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员工奖惩办法心得案例(精彩10篇)
【参照】优秀的范文能大大的缩减您写作的时间,以下优秀范例“实用员工奖惩办法心得案例(精彩10篇)”由阿拉漂亮的网友为您精心收集分享,供您参考写作之用,希望下面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吧!
实用员工奖惩办法心得【第一篇】
第二条 本规定为员工手册的配套文件,对于公司业务开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在较长时期内存在的行为予以规范。
第三条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里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第四条 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外,又要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与临时工 ) 。
第六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注明以及未注明奖惩条款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 奖惩原则
第十条 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必须公开执行;
第十一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奖惩目的重在教育,对于被处罚的员工,应坦诚的与其进行交谈,了解事实原因、讲明道理、指出错误,并允许当事人申辩,通过做思想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第四章奖惩种类
第十二条 奖励可分为:
a、 嘉奖 :每次嘉奖给予现金20 元的奖励;
b、 小功: 每次小功给予现金60 元的奖励;
c、 大功: 每次大功给予现金180 元的奖励
d、 晋升: 岗位级别晋升一级
第十三条 惩处可分为:
a、 申诫: 每次申诫给予现金20 元的罚款;
b、 小过: 每次小过给予现金60 元的`罚款;
c、 大过; 每次大过给予现金180 元的罚款;
d、 停职或开除:
第五章 奖励标准
第十四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记嘉奖:
1) 尽忠职守,工作勤奋,有具体事迹堪为同仁之楷模者;
2) 参与救援工作精神可佳者;
3) 主动或协助主管开发业务有实质贡献者;
4) 除尽心本职外,主动协助他人克服作业困难,顺利完成任务者;
5) 爱护公物,节省资材成效优良者;
6) 全年考勤记录无缺勤者;
7) 其他对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8) 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9) 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
第十五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记小功:
1) 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具成效者;
2) 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 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和损失者
4) 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5) 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者
6) 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成效者;
7) 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8) 具有其他较大功绩,足以表扬者。
第十六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记大功:
1) 对主办业务或技术,有重大革新而提出具方案,经公司采纳,确有重大成效者;
2) 全年累计获小功三次者
3) 热忱服务,发扬公司信誉,为社会机关,团体公开表扬者;
4) 适时消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对已发生事故予以有效控使公司避免严重损失者;
6)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7) 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其他员工之表率者。
第十七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晋升:
1) 绩效评比如期达到公司预定目标表现优良者;
2) 服务满5 年,考绩优良者,未曾有旷工或处分者;
3) 有事实证明对公司有特殊功勋表现者;
4) 一年内累计记大功三次者;
5) 其他具有特殊功绩者;
第六章惩处标准
第十八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申诫:
1) 在工作场所嬉戏,喧哗、吵闹、有隘工作之进行者 ;
2) 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者;
3) 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者;
5) 不遵守工作规则或作业流程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
6) 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7) 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者;
8)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9)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者;
第十九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小过:
1)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2) 积压公文或公事、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之进度者 ;
3) 因工作疏忽导致物品材料严重受损者;
4) 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
5) 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6) 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
7) 在禁烟区吸烟者;
8)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者;
9) 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大过:
1) 拒绝服从上级主管及管理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服从者;
2) 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3) 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或上工前酒醉不听劝阻者;
4) 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5) 擅自涂改或撕毁公司重要文件者;
6) 不遵守规定或指示、或擅自改变工作方法、程序、发生作业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7) 以私人单据报销公账、或以浮报赁证报销公账 ,经查核实者;
8)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者;
9)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0)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11)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停职或开除:
1) 擅离职守或违反劳工安全卫生规定,使公司蒙受损失,情节严重者;
2) 偷窃同仁或公有财物者;
3) 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者;
4) 伪造、 变造或盗用公司印章或印文者;
5) 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6) 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者;
7) 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者,故意泄漏技术、秘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 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
9)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三日,一个月累计旷工3 天,一年内累计旷工六日者;
10) 携带刀或其它违禁品、危险品进公司危害公司员工安全、或参加非法组织者;
11) 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公司秩序者;
12) 在厂区范围内赌博者;
13)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以致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14) 在厂内有伤风化行为者;
15) 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者;
16) 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者;
17) 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者;
18) 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者;
19) 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者;
20) 一年中记大过累计满三次、末经功过抵消者
21) 试用其间不符合任用资格者;
22)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者;
第二十二条 员工受奖惩情况均记入人事档案中,作为其当年年度考评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为使受到惩处的员工将功补过,在同一年度中,功过可以相抵和转换,方法如下:
1 )1 次嘉奖可与1 次申诫相抵;
2 )1 次小功可与1 次小过相抵;
3 )1 次大功可与1 次大过相抵;
第二十五条 员工奖惩由直接主管或相关部门酌情填写奖惩申请单,呈报奖惩;
第二十六条 奖惩之实施,依具体事实即可执行,功(过)核准颁布;
第二十七条 本作业办法经公司最高主管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为了提高后勤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经济效益,深化后勤改革,建立激励机制,增强后勤员工主人翁意识和服务意识,鼓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后勤服务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对象:本规定适用于后勤服务中心所有正式员工(含聘用骨干)。
二、奖励范围和标准
奖励分为表扬和物质奖励等。
(一)凡较好完成部门年度目标者,部门负责人一次性奖励考核基金。
(三)对管理提出合理、建设性建议被采纳者;在工作中有重大创新、技术改进者;在后勤改革,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奖励新增效益总额的5%—20%。
(四)在政策范围外,为中心无偿引进项目或资金,按引资创收效益的5%—20%进行奖励。
(五)其他作出突出贡献者,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中心研究可适当进行奖励。
以上奖励不重复享受,具体奖励额度由中心研究决定。
三、惩罚范围和标准
惩罚的种类分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分为:通报批评、降职。经济处罚分为:一次性罚款、扣发岗位津贴、降低岗贴系数等。
1、一个月内5-9次迟到或早退的,给予通报批评,10次以上迟到或早退的(单次计算),视作无故旷工,对无故旷工的员工,按学院《教职工请销假管理规定》处理。
2、对工作不负责、玩忽职守、个人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视情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对造成 1000 元以上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除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外,扣减全年安全考核奖金。
3、利用工作时间聚众以麻将、扑克或其它方式进行赌博,发现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当月20% 岗位津贴。
4、对工作消极、拖拉,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低下,服务态度蛮横,服务对象反映强烈,影响中心形象,造成不良后果的,经查实扣发当月30%岗位津贴并通报批评,限期内无明显好转,进行降低岗贴系数及降职处理。
5、其他未列事宜,给中心造成不良影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中心研究后进行处罚。
四、其他说明
1、对应受处理的员工,各部门要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和处理意见,由中心研究作出处理决定。对隐瞒不报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各种经济处罚的罚款、赔偿金由受罚款人于一周内交到中心综合部,对暂无能力或未按时交纳者,从岗贴中扣回。
3、对经济处罚的各种罚金,除赔偿金外,用作奖励基金。
4、本规定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5、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实用员工奖惩办法心得【第二篇】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从业行为,引导和激励员工遵章守纪、爱岗敬业、积极进取,营造弘扬正气,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秩序,保证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目标及使命、愿景的顺利实现,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员工奖惩按照“人人平等、奖罚分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为准绳”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公司管理的劳动合同制员工、劳务派遣员工,公司范围内的其他从业人员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奖励。
第四条奖励是对员工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开拓创新,以及符合公司行为准则、道德规范的认可和正向激励。
第五条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非物质奖励两种形式。物质奖励包括改革管理创新奖、科技进步奖、成本节约奖(材料单耗降低奖)、超产超掘奖、设备“三率”奖、煤质奖、安全质量标准化奖、见义勇为奖、抢险救灾奖、优秀员工奖、合理化建议奖等;非物质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首席技师、首席专家等荣誉称号等。第六条对员工的物质奖励和非物质奖励可同时进行。第七条公司级奖励由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牵头人力资源部配合,制定具体的奖励管理办法。公司级奖励所需资金在总经理奖励基金项下列支。
1、改革管理创新奖由企业管理部负责制定;
2、科技进步奖由技术中心负责制定;
3、成本节约奖(材料单耗降低奖)由资产财务部负责制定;
4、超产超掘奖由生产技术部会同总调度室负责制定;
5、设备“三率”奖由机电动力部负责制定;
6、煤质奖由煤质地测部负责制定;
7、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由安监局负责制定;
9、优秀员工奖,首席技师、首席专家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
10、合理化建议奖、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工作由公司工会负责制定。
第八条公司各二级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奖励管理办法,奖励管理办法要明确奖励对象、条件、频率及标准。所需资金在公司下达的工资总额中预留,原则上所有奖励总额不超过下拨工资总额的10%,奖励办法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章处罚第九条处罚是对员工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安全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等行为的惩戒和鞭策。
第十条处罚分为处分和经济扣罚。处分分为:通报、警告、记过、记大过、待岗培训、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可以进行经济扣罚。(凡在处分期间涉及岗位变更时,应及时变更岗位协议书,变更岗位协议书由二级单位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劳动纪律包括:
2、员工应服从组织安排,履行好岗位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好自己的工作任务;
3、员工严禁以下行为:
(1)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2)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和能源;
(3)擅自动用公司的设备、物资、财产为私人和外单位服务;
(4)偷窃公司物资、财产;
(5)在禁止烟火的劳动区域和场所,携带火种和吸烟;(6)在班前、班中饮酒;
(7)打架斗殴、无理取闹、聚众闹事;(8)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岗或在工作时间干私活;(9)泄漏本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10)在没有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和办理相关手续之前与其他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二条请假制度及处罚。
(一)请假制度:
员工因故不能正常出勤,必须履行各种请、批假书面手续,报送本单位专、兼职考勤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1、员工请婚、探、产、工伤、丧和年休假,按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2、员工因工负伤、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正常出勤,须经平朔医院诊治或转诊后,由平朔医院开具诊断证明和休假证明。职工因突发疾病不能到平朔医院就诊的,可持就诊医院开具的急诊证明、急诊挂号票、交费收据等相关资料到平朔医院开具休假证明。
3、员工请事假的期限和审批权限:国内事假最长不能超过3个月,因私出境港澳地区为3个月,其他国家为6个月。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管理权限审批。二级单位主管级管理人员审批权限1—2天,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权限3—7天,超过8天事假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分别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4、员工各种假期(包括协议保留劳动关系及外出学习等)期满,未按期回单位销假并上班者,按旷工处理。员工擅自安排雇请他人顶岗,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处罚:
(1)月无故迟到(上班时间迟到5分钟内视为迟到)、早退(下班时间提前5分钟内视为早退)1-3次,每次扣罚不得低于当月绩效工资的3%;超过四次(含四次)扣罚当月全部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直至留用察看处分。
(2)月度每旷工1天扣罚当月绩效工资的20%;月累计旷工4-8天的给予记过处分;月累计旷工8天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均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0天(含10天),或者一年内(自每年1月1日起)累计旷工超过20天(含20天),解除劳动合同(均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注: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等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违反其他劳动纪律的处罚: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直至留用察看处分。员工消极怠工、擅离职守,经教育批评不改的,可以给予通报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2、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直至留用察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3、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和工具、浪费原材料和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直至待岗培训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4、擅自动用公司的设备、物资和财产为私人和外单位服务的,一经发现除责令赔偿损失外,给予当事人通报直至待岗培训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5、偷窃公司物资和财产,经查证属实,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直至留用察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6、在严禁吸烟的劳动区域内吸烟、在班前班中饮酒,每发现一次扣罚本人当月绩效工资的20%,并给予通报直至待岗培训等处分。
7、工作期间擅自离岗干私活,根据情节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的10%-50%;工作时间内打架斗殴扣罚当事人当月全部绩效工资,给予通报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8、泄露本公司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9、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经明确提出,拒不改正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对员工违反安全规程及其他规章制度的处罚根据相关部门制定的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员工触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六条对员工给予警告处分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记过处分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记大过处分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记过、记大过处分期间停发绩效工资。
第十七条对员工给予待岗培训处分期限为6个月,待岗培训期间,停发绩效工资,岗位工资按照原所在岗位低一岗次的岗位工资发放。
第十八条对员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12个月。留用察看期间停发绩效工资,在处分期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工资可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经单位审核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比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给生活费。
留用察看期满以后,对察看期间表现好的,给予重新提供工作岗位,按新岗位重新确定工资标准,表现不好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对员工违章违规行为情节轻微、尚达不到上述处分或经济扣罚的可进行批评、教育;对于屡教不改的,可实行内部待岗培训,培训期限为3个月,培训期间岗位工资按所在岗位低一岗执行,停发绩效工资。
第二十条对员工处以经济扣罚时从员工本人的绩效工资中扣除,各种扣罚(包括应扣缴的各种社会保险)后,收入水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第二十一条员工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待岗培训和留用察看处分期间内不得参与各种先进和劳动模范的评比。
第二十二条处罚程序:
1、对公司员工进行处分和经济扣罚时,由各基层单位本着惩前毖后、教育本人和广大员工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前提下,经过会议讨论后决定。
对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基层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意见,征求同级工会意见后作出决定,同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并解除劳动合同。
2、对公司员工进行处分和经济扣罚,应事前听取被处罚员工本人的意见,允许本人进行申辩。本人长期不在单位所在地,需按原劳动部《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79号规定的办法,通知本人。
3、审批员工处罚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审批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审批其他处罚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
4、在批准员工处罚后,应在两日内通知受处罚的员工所在基层单位进行公布,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记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其它规定。
第二十三条。
按本办法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员工,不用提前30天通知本人,也不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四条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其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将其有关材料转入公司社保中心,由公司社保中心在15日内将其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个人档案等有关材料移交给朔州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第二十五条员工留用察看处分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原则上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如果本人在受处分期间能认真改正错误,又未发生新的违章违规行为,确因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单位可以提出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员工留用察看处分期间,达到离退休条件,按国家和本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以及享受其他福利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员工对处罚有异议的,在单位公布处罚之日起30日内(本人不在时,以接到处罚通知之日算起),可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在60日内直接向朔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八条受到警告、记过处分的员工在受处分满半年以后;受到记大过、待岗培训处分的员工在满一年以后;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员工在批准恢复工作以后在评奖、提级等方面,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劳务派遣用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用工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公司各二级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员工处罚办法实施细则,应对违反规定行为视情节轻重作出明确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平煤劳字2000189号《职工劳动纪律实施细则》废止,其他规章制度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实用员工奖惩办法心得【第三篇】
4、获晋职晋级奖励者按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获上级或地方有关政府部门先进个人或荣誉称号者,按评选组织部门的规定执行。
6、获特殊贡献奖励者,奖励额度由公司根据贡献大小视情况临时决定。
7、凡公司另有规定的单项奖励,或与目标考核和责任制相关的经营性考核奖励,不受本办法约束。但可以视情况单独给予精神奖励。6、2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给予通报表扬:
1)爱岗敬业。工作勤奋,本职工作任务完成突出,有典型事例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给予嘉奖:
1、对改进生产经营管理有重大举措,给企业创造显著经济效益者;
2、工作尽心尽职,在本职工作中成绩优异,事迹突出,为企业做出较大贡献者;
5、在产品开发中有重大创新,成绩突出,效益明显者;
6、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给企业创造显著经济效益者;
7、模范执行质量管理体系,在提高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
9、在各种社会活动或其它重要活动中为企业赢得荣誉者;
10、检举揭发或有效制止违纪违章行为,为维护公司利益和管理秩序做出显著成绩者;
11、及时发现并果断处置重大安全隐患,为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做出显著贡献者;
12、积极为企业引进资金、人才、项目或寻求新的客户资源,取得重大成果,产生明显经济效益者;6、4凡具备下列条例之一者,可给予评选先进个人或授予荣誉称号:
1、工作成绩出色,先进事迹突出,在员工中有较大影响,为人楷模者;
2、在单项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效益显著,有重大贡献者;
3、在工艺改选、技术革新或其它方面具有创造性发明,给企业创造重大经济效益者;
5、为企业争得荣誉,并在企业内外产生重大影响者;
6、为避免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或其它突发事件作出重大贡献者;
7、一年之内因工作出色而三次受到表扬或两次受嘉奖者;
8、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弘扬正义事迹突出,堪称学习楷模者;
10、具有其它明显超出地、嘉奖范围的先进事迹或需要树立学习榜样和典型事例者。6、5晋职晋级奖励:
4、降职降级和免职按照人事管理办法和工资制度办理,通常不再追加经济处罚;
5、如违纪行为有其它单项处罚规定时,应以单项管理规定为准。
1、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请假外出办私事者,或不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2、不按规定要求着装,不佩戴工号牌上班者;
3、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要求打卡考勤者;
4、工作时间串岗、聊天、睡觉、听音乐、玩游戏者;
5、上班时间发生口角,对工作造成一定影响者;
6、搬弄是非,影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者;
7、工作消极,不能完成规定任务者;
8、怠慢客户或现场服务不到位,造成一定不良影响者;
9、工作不接受临时任务或拒绝处置紧急事务者;
10、其它违章违纪或有损企业利益情节较轻者;7、3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
1、工作责任心不强,马虎大意,玩忽职守导致工作差错者;
2、上班时间或工作场所无理取闹,高声争执不听劝阻造成不良影响者;
7、不按要求维护保生产设备和办公设施,对工作和正常生产活动造成一定影响者;
8、酒后上班贻误工作者;
9、在公司内散布谣言,离间同事关系或恶语伤人,污辱同事,造成严重后果者;
11、发生一般性违纪行为经济处罚教育不改正重犯者;
12、在厂区内吵架、滋事,或者有小偷小摸行为者;
13、不认真执行5s管理要求,工作或生产现场混乱,经指正无明显改善者;
14、责任心不强,保管不善,造成公物遗失或被盗者;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因不遵守技术堆积,违章操作等行为导致较大经济损失者;
3、酒后驾车、无照驾车或违章驾车肇事者;
4、无理顶撞领导,因工作关系或其它原因谩骂、恐吓、威胁同事或上级者;
5、泄露企业生产技术资料或者其它商业秘密者;
6、冒用企业名义为自己谋取私利者;
8、在商务活动中收受对方好处,索要回扣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者;
9、在厂区内酗酒滋事,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10、非专职人员未经许可擅自更改设备参数者;
11、有意传播企业谣言,恶意损害企业声誉,造成不良后果者;
12、不爱护企业公共设施,故意损坏公物者;
13、其它违章违纪情节比较严重,必须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者;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情节轻重给予降、降级或免职处分:
1、不能有效推动工作,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明显不胜任工作者;
2、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者;
3、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原因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凡下列情形者,给予违纪辞退处理:
1、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或在厂区打架造成严重影响者;
2、盗窃公物或非法侵占它人财物性质恶劣者;
3、故意损坏企业生产设备、办公设施和装备情节严重者;
4、贪污挪用公款、出卖企业商业机密者;
5、煽动他人停工或参与聚众闹事者;
6、不服从事作安排或调动拒不上班者;
8、胁迫上司或污辱打骂领导者:
9、因参与非法活动或其它违纪违法行为被治安拘留或判刑者;
10、具有其它严重违章违纪行为,不辞退不足以教育员工和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者;经济赔偿和罚款:
对由于主观故意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应处以经济赔偿。赔偿额度根据主观故意的程序和损失的大小,由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对贪污挪用公款,出卖企业商业秘密、盗窃公司财务和收受商业贿赂等行为,除给予应有的处分外,另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一定数量的罚款,罚款额度由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相关规定及程序:
1、对员工日常工作中先进事迹的表彰奖励,可根据需要随时进行,属于性总结表彰,于次年初进行一年一次。
2、以员工违章违纪的处分,根据需要随时进行。
3、除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奖惩由各部门或公司领导责成有关部门提出初步调查和意见,由办公室统一核查实施。
4、对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奖惩由总经理提议,经办公会议确定决定。对总经理的奖惩,由办公会议提议,上报集团公司研究决定。
5、对员工的违纪辞退,应征求工会意见后,经总经理批准实施。
6、对违纪辞退处分同工如果认识态度较好,确有改正诚意者,可酌情给予1至2个月留用查期。
7、凡涉及物质奖励者,随奖励决定一并发放;涉及经济处罚事项,由办公室从本人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晋级、晋职、奖励或降职、降级、免职处分由办公室按人事管理制度和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8、所有奖惩决定均应在全公司范围内公开公示,嘉奖以上的奖励和警告以上的处分,其书面材料应装入当事人档案保存。
9、涉及经济损失赔偿事项者,应为责任人保留生活必须费用,其保留额度不应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生活标准。
10、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
11、本办法从二00九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公司。
二00八年十二月五日7。
实用员工奖惩办法心得【第四篇】
一、奖励制度:
1、助人为乐,在社会上受到好评,为医院赢得荣誉。
2、见义勇为,为保护医院财产、病区安全及患者安全做出贡献。
3、服务态度好,经常受到患者、家属、周围同志及领导好评。
4、及时发现问题,有效地杜绝差错、事故、护理并发症及护理纠纷的发生。
5、认真带教,同学普遍反映好的。
6、带病坚持工作,主动加班加点,积极想办法为患者解决实际困难。
7、全年全勤,全年上夜班多于120天。
8、每年在正式期刊、报纸上发表专业文章,积极参与科研、著书成绩显著。
9、为医院或科室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后产生一定效果的。
10、在市级以上单位活动中,团队精神好,为医院赢得荣誉者。凡符合以上内容之一者,均可酌情分别给予口头、通报表扬或奖金奖励等。
二、惩戒制度(分为劝导、警告、停职、免职处罚):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劝导批评。
(1)上班浓妆艳抹、佩戴醒目首饰。
(2)违反护士仪表规范。
(3)在病房中扎堆聊天、大声说笑;工作时间干私活、看小说、睡觉;长时间打私人电话、聊天;迟到、早退、无故不按时交接班;上班使用电脑玩游戏。
(4)穿工作服到院外、食堂、会议室。
(5)对意外事故或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
(6)在医院内喧吵或辱骂,干扰医院正常秩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未经许可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
(2)散播错误的、恶意的信息或谣言。
(3)未按请假规定无故缺勤。
(4)违反公共道德或礼仪标准。
(5)护理人员在进行护理操作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
(6)不服从调配。
(7)不能完成正常工作任务。
(8)临时送假条,致使护士长无法调班。
(9)不虚心接受批评、检查、指导。
(10)对上级交待的工作任务不按时完成。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停职检查处分。
(1)由于工作疏忽、责任心不强,发生护理差错、纠纷、护理并发症(缺陷)及发生上述情况后隐瞒不报。
(2)在护理操作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给病人带来痛苦,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者。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免职处分:
(1)伪造医疗护理记录且情节严重;。
实用员工奖惩办法心得【第五篇】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安全事关重要。为了确保安全,学校、家庭和社会都对安全问题有一定的奖惩办法进行制定,给我们一个安全的环境。经过学校的一系列安全教育和奖惩制度,我从中体会到了很多,也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安全教育是必要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有校园事故发生,为此,学校进行安全教育,对我们进行预防和警示。例如在校外旅行、实验课等环节时,学校都会进行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演习和应急处理措施,让我们掌握一些基本的应急措施,对于遇到紧急情况可以迅速转换思路,依据所学的安全知识进行自救。
其次,奖惩制度要严格执行。学校对于安全事故有明确的奖惩制度,如果我们在校园安全方面表现突出,学校会通过表彰这种方式进行奖励,让我们在奖励中得到鼓励,防范事故的发生。同时,学校也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如果发现学生违反规章制度,学校就会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这种惩罚不仅限于口头批评、批评,更惨是有关方面可能采取一些必要的法律手段进行惩治。只有严格执行奖惩制度,才能让学生在安全环境中成长。
再次,对于安全事故的防范和管理,每个人都有责任。安全事故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我们每个人都要有自我安全意识,做有担当的人。在日常生活中,如遇到危险情况,我们不仅需要及时报警,更要保持冷静,从自我保护角度出发,避免让事态恶化。在校内,作为学生,我们要对学校的手洗消毒、武装宣传等安全措施进行自觉落实,全面参与到学校安全管理当中。
综上所述,学校制定的安全奖惩办法是必要的,对培养我们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观念应有重要的作用。我们学生要有责任感,主动参与到安全防范和管理当中。只有每个人都按照规定要求,严格自律,才能让校园的安全环境更加优良,更能营造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
实用员工奖惩办法心得【第六篇】
大唐延安热电厂企业标准。
点击此处添加标准英文译名。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文稿版次选择。
xxxxxx发布xxxxxx实施。
大唐延安热电厂发布。
q/xxxxxxxx—xxxx。
目次。
总
奖
第三章。
惩
第四章。
附
i
q/xxxxxxxx—xxxx。
前言。
本标准是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标准编制规则》结合我厂具体情况编写的。编写要求和表达方法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标准编制规则》完全一致。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经营管理部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本次修订人:本标准审查人:本标准审核人:本标准批准人:
ii。
q/xxxxxxxx—xxxx。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依法依规治企,有效规范员工行为,建立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激励员工敬业奉献,维护企业利益,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大唐集团公司、陕西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厂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努力工作,团结协作,安全高效,创新进取,促进企业稳定持续科学发展。
第三条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厂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员工管理职责,在企业发展基础上不断提高员工精神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第四条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员工,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对违法违纪违章、损害企业利益的员工,依据本办法给予惩处。
员工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给予员工奖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奖励必须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惩处必须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实施奖惩应按照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q/xxxxxxxx—xxxx部、安全环保部、思想政治工作部、工会办公室、监察审计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兼任。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全体在职正式员工。
第二章。
奖
励
第八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其实际表现和业绩,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超额完成生产、经营、工作任务,经济效益显著的;
(六)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主动保护公共财产,使企业和员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七)维护国家或企业利益,得到广大员工好评,事迹突出的;
(十)在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
(十一)维护企业、社会及员工队伍的稳定,有显著成绩的;
(十二)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情形。
q/xxxxxxxx—xxxx第九条本厂颁发的奖励项目:
(一)通报表扬;
(二)授予技术能手或标兵;
(三)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
(四)记功、记大功;
(五)其他奖励项目。第十条根据省、市、大唐集团公司、大唐陕西公司级奖励条件及申报程序,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可向上级推荐申报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
推荐申报上述荣誉称号的,需广泛征求员工意见,事迹材料真实,并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公示。第十一条对获得奖励的员工,由审批机关或单位颁布奖励决定,颁发奖励证书;对立功奖励颁发奖章;为鼓励先进,按照规定,对获奖员工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奖品。
第十二条给予员工的奖项审批资料应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在办理奖励过程中或奖励后,如发现主要事迹虚报、失实,由审批机关或单位办理撤销手续,并按其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或责任者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三章。
惩
处
第十四条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的,应视情况分别给予惩处。惩处分一般处罚和纪律处分(以下简称处分)两种。
(一)一般处罚种类为:1.口头警告;2.通报批评。
(二)纪律处分种类为:
q/xxxxxxxx—xxxx1.警告;2.记过;3.记大过;
4.降职(降级):指降低职务级别或岗位层级;5.撤职:指撤销行政职务,适用于中层管理干部;6.留用察看;7.开除。
第十五条员工受处分的期限为:
(一)警告,3个月;
(二)记过,6个月;
(三)记大过,9个月;
(四)降职、撤职,12个月;
第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或通报批评,视其情节,可给予扣发奖金、或内部待岗1-3个月处理,待岗期间由所在部门安排学习和劳动。达到纪律处分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处分。
(一)个人违章造成严重不安全现象或者未遂者;
(二)违章违纪、情节较重者;
(三)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四)破坏、偷盗财物等;
(五)上班经常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
(六)违反厂里的规章制度屡教不改者;
(七)纠缠工作人员、无理取闹,影响或干扰企业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者;
(八)上班期间饮酒或违反规定班前饮酒;
q/xxxxxxxx—xxxx。
(九)工作责任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经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十)管理不到位,工作发生较大失误,造成影响的;
(十一)发生弄虚作假行为的;
(十四)有严重的不文明行为者;
(十五)违反物业后勤或社区等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者;(十六)企业规定其他情形的。第十七条未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陕西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造成事故者,视事故责任大小对违章行为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惩处(安全生产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者以司法机关处理为准)。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两年至开除处分;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两年至开除处分;
q/xxxxxxxx—xxxx。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记过至留用察看两年处分;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记过至留用察看两年处分;
(七)发生一般误操作和人员直接责任的一般电网、设备、火灾和交通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惩处:
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副总师、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专责工程师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第十八条违反财经规章制度和决策程序,擅自决策的,不论其是否造成损失,对起决定作用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惩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第十九条故意隐瞒、截留应当上交国家和企业收入的,按以下规定给予惩处。
(一)情节较轻,涉案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或次要责任人、主管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
(二)情节较重,涉案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记过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或次要责任人、主管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
(三)情节严重,涉案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记大过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或次要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人、重要领导责任人记过至记大过处分。
(四)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涉案金额和承担的责任大小,从重处分,直至开除处分。
第二十条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应归还期限6个月,经通知催款不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
借用公款从事非法活动的,从重惩处。
q/xxxxxxxx—xxxx情节较重的,给予责任人记过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撤职至留用察看处分。
第二十二条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或私设“小金库”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记过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或次要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人、重要领导责任人警告至撤职处分。
第二十三条违反有关规定擅自投资、担保、贷款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记过至记大过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或次要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人、重要领导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记过处分。
第二十四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警告至撤职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或次要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五条违反财经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或次要责任人、主管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
(一)工程项目未经结算审计即与施工单位结算的;
(二)违反规定,转移财产的;
(三)虚列项目,转移资金的;
(五)执行预算严重失控的;
(七)变卖或私自处置资产的;
(八)疏于管理,致使款物被贪污、挪用,或者毁损、灭失的;
(九)挥霍浪费企业资产财务的。
q/xxxxxxxx—xxxx任。
(一)由于业务或其他部门提供的原始凭证不真实造成会计信息虚假,对提供、取得或制作原始凭证的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处分,调离原岗位,骗取的个人经济利益双倍赔偿;对负主管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
(二)由于会计人员主观故意,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会计人员记过处分,调离财务岗位;给予财务部门负责人警告处分。
(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或者非会计人员做假,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给予授意、指使、强令人员撤职处分,骗取的个人经济利益双倍赔偿。
第二十七条内部审计人员不认真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厂关于审计工作的相关制度,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下列处理:
(二)审计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和泄露企业秘密的,给予责任人记大过处分,调离审计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八条被上级审计机关查出问题并对企业处以罚款的,负直接责任人员赔偿罚款额的20%,负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人员各赔偿罚款额的10%,但个人赔偿最多不超过5万元。同时,根据查处出问题的性质、影响的大小、罚没资金的多少,给予相关责任人员下列惩处:
(三)被处罚款50万元及以上,或被审计机关通报、对企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负直接责任人员开除处分,给予负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人员撤职处分。
q/xxxxxxxx—xxxx第二十九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一)用人失察或“带病提拔”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篡改民主推荐结果或妨碍员工在干部考察中行使民主权利的;
(三)不按程序提拔干部的;
(四)不执行回避制度的;
(五)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第三十条在员工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职称评定、技能鉴定,转业、退伍军人安置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弄虚作假,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责任人记过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责任人降职(降级)处分至开除处分。
第三十一条违反考试有关规定,泄露试题或答案、违反考场纪律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责任人记过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责任人降职(降级)处分至开除处分。
第三十二条私自涂改或协助涂改员工人事档案,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任人记过至记大过处分,调离工作岗位;情节较重的,给予责任人降职(降级)至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三条员工迟到或早退,给予通报批评惩处,并处以经济处罚,经常迟到或早退,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第三十四条怠工致使不能完成生产经营工作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至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五条旷工的惩处规定:
(一)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按旷工处理。1.未经批准不按时上班的;
2.假报病情、涂改或伪造诊断书,或用其它手段骗取休假的;3.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未经批准而超假的。
q/xxxxxxxx—xxxx。
(二)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五天,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天或一年之内累计旷工超过二十天者,给予记大过至留用察看处分;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一年之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者,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六条不服从工作指挥或拒不执行工作分配、调动决定,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第三十七条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无理取闹,或聚众滋事,或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经营、办公工作秩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惩处:
(一)工作期间无理取闹、不听劝阻、影响其正常工作的,给予通报批评惩处;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
(二)威胁、辱骂工作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殴打工作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至留用察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上班时间发生打架、斗殴的,给予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情节较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给予记过至降职(降级)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八条员工贪污或收受贿赂的,根据其个人所得数额及其他情节,按以下规定给予惩处:
(一)贪污或收受贿赂数额不满500元的,给予警告处分;
(二)贪污或收受贿赂数额在500元及以上、不满2000元的,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四)贪污或收受贿赂数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九条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至撤职处分,给予相关领导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记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直接责任人留用察看至开除处分,给予相关领导责任人警告至撤职处分。
q/xxxxxxxx—xxxx。
(二)对突发事件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三)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第四十条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责任人记过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留用察看至开除处分,给予主要领导责任人降职(降级)至留用察看处分。
(一)在查处违规违纪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
(二)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
(三)不配合、阻挠司法机关办案的。
第四十一条物资采购未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把关不严,致使伪劣产品、“三无产品”或超过保质期、不符合物资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和其它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物资流入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记过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撤职至留用察看处分。
第四十二条招标过程中向利害关系人泄漏标底或提供有关影响投标结果的资料及信息的,给予责任人记过处分。
第四十三条在网页新闻信息的采集、制作、编辑、传递、报道、发布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利用企业计算机或者通过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故意制造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造成严重损害的,给予责任人警告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第四十四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其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区别情况做出处理: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惩处;情节较重、给企业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给予留用察看至开除处分。
(二)违反《信访条例》和地方政府、企业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的;
(三)不执行上级决定和命令,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q/xxxxxxxx—xxxx。
(四)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或挥霍公款、假公济私;
(五)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企业形象;
(六)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
(七)妨碍或干扰执行公务人员进行情况调查的;
(八)弄虚作假,谎报瞒报,误导和欺骗领导和员工;
(九)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工作秘密;
(十)参与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十一)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第四十五条员工发生违法行为、性质较为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未被司法机关处以刑事和行政处理的,按严重违纪进行处理,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至留用查看处分。
第四十六条员工违法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包括缓刑),给予开除处分;被人民法院判处其他刑罚,或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至留用查看处分。
第四十七条员工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按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惩处,厂内按违规违纪给予撤职或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十八条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故意、过失等行为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的,按本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惩处。
第四十九条对故意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惩处。
(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给予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通报批评惩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及以上3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3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记过至记大过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
q/xxxxxxxx—xxxx。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降职(降级)至留用察看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人记过至降职(降级)处分。
(四)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或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开除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第五十条对过失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惩处。
(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惩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处分。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轻重,直接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
(四)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30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150万元以下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处分,视情节轻重;给予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记过处分。
(五)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降职(降级)至留用察看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及以上或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及以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留用察看至开除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人、重要领导责任人降职(降级)至留用察看处分。
q/xxxxxxxx—xxxx资作为逐月赔偿,减发工资应符合工资支付的规定。在此期间工作表现特别突出的,经研究决定,可酌情减少赔偿金。
第五十二条上述规定中责任部门党支部书记的惩处,比照本部门行政正职,按同奖同罚的原则进行。党员违法违纪违章的,另由党组织依据党章党纪决定党内处分。
第五十三条对于副厂级及以上的领导人员的惩处,由厂员工奖惩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大唐陕西公司研究决定。
第五十四条惩处的相关规定。
(一)纪律处分期间,被处分人执行内部待岗待遇(留用察看除外)。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可给予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经济损失、扣发或停发奖金、扣发岗薪工资等经济处罚。
(二)经济处罚和内部待岗作为给予员工惩处的具体措施,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与上述惩处方式合并使用。
(三)员工内部待岗期间,不再履行原岗位职责,应离岗参加业务培训或跟班学习和劳动,不得担任工作监护人、工作负责人等重要工作;内部待岗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内部待岗期间的管理和待遇按厂有关规定执行。
(四)员工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和职务(岗位)。受到降职处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任职或调高岗级;受到撤职处分的,应按照规定撤消职务,另行安排工作,两年内不得担任中层管理职务。
(五)给予员工留用察看的同时,撤销其担任的职务,留用察看期间,安排一般性的劳动工作,停发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生活费。留用察看期间若又发生违规违纪依据本办法应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给予开除处分。
员工留用察看期满,经审查在留用察看期间遵章守纪的,期满后继续留用。员工留用察看期满后两年内不得调高岗级。
(六)员工在处分期限内发生病、事假超过一个月的,应顺延其处分期;
(七)给予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按程序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q/xxxxxxxx—xxxx第五十五条给予员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第五十六条由厂员工奖惩办公室负责对员工违法违纪违章行为进行调查、认定,并听取当事人申辩意见,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厂员工奖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五十七条处分决定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处分人员的姓名、职务、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
(二)经查证的违法违纪违章事实;
(三)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四)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五)处分决定单位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第五十八条员工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留用察看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
员工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处分期一般不得超过24个月。
第五十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从重处分:
(一)在2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违章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第六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或免予处分:
(一)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
q/xxxxxxxx—xxxx。
(三)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五)因外部环境或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导致原来预测、分析的经济损失出现偏差的;
(六)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
第六十一条员工如对处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分决定30天内向工会书面申请复议。工会应依据相关事实和依据,15天内决定是否向厂行政提交复议。行政收到复议通知,应认真进行核查,并在30天内将核查及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工会。
第六十二条经对员工处分决定复议复核,若处分所依据的违法违纪违章事实证据不足,或对违法违纪违章行为的情节认定有误的,或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错误的,应当撤消处分决定或变更处分决定。
第六十三条若员工的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该员工的职务、级别或者工资待遇的,应当按规定予以相应调整;若员工的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将该员工岗位、工资等相关待遇恢复到被处分前水平,且在适当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
第六十四条对员工作出的书面处分决定,应将决定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并将决定送达本人,由本人签收,签收资料应归档保存。本人未能接受决定材料的,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规定或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可采取邮递方式送达。通知应以经过邮政部门查验登记并标明文件名称的特种挂号专递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的收件日期视为送达时间。
(二)邮递方式不能送达的,可采取其他合适方式送达,有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给予员工开除处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十五条员工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员工所在部门提出意见,经厂员工奖惩领导小组批准,可以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工资待遇、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影响;但解除撤职、留用察看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q/xxxxxxxx—xxxx。
第四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法规为准。工会组织对本办法的实施情况实行监督。
本办法经2016年月日员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实用员工奖惩办法心得【第七篇】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3.参考无4.定义。
无
5.职责与权限。
无
6.作业内容流程及内容。
员工奖惩由各部门主管以《员工奖惩审批表》提出,依权责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核准,总经理报批后公告之,奖惩落实体现在当月薪资中完成。
5)热心服务,积极参与公司举办的各项活动和培训;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立改造,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of6。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17)在工作时间内妨碍其它同事正常工作;
1)上班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9)工作失职,做错产品,延误出货,造成损失者(金额1000元以下);
6)员工互相交谈或比较泄露薪资,经查属实者;
9)擅自拆卸、安装计算机硬件;
23)其它违规事项情节比较严重者。
10)在工作场所用公司财物制造私人对象或唆使他人制造私人对象者;
19)触犯国家法律被行政拘留或被劳动教养及刑事处分者;20)伪造资料请假者;
21)伪造个人学历或从业经历与公司签合同者;
35)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损害公司声誉或造成金钱损失;
44)不实报支各项经费情节较重者;
47)未经部门负责人自将本公司任何具智能财产权之相关资料携出厂者;48)到时缴附公司虚假证件,不据实填写人事资料,经查证属实者;49)打听薪资或薪资泄密造成严重影响者。
凡有奖励者,将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奖金和加给绩效考核分:
嘉奖:奖给一天本薪之薪资每次并当月考核分1分。
小功:奖给三天本薪之薪资每次并当月考核分3分。
大过:扣除九天本薪之薪资每次并当月考核分9分。
处罚扣款超过员工当月应发工资的百分之二十的部分,转由下月薪资中扣除。
以上所有奖惩项之加扣分或加扣薪,效力及于一个考核时间或一个,不得重复计算。在执行惩戒标准与其它制度发生冲突时以此档为主。
8.相关表单。
。
实用员工奖惩办法心得【第八篇】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度,结合公司管理要求,特制定《员工奖惩制度管理办法》,本办法于20xx年7月1日颁布执行。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条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市民行为道德规范,遵守本公司规章制度及部门的岗位职责。
第二条行政部门要求如实填写各类表格,提供有效证件,不得有隐瞒或假造。
第三条按照本公司的要求接受业务指导、各类培训及考核。
第四条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同事、互帮互助,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质量标准要求开展工作,作业场所禁止无关人员逗留。
第六条讲究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严守公司机密,廉洁奉公,维护团队利益和公司声誉。
第七条爱护公物及公用设施,自觉维护和保持环境卫生。
第八条勤俭办公,节约用水、用电、用品,杜绝一切浪费现象。
第九条衣容整洁,精神饱满,待人热情,文明用语。
第二节奖励。
第十条凡评为年度优秀员工者,将发放优秀员工奖金200元。
第十一条考评条件。
1、对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为住户提供热情、耐心、周到的服务,受到住户表扬者。
3、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公司在管理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者。
4、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5、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
6、廉洁奉公,敢于抵制不正之风,事迹突出者。
7、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8、拾金(物)不昧,主动上交者。
9、敬业爱岗,工作勤恳,任劳任怨,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者。
第十二条奖励程序。
凡评为优秀员工者,由行政部门将员工事迹以书面形式报告并填写奖励建议书呈报物业经理,核实无误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三节处分。
第十三条甲类过失(以下每项考核分值为1分;5元/1分)有下列行为者属甲类过失:
1、不按公司规定着装。
2、仪表、仪容不整。
3、不使用本岗位礼貌用语。
4、不认真填写交班记录。
5、当班时间禁止玩手机、看报纸。
6、丢失公司财物。
7、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完成上级交付办的任务。
8、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第十四条乙类过失(以下每项考核分值为2分;5元/1分)有下列行为者属乙类过失:
1、当班时间睡觉。
2、擅离工作岗位的。
3、因服务态度差受到住户投诉时,与住户争辩、吵闹。
4、变相赌博或从事不道德活动。
5、弄虚作假,涂改单据、证明、记录。
6、故意损坏公司或业主财物。
7、不服从领导的指令并在公共场合顶撞领导。
8、超越职权范围或违章操作,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9、工作时间消极怠工。
第十五条丙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丙类过失,并予以“辞退或开除”处分:
1、以权谋私,敲诈勒索住户或下属。
2、组织及煽动罢工、聚众闹事。
3、工作时间酗酒、赌博、打架。
4、侮辱、谩骂、恐吓、诬告、威胁他人,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5、服务态度极差,与住户吵架,或1年累计被住户投诉达3次以上者。
6、偷窃公司或住户财物。
7、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
8、恶意破坏公物或他人财物,造成公司或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
9、连续旷工2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
10、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安排的。
11、私自在外兼职或伪造病假、事假。
12、泄露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13、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14、仿效上级主管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5、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第十六条处罚种类及执行方式。
1、口头警告。仅限首次触犯甲类过失的行为。由主管签发报办公室审查同意后生效。
2、书面警告。员工重复触犯甲类过失(累计2次)或触犯乙类过失,将给予书面警告。
3、辞退或开除。员工触犯丙类过失,公司有权给予辞退或开除处理,公司也有权对重复触犯乙类过失、情节严重的员工给予辞退处分。
4、员工年度内被书面警告(累计3次)的将取消年终优秀员工评比、评选,取消年终奖。
第十七条处罚程序。
员工有违纪行为,由行政部列明违纪事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告物业经理审查,经总经理批准生效。
第十八条处罚的取消。
员工在三个月内,如能认真改过,积极工作或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公司的通报表扬,经物业经理提出,公司领导批准后,可取消警告处分。
第十九条申诉。
员工若对所受的处分不服,应在3日内口头、书面向行政部提出申诉。行政部对员工申诉进行认真核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即为最终决定。
20xx年7月1日。
实用员工奖惩办法心得【第九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企业员工奖惩依据、标准、方法和程序,做到奖罚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现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成都新植农资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及关联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含试用期员工)。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三条行政管理中心。
一、负责按本办法对全体员工奖惩的实施;
二、负责受理各部门提报的奖惩申请,并报批;
三、行政管理中心经理按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惩罚项目的最终审批;
四、负责将奖惩的书面报告和记录扫描存入电脑系统中备案;纸质文档签批完毕后,送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存入员工档案。
第四条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一、负责起草、修订、解释本办法。
二、负责保障本办法内容的合法性。
三、负责奖惩材料存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提供部门员工各项考核的奖惩申请;
第六条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负责奖励项目的最终审批。
第三章奖励。
第七条奖励的原则。
公司对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的员工根据本办法之规定予以奖励。奖励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严禁弄虚作假、贿奖等丑恶行为,员工存在前述行为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一经查实,公司有权对相关人员做出处理。
第八条奖励的种类。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四、其他:有另行规定的,按奖励最高原则执行。第九条嘉奖。
员工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予以嘉奖:
一、绩效考核连续三个月为a者或绩效达成100%的;
三、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能顾全大局,对其它部门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协助者,得到相关部门认可。
四、对公司财物能悉心爱护,表现突出的;
五、对泄密或者非法获取公司秘密的事项及时举报减少公司损失的。
六、具有优秀品德,可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的。
第十条记功。
员工有下列事实之一和/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1000—5000元之间者,予以记功并奖励200元。
一、全嘉奖达到五次者记功一次,由行政管理中心统计后,直接报董事长批准;
三、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四、实施小改小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有突出贡献者。
五、从事对公司有显着贡献的特殊行为者;
六、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者。
七、公司遇到突发事故,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具有功绩者;
八、检举或制止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在经营管理或质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第十一条记大功。
员工有下列事实之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实)或/和直接经济效益在5000元以上者,予以记大功,并奖励300元。
一、全内记功达到五次记大功一次,由行政管理中心统计后,直接报董事长批准;
三、成本控制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五、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四章惩罚。
第十三调惩罚的原则。
一、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公司对员工不服从管理、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或多数员工利益、,影响公司正常生产或工作秩序、违背职业道德等行为做出相应惩罚措施。若员工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于违反公司规章、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将严肃和公正的处理。
三、惩罚时应向被惩罚人出示惩罚单,注明被惩罚的事实情况、违反条款和公司处理意见。员工在惩罚单上签字表示确认、知晓惩罚内容;惩罚不需要员工本人同意,如拒绝签字,并不影响惩罚单的效力。若员工因被惩罚而采取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本规定所列事项,将比照所列事项或按相关制度做进一步处理。
四、惩罚员工需由相关负责人按制度规定填写惩罚单,由行政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
五、被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但应按照制度规定的办法进行申诉,不得影响工作和公司的正常运作。
第十四条惩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职降薪。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其他:有另行规定的,按从严从紧,惩罚最大的原则执行。
七、对员工每月扣款的数额不得超过员工工资的20%,且扣款后员工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当月不能完全扣款,可在下月扣除,以此类推。
第十五条警告。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或/和对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0元以下的,对该员工予以警告并处以扣款100元以下的处理。
一、以下予以警告并处责任人10元扣款。
(一)上班迟到10分以内。
二、以下予以警告并处责任人30元扣款。
(一)由于工作失误、拖延不能达到作业文件标准,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轻微的;
(二)不能适时完成工作任务,情节轻微的;
(三)布臵的工作,届时未完成造成轻微后果,事后无合理解释者;
(四)擅离职守,闲游、炒股、看视频或上班打瞌睡等与工作无关行为者;
(五)丢失质量体系文件或管理文件者(责任人不清时,由主管承担责任);
三、以下予以警告并处责任人50元扣款。
(一)妨害生产或经营秩序,情节轻微的;
(二)在公司内喧哗或口角而影响正常秩序,制造纠纷或不和谐之气氛的,情节轻微的;
(三)工作上不服从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导,情节轻微的;
(四)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内推销物品的;
(五)任何违背公司文件运作要求的行为,情节轻微的;
(六)不能严格控制成本,造成公司轻微损失的;
(八)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公司参观的;
(九)在任何时间内,借给(用)他人工牌进出公司的;
(十)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
(十一)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工作无关的事情,或在上班时间内干私活的;
(十二)引起客户投诉,但尚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四、由于故意、疏忽大意等过错或者重大过失责任原因,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0元以内的,以实际损失金额的100%赔偿,前述条款如出现与本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第十六条记过。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或/和对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0—3000元之间者,对当事人予以记大过并处以扣款300元以下的处理。
一、出现以下情况,给予记过并处责任人100元的扣款。
(二)本部门或本车间未能按规划完成管理目标,导致管理目标不合格者(考核至主管一级);研发体系、销售体系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二、以下予以记过并处责任人200元的扣款。
(二)工作中酗酒或者处于醉酒状态,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三)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费,数额达到本条规定的;
(六)故意损毁公物价值达到本条数额的;
(七)涂改重要文件的;
(八)机器、车辆、仪器等具有技术性的工具,未经负责人同意,擅自操作未造成损失者;
(九)制造事端,引起争斗或有打架行为的;或行为粗暴、侮辱其他员工的;
(十)有严重的失职行为的;
(十一)更改或伪造企业通告的;
三、以下予以记过并处责任人300元扣款。
(一)警告三次者记过一次。
(二)制造、散布谣言,制造事端、损他人的尊严或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
四、由于工作失误、拖延、责任心不强,为公司带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本条规定数额,经总经理办公会确定赔偿金额。前述条款如出现与本条款有冲突的,本该条款为准。
第十七条记大过。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和对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5000元的,对当事人予以记大过并处500元扣款。同时,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补偿损失,补偿金额和方式由总经理办公会确定:
三、不服从工作安排,在员工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严重浪费,使公司遭受损失3000元以上的;
六、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给导致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到记大过标准,尚未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标准的,其处罚金额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予以确定;以上条款如与本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七、记过两次者记大过一次。第十八条降职降薪。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予以降职降薪处罚,直至用人部门退回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待岗,待岗相关规定参照《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办法》。
二、经考核,管理水平不足以胜任的;
三、经考核,技术水平不足以胜任的;
七、记大过未撤销,又出现记过的情况的。八、一年内记大过达到两次者,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的。
第二十条严重违纪。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或对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视为严重违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经济补偿,并有权向有关机关请求追究相应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经查实偷窃或侵占公司财物、同事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严重者;
六、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或者违犯法律,导致公司声誉或业务受损者;
七、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价值达到5000元以上的;
八、挑拨劳资双方关系,煽动提出不合理要求、怠工或罢工者;
九、未经许可,兼职、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十、故意泄露商业秘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十一、利用职权强迫他人违反《商业机密管理办法》的;
十二、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公司商业秘密的;
十四、利用职权受贿的,使公司遭受损失达到5000元以上的;
十五、擅离职守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致使公司遭受损失达到5000元以上的;
十六、擅自操作机器、车辆、仪器等技术性工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
十八、其它违反法律、公序良俗给公司财物、声誉的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
第五章员工功过相抵规定。
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的同功过可以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内者为限,具体规定如下:
一、嘉奖与警告抵消、记功与记过抵消、记大功与记大过抵消二、五次嘉奖转为一次记功,五次记功转为一次记大功。三、三次警告转为一次记过,三次记过为一次记大过,记大过二次为严重违纪。
第六章各单位的奖惩管理办法的制定与执行第二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可以制定本单位的奖惩操作规程,作为公司奖惩办法的细化和补充,二级单位的奖惩条例制定时应按照从严从紧的奖励和惩罚原则。
第二十三条公司各单位的奖惩条例在制定时,必须由所在单位全体人员通过并由本人签字确认,认可者签字内容为“我已知晓该制度并愿按该制度执行,姓名,年、月、日”。
第三十三条公司二级单位的奖惩办法在部门全体员工修改通过后须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核内容是否合法合规。人力管理中心审核后送行政管理中心备案。
第三十四条公司二级单位的奖惩办法只能在本单位执行。
第七章说明。
第三十八条一项事故或责任,若牵连到多个部门或个人,可依据情节轻重分摊扣款;
第三十九条若奖励事项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奖金按参加人数进行平均分配;
第四十一条随公司管理的不断深入,将逐步制订出具体量化的考核方案,作为本制度的补充和完善。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推行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改。
第四十三条奖惩申请表。
实用员工奖惩办法心得【第十篇】
为形成良好公司风气、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生活秩序和公司声誉,制定本办法。
公司对员工奖惩、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公司对员工实施奖惩,可发给奖金或处以罚款。
奖励。
本公司之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及记大功三种。
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嘉奖:
(1)全年无迟到、早退及请假,工作尽职尽责,足称部门表率者;。
(2)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工作改进有帮助者;
(3)对公司或社会有利之行为而有事实证明者;
(4)拾物(金)不昧报告招领者;
(5)其他适于记嘉奖之优良表现者。
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功:
(1)技术卓越,在工作上有特殊表现者;
(2)忠于职守,完成紧急重要工作而无延误,有具体事实证明者;
(4)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对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5)其他有适于记功之事迹者。
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对经办业务、本职工作的改进有重大贡献者;
(2)节省物料、能源成效显著者;
(3)及时发现重大灾害或事故隐患,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者;
(4)在灾害中积极施救,减轻公司财产损失者;
(6)领导或工作有方,业绩增长快,成效显著者;
(7)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证明收效显著者;
(8)其它有适于记大功之事迹者。
惩处。
公司员工违纪之惩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四种;根据员工过失情节,结合有关规定将同时给予罚款、扣奖金、降工资、取消年终奖、取消年终加薪、降级、免职等处理,其使用范围,视具体情况而定。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工作不认真(或在工作时间嬉戏、干私人事务)且屡教不改者;
(2)不遵守工作秩序、影响工作者;
(3)不服从工作指派或对上司无理者;
(4)浪费公物情节较轻者;
(5)酗酒上班者;
(6)三十日内迟到或早退两次者;
(7)一年内旷工一天以上、两天以下者;
(8)上下班争先恐后,破坏秩序,不听从警卫人员劝戒者;
(9)非上下班时间内进出厂区不按规定登记或弄虚作假者;
(10)在厂区内乱扔纸屑、脏物或随地吐痰者,破坏公共卫生者;
(11)工作时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规定,造成差错较轻者;
(12)不按规定穿着工作服及安全装备者;
(13)工作时间内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14)其他违反规定,情节轻微者。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品行不良或谎报事实情节较重者;
(2)消极怠工、故意降低工作效率、扰乱秩序、妨碍他人工作者;
(3)一年内旷工三天者;
(4)委托他人或代人打卡者;
(5)经警告处分而再犯者;
(6)酗酒闹事者;
(7)在禁烟区内吸烟者;
(8)未经许可,不侯接替,先行下班者;
(9)因疏忽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失者;
(10)损毁或浪费公物、粮食,屡教不改或情节较重者;
(11)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产品质量低劣者;
(12)对于公司钱款、帐务未按规定处理,情节较重者;
(13)未遵守薪资、奖金保密规定者;
(14)其他违反公司规定或犯有过失,情节较重者。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给予记大过处分:
(1)三十天内旷工三天者;
(2)在公司内制造不属其职责范围内的物品或命令他人制造者;
(3)未经许可擅自操作机器、车辆、仪器及技术性工具者;
(4)工余料隐匿不缴回者;
(1)不遵守操作规程、安全规定或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者;
(7)无视公司制度,明知故犯,不服从领导指挥或管理者;
(8)向外泄露公司机密情节轻微者;
(9)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情节较轻者;
(10)品行不端,慌报事实,情节较重者;
(11)涂改或调换工作记录者;
(12)其他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开除处分:
(1)违法乱纪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2)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其他影响工作秩序者;
(3)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者;
(4)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及造成其它经济损失较重者;
(5)不服从上级调动且经说服教育仍无动于衷者;
(6)在别处兼职、从事竞业或其他参与有损公司利益的经济活动者;
(7)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较重者;
(8)贪污、偷盗、打架斗殴、嫖赌、酗酒闹事、营私舞弊者;
(9)仿用上级领导签字或盗用印鉴者;
(10)向外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情节较重者;
(11)服务态度差,经常与客户吵架或损害公司形象屡教不改者;
(12)对领导、同事及其家属等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者纵容包庇,情节严重者;
(14)在严禁烟火的生产区内抽烟者;
(15)一年内记过二次,一次旷工三天或年累计旷工六天者;
(16)其它违反规定,情节恶劣者;
奖惩申请与执行。
对副科长级以下员工奖惩(不含开除处分),由各部门填写“员工奖惩申请表”经部门主管核准后实施;对副科长级(含)以上员工奖惩,由部门主管填写“员工奖惩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实施。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对员工奖惩也可由其他部门或人员提报,人事部门填写“员工奖惩申请表”直接由总经理核准实施。
公司开除员工,由其直接上级主管填报“员工奖惩申请表”,人事部门核实情况,征求公司工会的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实施,并由人事部门报当地政府劳动部门备案。
为保证奖惩公正和尺度统一并便于记录员工工作表现,任何奖惩均须报人事部门审核;“员工奖惩申请表”交人事部门备案。
公司员工犯有牵涉法律范围之过失除按本规定处理外,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凡违反公司规定被开除员工,没有权利向公司索取任何权益。
为达到教育员工的目的,公司视情况将员工奖惩通报公布。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