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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修复治理施工方案 矿山环境修复工程方案【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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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第一篇】

一、我县尾矿库基本情况

据最新统计,我县目前共有各类尾矿库15座(即新山铁矿3座、南坡铜矿2座、龙巴铜矿、田坝铅锌矿、鱼塘山铅锌矿、鱼塘山林承霁铁矿、鱼塘山丁光辉铁矿、曼洒铁矿、麻芋林铅锌矿、南赛河铅锌矿、曼洒铜矿厂、归山箐铜矿各1座),正在运营的5座,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5个(即新山铁矿南、北尾矿库、田坝铅锌矿尾矿库、南坡铜矿尾矿库,鱼塘山铅锌矿尾矿库,其余均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10座,经普查、核实、登记、造册的10座,按要求录入《尾矿库普查和管理系统》(软件)的5座,新建尾矿库办理“三同时”手续的2座,已建立健全尾矿库管理规章制度的13座,落实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的13座,实行24小时值班的5座,制定应对各种险情预案的13座。

二、整治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国家、省、州下发的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精神,我县于20*年2月21日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腊政办发〔20*〕16号),及时出台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工作目标,细化了整治任务,明确了部门职责、专项整治行动时间、进度和整治措施。

(二)开展全县尾矿库摸排行动

20*年1月,根据《尾矿库普查和管理系统》的要求,我县及时下发了《××县尾矿库企业基本信息填报表》、《尾矿库基本情况填报表》、《尾矿库现状情况填报表》、《尾矿库下游情况填报表》、《尾矿库安全检查信息登记表》《尾矿库安全隐患基本信息填报表》、《尾矿库事故信息填报表》、《尾矿库安全评价信息登记表》、《尾矿库环评信息登记表》等9个表格,要求各尾矿库企业在认真检查的基础上认真填报,共上报企业7户。随后对企业尾矿库进行了排查摸底,通过排查摸底,做到了尾矿库底数、安全状况、下游冲击范围、管理运行情况“四清楚”。

(三)开展隐患整治行动

20*年9月26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20*〕1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百组督查”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活动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00号)文件精神,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名单的通知》(西政办发〔20*〕128号),我县新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南区尾矿库榜上有名。县人民政府于20*年5月20日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新山矿业公司尾矿库安全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的通知》(腊政发〔20*〕14号)提出了南区尾矿库安全隐患情况、整改要求,明确了整改责任人。20*年10月14日,州安委办下发了《××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尾矿库安全生产隐患名单的通知》(西安办〔20*〕15号)我县的新山铁矿南区尾矿库、拟建3号尾矿库、麻芋林铅锌矿尾矿库、田坝铅锌矿尾矿库等四个尾矿库被列入其中。县安委会立即作出了研究部署,将文件复印后发至相关企业,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四)责成企业进行自查自纠

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我县要求县安监局指导、配合有关企业对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和数据采集等开展自查自纠,对查找出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并将自查自纠工作及相关情况上报县安监局。其中,20*年6月16日,根据省安监局百日督查组现场督查意见和县政府的指示精神,要求新山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立即着手新建尾矿库的论证,选址和建设工作,确保在南区尾矿库满库之前建成投产,正常接替南区尾矿库。下发了《关于要求××县新山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尾矿库的通知》(腊安监通〔20*〕1号)。

(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活动

一是县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安监局、县经济和商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及相关部门人员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统一认识,整合力量,齐抓共管。

二是深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①20*年7月20日,田坝铅锌矿发生垮坝事故后,县政府于20*年7月30日至7月31日组织工作组对新山铁矿尾矿库、鱼塘山铅锌矿尾矿库、南坡铜矿尾矿库进行了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下发了现场检查记录或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立即或限期整改。②20*年10月,根据州安委办下发的“转发《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由县安监局牵头,国土、环保等部门参加对全县尾矿库进行了安全生产联合检查。③20*年12月,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28号),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腊政办发〔20*〕220号)要求,于20*年12月15日至18日,组织了公安、环保、国土、安监、水利、林业、监察等部门开展了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联合执法行动。对各涉及的非煤矿山进行了实地检查和核对,对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进行了验收,对未取得独立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易武曼洒铜矿厂尾矿库、××县瑶区乡龙巴铜矿尾矿库、××县归山箐铜矿尾矿库、××县曼洒铁矿尾矿库进行关闭,并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非法违法非煤矿山的决定》(腊政发〔20*〕64号)到各相关部门和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正式关闭了4座尾矿库。④2009年2月,在州安监局的协调下,我县积极配合云南巨星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对全县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了安全现状评估,其中对新山南、北区尾矿库、鱼塘山铅锌矿尾矿库、鱼塘山铅锌矿林承霁铁矿尾矿库进行了安全现状评估,提出了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下达了责令改正指令书。⑤2009年7月,我县又对全县非煤矿山、尾矿库下达的整改指令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通过近两年的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我县共下发各类行政执法文书36份,其中责令改正指令书20份,强制措施决定书4份,现场检查记录12份。

(六)积极组织有关业务培训

为做好尾矿库专项整治验收,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与管理能力,州安监局2009年7月2日至4日在州委党校举办了全州尾矿库安全技术与管理培训班,我县有35人参加了培训。

(七)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验收情况

根据《××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州尾矿库专项整治验收办法的通知》(西安监管〔2009〕30号)和《××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验收具体安排的通知》(西安监管〔2009〕55号)精神,结合州安监局于2009年8月4日组织全州安监系统的相关人员对勐海县勐满镇光贺金矿、热水塘金矿尾矿库专项整治实地验收的实际操作办法,我县于2009年8月6日制定下发了《××县尾矿库专项整治验收方案》,成立了验收组织机构,明确了检查验收程序。于2009年8月12日至24日对××县新山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山铁矿南、北采区尾矿库、鱼塘山铅锌矿尾矿库、磨憨光明采选有限责任公司南坡铜矿1号尾矿库、××县麻芋林铅锌矿尾矿库、××县南赛河铅锌矿尾矿库等6座尾矿库进行了现场检查和实地验收(验收结果详见《尾矿库专项整治验收明细表》)。××县鱼塘山铅锌矿林承霁铁矿尾矿库由于库容只有2700m3,项目备案,水保、环保、安评手续合法,但只作备案处理,未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故本次未作尾矿库专项整治验收,仍做备案处理。磨憨光明采选有限责任公司南坡铜矿2号尾矿库已按6月9日省安监局组织的部级尾矿库专家的意见进行闭库,现闭库设计方案已报来,待雨季过后动工实施闭库工程。新生山铁矿3号尾矿库于2009年6月10日发生库尾泄漏事故后,请设计、施工等相关方对库区进行地质勘查,提出整改方案于8月14日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已原则同意按整改方案进行整治,故也列入本次尾矿库专项整治验收范围内。田坝铅锌矿由州局组织验收。目前仅剩鱼塘山铅锌矿丁光辉铁矿尾矿库,由于该库为四周环山的天然凹陷坝塘,库容较小,20*年曾发生过一次小的泄漏,处理后一直未再发生泄漏事故,该库无任何合法有效的手续,因此要求其先关闭,请有资质的单位对库区进行工勘,补作相关设计后再进行正常生产。

三、尾矿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

通过近两年半的尾矿库专项整治活动,达到了预期效果,取得了一定成绩。一是关闭了非法违法建设的4个尾矿库;二是对全县尾矿库做到了“四清楚”即全县尾矿库基本做到了底数、安全状况、下游冲击范围、管理运行情况“四清楚”;三是通过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基本做到了消除尾矿库隐患,使全县尾矿库达到坝体稳定安全,配套设施完善,管理运行规范,证件齐全合法,通过专项整治各尾矿库企业进一步完善了尾矿库的安全管理档案,规章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四是严格按照一库一张隐患检查记录,一库一个整改指令,一库一套整改方案,一库一份整改责任书,一库一个挂牌督办单位,一库一个整改验收结果,一库一件整改档案的“七个一”要求进行整改,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五是在尾矿库专项整治验收过程中又发现两处非法违法建设的尾矿库:一个是云南省××县热水河铁矿普查区块以探代采所建的小坝塘型尾矿库。已下发了《强制措施决定书》要求停止一切采矿、选矿活动;另一个尚勇镇道班河铜矿在前几年建的尾矿库。该库已停用多年,目前也未生产,业主单位也找不到,故目前还未作处理。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在未进行建设项目“三同时”之前建设的尾矿库,均由业主自行建设,无正规的设计、监理资料,尾矿库的定性难以确认,也无法按照尾矿库专项整治进行验收。

二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原建的库容小于1万m3的尾矿库只能作备案处理,也未列入本次尾矿库专项整治验收之列。

三是绝大部分尾矿库未制定各工种工作职责或制定不够详细,尾矿库工种分工不够明确。

四是在未进行专项整治前,我县所有尾矿库均未设置尾矿坝坝移、浸润线观测点,也未进行实地检测,现绝大部分尾矿库已设置了尾矿坝坝移观测点,但仍未设置浸润线观测点。

五是从目前运行的尾矿库看,由于尾矿放矿未严格按照坝前均匀放矿,致使尾矿库最小干滩长度达不到设计或规程要求,干滩面不平整。

六是受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有些尾矿库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势必带来对这些尾矿库管理上的松懈。

七是新山铁矿2号库坝体加高部分是否通过设计单位同意,坝体是否稳定,需做进一步鉴定。

五、下一步打算

一是加强监管,继续推进尾矿库专项治理工作,对各尾矿库存在的问题要进行逐一梳理,逐个下达整改指令,按照“七个一”的要求逐项整改,确保尾矿库的安全。

二是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尾矿库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审批,把住尾矿库准入门槛。

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第二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整顿与发展、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安排部署,依法行政,完善制度,突出重点,全面整顿,严格监管,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工作目标: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利用1个月时间,集中力量重点对马城镇境内非法采矿进行整治,同时全面整顿和规范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使无证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监管到位,投资环境改善,基本实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保障生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打击非法开采反弹和无证开采。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公安、电力、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及各有关乡镇,对全县范围内所有生产矿山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区域是:马城镇孝仪境内矿区、涂山风景区禁采区、城关镇荆山禁采区、唐集镇平阿山矿区。对于无证开采的要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理。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要通过依法打击,消除非法开采生存的空间。

(二)全面查处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行为。对越层越界开采的,责令其退回本矿区范围,依法进行处理;对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开采的,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对擅自变更采矿权主体,非法转让采矿权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理;对逾期仍不改正的,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对没有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环境整治方案的,未按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环境整治方案开采、整治的,限期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关闭。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和自拆阶段(。深入宣传《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及国家、省、市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部署,强化依法采矿意识。动员非法开采企业自行拆除机械设备及附属设施。

(二)阶段。

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自行拆除的,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进行依法强拆,做到“三不留一清除”(不留人员、不留场地、不留机械设备,彻底清除供电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对阻挠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将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

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于未按标准拆除或拆除不彻底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做好此项工作的总结。

四、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马城镇、城关镇、唐集镇、涂山风景区等乡镇(区)对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域内非法开采企业的设备、厂房及附属设施的拆除工作。

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整顿和规范工作的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清理矿业权审批情况,依法颁发、注销或吊销采矿许可证。

县公安部门负责监管矿山企业民用爆炸物品,查处无证矿山火工材料的来源,查办矿产资源开发中涉及的治安及刑事案件。

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清理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依法颁发、注销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县林业部门负责因非法采矿毁坏林地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县监察部门负责查处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纪行为;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渎职、失职行为实施问责。

县工商部门负责清理矿山企业登记工作,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颁发、变更、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县供电部门负责对无证和关闭矿山采取停电措施。

五、工作要求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同时,触及到矿产资源开发业主的利益,难度比较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这次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力度,迎难而上,把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达到预期目的。

(一)加强组织领导。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是当前工作的一件大事,必须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成立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县政府已经成立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抽调精干力量,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整顿和规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结合实际,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抓好落实。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主要任务、整顿措施、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并设立举报电话,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552—8010075)。同时,强化对矿业权人的培训,提高矿业权人依法探、采矿意识。要通过新闻媒体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对群众举报的案件要从快核实、认真查处,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乡镇要认真建立工作报告制度,遇有重大问题要随时报告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第三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控生产安全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迎接党的十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内容和检查方式

(一)重点内容

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

2、违反建设程序、未经核准或备案;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或擅自变更设计,或未按经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3、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证照不全或相关证照已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

4、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

5、新建、改建、扩建、资源整合矿山未达到生产经营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和矿山安全监管部门验收而擅自投入生产;

6、建设矿山抢时间、抢速度、抢工期,安全设施和条件达不到要求,安全设施没有按设计施工;

7、超能力、超强度和超定员组织生产,未进行生产能力核定,以及不按照批准的设计要求组织生产和建设;

8、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整改到位、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9、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工艺设备、生产技术水平达不到国家和省相关标准;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

10、矿长学历、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学历不满足国家和省行业准入条件;非法用工、无证上岗、超时加班,未办理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未按规定发放合格劳动防护用品;

11、无证勘查,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承包矿山工程,以及租借、挂靠有资质单位的行为;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

12、未对井下采空区实施治理或采取监测监控措施;

13、未按设计对地表开采移动范围内居民和建构筑物搬迁;

14、严厉打击以采代探、越界勘查、以及不按照勘查(坑探)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勘查施工的行为;

15、尾矿库防汛措施和救援队伍、设备、资金、物资配备不到位,尾矿库超量排放尾砂,以及不按设计堆筑坝体;

1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

1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

18、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或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

19、露天矿山未按规定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未按规定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及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对人员设备或建筑物的安全允许距离未按规定进行爆破;

20、其他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应该停产整顿治理。

(二)检查方式

1、企业自查。6月起,县(区)局督促辖区内的非煤矿山按照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逐一对照,进行自查自纠,并将排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2、市县(区)局组织检查。7月份,结合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对本辖区内的重点矿区和重点企业进行检查,集中整治。对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3、迎接省级督查。8月份,迎接省督查组对各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的督查活动,随机抽查。

4、全面总结。9月份,市局将对“打非治违”督查情况予以通报。各县(区)安监局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经验,在巩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生产经营秩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区)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并力求取得实效。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区)、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本地非煤矿山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本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当前非煤矿山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有效开展非煤矿山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地、各非煤矿山企业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个落实”。

(三)注重统筹兼顾。各县(区)局要以这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契机,有力推动非煤矿山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进展,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和整顿关闭、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全年非煤矿山工作的顺利开展。

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第四篇】

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根据《XX镇安全生产专项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非煤矿山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源头治理,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强力推进“清单制”管理落实,抓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落实完善管理工作

1.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重点落实完善非煤矿山分级分类监管、诚信体系建设,督促企业落实清单制管理、安全生产承诺、诚信体系建设、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规范,推进重点企业通过内部培养和引入市场机制等方式,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专业化水平。

2.强化资源管理,践行绿色发展。认真落实《XX市石材循环经济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利用我镇石材资源,做到开发与保护并行,进一步加强资源勘查,摸清资源家底。规范矿山管理,持续推进矿山经营规范化、矿山开采标准化、矿渣综合利用化“三化”模式,打造绿色矿山,支持企业科学开采,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

(二)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提高非煤矿山安全开采的总体意识,消除矿山开采安全的先天不足。在矿山建设项目相关审批时综合考虑国家产业政策、资源赋存状态、技术经济条件、矿山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及资源保护、矿山生产活动对周边设施影响等因素,合理布局科学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为矿山安全生产创造有利条件。

1.守好准入门槛。严格按照县部门要求的非煤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把控准入门槛。

2.加大整顿关闭力度。将不符合国家或XX省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非煤矿山提请县政府作为重点关闭对象。

(三)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非煤矿山企业施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日常安全工作清单》《重大风险管控清单》等为基础,推动企业制定和实施“3+N”清单制管理模式,针对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不同特点,制定完善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有效防止企业各层级人员职责出现真空地带。建立健全考核问责工作机制,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监督执法检查力度,推动企业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质量。根据应急管理部新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等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督促矿山企业完善三级标准化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范性、科学性。加强日常管理,推动企业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健全标准化达标体系,促进达标升级,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水平。

3.大力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推进企业实施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行动,配备足够的从业人员,特别要配齐专职专业技术人员。强化考试管理,推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提升。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加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抽查与执法力度,促进安全培训规范到位。

4.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按照应急管理部即将出台的推进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新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必须对能否采用充填采矿法进行论证并优先推行尾矿充填采矿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按照相关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员定位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

(四)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对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清单制管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提出会诊意见,明确整改措施,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将打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贯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按照县级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逐项严格检查各非煤矿山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及时上报。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至8月)。按照县局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细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我镇对相关企业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排查,建立含问题隐患、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在内的清单制管理体系,并及时上报。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清单制管理体系中各类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制管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落实县级部门针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内容,细化目标任务与工作措施,统筹推进。要定期分析整治过程中突出矛盾问题,研究完善针对性整治措施,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加强监管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处理。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上报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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