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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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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第一篇】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各部门的报销程序及规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现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借款报销的审批权限

公司员工因工出差借款或报销,由各部门经理审签后,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并送公司总经理批准,方能借款或报销。凡有审签权限的部门经理须在财务部门签留字样备案。

员工出差预借差旅费应填写“借款单”,并注明借款事由及行程,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

员工出差返回后,填写“费用报销单”,按规定的时间及审批手续到财务部门报销。

2、员工差旅费报销标准。

员工出差分“长途”和“短途”两种,即当天能往返的为“短途”,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的为“长途”。

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元/人/天)

技术部:住宿费80元/2人/天;100元/3人/天。

出差补助标准

外出员工每人每日补贴20元,6、7、8、9四个月份每人每天补贴30元;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客户吃饭,事先与公司联系后,给予30元/人的标准。

员工短途出差视同出勤,不再享受出差补贴。

员工出差交通报销标准

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可乘坐飞机、软卧、轮船二等舱;部门经理级:可乘坐飞机、软卧、硬卧、轮船三等舱,乘坐飞机需报总经理批准、乘坐软卧仅限正职;其余员工乘坐火车硬卧、轮船四等舱、乘坐飞机需报总经理批准。

员工长途出差交通费,经理级(含)以上人员的陆路交通费可实报实销;经理级以下人员原则上不得随意乘坐出租车,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出租车时,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员工在本市内出差,只报销公交车票公交车票。无特殊情况,不得报销出租车票。

3、员工差旅费报销规定:

住宿费,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执行,超标自付。

膳食费按规定标准领取,不得报销与此相关的费用。

交际费用由领导核定并填写客餐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短途出差不享受住宿补助。

长途出差人员无住宿费用时,则可按住宿标准的50%领住宿补助。

员工出差返回后于一周内报销,报销时间为每周一及每五,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财务部门应于当月工资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待报销时再行支付。

超过1个月以上的出差单据、假票据或不符合规则的票据,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财务部有权对不实的出差费用向员工出差居住地酒店直接查询,如有虚假行为公

差旅费报销制度【第二篇】

为了更好地调动业务人员的极积性。保证公司出差人员在外工作与生活的基本需要,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有效控制差旅费用的支出,根据目前运行中存在的实际情况。特作部份适当调整,修定本办法。从频布之日起生效。原规定同时废止

一、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

1、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差旅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原则。

2、开支范围:包括出差地点的市内交通费、住宿费用、伙食费用、电话费用及其他零星费用开支。实行包干制

3、执行标准:

(1)十堰市内及城区以及周边五县一市销售出差补助150元/天,季度考核不通过者(0销售业绩)扣发1次补助。

(2)十堰市区以外城市180元/天。季度考核不通过者(0销售业绩)扣发1次补助。

(3)上海、广东、北京地区销售补助230元/天,季度考核不通过者(0销售业绩)扣发1次补助。

(4)公司报销异地往返火车票、长途客车票,并以车票时间计算实际出差补助天数。

(5)招待客户招待费用5个人以上不能超过500元,5人以下不能超过300元。特殊客户需报董事长事前批准方可超标。不能先斩后奏

二、办理程序及报销办法

1、省内(不含十堰城区)、省外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差旅费(备用金)借款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预计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及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差旅费借款。

2、财务审核人员根据签有领导审批意见的差旅费报销单,附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报销差旅费。

3、凡与原出差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4、出差返回公司应在三天内报账,超过三天报销差费,每超过一天考核一天补助,一星期以上,不予报销,后果自负。

5、出差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公司领导特批),对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的责任。

6、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补助。

7、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绕行。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绕行期间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考勤。

三、其他规定

1、十堰市内经营、或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业务招待费,应事先经部长同意,并由公司领导签署核准金额意见,方可执行。财务部依据报销程序(原始单据注明:单位名称及准确的日期、金额)审核报销。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票、住宿、招待费等费用票据作为核销费用的依据。

3、随公司领导一同出差人员费用由公司领导统一到财务核销。

4、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实行包干办法。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标准予以补助。

5、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最高限额20xx元/次。

6、售后服务出差补助比照上述标准同级执行(发生的运费及安装调试费用应计入销售计价当中)。

四、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湖北京汉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4月6日

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出差员工的差旅费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出差,指一天以上,当天不能往返的出差。

3、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的所有人员。

二、报销标准

1、出差工资

按正常出勤工资计算,出差日期不计算在出勤日期中,出差无假日加班双倍工资。

2、出差住宿费

(1)住宿费凭住宿发票,按实际自理住宿天数,按25元/天计算报销,超标准的,超出部分自理。客户单位提供住宿的,无住宿补助。

3、交通费:

(1)乘坐火车,按硬卧(含硬卧)以下标准报销。

(2)出租车不能报销,各种保险费、茶座候车费不能保销,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3)市内公交、长途汽车、轮船三等仓以下及其他合理交通费用,写明行程及行程目的,可据实报销。

(4)乘飞机需事前申请,得到总经理许可方可报销。

4、生活补助

客户单位提供生活的,无生活补助。客户单位不提供生活,按15元/天补助。

5、电话补助:领队按10元每天补助,普通施工人员按5元/天补助,当月有话费补助的,需提供话费发票。

6、出差补贴:领队按40元/天补助,普通队员按25元/天补助。

7、陪同宾客出差的人员,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费者,均不再享受食宿补助。

8、行政、采购、办公人员出差:

按领队标准报销差旅费。

9、总经理出差:交通、住宿、生活、招待费实报实销,出差按100元/天补助。

三、差旅费报销程序

1、所有报销由返回日起10日内应报销完毕,超过报销期限,按所报金额10%罚款,如超过2个月未报销的公司将不予再报销。

2、出差人员如有上次预支费用未结清者,本次预支财务部不予办理。

3、施工及售后完成后,必须征得客户单位同意,由客户在工程服务表上签字,与客户交接清楚,所有借用工具交还完毕后方可离开,

4、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凭车票日期返回第一天到办公室报到登记,将当次出差工作内容与现场情况如实上报办公室,注销出差。办公室记录人员作书面登记,并与客户核实情况属实后,在工程服务表上签字。

5、严禁先休假再报到、先报账再报到,对回公司不立即报到的员工,按旷工处理。

6、员工返回公司后,凭办公室已经登记、客户签收的验收单报销差费。

7、整体报账程序:施工单位签收《工程服务验收表》→办公室登记签字销差、仓库验收入库→财务室报账

四、差旅费票据要求

1、报销原始凭证以正式发票为准,如遇有特殊情况,只能收据代替的,应在收据上盖业务单位公章和联系电话号码,以及开票人以备核查。

2、有往返车票以外的交通票据时,应列出行程详单,填写《票据清单》,对每一张交通票据做出说明。

3、发生零星采购,需取得正式发票,如遇有特殊情况只能收据代替的,应在收据上盖供应单位公章和联系电话号码,以及开票人,以备核查。采购需要一人采购,一人验收,在票据上同时签名,并注明用途。工具及未用完物品,出差完成时,由报销人负责带回公司仓库验收。

五、其他要求

1、工程服务领队人员出差,要求保持电话畅通,出差前应自己交足电话费,确保电话无故障。有电话停机、关机及其他不畅通情况,取消当日电话费补助,并按次罚款10元/次。

2、报销应遵循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如有发现,取消报销资格,并处以虚假报销额两倍罚款,直至辞退。

3、现场施工、售后、技术指导等现场服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着本公司工作服,工作鞋。

4、当天往返的短途出差视同出勤,郑州及其下辖县市以外的短途出差,可享受每天15元生活补助。

5、员工近地出差,应事先做好行程安排,在工作完成的情况下,应当日往返,不得无故逗留,一经发现,取消其所有津贴。

6、出差的行程路线须符合近路与经济原则,合理安排路线,不得绕行。违反规定的,其超出标准的金额,自行承担,并扣减多行走天数已计列的费用,且多行走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7、出差期间,若发生招待费,须事先征得总经理允许。报销时须单独填报,要求写明发生费用原因,被招待对象及其联系电话和就餐金额。

8、出差途中,征得允许中途请假回家的员工,请假回家路费本人承担,请假期间无差旅费。其他费用按正常出差报销;未经允许中途回家的员工,当次出差往返路费全部由该员工本人承担。

9、所有票据,由经手的员工本人报销,他人不得代报。

10、出差期间,若需向客户单位借领工具物品,必须填写《物品支领单》,注明用途及结算方式,完工离开时,交接清理完毕方能离开。

11、出差途中,不得离开施工单位做私事探访私客,若有特殊需要,需征得总经理同意后请假方可离开,请假时间不计入差旅费计算日期。未经允许做私事,按旷工处理。

12、施工及售后服务出差人员,除客户提供的正常食宿安排外,未经总经理允许,不得接受客户单位请吃请喝,不得接受客户单位礼物红包、小费等一切馈赠。有违反者,给予收受物5倍罚款。

13、出差员工出差期间如遇工资调整时,结算工资时分时段计算。

14、员工出差期间,违反本单位或客户单位制度,及其他原因受到客户单位投诉,查核属实,罚款200元/次,直至辞退。

15、与本制度配套表格有《工程服务验收表》、《物品支领单》、《票据清单》。

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第四篇】

第一条 目的

为了更好的对学校职工外出乘车进行规范管理,更好的对学校的费用进行成本控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归定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员工。

第三条 具体要求

1、学校员工外出办事,本着节约原则,应尽量乘坐市内普通公交车辆(公共交通车),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许乘出租车;

2、员工外出办事,需事先向本部门领导或向直接上级主管领导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外出办事,如无事先上报而产生的乘车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第四条 可乘出租车的标准

1、提取、携带大量现金和支票(数额20000元及以上)外出办事;

2、搬运学校大量及贵重物品;

3、接送学校重要客人、合作伙伴及客户;

4、经过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允许加班至晚间23:00以后路途偏远且无任何普通交通工具乘坐;

5、当天所安排课时为两个不同教学地点且上、下课衔接时间相差在半小时以内;

6、上晚班的老师在下班后无公交车可乘坐,学校根据上课地点与家的距离,酌情批准乘坐的士;

7、学校领导交办的紧急公务及经校长特批的其他情况。

以上乘车情况均需在获得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出租车,否则所发生的交通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第五条 日常情况乘车的报销规定

1、每工作日只报销一次上、下班路费(离家—工作地点—回家),期间如有转车则只报销转一次车的费用(单程);(备注:以上公交费用均按市内公交核算:1元/次)

2、工作期间,由办公地点到合作单位或本校基地上课/办公,其中产生的费用则实报实销;(备注:教学部将根据老师综合情况进行课程安排,采取就近原则)

3、每月只能报销一次,原则上每月3日前报销上月所发生的交通费;

4、区间路程时间在20分钟以内者,不能转车或乘坐的'士;

5、晚班教职工下班时,在无直达公交车可乘坐的情况下应尽量转乘其他线路公交车;

6、日常情况乘车报销流程

(1)员工填写固定工作路线报销申报表,由财务审核,交校长审批通过后,每月按此线路予以报销。如有更改,必须提前2天填写变更工作路线申报表,交由财务审核;

(2)除每月固定工作路线外,如遇特殊临时安排或助教等,在当月报销流程中填写,注明即可。特殊线路报销也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工作路线申报表,并遵守报销规定及报销注意事项。

第六条 特殊情况乘车的规定

1、员工因公乘坐出租车划归于乘车特殊情况,可乘坐出租车的条件见本规定之<第四条>所述内容实行;

2、在各部门有员工必须定期乘坐出租车的情况下,各部门主管需提交所在部门定期必须乘坐出租车的乘车事由及员工名单的申请,经由校长审批后交由财务,财务以各部门上交的申请为依据对乘车费用进行核算报销;

3、教职工由于以上特殊原因而发生的乘车费用需在费用产生当日起的七个工作日之内交由部门主管及校长签字交到财务进行费用报销;

4、特殊情况所发生的乘车费用不纳入交通费,直接划归于财务普通费用报销。

第七条 注意事项

1.住宿员工:住宿点至办公地点只报销一次上、下班费用,上课期间费用则实报实销;

2.非住宿员工,按市内公交一般原则予以固定住宿地方按每天上班一次、下班一次,予以报销,因个人原因更换住宿地点,必须提前到财务申请住宿地点变更,否则财务有权不予以报销;

3.当上课或上班地点线路有多种选择时,以选择最节约车次乘坐,财务也将从节约角度出发,以最节约车次核算;

4.所有员工必须遵循真实、节约的报销原则,严禁虚假、乱报,如经查实,取消当月绩效,并做双倍处罚。

第八条 其他

1、学校有权对本规定实际执行中存在问题进行修改调整;

2、本规定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过程中未尽事宜,将另补充规定;

3、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报销管理制度【第五篇】

1、各部门的经费支出严格按计划管理的要求,实行计划用款。对用款不事先申请的部门,财务室不得安排该部门的用款计划。

2、本院日常所有支出业务,必须由分管领导同意,经办人注明事由、会计审核,1000元以内的开支由分管领导签字报销;1000元以上的开支由院长签字报销。

3、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差旅费和会务费支出,对差旅费的报销,严格按员工手册的规定执行。无特殊原因的超标准支出,由出差人员自理。

4、各部门要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对潜江地区的业务招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实行先申请后招待制度。否则,招待费自理。

5、为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收回借款,借款人应在业务发生后一周内到财务室办理报销还款手续,财务室应严格坚持“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对逾期不报帐的借款人,财务室有权在其工资中扣除,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财务人员不能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按本院《员工手册》财务管理规定的第十七条执行处罚。

6、各种票据是财务报销的凭据,下列票据财务室不予报销:

1).无正规的发票或收据。

2).审批手续不全的票据。

3).资料填写不全、字体无法辨认或有明显涂改迹象的票据。

4).无公章、无私人签章(字)的白条收据。

5).购物无用途、资产无验收的票据。

6).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票据。

7、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本院《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执行。

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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