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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修复与治理方案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热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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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第一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和恢复的主体生态功能、建设“绿色“为目标,以矿山生态治理、封山禁牧和“小开荒”退耕还林为重点,实施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政策,严格落实矿山及其他已破坏山体的生态治理、封山禁牧和“小开荒”还林责任。充分调动林地使用主体实施工程治理的自觉性,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严格保护、依法治理,保护优先、自然恢复的原则。坚决打击违法使用林地,开采矿产资源及其它破坏山体的行为。

(二)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谁开发、谁恢复,谁破坏、谁治理。

(三)坚持突出重点、先易后难、集中力量、多措并举的原则。

(四)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的原则。各乡镇根据本地情况,把生态敏感区的矿山及其他已破坏山体的生态治理、封山禁牧和“小开荒”退耕还林放在优先位置。

(五)坚持科学创新、循序渐进的原则。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提高矿山及其他已破坏山体生态治理的水平,降低治理成本。

(六)坚持鼓励与奖励并举的原则。充分利用省级“以奖代补”的政策,对工程治理任务完成好的单位,给予“以奖代补”扶持。

(七)坚持依法行政、执法监察的原则。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执行和落实林业、国土资源、环保、水利等法律、法规,监察部门要监督到位。

三、主要目标

经过5到10年的努力,通过建立法规、政策推动、工程化治理,使已被破坏的山体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通过严格执法,使违法破坏山体、滥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通过编制工程规划,进一步规范矿山开采及其他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通过工程围栏、舍饲圈养畜禽,实现荒山绿化。

到2015年,实现铁路、高速公路、县级以上公路两侧、五条主要河流、县城居住区可视范围内矿山及其他破坏山体的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治理,实现全植物覆盖,封育区全部实现工程围栏,“小开荒”全部实现退耕还林还果。

四、治理重点

(一)坚决关停一批无证开采、无证开工、污染严重、对生态环境有严重破坏和影响的小铁矿、小白灰厂、小碳厂、采石场等。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制定的关停标准,按期关闭,逐步恢复生态环境,促进规模化开采。

(二)整治已经停产和历史遗留的废旧矿山,尾矿库限期恢复生态环境,有条件的尾矿库可采取清淤、除险加固等工程措施建立蓄水池,充分开发利用。

(三)严格实行山体使用审批制度。国土部门要加强监管,杜绝乱采滥挖行为,有合法手续的矿山和企业要编制本单位矿山生态恢复实施方案,县政府与其签定植被恢复和矿区绿化协议,可以边生产边绿化,但要限期绿化和恢复生态环境。

(四)坚决打击“小开荒”等破坏生态行为。2年内全县所有的“小开荒”全部还林还果,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户的意愿,巩固林权改革的成果,以营造经济林为主、生态林为辅的原则,增加农民收益,控制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五)理清造林思路,以恢复和修复植被为重点。具体造林区域为:先城区周边再到公路两侧、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屯绿化、近山山头地块,补齐各项工程造林的空白点,科学合理的种植乔、灌、花草等,使植被恢复工作早见成效,并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六)加强封山禁牧工作,实施工程封山,完成省市下达的工程围栏任务,做到措施到位,管理到位,同时坚决禁止采挖大树和风景树的行为,维护森林资源的原始性,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五、任务要求

(一)建立工程投入机制

1.依据省实行“以奖代补”的投入激励机制,将国土资源、城建、交通、环保等相关项目的可利用资金进行整合,由县政府统一调配,重点用于工程,确保生态环境建设如期完成,并取得较好生态和社会效益。“小开荒”退耕还林和闭矿多年、采矿业主不清的矿山生态治理主体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因修建铁路、公路而破坏的山体治理主体是铁路和交通部门;权属清楚的矿山生态治理主体是采矿业主。

2.县政府建立工程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经号)要求,国土资源部门要足额收缴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确保采矿权人自主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对不履行义务的采矿权人,将治理保证金交林业主管部门恢复生态环境。

3.各乡镇要坚决完成上级下达的工程任务,按省、市要求,将省政府“以奖代补”资金花在刀刃上,确保保护与治理效果。

(二)建立职责明确的工作机制

1.县政府是组织落实工程的责任主体,组织编制《工程规划》,组织编制《矿山及其他工程生态治理规划》,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将《工程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将工程项目纳入重点工程建设计划。

2.加强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的管理与使用,严格执行保证金缴纳的规定,国土资源部门对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保证金、不按《方案》恢复矿山地质和生态环境的采矿权不予年检,对环境破坏严重的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并不再向其发放新的采矿许可证。要定期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加强开发中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要积极贯彻落实《省封山禁牧规定》,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和产业化经营。

3.发挥县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县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要部署、监督保护与矿山及其他工程生态治理的实施工作,对《承诺书》兑现情况、《方案》落实情况、“小开荒”退耕还林、封山禁牧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督查,并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县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该工程建设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建立工程绩效目标考评和通报制度

制定工程绩效考评标准和评价办法,签订工程绩效目标责任书,把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和相关单位,并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乡镇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定期通报工程实施进展情况,促进工程科学、快速进行。

(四)建立工程动态监督管理机制

林业部门要摸清矿山及其他工程占用林地、小开荒和荒山底数,及时掌握矿山及其他工程生态治理、小开荒退耕还林、封山禁牧动态。县纪检监察部门依据各乡镇年度生态治理计划做好监督工作。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第二篇】

XXX市矿场资源丰富,前期矿山资源开采相对粗放、无序,导致生态环境破坏相对严重,生态修复起步晚、进程相对滞后。目前矿山生态修复的方法有稳定化处理法(包括物理、化学方法)和生物修复法(直接植被、覆土植被)两大类。现阶段主要采用的是物理方法与生物修复法结合方式进行,首先在生态重建的前期,采取物理方法对场地的稳定性处理、后采取熟土覆盖、采矿场的填埋等方式创造生态修复条件,后期采取生物修复法进行植树种草等方式进行植被恢复。我市矿山大多采取最简单、成本最低的直接植被或直接覆土植被的方法进行生态修复,其中直接植被成活率低,恢复时间较长,一般需要10-20年,覆土植被成活率高,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常见生态修复方法,更易被大多数矿山企业采纳。

一、调研我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开展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矿山修复和综合整治力度,建立市级领导巡山责任制,市级领导定期、不定期逐矿实地检查,将矿山生态该修复列为全市34项重点工作之一,建立了矿山修复及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实地调研、听取专题汇报、安排部署工作,深入解剖问题,破解整治难题。出台了《XXX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做到责任到人,跟踪到位和落实到位,市有关局委落实分包县(市、区)督导制度,实行驻地督导、捆绑问责。全面落实“三级”包矿、“两级”包片责任制,实现无死角管控,开展联合督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持续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效。

按照“取缔关闭一批、停产整治一批、修复绿化一批”思路,实行露天矿山“一矿一策”,分类治理。目前,我市共有73座露天矿山,其中有23座处于原始地貌未开采,6座在生产,44座停产进行生态修复整治。采取覆土植被方式现已完成10座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完成治理非法开采、关闭及废弃露天矿山50处;对全市55处采矿废石废渣等固体废弃物,通过移除、覆土绿化、浇水喷淋等方式进行综合治理,已完成治理27处;全市共完成恢复治理面积万余亩,植树万余株,累计投入亿元;对短期内无法综合利用的废石废渣,特别是煤矸石山,开展环境影响和安全评估,坚决防止环境污染、土地损毁和产生安全隐患。

(二)取得的成效

我市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其中,XXX县实施“区内修复、区外补偿”双轨制,要求所有持证生产矿山矿区内无条件修复,矿区外延500米无条件修复。同时常绿树种必须在80%以上,成活率必须在70%以上。目前已累计完成恢复治理(含生态补偿区)万亩,植树200余万株,其中区内修复523亩,无主坑口修复632亩,区外补偿20452亩,区内和无主坑口修复率%。XXX县坚持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中,按照“谁开采、谁保护”“边开采、边治理”原则,督促企业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保护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等要求,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对全县14座持证矿山进行综合治理,总治理面积2406亩,植树万株,硬化道路1020米,投入资金4900万元。通过铁腕治矿、铁腕治污,全县矿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2019年4月21日,“生态文明媒体行”采访团到我市进行专题报道,27家媒体已累计刊发各类正面宣传报道200多篇。4月29日,省自然资源厅在我市召开现场会,来自14个地市和72个县(市、区)的202余名代表到XXX县、XXX县进行现场观摩,对我市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二、矿山生态修复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矿山生态修复是一个长期、漫长的过程,目前存在问题较多,主要有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历史欠账多。处于停产整治的露天矿山较多,在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等方面,历史欠账过多。

(二)整治资金不足。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矿山企业积极性不高,只有少数上规模、有实力的矿山企业能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多数矿山企业整治速度缓慢。因历史原因还有很多无主矿山需要属地政府来“买单”,市、县、乡政府财力有限,治理投资短缺,严重影响了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三)破解难题办法少。大部分县(市、区)对无责任主体的露天矿山的治理还存在畏难情绪,整治模式和资金来源单一,缺乏对新机制、新模式的探索和创新。由于人、财、物等因素制约,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配备和技术装备无法满足矿山整治工作的新需求,矿山地质环境监管工作的制度化、信息化和社会化等有待提高和完善。

三、对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的建议

(一)加快整治进度。督促停产整治及其它有责任主体的露天矿山企业按照“一矿一策”整治方案,及时完成整治任务。同时,打造一批矿山治理与修复示范基地,将我市废弃矿山打捆申报一批国家、省级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争取政策,通过示范性综合整治,新增一批林地、耕地。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各属地按照“一县一策”加快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绿化工作,最大限度减少裸露地面,增加绿化面积,减少和抑制矿山扬尘。

(二)拓宽资金渠道。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对废弃无主矿山,整治资金需求列入市、县财政预算。二是增加土地收益注入。将废弃露天矿山治理与土地复垦挂钩,使矿山废弃地复垦成林地、耕地和建设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土地收益优先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三是撬动社会资本。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废弃矿山环境治理,凡被批准治理立项的单位和个人,优先享有土地使用权,并减免与矿山治理有关的收费项目,本着“谁修复、谁收益”的原则,配套制定鼓励投资的优惠政策。四是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及时、足额收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加强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第三篇】

关键词矿山;采空区;治理;生态环境保护

1、引言

矿山基本情况。新疆铁厂沟煤矿位于伊宁市西北方向的铁厂沟内,行政区划属伊利县巴彦岱镇。目前主要开采A组、B组浅层煤,经过四十多年的开采,已基本采完。目前A组、B组浅层煤开采后形成多处采空塌陷坑,对矿区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危害。

矿区地质环境现状

自然地理概述

(1)地形、地貌。铁厂沟煤矿矿区位于伊宁盆地的北缘,北天山南麓的低山丘陵地带,区内冲沟发育,地形变化较大,矿区地形总体西北高、东南低,向东南方向倾斜,区内海拔高程725-915m,相对高差190m,在A组、B组煤的第一水平采空区形成多处地面塌陷坑。

(2)气象、水文。矿区属典型的大陆性气候,昼夜温差大,多年平均降雨量毫米,蒸发量毫米,气候干燥,光照时间长。多年平均气温℃,极端最高气温℃,最低气温-39℃,最大冻土深度,多年年平均日照数小时,全年风速不大,风向以西北为主,且多集中在夏秋两季,最大风速为级,一般在2-3级。矿区苏阿勒马特河穿过矿区,是矿区唯一地表水系,为常年性水流,年平均流量/s。

地质概况。矿区出露地层主要有三迭系(T)、侏罗系(J)、第三系(E+N)和第四系(Q)。

水文地质概况。矿区地下水类型主要为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潜水和碎屑岩类裂隙水。

工程地质条件。(1)区域稳定性。矿区位于区域活动断裂附近,地震设防基本烈度为Ⅷ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根据地质指标和地震指标,矿区属次稳定区。(2)矿区岩土体的工程地质条件。根据矿区出露的地层岩性将岩土体划分为岩体和土体两大类:①岩体。矿区内出露的岩体属较坚硬―软弱互层状的砂岩、泥岩岩组以层状构造为主,软化系数低,抗水、抗风化性能弱,力学性质较差。②土体。矿区内出露的土体属碎石土及粉土,广泛分布于矿区,覆盖于侏罗系之上,工程力学性质较差。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矿区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是采空塌陷区的影响。铁厂沟煤矿较大规模开采始于1957年,目前主要开采A组、B组浅层煤,经过四十多年的开采,已基本采完,目前形成30余处采空塌陷坑,塌陷坑深度多在10m左右,最深可达30m,形状多为椭圆状和圆状,直径多在10-20m,最大可达30m。

矿山地面塌陷坑主要危害对象为区内煤矿矿井、工业广场、矿区运煤公路、运煤车辆、生活区、生产办公区及矿区工作人员。

2、恢复治理的意义

通过对矿区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塌陷区地形地貌及植被,从而使矿山资源尽可能得到最大利用,恢复植被提高矿区水土保持条件,改善生态环境,对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具有一定生态环境意义。

3、地质环境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实施的目标。通过项目实施消灭或尽量减少矿区存在的威胁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各种隐患。通过项目实施基本恢复矿区及周围的生态环境努力建设“绿色矿山”。通过项目实施充分利用社会各种力量,整合各种资源,投资多元化,解决生产矿山的无废开采与废弃矿山(物)的综合开发利用。

地质环境治理的任务。地质环境治理的主要任务是消除或减轻现状采空区,预防发生新的由采空区引发的地面塌陷;清除、充填现有采空塌陷区,科学、合理的设计防治方案;恢复治理工作符合矿山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使地表环境恢复到自然状态;通过此次矿区采空区的环境恢复治理,消除、减少地面塌陷的发生。

4、地质环境治理实施方案

地质环境治理原则及工作程序

地质环境治理原则。依据矿区存在的地质环境问题,本着“以人为本”的方针,拟定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原则。采取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治灾与兴利相结合,绿色设计与绿色施工,保护和美化环境治理原则。坚持以治理矿区地质环境,控制人为采煤破坏生态环境,解决治理矿区探矿工程及矿山开采形成的地表及草场植被破坏、地面塌陷等隐患区地质灾害问题,改善生态环境,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美好的生存环境。

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程序。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程序如下:

现场调查-可行性研究-前期勘查-施工组织设计-地质环境治理-植被恢复。

地质环境治理方案

根据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主要包括采空区勘查和采空塌陷治理两个步骤。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初步确定矿区A组、B组煤层的第一开采水平采空区为地质环境治理范围,治理方式初步确定为放顶回填碾压,根据开采现状确定治理面积约360000m2,现状塌陷坑深度10-15m。

勘查阶段。由于矿山开采已有四十多年的历史,形成了大面积的采空塌陷区,为了做出科学合理的治理工程施工方案,必需进行前期采空区勘察工作,详细、准确的查清采空区边界、埋深、走向、体积、顶底板状况以及围岩的工程力学性质等。

勘查工程主要采用资料分析研究、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包括地面物探和和钻孔内物探,如:浅层地层地震法、高密度电阻率法、瞬间瑞利波法、岩体声波纵波测试、钻孔超声成像等)、井探、钻探、室内测试等工作手段和方法。[1]

治理阶段。根据其它煤矿治理采空区经验及相关规定,结合实地调查,针对采空区的规模及力学特征制定专门的治理方案:根据勘查结果对A组、B组煤层的第一开采水平未塌陷地段的采空,区进行放顶,为回填碾压的选择提供依据。经过治理加固后,还应做好地表的防护工作,在地表上植树种草,以达到生态环境治理的综合利用目的。

5、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社会效益。通过治理,消除了采空区引发的地面塌陷的影响,从而保障运输公路及周围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基本恢复矿区及附近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确保当地经济的稳步发展和持续发展,为当地农牧民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利于社会稳定。通过对矿区地质环境的治理,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以及对人民生产及生活的影响,从而有效地保护了矿山生产设施,确保煤矿改建后安全生产,使矿山资源尽可能得到最大利用。铁厂沟煤矿目前正处于改扩建阶段,塌陷坑的存在对矿山的建设也构成了潜在的威胁,治理后将更有利于矿山建设开发。

环境效益。通过对矿区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塌陷区地形地貌及植被,恢复植被提高矿区水土保持条件,改善生态环境,对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具有一定环境意义。

参考文献

[1] 匡忠祥,宋卫东。《地下金属矿山灾害防治技术》冶金工业出版社,期刊杂志 1~75业。

作者简介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范文【第四篇】

关键词:保证金制度;管理要求;编制水平;审查管理

1.保证金制度的形成及意义

自2000年以来,国务院及相关管理部门就以通知、规划等形式对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进行了明确要求,2005年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山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提出“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保证金制度等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2006年财政、国土、环保联合《关于逐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2008年国务院授权国土资源部明确提出全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2009年5月国土资源部制定实施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确定了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证金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采矿权人收取的,旨在保证采矿权人在采矿过程中以及矿山停办、关闭或闭坑时,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义务的资金,属于押金性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作为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重要内容,是矿山地质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责、权、利有机统一的重要体现,是治理恢复财政专项保障长效机制的有益补充,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经费投入的重要保障。

2.保证金管理的基本要求

保证金的缴存数额,根据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在科学评估采矿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损失的基础上,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核算确定。保证金纳入同级财政监督管理体系,实行保证金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缴存核算制度,保证采矿权人所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不得低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所需费用。县级以上(含)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采矿权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主体;拥有对恢复治理落实情况和环境监测情况进行检查、制止和查处的权利;采矿权人必须根据本行政区内保证金的缴存标准和缴存办法,足额缴存保证金。采矿权人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则由相应的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动用该保证金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并向该采矿权人追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资金的不足部分。

3.保证金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保证金的征收比例问题

根据查阅有关资料,各地保证金缴纳计算方式各不相同,有些是根据矿山开采的产量按每吨矿2~15元或者售价的2%~4%计算;有些就是简单的按照破坏面积×30元/m2计算;有的是按照年销售额利润的5%左右进行控制;有些是按照不同矿种~元/m2的收缴标准×开采的破坏面积×开采方式影响系数×年度来进行计算;笔者认为这些方法均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根本没有考虑恢复治理区植被的立地生存条件,恢复治理工程与矿区的矿种、开采方式、地形地貌、气候植被等多种因素密切相关,这些征收方式与实际的治理成本不能建立固定的计算联系。还是应该建立一种以技术承担单位为主体,以恢复治理目标为导向,按照实际治理需要,动态管理征收和使用保证金,随采随治,年度考核的综合管理体系,以达到保证金征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矿山企业的接受程度问题

①矿山建设前期经济分析论证不到位,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未纳入成本控制,对保证金征收没有心理准备,矿山企业有相当的抵触情绪;②采矿生产周期较长,矿区圈占范围较大,粗放式开采等前期遗留问题较多,导致恢复费用占比较大,受市场及经营影响,矿山企业对足额缴存保证金压力巨大;③对一些采区内的群采和历史遗留问题原则上由矿山企业承担恢复治理责任,矿山企业不理解;④习惯于粗放式开采,日常监管不力,不按照设计执行,不进行边开采边治理,不按绿色矿山要求建设等等都导致恢复治理的难度增大,所需投资更多,治理费用更高等一些列问题,矿山企业对此认识不足;⑤受保证金的返还、利用以及支付方式等管理体系不健全影响,导致征收后的大笔资金闲置,致使保证金的作用和效果不能完全到位和充分发挥,矿山企业对保证金政策理解不够,认为返还希望渺茫;缺乏对保证金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利用的充分认识。

恢复治理方案编制水平问题

方案评审与审查的管理问题

①应该将评审承担单位的选取纳入政府采购中,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优选评审承担单位;一来增强公信力,二来也能杜绝评审带来的一些权钱交易的弊病。②由于专家评审时仅对资质提出要求,未对编制人员提出审查要求,这就造成了参编人员鱼目混杂,参差不齐,严重影响方案的编制质量;所以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按照规定要求强化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审查;③管理部门审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关于对评审意见是否已按要求进行修改一项,这对行政主管部门不好把握,建议增加专家组长复核的环节,由专家组长给出修改复核意见,以便增加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可操作性;

总结: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是政府监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的有益补充和完善,是与世界发达国家矿山管理通用做法的接轨,该制度能够有效地促进矿山企业主动履行矿山环境保护义务和恢复治理责任的落实,这笔资金遵循“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使政府管理、监督矿山企业履行恢复治理责任和义务有措施和力度,也促使矿山企业自身重视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充分考虑治理费用和经济效益等问题,从而自我约束,加强保护、规范开采,主动降低环境恢复的成本。从而进入一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良性循环轨道。同时,应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技术规程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的预算定额标准的建设,加强从业人员和资质单位的培训和监督管理,提高恢复治理方案的编制水平,从而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的行业水平整体提高。

参考文献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条文释义国土资源部2009年9月

2王素萍推进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实施的若干思考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9年第五期11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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