

1.会长是协会的最高负责人,全面负责协会工作;学期开始作一份工作计划,期末作一份总的工作总结;举行大型活动,会长具有最终决定权,活动计划须经会长同意,由委员会表决通过方可执行;对各部工作进行具体分工,协调各部之间的关系,促进各部的合作。

2.副会长协助会长管理会内事务,对会长直接负责。

3.秘书处对本处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协助会长做好内部工作,并向会长汇报工作情况,对会长直接负责。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管理和起草协会有关材料及整理档案等。秘书处对社团财务进行管理,做到帐务清晰。

第六条会的任期

1.会长任期为一年,可连任,但连任不超过两次。

2.其他任期为一年,可连任。特殊情况也可以是一个学期。

第七条各部门的组成与职能:会下设立外联部、宣传部、组织部、技术部、网络部五个部门为协会的运行机构。

1.外联部:与学校各部门联系,保证日常工作及活动的正常进行,与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单位联系赞助,解决协会资金问题。

2.宣传部:负责协会对外形象设计,负责协会活动的校内宣传工作,积极扩大协会的影响力。

3.组织部:负责组织协会的各项活动,维持活动纪律,对各部门工作进行监督。

4.技术部:负责对会员的日常训练,组织会员学习乒乓球理论,提高会员球技与整体实力。技术部下设裁判组,负责各次比赛的裁判工作,以及日常裁判队伍的培训。

5.网络部:负责通过网络,向同学们宣传协会的工作,通过维护本协会的网站更新信息,从而拉近乒乓球协会与同学们之间的距离。

第三章会员

第一条本协会面向全院各院系、专业。研究生及老师招收会员。

第二条会员要求有较好的球风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服从协会的领导和工作安排,在不影响学习、工作的情况下积极主动参加社团各项活动。

第三条会员入会须填写会员档案记录表,经考核并办理入会手续,交纳会员费,上报院社团总会和院团委审批通过,即取得会员资格。

第四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参加本会开展的各项活动;有本会内部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有权对本会负责人进行监督。

3.有热爱本协会,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及本会的章程,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缴纳会员费的义务;

4.有执行本会决议,完成协会安排的工作,自觉维护协会声誉的权利和义务。

5.会员应刻苦训练,认真学习乒乓球理论,进行研讨,努力提高球技。

第五条会员管理制度

1.会员以乒协名义进行的一切活动必须经过会的批准。

2.凡是会员均发给会员证;对严重违反本章程的会员,撤销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经费来源、管理及使用

第一条社团经费来源于:会员所缴纳的会费;院团委的社团活动经费;协会举行各类活动争取的社会赞助;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条本会经费由秘书处管理,由会统一安排使用,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第三条本会经费用于会员活动;用于本会的外联、宣传、训练等活动;用于本会的其他正常开支。

第五章活动内容

第一条一般在周末集中会员进行训练,邀请院内外有较高水平的老师和同学进行指导。

第二条会员利用课余时间相互切磋乒乓球技术、

第三条每学年举行两次全院性的乒乓球比赛。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

第一条奖励

1.对在各类乒乓球赛事中表现突出的会员给予奖励;

2.每年度对在会内工作积极,有显著成绩的优秀会员,给予“优秀社团会员”的荣誉称号,并给予表扬。

3.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办法。

第二条惩罚

1.对作出损害本会名誉的会员,给予严厉批评。

2.对不执行本会决议,违反本会章程的会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对屡劝不改的会员,严重者,则考虑退会除名。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的修改解释权属于本会会。

第二条本章程自社团成立之日正式生效。

协会管理制度【第四篇】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规范协会的会计制度,更好地落实执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积极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主能力。

(二)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三)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维护财产物质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质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

按“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协会法人统一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都由协会财务负责管理。第五条

协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管理、财务收入管理、项目费用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财务分析与评价。

一、社团账目管理

1.各社团内部必须有专门的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由两名成员组成。一人负责掌管账本,按时记账,管理发票;一人负责保管现金,具体属实地登记好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作好现金记账。

2.各社团的出纳与汇总定期进行财务核对,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3.社团每学期至少向社团成员公布财务状况一次,并接受社团成员监督。

4、协会举办大型活动或添置大型设备及固定资产的经费支出(经费超过千元),须作书面报告,交主席团审核通过。具体经办由会长签核。

二、社团经费来源管理

1.会员会费社团吸纳新会员时可按规定向其收取一定数额的会费。在收取会员费用前,须向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收费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费,并向会员开出收据;收取会费后,须向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上报会费收取情况。

2.赞助各社团不得参与赞助商纯商业性的经营活动,赞助费只能用于被赞助的活动,如有剩余则转入本社团经费并登记入账。

3.上级主管部门拨款对社团参加或举办全校性的且具有一定水准和良好影响的活动,学院及学校可酌情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所拨款项登记入账后归各社团作为社团活动经费。

4.其它收入社团举行如捐赠、义卖等活动所得的收入在上报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后,由社团自行管理使用,并做好账目记录。

三、社团公共财产管理

各社团对购入的公共财产除按常规支出作帐外,还要标明其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等。社团财产为社团所有,社团任何成员不得随便处理或占有,社团解散时,其财产归属由校团委监督处理。

四、社团发票管理

尽量取用带有正规公章的全国统一发票,条件不允许时可用收据。发票填写必须全面真实无涂改。发票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及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才可入账。若确实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开出发票或收据,则必须由社团指导老师书面证明该款项的具体用途及无法开出发票的原因。

五、社团账本转交

各社团在换届时应及时上一届负责人的更换名单;交接账本时,应在账本上注明转交时间、原因,注明剩余现金的数量,转交时要有财务负责人签字。

协会管理制度【第五篇】

第五十一条本社团的经费来源以会员纳新收入为主,校团委的拨款、指导单位的拨款、社会赞助为辅,社团实行财务统一管理,各项收支都纳入财务部的管辖范围。

第五十二条本社团的财务工作由财务部具体负责,财务部部长独立管理账本,凡财务收支状况(款额、时间、事项等)须明确,真实记录在册,同时须附有书面凭证(必须有专用章、水印)方可予以报销。

第五十三条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次活动后的总结会上须向理事会及会员汇报财务开支状况,并随时接受理事会及会员的质询与监督。

书法协会常规活动的举办

第五十四条每周必须对会员进行培训。

第五十五条每学期必须对会员进行两次考察。

第五十六条每年3月中旬--下旬必须面向全校举办“西狭杯”临帖大赛。(报名费3元/人)

第五十七条每年11月上旬--中旬必须面向全校举办“西狭汉风”临帖大赛。(报名费2元/人)

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制度经指导单位、书法协会理事会联合颁布。

第五十九条本制度暂试行两年,根据运行情况将作出适当修改,在试行期间,其效力与正式文件等同。

第六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书法协会理事会。

第六十一条书法协会下届理事会可以聘请上届理事会成员为本届常务理事会,聘期一年。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生效。

修订后记

书法协会是以展示中国书法魅力,提高当代大学生的艺术修养为宗旨,营造校园书法气氛为本质的'文娱类社团。

书法协会经过八年来的发展,会员数量和规模在逐年上涨。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书法协会的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发挥书法协会繁荣陇师校园文化、促进人才成长中的积极作用,我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有益的实践,并取得了成果。

我们这次对《陇南师专书法协会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主要体现两个方面:一是对原有的一些管理制度根据运行情况进行了适当的调整;二是收录一些新制定的管理制度,这次修订是集体的智慧,更是广大干部、会员工作实践的结晶。在此,我们也向历届的干部、会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书法协会在发展,管理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我们希望以后的干部、会员根据社团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社团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也希望广大书法协会干部、会员在社团管理制度的完善上不断贡献自己的青春智慧。

相关推荐

热门文档

45 267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