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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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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制度1

关键词:和谐;劳动关系;管理;措施

企事业单位重点工作内容之一就是人力资源管理,这就需要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有利于加快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因此,必须要保障和谐的劳动关系,并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推动医院的长远发展。

1保障和谐劳动关系管理的重要作用

鼓励员工积极主动工作

保障和谐劳动关系管理可以有效地激励员工,让其愿意积极主动参与到工作中去。而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要与医院的实际发展需求、生产经营模式等因素结合起来,对工资制度和奖励制度进行合理设计,提高员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也需要制定奖励制度,通过资金和员工个人发展的角度来落实奖励,运用资金来奖励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让有重大发明创造或为企事业单位的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员工知道单位对他们的重视。在企事业单位进行人才选拔时,内部员工可以优先参与,企事业单位也要为员工提供培训的机会,不断提高员工的个人能力,让其愿意主动为医院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提高其对医院的信任感和情感[1]。

员工与岗位相统一

要提高医院的工作效率,必须要与其工作岗位的要求和员工个人能力结合起来进行,这样才能保证员工与岗位相适应,促进企事业单位和员工的共同发展。因为进行不合理的员工安排,会让其心理产生不平衡的感觉,其工作质量和效率都会受到影响。而整体工作岗位的不合理安排,会限制整体员工的能力,不利于医院进行生产经营。医院通过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可以了解员工的个人真实能力和各岗位的工作要求,合理安排员工,并保证整体工作岗位安排的合理性,这样员工的能力也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保障医院的生产经营效率和质量。

促进员工的职业发展

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必须要增加医院对人才的吸引力,统一员工个人的职业发展和医院发展。而且这一管理还需要结合不同的岗位进行,这样可以为员工提供不同职业的发展途径,员工职业发展的道路也得到了拓宽。根据员工的能力,通常员工的职业发展需要从管理和技术两个方面进行,通过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来为员工职业成长计划有一定的规划作用,有利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培养其工作中的创造力,推动员工的职业发展。

2保障和谐劳动关系的管理现状

管理观念落后

缺乏法律制度的支持

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使得很多劳动纠纷案件中没有法律条文作为支持。这就导致医院拖欠工资、延长上班时间等现象频繁发生,不利于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这都是因为欠缺法律制度和内容。虽然我国已经开始陆续制定这一方面相关的法律,但是政府相关部门不能进行有效的监管,使得医院也不重视法律中规定的内容。这样医院职工在维护自己合法利益时,只能利用社会舆论,增加了和谐劳动关系建立的难度。

薪酬激励体系不科学

医院的薪酬比例还不太科学,所占比例较高是其固定薪酬,绩效薪酬相对较少,不能真正起到激励效果,员工的能动性不能充分调动起来。而且医院的薪酬层级不多,每级之间的薪酬差异性小,技术职务与薪级工资升级、岗位匹配还不多。在专业技术职务中只有初、中、副高、正高几个等级,晋升途径少,其每次晋升都需要等待五年,在十五年后完成了所有晋升后,薪酬提升金额还不多,薪酬激励效果不明显,所以职工对医院都有不同程度的不满,不利于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没有职工培训制度

医院对职工还存在“重使用,轻培训”的现象,招聘时要求职工有较高的学历,在招聘后还希望可以立即工作。但是医院的培训资金比较少,在职人员培训的机会也条件不多,特别是行政管理科室的职工,为其提供的培训的机会更加少。医院非在编用工制度促进医院灵活人才流动机制的建立,医院的管理成本减少,医院人事和劳动纠纷也有所降低,医院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得到了提升,人才的专业优势可以充分发挥出来。因此,现在医院非在编人员的用工形式主要有人才派遣和劳务外包两种用工形式,目前医院医教研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因为非在编人员得到了暂时缓解,解决了其人员不足的矛盾,但是非在编人员的管理也没有政策上的支持,管理制度还不太完善。

缺乏规避劳动争议风险意识

现在医院与非在编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统一的范本,文字不严谨,这就增加了劳动争议发生的可能性。而且医院各科室负责人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派遣员工时任意使用和辞退的情况比较普遍,增加了医院人事管理的隐患。用工实践中医院对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界定也有很大的问题,不明确规定休息时间、加班费的计算、非在编合同制人员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等问题,使得法律后果比较多,增加了劳动争议的发生,不利于医院长远的可持续发展。

3保障和谐劳动关系的管理策略

建立劳动合同制度

医院招聘员工时必须要坚持贯彻落实劳动合同,及时制定劳动合同制度,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提高双方的劳动合同意识。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必须要加强劳动关系双方的协商,双方可以在合同中写入一致的意见,并就不同的意见进行协商。在签订合同后,劳动关系双方一人一份进行保管,并遵守合同约定,具备用合同制度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因此,在招聘的同时就要将劳动关系确定,医院要向劳动者明确说明劳动关系,这样应聘的员工才能真正明白医院招聘的目的,也可以更好地发挥用工形式和合同管理方式的作用[3],并满足医院管理过程中的需求,大大减少了矛盾的产生。在稳定劳动关系时,医院在员工正式工作后必须要更加关注员工的工作业务能力,同时要积极组织开办文化宣传等提升员工积极性和归属感的活动,这样员工才会对医院产生向心力和凝聚力。医院内部也要积极做好劳动法规知识教育和劳动合同的宣传普法工作,提高员工对组织的认同感,这样可以有效降低劳动关系摩擦的发生,有利于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医院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利益条款中存在不对等的现象,合同没有代表劳动关系双方的一致意见,合同的执行力度也不足,所以争议发生的比较多。这就需要医院内部要加强对劳动法的宣传力度,在合同法的基础上建立劳动关系[3]。

建立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

构建和谐的医院劳动关系要运用协商谈判的方式,制定劳动合同时必须要协调劳动关系双方的意见,解决劳动双方工作中产生的意见分歧。一旦确定了劳动关系的调整机制,劳动双方就要遵守其形成的约束力,维护双方的利益。

优化选人用人制度

医院引进优秀人才的主要途径还是招聘,这也是医院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方式,所以医院招聘过程中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制度非常有必要。因此,一旦确定了候选人的方向,医院的招聘时就要及时确定人才招聘的数量,并结合自身的发展规划和现有人才的特点进行,这样医院的发展才有源源不断的新生力量。医院要合理配备人才,通过对人力资源工作的规划来进行资格考试,保证招聘的人员具备专业的知识和专业的技术,这样选人用人制度就可以被贯彻落实下来。

建立健全薪酬制度

目前医院需要建立健全薪酬制度,并将不同科室工作人员技术的复杂程度、工作强度、医护素质等多种因素综合起来,因为各科室人员的工作岗位对医院的整体发展来说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医院需要不断完善其薪酬制度,通过薪酬管理来提高医务人员的竞争意识,这样其后期进行人员招聘才有发展的标杆,医院才可以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提升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4]。

完善员工培训机制

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离不开科学的培训管理机制,这样可以增加医院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在改革现有的培训管理体系时,培训管理机制必须要及时完善,培训的目的、内容和目标必须要与人才需求结合起来,提高制订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在跟踪评估培训效果时,医院的发展规划要与人才需求结合起来,在培训中引入多元化的培训方式。同时也要关注这一行业的发展趋势、各部门岗位的工作特点、人员具体分工情况、现有人员的专业水平等等因素。当然,也可以参考国内外成功的医院员工培训案例,使得员工培训方式更加丰富,比如角色扮演、个案分析、小组辩论等方法的应用,改变被动听讲的模式,进而提高培训质量。

4结束语

随着我们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医院成为我们生活中的重要场所,但是现在医院经常出现劳动纠纷,这都与医院内部的劳动关系有关,所以要有效解决劳动纠纷,医院必须要做好人力资源管理,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与职工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因此,必须要认识到医院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根据现阶段要探索医院劳动关系中的主要问题,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优化选人用人制度,建立健全薪酬制度,完善员工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医院的市场竞争力,保障医院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最终实现医院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林玲燕。试分析人力资源管理创新及和谐劳动关系构建[J].现代经济信息,2017(10):33-34.

[2]吴文雅。浅析在和谐劳动关系中构建完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完善举措[J].人力资源开发,2017(16):202-203.

[3]李启军。保障和谐劳动关系的人力资源管理措施[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7(10):82.

劳动关系制度2

关键词劳动合同;管理;问题;对策

1铁路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①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缺乏对劳动合同的正确认识,缺乏对其法律地位及作用的理解,致使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仅仅停留在书面和程序上,流于形式。甚至存在着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长期事实劳动关系的现象。②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未建立健全,制度规定不具体,操作性不强,致使管理工作不得力。全员劳动合同制在企业实施后,有的单位疏于日常管理,或管理不到位,出现了无效合同等情况,以至发生劳动争议。③劳动合同的签订不规范。首先是内容不规范,主要表现在:无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职工未签字等;其次是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解除不规范。再有签订程序不规范。

2铁路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中问题产生的原因

个别单位领导依法行政的观念比较淡薄

个别单位领导对劳动政策法规掌握不多,执行不严,管理不规范,仍习惯于过去的行政管理手段,忽视了劳动合同的约束激励作用,认为签订了劳动合同就万事大吉,完成了任务。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内在动力和压力不足

铁路企业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数多,人员流动比例小,劳动合同与职工的劳动岗位、责任、业绩、工资待遇等联系不紧密,甚至还出现了“干和不干都一样”、“干多干少都一样”、“干好干坏都一样”的状况,未发挥新型用工制度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单位感受不到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好处。

劳动合同的法规政策不全、监督检查力度不够

有关劳动合同管理的具体政策规定还不够系统,特别是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各环节的要求和程序还不是很具体、明确,由于劳动监察部门没有足够的人力、精力对劳动合同管理情况进行大范围的监督检查,加之现行法规对劳动合同方面存在问题的经济处罚力度不大,故难以纠正有关的违法行为。

劳资、干部部门工作不协调

由于现行体制的关系,铁路多数用人单位劳资、人事分设,劳资部门主要负责劳动关系,干部部门负责干部任免。根据国家政策和铁路总公司的要求,干部必须在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后,由干部部门确定工作岗位。但由于劳资部门与干部的管理部门联系勾通渠道不畅,致使有的单位干部工作变动后,未能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埋下劳动关系纠纷的隐患。

3劳动合同管理不健全造成的不良后果

不利于铁路分流安置工作的深入推进

为了解决铁路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工作,从1998年初各单位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以来,下岗职工就劳动合同问题不断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多数下岗职工没有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而是长时间地滞留在企业中,影响了企业对下岗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今后随着铁路跨越式发展的实施,将有更多职工的劳动岗位发生变化或分流安置,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尤为重要。

不利于协调劳动关系,容易引发劳动争议

一方面,部分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没有具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致使劳动关系双方不能具体明确并认真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无法逐步做到自主、自觉依法协调双方关系,致使协调劳动关系失去了依据,同时也造成了大量的劳动争议隐患。

不利于劳动关系双方主体地位的确立

由于劳动合同管理不到位,职工没有或不敢对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提出明确要求,致使劳动关系双方不能具体明确并认真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这必将阻碍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完善,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

4对策与建议

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各级领导务必要高度重视劳动合同管理,要把劳动合同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利益,充分发挥劳动合同管理的约束作用。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管理的法规政策,加大《劳动法》的宣传力度,使企业各级管理人员认识到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必要性、重要性,认识到劳动合同具有法律强制力,不认真签订劳动合同,双方都可能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从而使广大职工增强通过劳动合同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自觉性。

健全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促进劳动合同管理法制化

一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应注重立法,对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地制定相应的新法规、新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来调整和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二是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三是铁路企业为规范和完善铁路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应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具体要求和政策依据支持。从制度上、政策上和操作上确保铁路企业用工规范。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应积极发挥集体合同的作用,通过集体的力量,进行集体谈判,从而更好地体现双方当事人法律上的平等,为劳动合同管理行为纳入民主和法治的轨道提供了新的途径。

采取积极措施,稳妥处理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一是变更、解除及终止劳动合同要严格执行劳动法,改变过去企业领导者习惯的行政管理方式;二是变更、解除及终止劳动合同要进行平等协商,履行告知义务;三是细化变更、解除及终止劳动合同的条款,增强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四是办理变更、解除及终止劳动合同要保证公开透明,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

修改劳动合同文本

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及时修订、增补劳动合同文本条款,提出细化和修改意见,由铁路总公司提出原则要求,由企业根据国家和地方省市的规定制定新的劳动合同文本。建立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台账,根据劳动关系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充分利用劳动合同管理软件,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库,对职工的基本状况进行分析,为企业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提供依据,企业根据双方的劳动合同契约进行管理,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用工需求,决定用工数量和使用期限。

抓好配套工作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范文3

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劳动者;用人单位

依据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依靠劳动合同这一法律形式。劳动合同是确立和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是现行劳动法律所确定的核心法律制度,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和依据。2008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实行提出了明确要求。但由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重要性重视不够,使得劳动合同在实施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如:不订立书面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等。当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迫切需要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一、坚持正确的原则

(一)不例外原则。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和机制,所有企业都应该实行,不能例外。不能认为只有经营状况好的企业才可以实行这一制度,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就不能实行。事实上,越是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涉及职_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越突出,遇到的劳动关系矛盾越尖锐,越需要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来调整劳动关系,化解矛盾,凝聚职工和经营者的力量,齐心协力搞好企业。当然,企业性质、规模和经营状况不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的具体内容、形式、范围和重点可以有所不同,适当灵活。在新建企业和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行业,可以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二)平等协商原则。坚持平等协商与签订集体合同相协调,重在平等协商。平等协商是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围绕劳动关系问题进行广泛讨论、沟通协商的重要机制。平等协商的过程,就是劳动关系双方求同存异、逐步达成共识的过程。劳动关系的许多矛盾,就是通过双方的平等协商来解决的。集体合同是平等协商的结果,平等协商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前提和基础。平等协商的水平决定着集体合同的质量。如果平等协商机制不健全,协商不充分,就不可能有高质量的集体合同。平等协商不仅是签订集体合同必经的法定程序,也是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处理发生的矛盾和遇到的问题的重要手段。因此,要充分认识平等协商的重要性,在调整劳动关系的全过程中都要抓好平等协商。必须明确:集体合同的条款,不经过平等协商,企业和职工都不能单方面修改或拒绝执行。

(三)重点突出原则。坚持把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实施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重点,这是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如果职工群众最关心的劳动关系问题,协商中没有提出,集体合同没有涉及,合同条款看起来很多,但大多无关痛痒,这种合同不会起到调整劳动关系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企业和职工也不会满意。因此,必须把坚持劳动标准与适应企业实际情况统一起来,立足企业的具体现实,把劳动关系中最重要、企业和职工最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工资收入问题、社保问题等作为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重点,并在协商过程中努力加以解决,在集体合同条款中加以具体体现,不断增强这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体系,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各级政府要重视劳动合同工作,把它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工作议程。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把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深化劳动用人制度改革、依法用工、依法管理的重要工作切实抓好。要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常运行,有效发挥劳动合同制度激励机制作用,从而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深化改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范文4

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劳动者;用人单位

依据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依靠劳动合同这一法律形式。劳动合同是确立和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是现行劳动法律所确定的核心法律制度,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和依据。2008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实行提出了明确要求。但由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重要性重视不够,使得劳动合同在实施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如:不订立书面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等。当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迫切需要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一、坚持正确的原则

(一)不例外原则。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和机制,所有企业都应该实行,不能例外。不能认为只有经营状况好的企业才可以实行这一制度,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就不能实行。事实上,越是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涉及职_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越突出,遇到的劳动关系矛盾越尖锐,越需要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来调整劳动关系,化解矛盾,凝聚职工和经营者的力量,齐心协力搞好企业。当然,企业性质、规模和经营状况不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的具体内容、形式、范围和重点可以有所不同,适当灵活。在新建企业和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行业,可以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二)平等协商原则。坚持平等协商与签订集体合同相协调,重在平等协商。平等协商是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围绕劳动关系问题进行广泛讨论、沟通协商的重要机制。平等协商的过程,就是劳动关系双方求同存异、逐步达成共识的过程。劳动关系的许多矛盾,就是通过双方的平等协商来解决的。集体合同是平等协商的结果,平等协商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前提和基础。平等协商的水平决定着集体合同的质量。如果平等协商机制不健全,协商不充分,就不可能有高质量的集体合同。平等协商不仅是签订集体合同必经的法定程序,也是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处理发生的矛盾和遇到的问题的重要手段。因此,要充分认识平等协商的重要性,在调整劳动关系的全过程中都要抓好平等协商。必须明确:集体合同的条款,不经过平等协商,企业和职工都不能单方面修改或拒绝执行。

(三)重点突出原则。坚持把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实施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重点,这是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如果职工群众最关心的劳动关系问题,协商中没有提出,集体合同没有涉及,合同条款看起来很多,但大多无关痛痒,这种合同不会起到调整劳动关系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企业和职工也不会满意。因此,必须把坚持劳动标准与适应企业实际情况统一起来,立足企业的具体现实,把劳动关系中最重要、企业和职工最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工资收入问题、社保问题等作为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重点,并在协商过程中努力加以解决,在集体合同条款中加以具体体现,不断增强这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体系,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各级政府要重视劳动合同工作,把它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工作议程。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把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深化劳动用人制度改革、依法用工、依法管理的重要工作切实抓好。要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常运行,有效发挥劳动合同制度激励机制作用,从而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深化改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一)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劳动合同管理体制。随着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制度的确立,劳动保障部门对劳动用工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特别是随着非公有制企业的迅速发展,劳动用工管理的内容明显增多。为此,要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必须建立和完善以县级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为主导、社区为基础、企业和工会为主体的劳动合同管理体制。在县级劳动社会保障部门重新设立劳动管理科室,同时在乡镇及社区建立劳动管理站,形成各个层级相互维系的劳动管理体系。南其全面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备案、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同时,按照《劳动法》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合同制度的要求,劳动管理部门应对从劳动者择业、企业用工、录用备案,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劳动合同管理的全过程进行梳理,对每个环节的时间、条件、要求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使用工单位、

劳动者、劳动管理部门都能按规定的程序运行。还要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登记、变更、解除、终止预报制度及存档管理制度、履行检查制度、统计分析制度,确保劳动合同制度规范有序的实施。劳动保障部门还应配合专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录用备案:作,同时,还要发挥丰十区(镇乡、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的作用,由其负责做好本区域的合同签订台账、个人劳动合同签订台账,并及时将每年劳动合同、录用资料装订归档。要充分运用计算机来管理劳动合同,建立企业和个人劳动合同数据库,及时将录用备案的企业和个人情况输入数据库中,并要实现社区(镇乡、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与劳动保障部门的计算机联网,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提供方便。

(二)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应针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现状,抓住《劳动合同法》实施的良好机会,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及工会等群众组织要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使《劳动合同法》进入社区、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在全社会形成自觉签订劳动合同的氛围。在宣传教育中,尤其要注意结合一些企业主和管理者的错误认识和疑惑,深入具体地宣传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意义,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把握《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和相关知识,明确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同时,加大对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的监察力度。运用劳动监察的职能对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是否完备、合法,程序是否合法,合同续签、解除、终止是否合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依法给付赔偿金,劳动合同履行及变更情况等。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要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令其限期补签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主要条款不完备及内容显失公平的,应令其限期与职工协商修订。对劳动合同制度运行中的关键环节和难点问题,劳动监察部门应主动出击,及时检查,通过年检、日常巡视和专项整治活动,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工作顺利进行。

(三)为企业和劳动者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据此为企业、劳动者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应免费为劳动者、企业提供劳动合同规范文本、录用及备案服务、劳动合同签订服务及《劳动法》等有关宣传资料。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劳动合同数据库中企业和劳动者的名单,提供以劳动合同为依据的各项服务。包括企业工效、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伤认定、工资调整、劳动纠纷处理等项目,凡是需要行政部门服务的,劳动合同数据库中必须有其基本信息。通过政府各部门开展以劳动合同为依据的服务,促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证劳动合同制度得到全面实施。

(四)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按照国务院贯彻实施《劳动法》的部署,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全国城镇企业已经基本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度,非国有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工作也有了重大进展。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为形成新的企业用人机制,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依法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也存在着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履行劳动合同不全面、一些政策操作性不强等问题。目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又遇到一些阻力。劳动关系的矛盾成为当前最为主要的社会利益矛盾之一。这样的客观现状对我们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和谐社会的建立提出了重大的课题和严峻的考验,这就要求我们各级政府应本着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态度来审视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现状。要对劳动合同管理部门的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及时了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劳动合同管理的办法,使劳动合同制度不断完善。同时,还应深入基层,到问题多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切实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通过下基层调研,提出一些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方法和建议,使劳动合同制度不断得到完善。

(五)进一步完善集体合同制度。企业依法经过平等协商所签订的集体合同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要在普遍开展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不同类型的企业建立和完善集体合同制度,指导企业从各自的实际出发,因企制宜,合理确定集体合同具体内容和标准,增强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对暂不具备条件签订综合性集体合同的企业,可以就工资分配等问题签订单项集体合同或协议。在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由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相应的企业组织代表或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六)建立健全履约监督保障机制和平等协商争议处理制度。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提出平等协商的要求,另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都要严格遵守执行。政府相关部门要指导企业建立集体合同履约责任制和监督检查制度,把履约责任制同岗位目标责任制结合起来,纳入企业管理工作。集体合同的履行要接受工会和职工群众的监督。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集体合同制度履行情况的行政监察工作,把劳动保障监察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平等协商、违反集体合同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改正,依法处理。要积极探索建立平等协商或签订集体合同争议的行政调解制度,及时引导争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调解处理。

三、完善劳动法律法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我国《劳动法》应根据不断变化的新情况,在劳动关系主体的范围、劳动者人格尊严的保护、工资约定制度、职工培训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进行一定的调整和完善,以利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针对我国现行《劳动法》存在的缺陷,应根据我国社会发生的深刻变化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借鉴国外有关劳动立法经验,对《劳动法》进行具有前瞻性的修改,其方向是使它的保护范围更广泛。可以考虑在《劳动法》中对集体谈判和集体行动权作出具体规定,还要对工会的活动作必要的规定。此外,《劳动法》是一部实体法律,缺乏程序性内容,在修改的同时要制定与之配套的有关程序性法律。

另外,要尽快制定与《劳动法》相配套的有关法律法规。当前,应在抓紧实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同时,制定“农民工权益保障法”、“企业工资条例”、“工薪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在立法中应加大对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欠薪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建议在我国刑法中作出相关规定,对不依法提供必要劳动保护条件并对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者,可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与此同时,应推动地方政府加快立法进程。同时,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废除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不得干涉企业自由合法使用劳动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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