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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心得大全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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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心得【第一篇】

总则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员工奖惩机制,营造先进的企业文化氛围,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奖惩工作的目的是通过表彰先进个人,树立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的发展;通过惩处违纪违规人员,严肃企业的规章制度,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秩序。

奖惩工作的原则应坚持实事求是和民主程序,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以思想教育为主,纪律处分、经济处罚为辅。

奖励的种类分为通报表扬、颁发奖金、授予先进称号、晋级。各种奖励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公司可对所属成员单位员工实施各种奖励。各子公司有权对本单位的员工实施各种奖励。各分公司及其他无任免权限的单位对本单位员工实施奖励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属公司管理的领导干部的奖励应报公司审批。 呈报公司奖励材料必须标明员工自然情况,实事求是的反映先进事迹,由单位领导签字,审核单位(部门)签注意见、盖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或单位(集体)应当予以奖励: 对技术革新,企业经营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在安全生产、提高工程和产品质量,节约成本方面有显著成绩。

在发明创造、环境保护等方面有显著成绩。

在完成生产、施工任务及抢险救灾,保护国家财产方面有突出贡献。

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公司有权对公司本部、分公司及其他无任免权限单位的违纪违规员工实施各类处分,并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程度的经济处罚。各子公司有权对本单位违纪违规员工实施各类处分及经济处罚,留用察看、开除处分应报公司备案。各分公司可对本单位的违纪违规员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可以实施经济处罚,对员工降级、撤职、留用查看、开除处分须报公司审批。

对一年内无故旷工连续15天,累计旷工30天的员工,公司、子公司根据任免权限可以予以除名,同时解除劳动关系。各分公司及其他无任免权限单位对员工除名并解除劳动关系,须将有关事实材料报公司审核、办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 打架滋事严重影响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玩忽职守,违规操作,发生安全事故,给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

严重失职、渎职或者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损公肥私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各单位处罚、处分员工时,应事实清楚确凿,在事实认定上允许员工申辩,对员工提出异议的事实或情节,应进一步调查核实。处分的种类应与员工所犯错误相适当。对员工处分,一般应在错误发生后的60日内作出决定。如情况复杂,需继续查证的,可延长一个月。处分决定必须送达本人。

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在未满半年内的人员,工资待遇按照企业现行薪酬制度中有关规定支付,且不享受荣誉奖励。

留用察看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留察期间每月支付一定的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照企业现行薪酬制度中有关规定支付,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员工受到处分或处罚,其所在单位负责人如有监督失察或领导不力的,应追究领导责任。

凡因触犯法律被依法起诉、逮捕的人员,自收审、逮捕之日起中止劳动关系,停发工资,根据审查结果:无罪或错案的,恢复劳动关系及工作,不补发期间工资(可由本人申请国家赔偿);行为较轻,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恢复劳动关系,不补发其间工资,用人单位可另行安排工作,也可降低工资;被判处实刑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各单位对员工所实施的奖励或处分材料应及时归入个人档案。

本文中未明确事项按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或相关法规、规定办理。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心得【第二篇】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行为,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并要求各部门学习宣贯《员工奖惩规定》。通过对各个章节和实施细则进行认真的解读和答题,自己对奖惩规定也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体会,现总结如下:

1、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个具有竞争力的现代化企业,必须有明确的奖惩条例,这样才能激发广大员工在不同的岗位上发挥出自己的特长。通过学习,大家统一了认识,深刻感觉到新《规定》的出台,不是空谈、不是形式,而是公司提升队伍素质,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规定》中每一条都结合实际,句句落在实处,能够让大家接受和认同。

2、《奖惩规定》为钻研业务营造了良好平台。《规定》为勤奋工作提供了源动力。让大家切实感受到,辛勤付出总会有回报,只要立足岗位,踏实钻研业务,就有展现自己的平台。特别是对于青年员工而言,严格的管理,有效的奖惩,可以帮助我们明确目标,快速成长。

3、增强了企业的认同感和主人翁精神。看到关于维护公司声誉和形象的规定时,深刻认识到如今的网络媒体面对着新形势,看到一些不实消息,要能够以清醒的头脑进行判断,要时刻维护公司和企业的形象,必须从自己做起。学习的过程中,就已经增添了一种约束力和责任意识。通过学习,使自己对企业也增添了一分敬意,增添了纪律感和创先争优意识。

4、能够帮助自己、帮助企业树立良好形象。电力企业有其自己的特点,只有树立好自身形象才能赢得社会和公众的认可。优质服务不仅仅针对于服务窗口,也包括,因此,要加强自身修养,提高业务水平,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提升窗口形象。

5、可将奖惩规定渗透到培训中。可以在培训内容中,特别是一些管理类和规章、规程类的培训课程中渗透与工作息息相关的奖惩条例,既增强了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又增强了员工对奖惩规定的理解和认识,提升员工队伍水平。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心得【第三篇】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企业员工奖惩依据、标准、方法和程序,做到奖罚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现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成都新植农资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及关联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含试用期员工)。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三条 行政管理中心

一、负责按本办法对全体员工奖惩的实施;

二、负责受理各部门提报的奖惩申请,并报批;

三、行政管理中心经理按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惩罚项目的最终审批;

四、负责将奖惩的书面报告和记录扫描存入电脑系统中备案;纸质文档签批完毕后,送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存入员工档案。

第四条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一、负责起草、修订、解释本办法。

二、负责保障本办法内容的合法性

三、负责奖惩材料存档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提供部门员工各项考核的奖惩申请;

第六条 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负责奖励项目的最终审批。

第三章 奖励

第七条 奖励的原则

公司对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的员工根据本办法之规定予以奖励。奖励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严禁弄虚作假、贿奖等丑恶行为,员工存在前述行为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一经查实,公司有权对相关人员做出处理。

第八条 奖励的种类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四、其他:有另行规定的,按奖励最高原则执行。第九条 嘉奖

员工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予以嘉奖:

一、绩效考核连续三个月为a者或绩效达成100%的;

三、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能顾全大局,对其它部门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协助者,得到相关部门认可。

四、对公司财物能悉心爱护,表现突出的;

五、对泄密或者非法获取公司秘密的事项及时举报减少公司损失的。

六、具有优秀品德,可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的。

第十条 记功

员工有下列事实之一和/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1000—5000元之间者,予以记功并奖励200元。

一、全嘉奖达到五次者记功一次,由行政管理中心统计后,直接报董事长批准;

三、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四、实施小改小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有突出贡献者。

五、从事对公司有显着贡献的特殊行为者;

六、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者。

七、公司遇到突发事故,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具有功绩者;

八、检举或制止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在经营管理或质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第十一条 记大功

员工有下列事实之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实)或/和直接经济效益在5000元以上者,予以记大功,并奖励300元。

一、全内记功达到五次记大功一次,由行政管理中心统计后,直接报董事长批准;

三、成本控制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五、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四章 惩罚

第十三调 惩罚的原则

一、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公司对员工不服从管理、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或多数员工利益、,影响公司正常生产或工作秩序、违背职业道德等行为做出相应惩罚措施。若员工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于违反公司规章、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将严肃和公正的处理。

三、惩罚时应向被惩罚人出示惩罚单,注明被惩罚的事实情况、违反条款和公司处理意见。员工在惩罚单上签字表示确认、知晓惩罚内容;惩罚不需要员工本人同意,如拒绝签字,并不影响惩罚单的效力。若员工因被惩罚而采取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本规定所列事项,将比照所列事项或按相关制度做进一步处理。

四、惩罚员工需由相关负责人按制度规定填写惩罚单,由行政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

五、被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但应按照制度规定的办法进行申诉,不得影响工作和公司的正常运作。

第十四条 惩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职降薪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其他:有另行规定的,按从严从紧,惩罚最大的原则执行。

七、对员工每月扣款的数额不得超过员工工资的20%,且扣款后员工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当月不能完全扣款,可在下月扣除,以此类推。

第十五条 警告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或/和对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0元以下的,对该员工予以警告并处以扣款100元以下的处理。

一、以下予以警告并处责任人10元扣款

(一)上班迟到10分以内。

二、以下予以警告并处责任人30元扣款

(一)由于工作失误、拖延不能达到作业文件标准,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轻微的;

(二)不能适时完成工作任务,情节轻微的;

(三)布臵的工作,届时未完成造成轻微后果,事后无合理解释者;

(四)擅离职守,闲游、炒股、看视频或上班打瞌睡等与工作无关行为者;

(五)丢失质量体系文件或管理文件者(责任人不清时,由主管承担责任);

三、以下予以警告并处责任人50元扣款

(一)妨害生产或经营秩序,情节轻微的;

(二)在公司内喧哗或口角而影响正常秩序,制造纠纷或不和谐之气氛的,情节轻微的;

(三)工作上不服从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导,情节轻微的;

(四)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内推销物品的;

(五)任何违背公司文件运作要求的行为,情节轻微的;

(六)不能严格控制成本,造成公司轻微损失的;

(八)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公司参观的;

(九)在任何时间内,借给(用)他人工牌进出公司的;

(十)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

(十一)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工作无关的事情,或在上班时间内干私活的;

(十二)引起客户投诉,但尚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四、由于故意、疏忽大意等过错或者重大过失责任原因,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0元以内的,以实际损失金额的100%赔偿,前述条款如出现与本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第十六条 记过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或/和对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0—3000元之间者,对当事人予以记大过并处以扣款300元以下的处理。

一、出现以下情况,给予记过并处责任人100元的扣款。

(二)本部门或本车间未能按规划完成管理目标,导致管理目标不合格者(考核至主管一级);研发体系、销售体系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二、以下予以记过并处责任人200元的扣款

(二)工作中酗酒或者处于醉酒状态,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三)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费,数额达到本条规定的;

(六)故意损毁公物价值达到本条数额的;

(七)涂改重要文件的;

(八)机器、车辆、仪器等具有技术性的工具,未经负责人同意,擅自操作未造成损失者;

(九)制造事端,引起争斗或有打架行为的;或行为粗暴、侮辱其他员工的;

(十)有严重的失职行为的;

(十一)更改或伪造企业通告的;

三、以下予以记过并处责任人300元扣款。

(一)警告三次者记过一次。

(二)制造、散布谣言,制造事端、损他人的尊严或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

四、由于工作失误、拖延、责任心不强,为公司带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本条规定数额,经总经理办公会确定赔偿金额。前述条款如出现与本条款有冲突的,本该条款为准。

第十七条 记大过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和对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5000元的,对当事人予以记大过并处500元扣款。同时,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补偿损失,补偿金额和方式由总经理办公会确定:

三、不服从工作安排,在员工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严重浪费,使公司遭受损失3000元以上的;

六、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给导致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到记大过标准,尚未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标准的,其处罚金额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予以确定;以上条款如与本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七、记过两次者记大过一次。第十八条 降职降薪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予以降职降薪处罚,直至用人部门退回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待岗,待岗相关规定参照《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办法》。

二、经考核,管理水平不足以胜任的;

三、经考核,技术水平不足以胜任的;

七、记大过未撤销,又出现记过的情况的。八、一年内记大过达到两次者,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的。

第二十条 严重违纪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或对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视为严重违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经济补偿,并有权向有关机关请求追究相应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经查实偷窃或侵占公司财物、同事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严重者;

六、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或者违犯法律,导致公司声誉或业务受损者;

七、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价值达到5000元以上的;

八、挑拨劳资双方关系,煽动提出不合理要求、怠工或罢工者;

九、未经许可,兼职、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十、故意泄露商业秘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十一、利用职权强迫他人违反《商业机密管理办法》的;

十二、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公司商业秘密的;

十四、利用职权受贿的,使公司遭受损失达到5000元以上的;

十五、擅离职守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致使公司遭受损失达到5000元以上的;

十六、擅自操作机器、车辆、仪器等技术性工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

十八、其它违反法律、公序良俗给公司财物、声誉的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

第五章 员工功过相抵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公司员工的同功过可以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内者为限,具体规定如下:

一、嘉奖与警告抵消、记功与记过抵消、记大功与记大过抵消 二、五次嘉奖转为一次记功,五次记功转为一次记大功。三、三次警告转为一次记过,三次记过为一次记大过,记大过二次为严重违纪。

第六章 各单位的奖惩管理办法的制定与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可以制定本单位的奖惩操作规程,作为公司奖惩办法的细化和补充,二级单位的奖惩条例制定时应按照从严从紧的奖励和惩罚原则。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各单位的奖惩条例在制定时,必须由所在单位全体人员通过并由本人签字确认,认可者签字内容为“我已知晓该制度并愿按该制度执行,姓名,年、月、日”。

第三十三条 公司二级单位的奖惩办法在部门全体员工修改通过后须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核内容是否合法合规。人力管理中心审核后送行政管理中心备案。

第三十四条 公司二级单位的奖惩办法只能在本单位执行。

第七章 说明

第三十八条 一项事故或责任,若牵连到多个部门或个人,可依据情节轻重分摊扣款;

第三十九条 若奖励事项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奖金按参加人数进行平均分配;

第四十一条 随公司管理的不断深入,将逐步制订出具体量化的考核方案,作为本制度的补充和完善。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推行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改。

第四十三条 奖惩申请表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心得【第四篇】

目的及范围

为形成良好公司风气、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生活秩序和公司声誉,制定本办法。

公司对员工奖惩、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公司对员工实施奖惩,可发给奖金或处以罚款。

奖励

本公司之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及记大功三种。

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嘉奖:

(1)全年无迟到、早退及请假,工作尽职尽责,足称部门表率者;

(2)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工作改进有帮助者;

(3)对公司或社会有利之行为而有事实证明者;

(4)拾物(金)不昧报告招领者;

(5)其他适于记嘉奖之优良表现者。

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功:

(1)技术卓越,在工作上有特殊表现者;

(2)忠于职守,完成紧急重要工作而无延误,有具体事实证明者;

(4)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对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5)其他有适于记功之事迹者。

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对经办业务、本职工作的改进有重大贡献者;

(2)节省物料、能源成效显著者;

(3)及时发现重大灾害或事故隐患,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者;

(4)在灾害中积极施救,减轻公司财产损失者;

(6)领导或工作有方,业绩增长快,成效显著者;

(7)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证明收效显著者;

(8)其它有适于记大功之事迹者。

惩处

公司员工违纪之惩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四种;根据员工过失情节,结合有关规定将同时给予罚款、扣奖金、降工资、取消年终奖、取消年终加薪、降级、免职等处理,其使用范围,视具体情况而定。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工作不认真(或在工作时间嬉戏、干私人事务)且屡教不改者;

(2)不遵守工作秩序、影响工作者;

(3)不服从工作指派或对上司无理者;

(4)浪费公物情节较轻者;

(5)酗酒上班者;

(6)三十日内迟到或早退两次者;

(7)一年内旷工一天以上、两天以下者;

(8)上下班争先恐后,破坏秩序,不听从警卫人员劝戒者;

(9)非上下班时间内进出厂区不按规定登记或弄虚作假者;

(10)在厂区内乱扔纸屑、脏物或随地吐痰者,破坏公共卫生者;

(11)工作时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规定,造成差错较轻者;

(12)不按规定穿着工作服及安全装备者;

(13)工作时间内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14)其他违反规定,情节轻微者。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品行不良或谎报事实情节较重者;

(2)消极怠工、故意降低工作效率、扰乱秩序、妨碍他人工作者;

(3)一年内旷工三天者;

(4)委托他人或代人打卡者;

(5)经警告处分而再犯者;

(6)酗酒闹事者;

(7)在禁烟区内吸烟者;

(8)未经许可,不侯接替,先行下班者;

(9)因疏忽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失者;

(10)损毁或浪费公物、粮食,屡教不改或情节较重者;

(11)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产品质量低劣者;

(12)对于公司钱款、帐务未按规定处理,情节较重者;

(13)未遵守薪资、奖金保密规定者;

(14)其他违反公司规定或犯有过失,情节较重者。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给予记大过处分:

(1)三十天内旷工三天者;

(2)在公司内制造不属其职责范围内的物品或命令他人制造者;

(3)未经许可擅自操作机器、车辆、仪器及技术性工具者;

(4)工余料隐匿不缴回者;

(1)不遵守操作规程、安全规定或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者;

(7)无视公司制度,明知故犯,不服从领导指挥或管理者;

(8)向外泄露公司机密情节轻微者;

(9)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情节较轻者;

(10)品行不端,慌报事实,情节较重者;

(11)涂改或调换工作记录者;

(12)其他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开除处分:

(1)违法乱纪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2)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其他影响工作秩序者;

(3)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者;

(4)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及造成其它经济损失较重者;

(5)不服从上级调动且经说服教育仍无动于衷者;

(6)在别处兼职、从事竞业或其他参与有损公司利益的经济活动者;

(7)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较重者;

(8)贪污、偷盗、打架斗殴、嫖赌、酗酒闹事、营私舞弊者;

(9)仿用上级领导签字或盗用印鉴者;

(10)向外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情节较重者;

(11)服务态度差,经常与客户吵架或损害公司形象屡教不改者;

(12)对领导、同事及其家属等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者纵容包庇,情节严重者;

(14)在严禁烟火的生产区内抽烟者;

(15)一年内记过二次,一次旷工三天或年累计旷工六天者;

(16)其它违反规定,情节恶劣者;

奖惩申请与执行

对副科长级以下员工奖惩(不含开除处分),由各部门填写“员工奖惩申请表”经部门主管核准后实施;对副科长级(含)以上员工奖惩,由部门主管填写“员工奖惩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实施。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对员工奖惩也可由其他部门或人员提报,人事部门填写“员工奖惩申请表”直接由总经理核准实施。

公司开除员工,由其直接上级主管填报“员工奖惩申请表”,人事部门核实情况,征求公司工会的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实施,并由人事部门报当地政府劳动部门备案。

为保证奖惩公正和尺度统一并便于记录员工工作表现,任何奖惩均须报人事部门审核;“员工奖惩申请表”交人事部门备案。

公司员工犯有牵涉法律范围之过失除按本规定处理外,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凡违反公司规定被开除员工,没有权利向公司索取任何权益。

为达到教育员工的目的,公司视情况将员工奖惩通报公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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