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制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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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制度【第一篇】
从强调主观性的政治态度考核转向对具体的、可衡量的和量化的指标考核
改革开放30年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加强和改进干部考核特别是实绩考核方面已经做了许多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1*年改革伊始,中央开始阐述考核地方干部的问题。*年11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了《关于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通知》规定,对干部的考核除了工作的实际成效外,还应该包括政治思想、组织和领导能力、对实质性问题的熟悉程度和“民主”的工作作风。此外,提出考核除了与提拔或调任相关联外,应该与物质和非物质奖励挂钩。这就是说,利用具体的工作成效作为评估干部能力和政治忠诚的主要标准,有助于否定干部中那种做多做少、做好做坏一个样的现象,并且否定干部只求无过不干事、整天只坐办公室的行为。
*年,中央召开了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再次研究了干部政绩考核问题。不过,这次工作会议对具体工作成效评估之分量远远重于政治态度或工作作风。从*年初期到中期,干部考核从强调主观性的政治态度考核转向对具体的、可衡量的和量化的指标考核。
到了*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已经建立了正式的关于县和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年度考核的指标。包括从工业总产值、税收、农业产量到基础设施的投资、人口增长率、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等,旨在将干部的政绩考核标准化和系统化。*年,中央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的通知》;*年,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
现行考核机制的优点与不足
这种政治激励在改革开放头*年尤其是*世纪*年代具有明显的作用。干部政绩考核制度极大地激励着地方领导推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这种制度在地方官员中引入了政治竞争,因为地方官员的升迁和物质利益直接与其政绩相关,更重要的是,它为上级官员对地方官员进行监督提供了实质性的手段。但是,从20多年的发展历程来看,这样的干部考核制度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与问题。网络上曾经这样描述一些官员所信奉的政绩观:“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不怕群众不高兴,就怕领导不开心;不怕群众不答应,就怕领导不认可。”
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考核指标设置不合理,考核体系不完整与科学,考核指标单一性甚至唯一性。这导致部分官员成天围着GDP转,社会“弥漫”着浓浓的“招商引资”气息。第二,考核主体缺乏民意性。考核的主体主要是上级官员,缺乏让广大群众参与评判与监督的渠道与机制,使干部政绩没有能够充分地体现出民意,其考核往往只能成为对上负责的一种手段。第三,考核泛滥名目繁多,滋生形式主义。大有通过考核来解决一切问题之势,其结果往往陷入一种“考核治国”的简单运作逻辑之中。第四,考核结果的定位与运用不够合理。有的部门或单位不能合理、及时、准确地运用考核结果,例如,有的强调考核结果的运用与干部的升降奖惩相挂钩,但给予什么鼓励、如何鞭策和惩处,缺乏统一的尺度和具体硬性措施,使考核结果的运用缺乏科学性。
以上问题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下列的因素应该是主要的:地方财政供给状况的有限性。政府信息公开化程度不高,官员所要承担的政治责任、民主行政机制缺乏,以及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的不清晰与不健全。
正确用人导向指明干部考核制度改革方向
事实上,这几年,各地的干部考核制度正在发生引人注目的变革。例如,干部政绩考核在浙江悄悄发生着变化。一是改变了唯GDP是从的做法,湖州市甚至取消了GDP和“招商引资”的考核指标。二是把组织部门对干部的基本考察和政府对干部的“政绩考核”统一起来,干部的升迁不只是以“政绩”作为唯一的标准。三是改变过去的“静态考核”,代之以“动态考核”。四是推行“分类考核”,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职责和任务,突出不同的重点指标分别进行考核。五是在“官考官”的同时引入“民考官”。
考核制度【第二篇】
秦统一天下,建立起封建君主专制政体后,在“明主治吏,而后治民”思想的指导下,最早制定了对秘书官吏的考核标准,在全国施行。
据云梦秦简中的《吏道》记载,秦朝对秘书官吏的原则要求是“凡为吏之道,必精洁正直,谨慎坚固,审悉无私,微密纠察,安静毋苛,审当赏罚。”为了使秘书官吏便于理解和执行,又将这些原则要求分解为具体标准,颁令秘书官吏,必须遵守警惕。这一具体标准称为“五善”和“五失”。
“五善”即:
“忠信敬上”,就是忠顺朝廷,尊敬、服从上司、主官;
“清廉毋谤”,就是要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工作要任劳任怨;
“举事审当”,即办事要谨慎、妥当;
“喜为善行”,即思想境界要高,要自觉地多做利国利民的好事;
“恭敬多让”,即凡事谦虚礼让,与同事们和睦相处,敬重别人。
“五失”为:
“夸以▌”,即夸夸其谈.好唱高调而不务实;
“资以大”,就是喜欢自我吹嘘,为自己摆功而不实事求是;
“擅制割”,就是好自作主张,乱表态,随便许诺,越权行事;
“犯上弗知害”,即目无王法,犯上作乱;
“贱士而贵贝货”,即轻视士人,贪婪好利。
凡是能遵守“五善”而无一失的秘书官吏就予以升迁、授爵;如有“犯上弗知害”之失者,处以死刑,有其他一失或多失者,分别处以罚款、降职、创爵,直至罢职、治罪。
汉朝在秦朝的基础上,发展了对秘书官吏的考核制度,规定朝廷百司中的秘书官吏由主官每年考核一次,称为“常课”或“小考”。每三年大考核一次,称为“大课”。“常课”是根据秘书官吏一年中的德行、勤懒、是否忠顺朝廷、服从主官、忠于职守,作出书面鉴定,好的评定为“最”等,差的评为“殿”等。“大课”是根据三次“常课”的评定等第予以综合,分出好、差等第,然后分别予以赏罚。
郡、国的秘书官吏则由郡守或国相考核评绩,“以纠怠慢也”(《后汉书·百官志注》)。
县衙中尉丞以下的秘书官吏由县长(或县令)考核,依据他们的表现、实绩作出评定。记录,这种记录称为“集簿”,据此分别予以货、罚。
可见,汉朝已建立起了对秘书官吏由各级主官负责定期考核的制度,比秦朝更制度化了。
魏晋南北朝时期,北魏孝文帝元宏吸取汉族政权的经验。为了“令愚滞无妨于贤者,才能不雍于下位”(《魏书·高祖纪》),也建立起对秘书官吏的考核制度,规定每三年考核一次,分为上上、中中、下下三等,上上者升官重用,中中者仍守原职,下下者降级或罢官。
隋朝再度统一全国后,制定了对秘书官吏的考核制度,由于隋朝短命而亡,这些制度由唐朝继承、发展,形成了一套健全完整的制度。
唐太宗贞观年间,修定了考课法,颁布施行,规定四品以下的秘书官吏由吏部考功郎中与考功员外郎负责考核,后改为由给事中、中书舍人各一人任监考使,考功郎中考核京城百司中的秘书官吏,考功员外郎则考核京外各地的秘书官吏。德宗贞元年间,又改为由绘事中考核京城百司的秘书官吏。至于州、县官衙中的秘书官吏,则由功曹参军事和司功负责考核,并接受吏部考功司的指导。
考核的标准包括德、行两方面。德包括秘书官吏的道德品行、对君主的忠顺;行包括其才能、守职的勤懒和实绩。德的基本标准称"四善",即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非懈,简称德、慎、公、勤。行的标准依据业务不同,分成27类,称“二十七最”,其中专对秘书官吏的标准有:
“献可替否,拾遗补阙,为近侍之最”,即要求皇帝身边的亲信秘书官要能献计献策,参议朝政得失,防止失误,起参谋、咨询作用,做到者即为最好的参谋式秘书官员;
“承昌敷奏,吐纳明敏,为宣纳之最”,即能及时、准确地收发、传递奏章、诏书,不出差错,这是最好的从事公文收发事务的秘书官员;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详录典正,词理并举,为文史之最”,即记注朝廷大事详细、正确,起草公文说理深刻,文辞优美者,是最好的文字秘书官员。
根据“四善”和“二十七最”的标准,视各人所得“善”“最”的多少进行考核,分为九等。即:
上上-四善一最;上中三善一最,或四善无最;上下二善一最,或三善无最;
中上-一善一最;或二善无最;中中--一善无最;或一最无善;中下--善最皆无,职事粗理;
下上--爱憎任情,处断乖理;下中--背后向私,职务废缺;下下--居官陷诈,贪浊有状。
考核的程序是每年一小考,五年一大考。小考时先由本人写出一年中德、行表现,称“书考”,然后由主官当众宣读,大家评议,定出等级,再张榜公布于官署门口三日,如有不当,本人可以申诉,别人也可以补正,供主官参考后最后划定等第。然后将考核结果报送吏部。大考则综合各次小考的等第,决定奖罚。凡四次小考总评为中中以上者,升官一级,总评为上下以上者刚升官二级;凡总评中下以下者,则降官或扣发数月俸禄以示贬斥。
可见,唐朝对各级秘书官吏的考核制度已相当完整。
宋朝,朝廷专门设立了审官院、考课院,主持对包括秘书官吏在内的全国官吏的考核。其考核标准参照唐朝,列为“四善四最”,分为三等:上等--四善一最或三善二最,中等--一善一最或二善无最,下等--善最皆无。规定每年考核一次,每一任为三年,考核三次。先由朝廷百司、地方官衙的主官对下属秘书官吏的德、绩予以记录,称为“历纸”,作为考核的依据,然后评定等第。最后将考核结果报送朝廷,由审官院、考课院进行审定,称"磨勘"。据此予以奖或罚。
宋朝对秘书官吏的考核,采取下对上层层汇报,上对下层层审核,比唐朝的考核制度又前进了一步。
元朝,由中书省主持对包括秘书官吏在内的全国官吏的考核,地方道、府、州、县的秘书官吏,每人都发给一份统一印制的表格,称"历子",由本人填写姓名、出身、简历、功过、德能表现,即自我鉴定,然后交上级审查。规定朝廷百司的秘书官吏每30个月考核一次,地方官府内的秘书官吏每20个月考核一次,考核及格,即可升职,不及格者就卸职。这种考核方法以年资为主要依据,使秘书官吏但求无过,不求进取,只图熬到年资合格,就可升迁。这种考核方法弊端显著,因此,元朝秘书官吏的素质普遍不佳。
明朝对秘书官吏的考核方法发展为考课和考察两种形式并用。
考课即以传统的形式对秘书官吏的德、能诸方面进行考核。规定每三年一次,九年中考课三次,然后决定奖罚升降。考课时由主官对他们的表现进行评估,送上级审阅,再由吏部复核,鉴定其表现优劣。考课的评定分称职、平常、不称职三等。九年中考课三次后,总评也分三等,即:
称职--两次称职,一次平常;
平常--两次称职,一次不称职;或二次平常、一次称职;或称职、平常、不称职各一次;
不称职-一二次平常、一次不称职。
后来,凡九年三次考课后,还须由吏部等部门对秘书官吏进行书面考试,再参照考课情况定出等第。考试内容分三方面:一为文理粗晓,即公文写作能力基本过关;二为行移得当,即行文、发文能合乎规章;三为书札不谬,即草拟报告、文书时内容真实、不浮夸、溢美。三方面都合格者为第一等,二方面合格者为第二等,其余为第三等。
考察即由吏部()会同都察院,派员对京城百司和地方官衙中的秘书官吏进行检查,看其是否犯有“八条”罪过。“八条”即“贪”(贪污受贿)、“酷”(对百姓严酷,民愤很大)、“浮躁”(轻浮急躁,办事不踏实稳重)、“不及”(不称职)、“老”(年老力迈)、“病”(患有疾病,不能胜任本职)、“罢软”(疲软涣散,办事吊儿郎当)、“不谨”(作风不严谨、不能保守机密)。凡犯有“八条”之一者,就予以淘汰。
清朝,对秘书官吏的考核基本上承袭了明朝的制度,在具体做法上稍有改进,规定每三年考课一次,每逢于、卯、午、酉年举行。考课的措施称“四格八法”。
“四格”指:
"才"--知识、才能。分长、平、短(缺)三等;
"守"--品行、操守。分廉、乎、贪三等;
"政"--出勤、劳绩。分勤、平、怠三等;
"年"-一年龄、资历。分青、中、老三等;
凡才长、守廉、政勤、年轻者为第一等;凡才平、守平、政干、年中者为第二等;凡才缺、守贪、政怠、年老者为第三等。
考核制度【第三篇】
一、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创建工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医院安全管理、医疗服务质量、医患关系与医疗纠纷处理、加分项目、减分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等八个部分(见《考核标准》)。
(二)考核对象
省级和省级以下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机构。
(三)考核方法
采用上级创建工作机构考核下级创建工作机构,逐级考核的方式。
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机构,并抽查、暗访省、市(地)、县级医院各1-2家,综合评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机构依据该考核办法以及考核标准,结合地方实际,拟定考核细则与考核方案,以正式文件下发,并报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备案。
(四)考核结果应用
1.为中央综治办印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比实施细则》中关于平安建设创建活动的考核评价提供依据;
2.评价各地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成效。
(五)解释
本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由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考核标准
(一)创建工作组织领导(20分)
1.地方党委、政府把创建活动纳入地方整体工作目标、平安建设的总体规划;(5分)
2.地方党政主管领导担任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参加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创建工作,深入医疗机构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分类指导,帮助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5分)
3.建立健全由综治部门牵头,卫生部门为主,公安、民政、工商、宣传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创建工作机构,并对辖区内创建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和定期考核;(5分)
4.创建工作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研究制订开展创建活动检查考核和表彰奖励办法。(5分)
(二)部门分工协作机制(30分)
1.有创建工作方案,有协调工作机制,各部门职能明确,责任落实,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印发工作简报;(5分)
2.领导小组成员对创建工作熟悉,工作有部署、有措施、有落实;创建办工作人员目标、任务明确,具体内容熟悉;(3分)
3.公安机关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打击侵害医护人员、患者人身财产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医院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医院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强化对医院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和出租房、旅馆、招待所的管理,各种治安隐患得到及时排查、消除;协助医院建立医警协作机制;(5分)
4.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建立对弃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救助制度;对弃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有效开展医疗救助工作;落实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政策;协助联系被遗弃患者家属的工作;(4分)
5.工商部门依法清理和查处违法医疗广告;(4分)
6.城管部门对“号贩子”、“医托”、在医院内散发小广告以及医院周边市容环境开展监督管理工作;(4分)
7.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积极宣传创建活动,制订以创建工作为主题的宣传计划和方案,对医疗纠纷的报道客观、真实,舆论导向正确;建立创建“平安医院”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如:利用新闻媒体开辟“平安医院”建设专栏等)。(5分)
(三)医院安全管理(20分)
1.卫生部门将创建工作列为加强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检查指导创建工作,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完善,信访问题处理妥当;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履行医疗服务活动监管职责;(4分)
2.辖区各级医院将创建工作列入整体工作目标,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有创建工作方案,人员落实,分工明确,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2分)
3.辖区各级医院内部治安保卫保障机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内部治安保卫机构和保安队伍健全,防盗窃、防扒窃、防诈骗、防火灾、防破坏等各种安全防范设施完善,各种不安定因素和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排查和消除;(3分)
4.辖区各级医院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岗位职责和技术操作规程完善;消防疏散出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报警系统、安全标志和应急照明齐全、灵敏有效,符合规范要求,无火灾隐患;(3分)
5.辖区各级医院制订防恐怖、防破坏、防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对重点安全岗位工作人员定期培训;(2分)
6.辖区各级医院对患者在院期间的安全管理有措施、有落实,防止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对患者造成伤害,保护患者在就诊期间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2分)
7.辖区各级医院有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完善,信息报告与反馈程序执行严格;(1分)
8.辖区各级医院对医疗废弃物的安全管理有措施、有落实;(1分)
9.辖区各级医院医疗急救车通道畅通,医院内人车分流,主出、入口无堵塞现象;(1分)
10.辖区各级医院有防范邪教组织和非法组织活动的措施并加以落实。(1分)
(四)医疗服务质量(20分)
1.辖区医疗机构遵守医疗服务管理法律法规,定期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2分)
2.辖区医疗机构医疗安全措施完善,执行严格,安全用药有措施、有落实;(5分)
3.辖区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严格,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和常规执行严格,医院感染控制和血液管理严格;(5分)
4.辖区医疗机构有医疗质量管理机构和考核机制;(4分)
5.医疗事故处理工作的质量高,程序规范。(4分)
(五)医患关系与医疗纠纷处理(10分)
1.辖区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齐抓共管的院务公开工作机制,积极推行院务公开,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加强医疗价格管理,杜绝不合理收费现象;(2分)
2.辖区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建立健全化解医患矛盾和预防、排查、调解医疗纠纷的工作机制,医患纠纷解决及时;(3分)
3.卫生部门和辖区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社会监督评价机制,定期征求患者对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的意见,患者的综合满意度提高;(3分)
4.卫生部门和辖区医疗机构设立医疗事故争议处置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患者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投诉处理程序完善、规范,投诉处理妥善、及时;(2分)
(六)加分项目
1.创建工作被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作为典型在全国推广其经验的,最高加5分;
2.“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典型经验被中央主流媒体专题报道的,最高加5分;
3.“平安医院”创建工作作为典型被中央部门表彰的,最高加10分;
4.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最高加10分;
5.探索建立医患纠纷仲裁调解等第三方参与的调解机制,人员、经费、工作条件有保障,最高加10分。
(七)减分项目
1.对“医闹”、“医托”等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违法行为打击不力,酌情减分,最高减10分;
2.辖区医疗机构住院患者年度内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酌情减分,最高减10分;
3.辖区医疗机构因管理不善发生毒麻药品和精神用药被盗、非法转让事件的,酌情减分,最高减10分;
4.辖区医疗机构发生放射源污染事件,酌情减分,最高减5分;
5.辖区医疗机构年度内发生违法自采自供血液事件,酌情减分,最高减5分。
(八)一票否决项目
1.辖区医疗机构年度内发生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一级医疗事故,或因医疗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辖区医疗机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误导患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考核制度【第四篇】
一、考核内容及形式
城管示范路要求市政管理、绿化管理、环卫管理、违法建筑清理及城管等工作都达到一级管理标准。为使我区33条主干道都达到城管示范路标准,区建管局每年将有计划地对主干道实施城管示范路创建活动,最终使我区所有主干道全部达到示范路标准。年初在征求各相关责任单位意见后确定城管示范路的年度创建计划,由区城管指挥联动中心具体负责监督、协调、指导、考核各责任单位。
二、责任分工(具体考核标准附后,总分500分)
1、道路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维修养护、排水设施管理、防洪设施管理、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由区建管局市政办负责监督管理。(100分)
2、清理、查处道路上及道路两侧(道路红线至正式建筑之间)的各类违法建筑由市规划局四方分局、四方区清违办负责。(100分)
3、清理乱设广告、乱扔杂物、乱贴乱画,非法占用、挖掘城市道路,非法占路搭设棚厦,擅自在人行道上停放车辆等行为由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100分)
4、道路行道树、绿化带的养护管理由区建管局绿化办负责。(100分)
5、道路清扫、保洁等管理工作由区建管局环卫办负责。(100分)
三、评分方法及程序
四、奖惩办法
考核制度【第五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责任主体明确化、岗位责任具体化、责任层级清晰化、工作实效透明化”的要求,建立有利于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工作落实的激励机制,塑造勤奋敬业、敢想敢干、勇于负责、善于操作的干部队伍,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政务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以“工作细化、考核量化、注重实绩、奖优罚劣”为主要内容的机关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着力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等问题,切实提高机关效能,提升机关工作人员素质和能力,达到改进服务态度、约束行为规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政令畅通的目的。
三、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我镇绩效考核工作,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熊波,副组长王能耘、张家坤,成员张峥金、黄家文、孔贵明、罗时华、鲁克玉,由张家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协调、督查等工作。
四、考核对象
绩效考核对象为镇机关在岗人员(含科级领导)。
五、考核办法
1、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即公共项目(20分)、业务工作(60分)、综合评议(20分)。
2、单位主要领导的考核取单位分管领导平均分;分管领导的考核取分管各办(站、所)工作人员平均分。
3、考核成绩采取扣分和加分制:⑴项目满分减去所扣的分为该项目所得分,各项得分总和为工作项目成绩;⑵获区级(含区级)以上表彰加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区级(含区级)通报批评减分,该得分为工作奖励成绩,两者之和为个人绩效考核成绩。
4、绩效工资兑现方式:从工作人员“阳光工资”(编外人员年终奖金)中每人提出2000元为镇机关绩效工资总额,除以所有人员绩效考核成绩之和为单位分值。个人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总额/绩效考核成绩之和)×个人绩效考核成绩。
5、绩效考核采取周督查、月考核、季通报、年终综合评定方式。
六、考核内容
(一)公共项目(20分)
1、工作纪律(10分)
⑴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打牌,发现一次扣2分;
⑵上班时间脱岗,擅离职守,发现一次扣2分;
⑶上班时间去向不明或去向告示牌未注明的,发现一次扣2分;
⑷上班迟到(上班时间后30分为迟到,季迟到满10次后)、早退,发现一次扣2分;
⑸坚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脱岗,每发现一次扣2分;
⑹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凡不按规定(请假1天分管领导批准;2天或2天以上,主管领导批准,并报政府办登记)办理请假手续的,发现一次扣2分;事假可与工龄假相抵扣,超一天扣1分;
⑺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事项拖延不办,互相推诿扯皮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⑻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被群众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发现一次扣5分,被上级通报一次扣10分。
⑼工作日中餐酗酒,每发现一次扣2分;
⑽服务态度差,不执行首问责任制,遭到群众投诉,每发现一次扣2分;
⑾无故不参加各类活动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2、廉洁自律(5分)
⑴出现“吃、拿、卡、要”情况,经查实扣5分;
⑵工作中有违法、乱纪行为,被查处,受到行政撤职或留党查看以上处分的,绩效考核以0分计算。
⑶其它违反上级相关政策规定本细则未提及的,由镇考核领导小组视情况予以扣分。
3、政治学习(5分)
⑴按学习部署做好读书笔记,不少于10000字,每少1篇或1000字扣1分。
⑵无正常理由不参加单位、部门组织的学习活动,每次扣1分。
(二)业务工作(60分)
1、党办(60分)
⑴按照党委的决定,组织安排党委的各种会议、学习和重要活动,每耽误一次扣5分(10分)。
⑵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党委各类文件(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通知、信函)的起草工作,未按时记录起草,每次扣2分(10分)。
⑶协调和检查督促各单位、各部门贯彻执行党委决议的情况及进程。未做好此项工作,造成政令不通,每次扣2分(10分)。
⑷根据党委的工作意图和要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分析、研究并提出带有政策性、倾向性的问题,为党委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咨询意见。未按党委要求及时落实每次扣2分(5分)。
⑸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负责党委重大问题和归口报告,认真做好上传下达的工作。未及时报告传达,每次扣2分(5分)。
⑹负责党内各类文件、杂志、简报、机要函件的分发、上报、传阅、保管、催办和归档、保密等机要工作,工作不及时,每次扣1分,工作未做,每次扣2分(5分)。
⑺定期完成党务公开和撰写新闻报道工作(5分)。党务公开少一期扣2分,新闻报道按要求少一次扣2分。
⑻搜集、整理、保管基层党员、干部个人信息,协助党委领导搞好调研,失误1次扣完1分(5分)。
⑼完成党委和党委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未完成一次扣2分(5分)。
2、政府办(60分)
⑴负责政府会议的筹备安排、会务组织、记录整理等工作;协助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每耽误一次扣5分(10分)。
⑵承办政府各部门和各村(居)请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政府领导审批。办理不及时,每次扣2分(5分)。
⑶督促检查政府各部门和各村(居)对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政府领导报告。督查、报告工作不到位,造成政令不通,每次扣1分(5分)。
⑷协助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扣10分,造成重大损失扣5分(5分)。
⑸负责政府的值班工作,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政府各部门和各村(居)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未及时受理反映情况一次扣1分,造成不良影响一次扣3分(5分)。
⑹组织安排政府领导的政务活动,筹办组织全镇性的有关重大活动,负责或参与有关重大接待活动,承办上级机关的有关协调服务事宜,负责机关后勤事务。工作中出现失误,每次扣1分(5分)。
⑺负责全镇政务公开和系统信息报送工作,政务公开少一次扣2分;信息报送不及时,每次扣1分(5分)。
⑻承担政府机关政务档案、印信、机要、保密、文印和通讯的管理服务工作。每出现失误一次扣1分,造成重大损失扣10分(5分)。
⑼负责协助安排领导接访日工作,失误一次扣1分(3分)。
⑽做好机关人员上班、外出、请假、开会等登记和保管工作,失误一次扣1分(5分)。
⑾负责做好机关后勤工作,确保车辆安全、食堂卫生、院内楼里清洁、门卫在岗、水电畅通,失误一次扣1分(4分)。
⑿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每失误一次扣1分(3分)。
3、国土所(规划办)(60分)
⑴负责土地管理工作,加强土地执法监查,每发生一次未批先建房屋情况,工作人员未及时处理制止,形成违章建筑一次扣2分(10分)。
⑵负责按照审批程序对危房改造、临时建筑进行资料收集、上报审批及上报土管信息工作。对确需上报的项目,未及时上报,造成群众上访每次扣1分;对上报资料不严格把关,虚报、瞒报发现一起扣2分;对上报信息不及时每次扣1分(10分)。
⑶负责土地审批档案整理管理工作。未及时对土管资料建档归档,每次扣2分;一般档案遗失每件扣5分,重要档案遗失每件扣10分(10分)。
⑷负责征地拆迁的具体操作工作,未按上级要求按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每次扣5分;在实地丈量过程中玩忽职守,多量或少量面积超过规范合理范围每次扣5分,在征迁统计过程中出现统计失误,每次扣5分(20分)。
⑸负责土地管理的宣传教育和上传下达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未按上级要求进行土管宣传,每次扣1分;对上级下达任务未按时落实每次扣1分;未在职责范围内处理好群众来访,造成群众上访,每次扣2分(10分)。
4、司法所(60分)
⑴负责做好普法工作,未按上级要求完成普法任务,每次扣5分(20分)。
⑵负责司法解释工作,对群众纠纷进行依法调解,对下级调解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对调解措施不当,造成事态扩大,每次扣2分;不及时调解、行政不作为每次扣5分(20分)。
⑶负责司法所内部建设达标工作,因司法日常工作不利,造成工作不达标,政策信息报告传达不及时每次扣1分(10分)。
⑷负责完成党委、政府交付的其它工作任务,未及时完成一次扣1分(10分)。
5、综治办(60分)
⑴及时排查调处本单位重大纠纷,重大纠纷隐患48小时内上报,并及时调处,出现失误每次扣10分(20分)。
⑵及时调处民事纠纷,做好创安工作,出现失误每次扣2分(10分)。
⑶把信访工作列入总体工作,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好接访、劝访,出现工作失误造成群众越级访每次扣1分(10分)。
⑷工作台帐规范整齐,上报工作信息及时,每出现失误一次扣1分(10分)
⑸公众安全感按区综治委要求达标,未达标扣10分;已达标,全区排名末位扣5分,全市排末三位扣10分(10分)。
6、计生办(60分)
⑴制定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兑现奖惩。出现失误,每次扣2分(5分)。
⑶负责生育证、独生子女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定期开展“两查两补”,杜绝政策外生育,完成上级下达的计划生育工作指标。工作失误,一次扣1分(20分)。
⑷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办理流动人口审检证。办证率达不到上级要求,每次扣1分(10分)。
⑸严格按照《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协助征收社会抚养费。及时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失误,每次扣1分(10分)。
⑹完成政府和上级计划生育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工作失误,每次扣1分(5分)。
7、农业办(60分)
⑴负责实施大农业工作,未按上级要求完成任务,每次扣2分(10分)。
⑵负责执行土地承包政策,出现失误一次扣2分(10分)
⑶负责防汛、冬修水利工作,未按要求完成,每次扣2分(5分)。
⑷培养农业龙头企业,提高农副产品的转化率和附加值。未完成任务,每次扣2分(5分)。
⑸负责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工作的督查,因督查不到位,出现“伤农”事件,每次扣2分(10分)。
⑹负责森林防火、水产养殖、畜牧防疫等工作,未按要求完成扣1分(10分)。
⑺负责农口统计工作,失误一次扣2分(10分)。
8、民政所(60分)
⑴落实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补助和减免政策,负责义务兵家属优等金的发放工作,出现失误,一次扣2分(20分)
⑵协助党委、政府制定灾情应急处理方案,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和捐赠款的使用情况,指导、协调灾区建设和生产自救工作,出现失误一次扣2分(20分)。
⑶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大病救助制度的实施,负责临时救济和精简退职人员的救济,负责农村敬老院和五保供养工作,组织开展扶贫救济等社会互助活动。出现失误,一次扣2分(10分)。
⑷负责指导村(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完善村(居)委会公开和村(居)自治的长效机制,指导村(居)委会建设,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出现失误,一次扣5分(5分)。
⑸负责残联、老龄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出现失误一次扣2分(5分)。
9、招商办(60分)
⑴完成招商工作任务,未完成按比例扣分(20分)。
⑵负责镇政府招商引资的统计、报表工作,出现失误一次扣2分(10分)。
⑶受理企业的投诉,提供法律服务和政策咨询;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优化投资环境工作。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一次扣2分(10分)。
⑷负责全镇招商引资的宣传、信息工作。出现失误,每次扣2分(10分)。
⑸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未及时完成每次扣1分(10分)。
10、企业办(60分)
⑴负责对下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督查,督查不到位,每次扣2分(20分)。
⑵负责对企业的经济行为进行规范,未及时制止企业不规范行为,造成经济损失,每次扣5分(20分)。
⑶负责企业统计工作,出现失误,每次扣2分(10分)。
⑷负责完成上级交付的其它任务,未按时完成,每次扣2分(10分)。
11、安全办(60分)
⑴负责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监管体系和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区域,漏一处扣1分(10分)。
⑵负责完善安全事故救援应急预案,未完成扣10分(10分)。
⑶负责做好安全生产月(6月份)和消防日(12·9)宣传活动,少一次扣2分(5分)。
⑷负责做好节假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留死角,监控到位,漏一处扣2分(20分)。
⑸负责监督易燃易爆、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整治和岗位培训,少一项扣1分(5分)。
⑹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发生一次重大事故扣10分(10分)。
12、财政所、经管中心(60分)
⑴负责政府财政收支预算的编制并监督执行。监督不到位每次扣2分(10分)。
⑵组织镇财政税收收入,严格控制财政支出,保持财政收支平衡。出现失误,每次扣2分(10分)。
⑶负责财政报表工作。上报不及时每次扣2分(10分)。
⑷负责对村级财务管理。出现失误,一次扣2分(10分)。
⑸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出现失误,一次扣2分(10分)
13、武装部(60分)
⑴负责组织并带领民兵完成战略值勤任务。出现失误,一次扣2分(20分)。
⑵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统计工作。出现失误,一次扣2分(10分)。
⑶协助做好征兵工作,未完成工作每次扣2分(20分)。
⑷会同有关部门在平时做好战时动员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保密工作,失误一次扣10分(10分)。
14、纪委(60分)
⑴负责机关效能建设督查工作,出现失误,每次扣5分(10分)。
⑵负责职责内查办案件工作,出现失误,每次扣5分(10分)。
⑶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好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工作。出现失误,每次扣2分(10分)。
⑷负责处理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出现失误,每次扣2分(10分)。
⑸负责信息收集上报及组织群众评议工作。出现失误,每次扣2分(10分)
⑹负责完成上级和本级党委交付的各项任务。未完成,一次扣5分(10分)。
(三)综合评议(20分)
1、单位班子成员对工作人员综合评议(6分);群众对被考核人员综合评议(14分)。
2、单位主要领导得分取分管领导得分平均值;单位分管领导取分管下属人员得分平均值。
七、奖惩考核内容
(一)加分内容
⑴机关各办(站、所)工作获区主管部门表彰前三名,人均加3、2、1分,市级表彰人均加5分;⑵个人获区级主管部门表彰加5分;⑶抽调参加区、镇中心工作(征地拆迁),区中心工作受到表彰加3分,镇中心工作满三个月且未延误工作进度加3分,满二月加2分;满一月加1分。
(二)减分内容
⑴机关各办(站、所)工作在区级主管部门年终考核排后三名,人均减1、2、3分;⑵个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区通报批评减3分;⑶因个人行为造成工作被动或经济损失的,经查实减2分。
八、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及补充说明
1、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应从绩效考核表现突出人员中产生;绩效考核成绩低于本单位平均分60%的人员,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2、下列人员绩效工资按以下标准发放:⑴经组织批准脱产学习人员发放50%;⑵工作人员病假超6个月发放80%;⑶提前离岗和退二线人员发放100%;⑷新考录、镇外调入和办理退休人员按工作实际月份发放;⑸抽调人员由抽调单位考核,本单位发放。
九、考核方式
(一)周督查
内容包括:制定周计划;填写周日志;接受德、勤、廉方面督查。
1、制定周计划:各办(站、所)将本年度工作目标为中心工作任务分解到个人,由个人结合职位特点和要求制定一周工作计划;本周五或次周一填写《周计划表》上交考核办。
2、填写《周日志》:工作人员按照每周工作计划填写《周日志》,并对完成情况进行小结和自我评价,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于本周五或次周一上交考核办。
3、督查:周内由考核办不定时间对工作人员的工作(含计划、日志)、德(学习、服务态度)、勤(迟到、早退、离岗、玩电脑等)、廉(群众投诉吃、拿、卡、要)进行督查,建立周督查台帐。
(二)月考核
根据周督查情况经分管领导认定由考核办进行扣分、评定、反馈、存档。
(三)季通报
根据三个月的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并张榜公示,对考核后三名给予口头警告,连续二次以上位于后三名给予诫勉谈话,并说明原因和思想认识。
(四)年度综合考核
根据绩效考核内容,结合每季考核情况对每个工作人员进行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工作实绩及廉洁自律方面定量、定性考核,通过民主测评,作出综合评价,镇班子会审核通过报区考核办。
十、绩效考核工作管理
1、在镇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严格执行考核规定,按照程序组织考核。
2、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3、各办(站、所)要高度重视,把绩效考核与本口年度工作目标机关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整体联动、促进工作目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